1、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水泥土搅拌桩工程分包合同合同编号: 中 建 一 局 集 团 建 设 发 展 有 限 公 司China Construction First Division Construction & Developing Co., LtdXXXXXXXXX 项目之水泥土搅拌桩工程分包合同.总包方: 分包方:合同订立地点: 合同订立日期: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水泥土搅拌桩工程分包合同目 录第一条 工程概况 2第二条 分包范围 2第三条 承包方式 2第四条 乙方基本工作内容 .2第五条 价款与计量 4第六条 付款 5第七条 工期 6第八条 工期要求 6第九条 变更与变更计
2、价 .7第十条 技术质量要求(具体技术规范技术部配合 ) .8第十一条 材料管理(选择项) .8第十二条 现场及人员管理 .9第十三条 甲方一般职责 .9第十四条 乙方一般职责 .10第十五条 双方资 源界面划分 .14第十六条 检查与验收 .15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与环保、职业安全 16第十八条 图纸技术资料 .16第十九条 合同文件组成与解释顺序 17第二十条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及适用法律 .17第二十一条 违约 17第二十二条 不可抗力(另行统一 ) .18第二十三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9第二十四条 争议与裁决 .19第二十五条 其它约定 19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水泥土搅拌桩分
3、包合同2XXXX 项目水泥土搅拌桩分包合同总包方(甲方): 分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分包施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基坑面积: 1.4 基坑周长: 1.5 建设单位: 1.6 监理单位: 第二条 分包范围2.1 工程承包范围:XXXX 工程 轴线至 轴线, 轴线至 轴线水泥土搅拌桩施工。(可添加图示标段范围划分作为本合同附件)第三条 承包方式3.1 本合同的承包方
4、式采用下列第 种:A、包工包料包机具 B、包人工包辅料包机具(主材由甲方提供) 第四条 乙方基本工作内容工程图纸显示、技术规范和根据图纸内容、技术规范可合理推断出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4.1 水泥土搅拌桩施工机械进出场、场地工作面清理、测量定位放线及复核、提供需配合的相关机械、设备,配合检测及监测施工等所有为完成本分包工程所需要的人员、材料、机械、设施、资源等。4.2 接管现场现状及遗留问题,在工程履约过程中,乙方不得以此为借口索赔费用及工期等。乙方在开工前,应细心勘查现场状况,如发现现场出现任何缺陷及不利影响应实时通知甲方以便得到及时处理。工地范围内地面以下可能存在原建筑物拆除后的基础或支撑结
5、构或地下室或其他地下设施及管线,乙方不能因此等障碍物的拆除等影响而向甲方进行合同外索赔。因此对于现场地上或地下之情形,无论是否明确,乙方均被视为有详尽了解、完全同意接受并包含一切风险费用。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水泥土搅拌桩分包合同34.3 乙方须按图纸设计要求进行水泥土搅拌桩施工,对因乙方施工未能满足设计图纸要求,造成水泥土搅拌桩不满足设计强度等缺陷,乙方须及时进行局部补桩等措施,并且承担补救此类缺陷所需费用及承担一切相关损失。4.4 乙方负责在本合同范围内自身所实施工程之保修工作。4.5 乙方所提供的设备、机具应按照甲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所规定的时间进场,并且应得到甲方的书面指令才能退场
6、。甲方将统一协调使用乙方所提供的设备、机具,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的指令。4.6 乙方须负责将施工产生的置换土、垃圾进行清理,并堆放至甲方指定地点,从而保障现场施工面具备作业条件。由甲方负责外运、消纳至政府指定的消纳场所。4.7 乙方设置的空气压缩机、照明、消防以及临水设施由乙方根据甲方确认的布设方案自行布置。乙方负责自身施工现场直至本工程正式移交给甲方时为止的现场的配合、照管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的文明施工、临水及临电设施的维护、临边安全防护的维护、竣工清理等)均由乙方负责,其费用已包含于合同单价中,且其分包工作截止到本工程正式移交给甲方时止,乙方保证整个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能正常运行和满足施工的正
7、常需要。4.8 乙方必须考虑各与现场内其他分包商之间的配合协调,乙方的施工范围由甲方划定,乙方的合同单价中应已经考虑对各乙方之间的配合、协调费用及因有可能交叉作业带来的施工降效的影响费用。乙方不应以此为借口向甲方提出工期或经济等方面的索赔;4.9 乙方应制订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自身材料、机具失窃等,防止工作面交叉引起的打架斗殴等事件,共创文明工地,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发生任何本款提及的不良事件给甲方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损害,凡因乙方原因引致甲方遭受的各种罚款均由乙方承担。4.10 乙方提供保护措施以适应工程冬雨季施工,乙方应充分考虑今后遇到冬雨季施工而给自身带来任何不便和妨碍。4.11 乙方
