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 中 建 一 局 集 团 建 设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China Construction First Group Construction & Development Co., Ltd.XXXXXXXXX 项目之钢 结 构 加 工 制 作 运 输 分 包 合 同总包方: 分包方:合同订立地点: 合同订立日期: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钢结构加工制作运输分包合同目 录第一条 工程概况 1第二条 承包范围、内容及承包方式(举例) .1第三条 双方工作责任划分 .2第四条 总包方工作内容及职责 4第五条 分包方工作内容及职责 4第六条 乙方现场指导工程师之责任要求 .5第七条
2、乙方材料管理使用之责任要求 6第八条 价款与计量 6第九条 付 款 8第十条 交货方式、期限及验收: 9第十一条 工期延误 10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1第十三条 变更与变更计价 .11第十四条 技术质量要求 .11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与环保、职业安全 12第十六条 技术资料 12第十七条 合同文件组成与解释顺序 12第十八条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及适用法律 .13第十九条 违约 13第二十条 保 修 14第二十一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5第二十二条 争议与裁决 .15第二十三条 其它事宜 .15第二十四条 其它约定 .15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钢结构加工制作运输分包合同1 / 21合同编号
3、: XXXXXXXXXX 项目之钢结构加工制作运输分包合同总包方(甲方): 分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钢结构加工、制作运输分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工程概况第一条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建筑高度: 层数: 地下 层/地上 层 结构形式: 工程质量目标: 第二条 承包范围、内容及承包方式(举例)2.1 承包范围: (1)图纸指定范围内:*栋 *轴(含轴线),*轴上全部钢构件加工制作;全部柱脚锚栓(含垫片)、钢爬梯的加工
4、制作、运输;以及所有单体建筑内全部钢构件加工制作。 (2)若因乙方的构件加工制作进度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将其承包范围内的构件委托给其它单位加工。如甲方委托本次承包范围外的其它类似构件由乙方加工,则单价及合同条件均按本合同执行,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2.2 承包内容:本工程图纸要求的全部钢构件制作及运输、包括但不仅限于原材料复试、原材料矫正、放样、下料、坡口切割、附件配件组装、焊接、矫正、成品检验、摩擦面、底层清扫、除污、除锈、喷砂、喷涂油漆、焊缝自检探伤、包装、运输至指定地点等工作。 包括为了完成本合同内的钢结构制作工程所须完成的所有项目,包括图纸显示和未显示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5、)所有钢结构钢构件的制作、储存、运输、涂装。包括底层清扫、除污、喷砂除锈、油漆、防锈防腐处理等所有应在加工厂完成的涂装工作;防锈漆应使用图纸及甲方认可的油漆;乙方提供材料应使用经甲方批准确认的大厂品牌,需要进行材料见证复验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钢结构加工制作运输分包合同2 / 21后方可应用于本工程等,油漆颜色暂定为 灰 色,具体色标由设计选定。安装后补漆漆料由乙方无偿提供,漆料采用加工厂厂内加工时相同用漆。(2)储运:钢材运至加工厂由乙方负责卸车并承担卸车费,钢材运至加工厂后由乙方负责保管,并承担因此发生的采保费,如发生钢材丢失、损坏,由乙方承担损失;因施工现场场地狭窄,各种构件必须
6、按运输车辆最大装载尺寸在投标方的加工场拼装成制作单位(非单根杆件)运输至工地现场指定位置,相应的钢梁按整根构件运输至现场(甲方负责现场卸车承担卸车费) ;钢柱按节次考虑整根钢柱运输至现场;钢梁、钢柱不得在现场拼装、焊接、钻孔。该费用包括可能发生的中转堆放场地的费用及自中转场地至工地现场的运输费用、组装拼装焊接平台或台架费用等。(3)所有为按时及合格地完成本工程必须的但未在以上详列的其他工作。2.3 承包方式: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甲方提供的图纸及说明的基础上,采用包加工制作、包储运、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的综合单价包干形式的承包施工。第三条 双方工作责任划分 本分包工程主材采购由甲方负责并运输至
