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 中 建 一 局 集 团 建 设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China Construction First Group Construction 严格按总包方的方案施工,根据总包方月/周施工计划组织施工;15.2 分包方驻现场代表【项目经理】 姓 名: 【技术负责人】姓 名: 15.3 自备施工所需机具、工具及其它随身工具。15.4 自备符合规范要求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口罩等。15.5 分包方施工前需向总包方提供完整技术方案,其中应包括以下内容施工依据现行国家技术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及其它相关规定;主要施工方法;根据工期要求和现场情况为每阶段施工安排的机具型号、数量
2、;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外墙保温施工分包合同13每一阶段现场作业人员、管理人员数量;分包方现场管理人员组织结构系统和隶属关系以及通信联系方式;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可能出现的情况【包括有毒害环境作业】 ,所采取的保证措施。15.6 向总包方提供施工人员名单需经*市建委外管处备案及特殊工种的上岗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5.7 负责自行施工范围的成品保护工作,并保证不损害其它施工方已完项目,如有损害分包方应自费予以修理。15.8 分包方应随时准备接受总包方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检验、检查,并为检验、检查提供便利条件。15.9 分包方应保障总包方免于承担因分包方过失、失误造成的任何人员
3、伤亡、财产损失的全部责任和索赔,另外还应保障总包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抚恤费和其它相关开支。15.10 分包方现场负责人需按时参加总包方项目经理部组织的有关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各种会议、检查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若分包方代表临时有其它紧急事物无法出席,须指派全权代表参加。会议所作出的决议、事项,双方需共同恪守,严格遵照执行。15.11 未经总包方许可,分包方不得私自在现场包括生活区私搭乱建临时用房;15.12 分包方的食堂和宿舍需接受总包方的统一监督管理,并严格执行*卫生防疫有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蚊蝇、老鼠、蟑螂等疾病传染源的孳生和疾病流行。15.13
4、 乙方负责施工的保温工程必须满足北京市相关的节能、消防等的要求,如果节能、消防等检测达不到设计要求,乙方承担全部的经济责任。15.14 乙方应于施工合同签定 7 日内,到国家规定的相关部门办理合同备案,合同备案费用(双方的)已经含在合同总价内。如因未及时办理而产生的责任及罚金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十六条 检查与验收16.1 分包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总包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总包方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总包方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分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分包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
5、期不予顺延。16.3 总包方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分包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发生的费用由总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外墙保温施工分包合同14包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16.4 因总包方指令失误或其他非分包方原因发生的费用,由总包方承担。 16.5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时先由分包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验收前 48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总包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总包方组织业主、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分包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总包方、监理单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分包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
6、施工。验收不合格,分包方在总包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2) 总包方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 24 小时告知分包方,延期不能超过 48 小时。总包方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分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总包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3) 经总包方、监理单位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 24小时后,总包方、监理单位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总包方已经认可验收记录,分包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6.6 重新检验 无论总包方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分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总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7、赔偿分包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分包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第十七条 安全、文明施工 【详见环保协议与安全协议】17.1 乙方应建立健全符合要求的安全保证体系及制定安全保证措施,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定,服从现场施工管理,自行完善本身的有关材料供应及施工的手续,证件、企业资质等并在进场前三天向甲方备案,因分包方有关资料、安全资质,证件等不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所造成的损失及其它方损失,由分包方承担。17.2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按甲方下发的分包队伍入场须知的有关规定组织进场及组织施工,乙方承诺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照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定
8、及其它文件,甲方的分承包单位管理手册中之安全管理体系和本项目各阶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按北京市规定,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外墙保温施工分包合同15人员,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如在乙方承包范围内,由于乙方安全意识不到位,安全措施不及时,不力等安全隐患,造成人员伤亡事故,该事故不论是乙方自有工人,还是其他分包方,均认为是乙方的责任,该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并将向乙方索赔所有的经济上及工期上的损失。17.3 保证施工现场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把垃圾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甲方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17.4 乙
9、方负责所承包工程的施工及安全保护工作,配备专职安全员对其人员安全及施工负责,乙方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乙方对自有人员身份的合法性负责,并不得实施非法入侵行为,否则,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造成的损失。17.5 乙方对自己施工人员进行进场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交底,并承担因施工人员违反有关生产及安全规定给甲方及其它分包方带来的损失,在施工中接受甲方管理人员检查、监督。17.6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法有关手续,并报甲方备案。17.7 乙方非工作人员不得停留现场,施工现场禁止工人住宿