8、为完成以上所有工作应视为已包括在合同单价之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向甲方提出任何合同外经济索赔。4.12 如果在乙方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无论何种原因,当总包合同终止时,甲方应通知乙方终止分包合同,乙方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无条件撤离现场。4.13 在甲方与乙方雇佣关系解除或分包工程完工或乙方的施工质量、工期进度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后,乙方在接到甲方要求撤场的通知后 10 天内应将其在施工现场的所有雇员及财产全部撤出施工现场,并妥善保护施工现场的所有甲方财产和已完工程,对于乙方在施工过程当中搭设的临时工程或临时设施,如果甲方要求拆除,乙方应无条件予以拆除并将现场清理干净直至甲方满意为止。上述撤场
9、应不影响甲方根据分包合同约定得到赔偿的权利。4.14 如果乙方拖延撤场,甲方将扣留其最终付款,待乙方按甲方的要求撤场后再予以结算。如果乙方拖延撤场,每逾期一天支付甲方损失费按分包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五计算,此外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为乙方拖延撤场而导致总包工程延期而业主对甲方的罚款或其它甲方因此而蒙受的损失。如果乙方逾期撤场达 10 天,甲方将强制乙方撤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水泥土搅拌桩分包合同4场施工现场,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第五条 价款与计量5.1 合同价款:本合同暂定总价 元整(大写: 元整)。5.2 合同组成明细 序号 内容 单位 暂定数量 固定单价 (元) 暂定合价
10、 (元) 备注1 水泥土搅拌桩 m3 水泥损耗率 %23 合计按 的掺量计算,水泥土搅拌桩方量水泥用量按 kg/m3 核定。超过部分由乙方承担水泥的材料及运输费用(适用于承包方式 B、包人工包辅料包机具)。5.3 合同组成明细表所列数量为暂估量,并不作为结算依据,双方结算根据本条第 5.6 款工程量计算方法进行。5.4 合同价格采用工程量清单固定综合单价形式,本合同价格包括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包含的工作应视为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及工程技术规范所说明的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即合同单价应视为是包工、包料(水泥甲供)、包机械、包损耗、包工期、包质量、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费用,机械设备、附件
11、及配件费、机械运输及进出场费、机械操作照管人员、材料的进出场费、测量放线费、排污费、渣土场内清运费、保险费、清洁费、机械材料场内运输、吊装费、冬雨季施工费、夜间施工费、成品保护费、技术措施费、资料费、赶工费、治安保卫费、临时设施费、特殊技措费、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费、人工费调增、材料费调增、竣工清理费、消防设施费、环境保护费、扰民调停费、风险费与其他所有分包商(包含业主、发包方指定的分包商及投标方自己的施工队伍)的配合照管费、企业管理费、现场经费、利润、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费、教育费附加等地方各种税费等。5.5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相应内容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因任何原因而做出调整。
12、5.6 工程量计量方法5.6.1 乙方应于每月 25 日向甲方提交上月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在收到已完工程量报告后自行按合约图纸计量。甲方在自行计量前 24 小时应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方便并派人参加。对乙方自行超出合约图纸范围施工或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5.6.2 计量原则:水泥搅拌桩和高压旋喷桩的体积,按设计桩长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算桩身净量,双轴或三轴搅拌桩由于甲方采取的施工工艺不同导致的套打及组间、组内咬合部位不重复计算工程量,相关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中。5.7 任何变更指示应有设计单位、工程监理、业主及甲方代表签字后才能生效,乙方因没有遵守此条款,引
13、起的任何返工,其损失或工期延误都应由乙方负责。5.8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示在要求的进度内完成有关变更洽商工作,如乙方与甲方对变更洽商的估价发生争议,该争议并不构成乙方不完成或不按进度完成该洽商变更的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水泥土搅拌桩分包合同5理由。此外,乙方亦不能要求甲方需对变更洽商的估价金额与乙方达成一致意见作为执行该项变更洽商的条件。第六条 付款6.1 本工程无预付款。1) 业主已经将相应款项支付给甲方;2) 月度施工内容经甲方同意;3) 施工进度在甲方的总控制计划之下;4) 试验/复试报告证明所用材料合格或满足合同要求;5) 经监理单位、甲方验收合格【分项验收时】 ;6) 随月进
14、度提交了相关技术资料【试验报告、验收资料等】 。6.2 付款程序:乙方于每月 25 日向甲方递交本期按合同约定应付的费用汇总表和请款报告,甲方收到报告后于次月的 1825 日完成审核,在完成审核的次月 3 日10 日通过网上银行支付。6.3 付款额度:按业主实际支付给甲方的比例来支付乙方进度款,付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乙方当月完成量的 %,其中 %为资料保证金, %为质量保证金, %为工期保证金。工程结算价款支付的前提是业主已经将相应部分的结算价款支付给甲方。6.4 保证金的返还6.4.1 乙方应及时递交各项技术资料,当甲方收到乙方全部完整的技术资料,经甲方现场技术负责人确认无误后支付资料保证金。6