7、乙方,乙方承包范围内需自行采购用于本工程的材料须向甲方报审,核准后方可使用。双方各自主要工作责任划分如下表:序号 工 作 内 容 甲方责任 甲方工作纲要 乙方责任 乙方工作纲要 备 注1 钢材采购 损耗率见清单1.1 材料采购 甲方与钢厂签订定货 合同并支付料款。1.2 材料运输 甲方负责支付钢厂到乙方加工厂的运输费用。材料由乙方联系钢厂将材料运输至其加工厂,并在工厂卸货及清点所有甲供材料,并及时反馈甲方下料质量。材料不得出厂加工。1.3 材料复试 原材料复试由乙方委托国家见证实验室完成,并支付费用。2 辅材采购2.1 焊材牌号确认 乙方按图纸及规范要求推荐焊材型号及相关资料,经审核确认后使用
8、。与焊接工艺评定一致。2.2 焊材采购 按甲方确认品牌进行采购3 图纸提供 甲方提供一套施工及 加工详图 乙方对图纸问题及时书面反 馈意见,不得随意更改。4 车间制造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钢结构加工制作运输分包合同3 / 214.1 下料 甲方主材排版图发至乙方加工厂 乙方加工厂:将甲方发至乙方加工厂加工图与甲方排版图核对一致,方可下料。加工图与排版图不一致时,乙方须及时与甲方确认。 4.2 钢材预处理和预 油漆 按计划、施工详图、技术标 准及乙方工艺完成4.3 车间制造: 按计划、施工详图、技术标 准及乙方工艺完成包括组对、焊接、校正、抛丸除锈、涂装、钻孔等;加工厂部分的栓钉、螺栓焊
9、接、油漆等。4.4 制造过程的探伤常规实验室和第三方见证实验室必须得到甲方认可. 按施工详图、技术标准及乙 方工艺完成。UT 探伤报告、钢结构焊接工艺评定。4.5 高强螺栓抗滑移 系数检测 试件由乙方负责。 高强螺栓抗滑移系 数检测报告、4.6 涂装:底漆、面 漆等 选用门普来涂料按设计要求 进行涂装5 检验 提前 2 天通知甲方进行检验5.1 自检 按乙方工艺及技术标准进行5.2 甲方和第三方检 验常规实验室和第三方见证实验室必须得到甲方认可 乙方自检,积极配合甲方复 验5.3 检验文件提交 乙方负责6 包装 编号标识应事先与甲 方协商一致 裸装、编号标识7 包装清单 交货前 2 天 按甲方
10、提供形式8 桁架预拼装 (本条暂不适用) 9 合格证, 检验报 告 交货前 2 天10 辅材证明 交货前 2 天11 成品运输 乙方负责从加工厂到施工现场的运输及运输过程中的保险、成品保护等。钢梁均整榀运输,不得任意肢解12 现场清点交验 甲乙双方指定人员共 同清点 派驻工地现场指导人员发运 前 2 天到场。 指定验收人员签字13 桁架现场组拼 (本条暂不适用) (本条暂不适用)14 驻厂监造 向工厂派驻 1-2 人监造代表 提供 1-2 人食宿、办公条件,并承担与之相关费用。 如有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钢结构加工制作运输分包合同4 / 2115 结算单 按合同付款条件执行。 发运后
11、7 天内,乙方提供验收合格资料。16 竣工资料 提供甲方要求数量的竣工资料。8 套竣工资料(不含加工图)第四条 总包方工作内容及职责4.1 总包方项目经理 、商务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代表总包方全面履行合同各项职责。(授权书附后)总包方驻加工厂监造人员: 监造人员职责与权限:a) 对每日构件各工序加工进度进行统计形成日报并反馈项目经理;b) 监督各项工艺执行情况,通过日常巡检对各工序加工情况进行质量控制;c)核查总包供应材料订单与到场货物数量,与加工厂形成签收记录;d)对原材复试、摩擦面试件等试验进行送样前见证;e)对焊工证件进行监督管理,保证焊工持证上岗; f)对构件进行隐蔽验收、终检
12、验收; g)构件发运前的资料审核、构件标识复查、装车情况监督管理;h)对总包方变更指令引致的签证进行确认,同时收集相关资料为后续费用核算做好原始资料记录;i)对总包项目部各项指令进行落实并积极反馈处理结果。4.2 提供钢结构施工总控计划,如需改变钢结构加工、运输计划,需提前 5 天通知乙方。以上计划提供时间以补充文函为准;4.3 提供结构施工图及过程当中变更、深化设计图纸、钢结构加工详图 1 套。如乙方认为详图不能满足工厂加工需求,则乙方自行负责深化以满足自身加工需要,但必须报甲方审核批准后方施工;4.4 提供钢结构加工原材料(钢材);4.5 甲方按加工图图示数量按合同约定的各主材损耗提供主材
13、,如乙方实际使用数量超出损耗,则由乙方承担超出部分材料费用;4.6 审批乙方报验的钢结构加工方案、焊接工艺评定、焊工培训考试计划、钢结构加工进度计划、钢构件进厂交货计划等;但这种审查通过并不能免除分包方承担因方案缺陷、错误所导致各种后果的一切相关责任。4.7 现场监督所有钢材见证取样;当总包方对工程材料、质量发生怀疑时,有权随时进行抽查。4.8 提供乙方驻现场工程师工作场所;4.9 总包方负责定期召开的协调例会4.10 如有需要,派驻 1-2 名监造工程师在加工过程中驻厂;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钢结构加工制作运输分包合同5 / 214.11 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工程款,并及时完成钢结构加
14、工单项工程决算并支付相应款项。第五条 分包方工作内容及职责5.1 分包方代表姓名【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代表分包方全面履行合同各项职责;5.2 总包方负责定期召开的协调例会,分包方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并服从于会议决议以及总包方的协调管理。若分包方负责人无法正常参加,需事先向总包方项目经理请假,并指定全权代表参加;5.3 严格遵守安全施工、防火等规范和制度,承担施工中造成的事故责任和费用,做好现场自身范围内的保卫和垃圾清理等工作。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与安全作业交底。提供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工具、机具。5.4 提交满足总包方要求的施工方案,按照总包方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分包方提供的材料应通过国家或地
