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塔吊租赁分包合同合同编号: 中 建 一 局 集 团 建 设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China Construction First Group Construction 严格按甲方的方案施工,根据甲方月/周施工计划组织施工。15.2 乙方授权人(见后附授权表)15.3 自备施工所需机具、工具及其它随身工具。15.4 自备符合规范要求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口罩等。15.5 乙方施工前需向甲方提供完整技术方案,其中应包括以下内容15.5.1 施工依据现行国家技术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及其它相关规定;15.5.2 主要施工方法;15.5.3 根据工期要求
2、和现场情况为每阶段施工安排的机具型号、数量;15.5.4 每一阶段现场作业人员、管理人员数量;15.5.5 乙方现场管理人员组织结构系统和隶属关系以及通信联系方式;15.5.6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可能出现的情况【包括有毒害环境作业】 ,所采取的保证措施。15.6 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名单【需经当地建委备案】及特殊工种的上岗证复印件【加盖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环氧地面施工分包合同9 单位公章】。15.7 负责自行施工范围的成品保护工作,并保证不损害其它施工方已完项目,如有损害乙方应自费予以修理。15.8 乙方应随时准备接受甲方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检验、检查,并为检验、检查提供便利条
3、件。15.9 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因乙方过失、失误造成的任何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全部责任和索赔,另外还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抚恤费和其它相关开支。15.10 负责己方施工区域的安全文明施工,及时将己方施工区域的施工垃圾清理到甲方指定的区域。否则甲方有权自行组织他人完成该项工作,费用从乙方款项中扣除。15.11 乙方现场负责人需按时参加甲方项目经理部组织的有关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各种会议、检查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若乙方代表临时有其它紧急事物无法出席,须指派全权代表参加。会议所作出的决议、事项,双方需共同恪守,严格遵照执行。15.12 未经甲方许可,
4、乙方不得私自在现场包括生活区私搭乱建临时用房;15.13 乙方的食堂和宿舍需接受甲方的统一监督管理,并严格执行 XX 市卫生防疫有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蚊蝇、老鼠、蟑螂等疾病传染源的孳生和疾病流行。第十六条 检查与验收16.1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按甲方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6.3 甲方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
5、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16.4 因甲方指令失误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16.5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6.5.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时先由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验收前 48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甲方组织业主、监理单位进行验收。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监理单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16.5.2 甲方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 24 小时告知乙方,延期不能超过 48 小时。甲方未能按以上时间提
6、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环氧地面施工分包合同10 16.5.3 经甲方、监理单位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 小时后,甲方、监理单位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甲方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6.6 重新检验:无论甲方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与环保、职业安全 【详见安全
7、协议、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协议书】17.1 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努力营造绿色建筑。17.2 乙方在施工作业过程中满足甲方制定并经国家权威部门认证的 ISO14001 和OHSAS18001 的要求,保证施工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17.3 乙方进驻现场员工需接受 ISO14001 环境管理、OHSAS18000 职业安全卫生知识的教育培训。17.4 乙方在运输材料【包括废料】、机具过程中应执行XX 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车辆运输泄漏遗撒的规定。17.5 乙方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运输机械噪声超标或机械漏油污染环境。运输车辆要定期进行噪音检测。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机
8、械要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17.6 车辆进入现场禁止鸣笛。17.7 乙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需持有当地政府部门核发的就业证、暂住证、健康证等,凡因为乙方承担上述证件不齐而造成的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办理证件所需费用乙方自理。17.8 乙方应该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人员发生任何违法犯罪或妨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行为,并有完全的责任和义务保护周围其他人员和财产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由此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17.9 严格遵守有关消防、保卫、交通安全、环卫、社会治安方面的规定。凡是由于乙方在上述要求贯彻执行不得力而造成的一切事故、灾害,其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乙方独自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
9、方赔偿,此外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罚。第十八条 技术资料18.1 乙方应严格按 XX 市 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范 (DBJ01-51-2000)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地提供完整而规范的技术资料。乙方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在资料不齐全时甲方有权扣留部分工程款抵押。18.2 如果政府、社会在建筑工程评比过程中对技术资料有特殊要求,乙方有义务竭力满足,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推诿。18.3 应提交的资料与时间: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环氧地面施工分包合同11 第十九条 合同文件组成与解释顺序19.1 补充协议书 如有19.2 本分包合同书19.3 明确双方职责的会议纪要、往来函件(如有)1