15、.4.2 若乙方按合同工期【含甲方认可的工期顺延时间】如期完成合同内容,返还全部工期保证金,否则将酌情扣除。6.4.3 质量的保证金于结构工程封顶,扣除各种罚款、违约金后一个月内无息支付。6.4.4 分包工程具备验收条件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甲方应该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 3 日内通知业主验收,乙方应该配合甲方会同业主进行验收。验收不能通过且属于乙方原因的,乙方应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6.4.5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乙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要修复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修复后竣工报告的日期。6.4.6
16、 乙方按时完成分包合同约定的所有工程内容,经甲方、设计单位、监理、业主四方验收分包工程达到分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办理完成竣工工程移交手续,甲方在同业主办理完结算后的一个月内和乙方办理完工程结算,扣完乙方保修金及其它应扣款项后付清剩余尾款(不计利息);6.4.7 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承担保修责任。具体保修责任按照乙方与甲方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保修服务期满后,并不免除乙方施工质量责任。6.5 资金风险共担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水泥土搅拌桩分包合同66.5.1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状况,甲方不能保证业主的资金能按时足额到位。在此情况下,乙方郑重承诺,为共同开
17、拓占领市场,对甲方未按时收到业主相应款项情表示理解与宽容,乙方不要求甲方每月付款均按时足额到位。6.5.2 甲方缓付、迟付本合同项下工程款时,乙方任何情况下均不计取利息,亦不向甲方主张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6.5.3 乙方应当具备一定承担风险的能力。如果乙方承担的分包工程施工中,乙方向甲方所递交的索赔要求,在甲方向业主方递交的相应索赔要求未获得批准,则乙方的索赔要求亦将不会得到批准。如果因为双方合作的工程的业主方破产或出现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甲方已经无法全部或部分得到工程款,甲方亦将不会支付乙方工程款,所造成的损失双方按照所完成的工作量的比例共同承担,即使乙方的结算数额已经获得甲方的批准。第
18、七条 工期7.1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7.2 完工日期: 年 月 日,计 日历天。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不利的天气条件以及不可避免的交叉作业影响因素在内第八条 工期要求8.1 乙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分包工程的施工。如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7 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 4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不同意延期开工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8.2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8.3 因以下任何一项原因
19、造成乙方延误实施分包工程的,经甲方项目经理书面确认,分包工程的竣工时间相应延长,延期费用不予补偿:1) 非乙方造成工程延误,而且甲方根据总包合同已经从业主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的延长;2) 非乙方原因造成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超过 ;3)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开工条件、施工现场等造成的延误;4) 甲方发出错误的指令或者延迟发出指令造成分包合同工期延误;5) 不可抗力【有关定义见第二十条】等其它非分包原因造成分包工程的延误;6) 甲方认可的其它可以谅解的工程延误。8.4 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 48 小时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在与业主协
20、商后,书面给出乙方公平和合理的工程期限的延长,上述延长和赔偿建立在业主同意就以上延误给予甲方以竣工期限的延长的基础之上。在此规定,因上述情况所引致的工期延长,都不应构成任何额外费用的索赔;8.5 乙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如果乙方未能在分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乙方根据 8.3 款获得的延长期内完成分包工程或其中任何部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水泥土搅拌桩分包合同7分,对因此使甲方遭受或招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乙方应予赔偿,并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分包合同条款约定的工期延误违约金。8.6 工期拖误违约罚金。如果因乙方原因【不可抗力除外】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分包工程或