10、,乙方自行解决工人食宿及交通等问题,费用乙方自担。17.8 无论何种原因致使现场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乙方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并做好善后工作,自行承担发生的费用,并承担因措施不利,或处理不当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17.9 9.乙方在使用临电三级电箱,必须使用中建一局定点厂家的产品,另外,乙方必须按照北京市有关要求与工人签定劳务合同,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复印件报项目安保部备案。17.10 文明施工:负责乙方施工区域的文明施工,及时将乙方施工区域的施工垃圾清理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否则甲方有权自行组织他人完成该项工作,费用从乙方款项中扣除。第十八条 技术
11、资料18.1 分包方应严格按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范 (DBJ01-51-2000)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地提供完整而规范的技术资料。分包方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在资料不齐全时总包方有权扣留部分工程款抵押。18.2 如果政府、社会在建筑工程评比过程中对技术资料有特殊要求,分包方有义务竭力满足,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推诿。18.3 应提交的资料与时间1) 保温材料及聚合物砂浆试验报告 2) 分项工程施工报验表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外墙保温施工分包合同163)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4) 其它 第十九条 合同文件组成与解释顺序19.1 补充协议书 若有时19.2 本分包合同书19
12、.3 明确双方职责的会议纪要、往来函件19.4 总包方制定的施工方案19.5 本合同所列规范、标准19.6 总包方制定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第二十条 违约20.1 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本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后果、责任,概由违约方承担。20.2 除非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违约方承担前述条违约责任、损失后仍需严格履行本合同。20.3 不允许非法转包本分包合同工程。20.4 总分包双方明确约定,对于在本合同项下产生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事宜产生的分包方对总包方拥有的债权,分包方承诺不得将其转让给第三方,除非经过总包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转让,否则,分包方应在违约转让债权之日起五日内,按照违
13、约转让债权总额的 5%向总包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并应承担违约付款责任。第二十一条 保 修21.1 分包方提供所施工工程项目的免费保修,发生事故及时处理,并达到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如果分包方不能及时进行事故处理,总包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发生的费用,责任及损失仍由分包方承担,其费用直接从保修金扣除。21.2 保修期自整体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二年内为保修期。21.3 承诺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保证 24 小时内及时解决质量问题,达到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否则分包方承担所造成的责任和损失。保修期内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分包方产品出现变色、变形、开裂、起鼓、脱漆等质量问题,分包方必须在 24 小时内到
14、现场免费维修。因产品质量及施工问题,乙方负责免费维修。21.4 质量保修期自本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即总包方与业主方约定的保修期起算之日起计算。21.5 质量保修责任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分包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24 小时内派人保修。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外墙保温施工分包合同17分包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或总包方认为该质量问题是由多方原因造成的,则总包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从分包方保留金中扣除。分包方确认以下地址能完好准确地收到总包方发出的一切书面通知。地址:收件人:邮政编码: 1)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时,分包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2) 分包方的操
15、作工艺、材料质量、施工质量、保温性能、材料出现老化或退化、或存在缺陷,为修补该缺陷而需进行的剥离、剔凿和恢复面层、底层以及其它与因缺陷影响的抹灰、装修、管线等相关工作,若分包方自身技术水平与资质不能胜任类似工作时,总包方有权指定专业施工队伍完成相关作业,全部费用由分包方承担。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分包方实施保修作业,相关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4) 质量问题保修完成后,由业主、使用方会同总包方组织验收,各方验收合格后当次保修即告结束。21.6
16、 保修费用与赔偿责任1)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2) 如分包方施工质量缺陷、工艺缺陷、材料老化等造成保温工程缺陷,给使用方、业主造成物资财产等直接损失以及其它间接损失均由分包方负责赔偿。3) 为返修、维修、恢复面层、底层以及受它影响的相关连工作所需费用由分包方承担。4) 若合同双方对分包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则共同约请北京市建委下属质量监督总站或其它权威机构进行鉴定。如果鉴定结论分包方质量不合格,则鉴定费用由分包方承担。21.7 保修金返还1)分包方履行完保修、维修责任,保修期满后 30 天内且分包方具备以下条件后,返还扣留的保修金:i分包方履行完保修、维修责任;ii.总包方对业主方
17、的保修期结束;iii.总包方已经从业主方收回相应的保修金;2)保修金需扣除以下费用:i总包方委托他人完成保修、维修工作的费用;ii因分包方过失、责任而赔偿业主、使用方的相关损失;iii为返修、维修而剥落、恢复面层、底层以及其它与之相关连工作所需花费的费用【总包方代为支付时】;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外墙保温施工分包合同18iv 其它与保修、维修有关的费用。若本工程剩余保修金不足以支付第二十二条第 7.2)款所述之费用,则总包方有权从双方任何其它经济往来的帐务中扣除。3)保修金不计取任何利息。 。第二十二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22.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技术资料齐全有效,履行完保
18、修职责,保修期结束,本合同即告终止。第二十三条 争议与裁决23.1 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2、本合同中关于管辖权的约定是唯一的,任何一方不得通过债权转让或其它方式对涉及本合同约定事项或与之相关的事项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另行约定或对本合同关于管辖权的约定进行变更,如发生类似情形,该等约定亦属无效。第二十四条 未尽事宜24.1 本合同在执行中若有未尽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以补充协议/会议纪要/谈判记录等形式解决。第二十五条 其它约定25.1 双方承诺不将本合同成交价格透露给任何第三方。25.2 本合同所述之内容与条款只限于 工程使用,分包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细节透露给任何第三方。25.3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副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其中一份。总包方: 分包方: 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外墙保温施工分包合同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