10、9.4 甲方审核批准的施工方案19.5 本合同所列规范、标准19.6 甲方制定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第二十条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及适用法律20.1 合同语言: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20.2 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其它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含 XX 市地方行政法规第二十一条 违约21.1 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本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后果、责任,概由违约方承担。21.2 除非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违约方承担第二十一条第 1 款违约责任、损失后仍需严格履行本合同。21.3 不允许非法转包本分包合同工程。21
11、.4 总分包双方明确约定,对于在本合同项下产生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事宜产生的乙方对甲方拥有的债权,乙方承诺不得将其转让给第三方,除非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转让,否则,乙方应在违约转让债权之日起五日内,按照违约转让债权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并应承担违约付款责任。21.5 未与甲方办理结算,且未经甲方同意的不允许进行债权转移。第二十二条 保 修22.1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分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22.2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22.2.1 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环氧地
12、面施工分包合同12 22.2.2 质量保修期自本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即甲方与业主方约定的保修期起算之日起计算。22.2.3 质量保修责任22.2.4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24 小时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或甲方认为该质量问题是由多方原因造成的,则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从乙方保留金中扣除。乙方确认以下地址能完好准确地收到甲方发出的一切书面通知。 22.3 保修费用与赔偿责任及保修金的返还22.3.1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22.3.2 如乙方施工质量缺陷、工艺缺陷、材料等造成缺陷给使用方、业主造成物资财产等直接损失以及其它间接
13、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22.3.3 若合同双方对分包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则共同约请*进行鉴定。如果鉴定结论乙方质量不合格,则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22.3.4 乙方履行完保修、维修责任,保修期满后 30 天内且乙方具备以下条件后,返还扣留的保修金:22.3.5 乙方履行完保修、维修责任;22.3.6 甲方对业主方的保修期结束;22.3.7 甲方已经从业主方收回相应的保修金;22.3.8 保修金需扣除以下费用:22.3.9 甲方委托他人完成保修、维修工作的费用;22.3.10 因乙方过失、责任而赔偿业主、使用方的相关损失;22.3.11 其它与保修、维修有关的费用。22.3.12 若本工程剩余保修
14、金不足以支付上述条款款所述之费用,则甲方有权从双方任何其它经济往来的帐务中扣除。22.3.13 保修金不计取任何利息。22.4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第二十三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23.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技术资料齐全有效,履行完保修职责,保修期结束,本合同即告终止。第二十四条 争议与裁决24.1 双方发生经济合同纠纷时,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甲乙双方愿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该仲裁裁决将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环氧地面施工分包合同13 均有约束力。24.2 本合同中关于管辖权的约定是唯一的,任何一方不得通过债权转
15、让或其它方式对涉及本合同约定事项或与之相关的事项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另行约定或对本合同关于管辖权的约定进行变更,如发生类似情形,该等约定亦属无效。第二十五条 其它事宜25.1 本合同在执行中若有未尽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以补充协议/会议纪要/谈判记录等形式解决。25.2 债权条款双方明确约定,对于在本合同项下产生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事宜产生的分包人对总包人拥有的债权,分包人承诺不得将其转让给第三方,除非经过总包人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转让。否则,分包人应在违约转让债权之日起五日内,按照违约转让债权总额的 5%向总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并应承担违约付款责任,并且债权转让不发生法律效力。25.3 管辖权条款
16、本合同中关于管辖权的约定是唯一的,任何一方不得通过债权转让或其它方式对涉及本合同约定事项或与之相关的事项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另行约定或对本合同关于管辖权的约定进行变更,如发生类似情形,该等约定亦属无效。第二十六条 其它约定26.1 本合同附件为: 26.2 双方承诺不将本合同成交价格透露给任何第三方。26.3 本合同所述之内容与条款只限于 工程使用,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细节透露给任何第三方。26.4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副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其中一份。【以下无正文】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环氧地面施工分包合同14 甲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日 期: 年 月 日乙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日 期: 年 月 日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环氧地面施工分包合同15 XXXX 项目授权甲方(盖章) 职 务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预留印模或本人签字项目经理 总工程师 现场经理 商务经理 物资部经理 分包/分供方(盖章) 职 务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预留印模或本人签字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现场负责人 商务负责人 物资负责人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环氧地面施工分包合同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