21、其中任何部分,乙方向甲方按分包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数额支付延误违约金外,每延期一天,罚款 2 万人民币,累计不超过分包合同总价的 3%。8.7 乙方有义务告知。当其分包工程的进展已变得明显延迟时,乙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进展延迟的原因和分包工程及其任何部分完成的情况。但此通知不能减少或降低乙方因此而应负的责任。第九条 变更与变更计价9.1 如果甲方认为有必要对分包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数量作出变更或调整,甲方有权书面指示乙方进行以下任何工作,乙方应遵照执行。该指示应该包括来自业主、设计、监理单位的设计变更、洽商、指示等,但来自业主、设计、监理单位的上述指示应由甲方签认并转发分包。1
22、) 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已经包含的工作量;2) 改变工程做法、材料;3) 改变分包工程任何部位的标高、位置或尺寸;4) 改变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5) 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竣工而必需的任何附加的工作。9.2 乙方应根据设计单位、工程监理、业主及甲方代表共同签字认可的书面设计变更,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9.3 乙方不应执行从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未经项目经理书面确认的指令。如果乙方一旦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他应立即将此指令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此类直接指令的副本。项目经理应在 24 小时内提出关于此类直接指令的书面处理意见。9.4 上述变更指令发出后,双方
23、应继续履行本合同,本分包合同不能因以上变更而失效或者作废。因变更而导致合同价款发生变化则按相应条款规定调整。9.5 如果上述变更是因为乙方违约或分包自身原因造成甲方不得不发出变更指令,则任何此类变更后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9.6 无论什么时候,乙方没有任何权利对合同工作内容提出变更,更不得在施工中擅自改变材料做法、进行未经甲方许可的施工作业。9.7 如果变更仅仅造成工程量发生增减,则其单价不变,仍按原合同单价执行。9.8 如果合同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价格,则双方协商一个甲方认为合理的市场价格。第十条 技术质量要求(具体技术规范技术部配合 )10.1 总则:本合同文件中约定的任何乙方应予遵
24、照执行的国内外规范、规程和标准,包括适用的地方性标准,都指他们各自的最新现行有效版本。如果在任何本工程规范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水泥土搅拌桩分包合同8和技术说明与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之间出现相互矛盾之处或不一致之处,乙方应书面请求予以澄清;除非甲方有特别的指示,乙方应执照其中要求最为严格的标准执行。10.2 本分包工程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甲方向乙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具体参见由甲方技术部编制的XXXX 工程水泥土搅拌桩施工方案,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执行,乙方应对其提出的施工工艺承担全部责任。本条所发生的购买/ 复印 /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
25、,由乙方承担。现行标准、规范或现有方案技术参数要点第十一条 材料管理(适用于承包方式 B、包人工包辅料包机具)11.1 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业主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11.2 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须在接到合同签订后 5 日内,根据施工图纸、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等编制整体工程的材料需用计划,在施工过程中编制材料备料计划和材料进场计划,各种材料计划中须按照甲方的格式要求列明其规格、品种、数量、进场时间、地点等。在材料进场前乙方需提前 30 天提供材料备料计划,进场前提前 7 天提供材料进场计划,且上述材料计划的提供时间须充分考虑材料的加工周期。上述所有材料计划均须上
26、报甲方审核批准后实施。对于任何乙方所提计划之错误、遗漏、延迟等原因造成的材料浪费、工期延误及甲方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于上述计划的审核批准并不免除乙方之任何责任;11.3 如果乙方的材料进场计划发生变更应提前 3 天通知甲方,如果乙方的备料计划发生变更应提前 15 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能够采取补救措施。任何因乙方责任导致材料计划的变更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上述通知并不能减少或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11.4 所有由甲方供应的材料,由甲方负责供应至施工现场,乙方及时清点接收,负责卸货,并办理领用手续。材料一经领用,均由乙方负责保管,直至工程完工。由于乙方现场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或损坏,
27、均由乙方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所有甲方供应的材料,如果需要退场,乙方应负责提供装车等人工配合工作;如因乙方计划不周而导致材料多进现场,该等多进现场材料之退场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11.5 本工程由乙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其材质必须符合技术规范、设计之要求,并在甲方认可的合格供应商中采购。乙方在正式采购之前,须提供不少于三家供应商的资料(图纸、技术资料、样品、报价、施工做法等)给甲方,待其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后乙方才能采购和使用,否则一切材料退场及工程返工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第十二条 现场及人员管理12.1 乙方应遵守国家、行业、地方以及甲方有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
28、项管理规定,在设施的投入、现场的布置等各方面严格按照甲方的规定,并符合甲方的 CI 要求。12.2 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着装,统一配戴安全帽及胸卡,施工人员须持证进出现场。12.3 现场不允许出现宣传乙方单位的标识、标语。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水泥土搅拌桩分包合同912.4 乙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需持有当地政府部门核发的就业证、暂住证、健康证等,凡因为乙方承担上述证件不齐而造成的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办理证件所需费用乙方自理。12.5 乙方应该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人员发生任何违法犯罪或妨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行为,并有完全的责任和义务保护周围其他人员和财产免受上述行为的
29、危害,由此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12.5.1 严格遵守有关消防、保卫、交通安全、环卫、社会治安方面的规定。凡是由于乙方在上述要求贯彻执行不得力而造成的一切事故、灾害,其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乙方独自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赔偿,此外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罚。第十三条 甲方一般职责 13.1 甲方驻现场代表【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13.2 负责协调乙方与现场其它分包商、施工工序之间的关系。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指令、指示、设计变更、洽商等相关施工文件。当甲方对工程材料、质量发生怀疑时,有权随时进行抽查;13.3 负责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组织乙方参加业主组织的图纸会审,及向乙方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0、,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总的工期控制计划,审查乙方编制的详细施工作业计划;13.4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都是甲方现有的和客观的,并力求真实的反映施工现场的实际。但甲方不对所提供的资料、数据、图纸等的准确性负责。13.5 负责定期组织召开生产例会;13.6 负责组织分部分项工程的隐蔽和预检,对乙方的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监督;13.7 负责提供工程定位、轴线控制点及水准点;13.8 负责与业主和政府有关部门的一切联系工作;13.9 协调解决乙方现场的材料堆放及库存场所; 13.10 提供生活、生产用水用电,乙方应节约使用。甲方有权随时抽查监督乙方用水用电行为,若发现有浪
31、费或不良使用行为,甲方有权重罚,并禁止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水电资源;13.11 如果乙方在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现场管理等方面满足不了甲方、监理、业主任何一方的合理要求时,甲方有权将分包合同范围的工作指定给其它单位完成,所发生的分包费用、劳务费、材料费等费用从分包款中扣除,对此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甲方保留因乙方原因就工作范围调整进一步向乙方索赔的权利;第十四条 乙方一般职责 14.1 乙方驻现场代表【项 目 经 理】 姓 名: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水泥土搅拌桩分包合同10【技术负责人】 姓 名: 14.2 乙方施工前需向甲方提供完整技术方案,其中应包括以下内容:1) 施工依据现行国家技
32、术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及其它相关规定;2) 主要施工方法;3) 根据工期要求和现场情况为每阶段施工安排的机具型号、数量;4) 每一阶段现场作业人员、管理人员数量;5) 乙方现场管理人员组织结构系统和隶属关系以及通信联系方式;6)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可能出现的情况【包括有毒害环境作业】 ,所采取的保证措施。7) 对甲方移交的红线、主定位轴线进行复核确认;14.3 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名单【需经当地建委备案】及特殊工种的上岗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4.4 乙方应随时准备接受甲方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检验、检查,并为检验、检查提供便利条件。14.5 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因乙方过失、失误造成的
33、任何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全部责任和索赔,另外还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抚恤费和其它相关开支。乙方不履行职责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工程损失,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14.6 乙方负责己方施工区域的安全文明施工,及时将己方施工区域的施工垃圾清理到甲方指定的区域。否则甲方有权自行组织他人完成该项工作,费用从乙方款项中扣除。14.7 乙方项目经理需按时参加甲方项目经理部组织的有关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各种会议、检查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若乙方项目经理临时有其它紧急事物无法出席,须指派全权代表参加。会议所作出的决议、事项,双方需共同恪守,严格遵照
34、执行。14.8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私自在现场包括生活区私搭乱建临时用房;14.9 乙方的食堂和宿舍需接受甲方的统一监督管理,并严格执行 XX 市卫生防疫有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蚊蝇、老鼠、蟑螂等疾病传染源的孳生和疾病流行。14.10 乙方应按照本工程技术说明书、技术规范、合同文件、图纸等进行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工作和义务,并依照保修书的要求和履行工程保修义务和职责;14.11 乙方应根据自身的施工经验、对现场周边及基坑内工程施工进行调查以及必要的补充勘探,对工程的现场地质水文条件、包括原有基础、管线等处理进行充分的估计和自身施工等因素,制定切实可靠和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案,并针对各种可能出现
35、的困难和紧急情况制定预防和应急措施。乙方已充分考虑与本款相关的风险,不会对因上述情况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和工期拖延提出额外费用要求。14.12 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进行工作施工、竣工并保修。在涉及或关系到该项工程的任何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水泥土搅拌桩分包合同11事项上,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是否写明,乙方都要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的指示。乙方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以应有的精心和努力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如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乙方在审阅分包合同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果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规范、技术要求存在任何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有义务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甲方。14.13
3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对已完分包工程进行保护。该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行予以修复,并由甲乙双方共同追究责任原因,由责任者赔偿乙方损失。14.14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以及甲方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相应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内。14.15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满足甲方关于统一着装及完成甲方关于企业形象宣传要求的有关工作;自备符合甲方 CI 工作及安全要求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等所有防护用品,工程施工现场统一以甲方的名称和字样出现,以及办理出入证,相应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内。14.16 乙方应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
37、按甲方要求提交一份详细的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甲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批准,乙方予以执行。如乙方不能按甲方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调整或修订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14.17 乙方须在甲方总体计划下按甲方要求的格式编制月度、周生产计划和材料需用计划;每月 22 日前上报次月施工进度计划及材料需用计划,每周末前上报下周的施工进度计划;经甲方审批后的施工进度计划一旦下达,必须保证全面完成;乙方每月 25 日提供满足甲方要求的当月形象进度统计报表;14.18 乙方代表及施工管理人员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参加甲方组织召开的月度、周生产例会等会议;14.19 乙方应允许甲方授权的
38、人员在工作时间内进入分包工程施工现场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现场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并为此种进入提供方便;14.20 乙方委派的现场项目经理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有承担类似工程的工作经验。乙方的主要管理人员,一经甲方接受,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乙方不得更换,擅自更换管理人员,罚款 1 万元;擅自减少项目施工人员,罚款 2000 元/人。如果在履约过程中,甲方认为乙方的管理人员不能胜任其工作,则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应在 3 日内提交拟重新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甲方批准后更换。如乙方在 3 日内未提出新的人选,或两次提出的人选都不能令甲方满意,将被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9、,按违约条款处理。乙方不得为此而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上及工期方面的要求。14.21 乙方必须按甲方总控进度计划施工,确保每周之工作均在甲方之总控进度计划内完成。为满足工期、质量要求,乙方须随时按甲方指令追加现场使用的设备、机具、辅材、安全设施及人员投入,以达到甲方的要求为止,如乙方无力或不愿投入上述资源,甲方将与通知乙方后自行投入该等资源,并按该等资源实际投入价值从乙方之结算总价中扣除其费用;为达到上述要求,乙方采取各种措施的费用已包含于合同单价中,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水泥土搅拌桩分包合同1214.22 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控制,如由于乙方履约不
40、力时(如乙方不具备工程之施工条件或甲方出于工程进度、质量、劳动力资源、技术等级等方面考虑,其中认为有达不到要求的),不能达到业主或甲方要求时,甲方可另行分包本合同乙方工作范围内的部分或全部工作,另行分包的费用由甲方经谈判后确定,无须征求乙方意见,甲方按实际发生费用从乙方费用中扣除并追加索赔;14.23 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乙方应遵守甲方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如果乙方拒不服从该指令,甲方可雇佣其他施工单位完成指令事项,同时从应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该雇佣费用。乙方仅从甲方处接受指令。对于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乙方应该遵守经甲方确认和转发的业主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14
41、.24 乙方须保管自有及甲方移交、委托乙方管理、使用的材料、机具、设备等,并保证其完好无缺;14.25 基坑开挖后,乙方应派专人定期检查水泥搅拌桩的质量,由于乙方施工原因引起围护发生渗漏或质量缺陷时,要立即派专业人员进行堵漏,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给项目带来损失,则损失由乙方承担14.26 本工程正常的扰民协调工作由甲方和业主负责。但乙方须承担因其自身施工不当或违反操作规程等自身原因引起扰民及民扰造成乙方自身、甲方、业主、其他所有参与本工程的分包商所有受到的影响和/或经济损失(包括调解民扰的费用支出)。确保甲方免负由乙方引致的所有责任和损失;14.27 施工中由于发生临时停水、
42、停电,乙方应采取补救措施保证按计划完成施工。且不得因此要求索要任何费用;14.28 乙方必须有相当的资金筹措实力,工程进度款若因业主原因未支付给甲方,乙方需要筹措资金保证本分包工程的按期施工,不得借故停工,不得对甲方进行工期、费用等方面的索赔或造成其他不良影响;14.29 乙方须负责自身承包范围内的成品保护工作,并且须注意保护其他分包商的成品、半成品。14.30 乙方应承诺保证施工现场决不发生重大伤亡责任事故,如出现伤亡责任事故,不论事故的大小,也不论该事故受损方是否为乙方自身的人员,还是其他分包商(供应商)等之人员,该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并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上的责任。14.31 在施工过
43、程中,严格遵照甲方的安全管理手册中之安全管理体系和本项目各阶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设计方案,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按工程所在地地方建设管理部门规定,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经甲方审批,以确保完善该安全体系,如在乙方承包范围内,由于乙方安全意识不到位、安全措施不及时、不力等安全隐患,造成人员伤亡事故,该事故不论是乙方自有工人,还是其他分包商,均认为是乙方的责任,该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并将向乙方索赔所有的经济上及工期上的损失。14.32 乙方须在进场前自行办理完进入当地施工所需的建设管理部门批准手续,并交纳工程所在地地方政府规定的有关费用,如因未办完或未办理相关施工手续而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
44、方为此采取各种措施的费用已被认为包含于合同价中,不再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水泥土搅拌桩分包合同13增加任何费用。14.33 乙方遵从甲方总体安排,自行考虑其管理人员办公场地、加工棚、库房、材料堆放等设施的布设;第十五条 双方资源界面划分15.1 甲方提供以下资源和工作:15.1.1 提供水泥原材;(适用于承包方式 B)15.1.2 提供临电接驳口至一级电箱,临时施工用水及消火栓接口,并负责缴纳水电费;15.1.3 负责搭设现场周边的镝灯照明,基坑周边的围挡;15.1.4 负责组织工程常规试验及第三方检验; 15.1.5 负责工程红线、主定位轴线的测定,并移交给乙方;15.1.6 负责提
45、供现场厕所、垃圾房、现场大门、围挡和现场保卫;15.2 乙方提供以下资源和工作:15.2.1 水泥土搅拌桩型号 施工机械 台、配套水泥储存罐及施工相关机械设施。15.2.2 乙方根据甲方现场临水临电管线的布设。乙方自行提供二级电箱及线缆接引至施工地点;15.2.3 乙方需提供试验员及模具,并负责试验材料的取样、制作、养护、取送等工作;自备符合规范要求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安全带、口罩等;15.3 负责提供工人住宿、办公的临建房屋。15.3.1 乙方负责办公设备与用品。乙方现场人员宿舍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 2 平方米,包括但不限于宿舍床铺、衣柜、吊架、被褥、床铺等生活用品、以及
46、冬季取暖设施、夏季通风防蝇设施等生活设施;15.3.2 乙方施工人员冬季取暖以及工人上下班的交通及二场地水电费。生活区内各项生活条件及管理必须符合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及要求、甲方的各项要求(包括 CI 标准以及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等),符合工程所在地地方政府建设管理部门安全文明工地的标准等的要求。各种用电器应符合甲方安全管理要求;15.3.3 除 15.1 条所述由甲方提供的资源以外,其他未列明但需用于或服务于本工程的资源均由乙方提供。所有由乙方提供的材料、机械等资源必须符合工程规范、技术要求等规定,提供相应资料供甲方核查,并在材料进场使用之前,进行相关复试和提供复试报告;第十六
47、条 检查与验收16.1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水泥土搅拌桩分包合同1416.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按甲方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6.3 甲方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16.4 因甲方指令失误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16
48、.5 乙方质量保证措施:16.5.1 乙方应建立符合甲方的 ISO9002:2000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及符合工程特点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在签订合同后 15 天内报甲方审核。乙方提交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一旦通过甲方的审核。乙方必须认真执行,保证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如因乙方质量体系运转不灵、措施不力造成的损失将由乙方承担。16.5.2 三检制: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执行“三检制”。在与其它分包单位交叉施工时,上道工序要为下道工序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注重现场的文明施工及成品保护,下道工序要注意保护上道工序。由于交叉施工相互破坏造成的返工、返修、工期损失等由导致破坏的分包单位承担。16.5
49、.3 质量整改通知单:对于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分包合同文件及甲方的要求,甲方向乙方发出“质量整改通知单”。乙方在接到甲方“质量整改通知单”的要求认真、及时整改,若逾期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甲方将根据情况给予 10005000 元的罚款,且甲方有权另行雇佣其它分包单位代替乙方进行整改,乙方应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经济支出及工期损失。16.5.4 技术及质量资料:乙方需配合甲方进行竣工资料的整理及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的制作,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工程所在地建委等有关管理部门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或分包工程所在地政府的关于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的规定、甲方 ISO9002 质量保证体系及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之规定中的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等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的技术及质量保证资料。所有获得甲方审批的文件、资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