15、方主管部门的技术鉴定,并在法定质检单位检测合格,提交原材料试验检验报告,凡在北京地区使用时应遵守北京市建委相关规定。提供满足质量、工期、安全要求的施工作业人员与管理人员;5.5 按甲方提供的和国家颁布的相关技术规范及验收标准的要求精心安排工艺及施工,对加工定作物原材及成品的质量、数量和工期全面负责; 5.6 乙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7 天内,向甲方递交一份包括乙方所有工作在内整个工作的计划安排时间表,该进度计划应合理和恰当地考虑甲方整体工程进度计划,并能准确反映为恰当和按时地完成本工程乙方在每个工序的各个时段,以及材料的到场时间、批次构件加工完成时间、批次构件到工地现场时间。5.7 指派两名设
16、计专业人员配合甲方完成详图设计工作;指派有钢结构制作经验的人员负责工厂和工地现场的协调。在工作期间,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或其他任何技术问题,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该在三个工作日内回复,提供修改意见。乙方负责复核甲方提供的图纸之间是否交圈,如果因图纸不一致而引起加工错误由乙方承担,不得索赔。5.8 提供钢结构部件及材料移交甲方前的必要包装、保险。乙方负责自身人员的人身保险、材料保险、自身设备保险。乙方必须根据安装图纸对所有钢构件进行编号,保证按甲方进度计划要求及时将钢构件配套运输至施工现场;分包方发货的同时应向总包方提供配套的发货构件明细表,其内容包括构件的编号、位置轴线、
17、名称、型号、单重、数量、合重等信息。未经甲方书面批准,禁止乙方在所有钢构件标注有关宣传标记。5.9 乙方需制作 8 套竣工资料,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甲方要求填报所有甲方及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及商务资料;所有获得设计、业主、甲方及其代表审批的文件、资料、材料、设备等,并不能免除属于乙方应承但的所有责任。5.10 负责解决甲方、监理驻加工厂监制人员的食宿、交通和办公费用。5.11 乙方必须书面向 授权。乙方法人代表须出具书面的授权委托书,从本工程中标之日至全部钢结构制作完成后 30 天, 作为乙方加工厂负责钢结构制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钢结构加工制作运输分包合同6 / 21作加工制作的指定负责
18、人,拥有包括人员调用权、资金使用权、设备物资使用权、对外函件及结算的签字权等为解决处理与本合同有关事宜的一切权利;该授权书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构成一体;5.12 乙方必须书面出具:钢结构制作组织保证书、钢结构制作项目人员保证书、钢结构制作加工设备到位保证,该书面保证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构成一体;5.13 乙方必须提供充分的资金来源,保证钢结构制作过程中资金需要,乙方不能因甲方资金不到位而影响加工工期、质量和供货时间;乙方自行负责办理所有相关经营和备案的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5.14 分包方依照总包方提供图纸加工,过程中如发现图纸的尺寸误差等于或大于 2 毫米时,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总包方,当总
19、包方予以确认后,方可加工制作;5.15 分包方自行提供至少两名具有类似工程实际经验的能独立协调处理问题的现场指导工程师指导总包方施工,并负责施工中构件加工制作问题的处理及承担其所发生的费用;并配合总包方做好施工中技术问题的处理,全部费用分包方自理;5.16 分包方应保障总包方免于承担因分包方过失、失误造成的任何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全部责任和索赔,另外还应保障总包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抚恤费和其它相关开支。第六条 乙方现场指导工程师之责任要求6.1 乙方配备具有类似工程实际经验的、能独立协调处理问题的现场指导工程师配合甲方现场安装施工;乙方需提供现场指导工程师的有效委托书
20、(委托书需说明现场指导工程师之责任及权限)。6.2 如果业主和/或甲方认为乙方的现场指导工程师不能胜任现场钢结构配合工作,业主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应满足业主和/或甲方的要求。6.3 现场指导工程师应在钢构件到达现场前两天到达施工现场,并在钢结构工程完毕后撤离。现场指导工程师的食宿、交通、通讯、仪器及办公用具均由乙方自行负担。6.4 乙方的现场指导工程师应:服从甲方的管理;配合钢结构安装前的技术准备工作;负责钢构件的清理交验工作;配合现场施工组织与操作;6.5 乙方现场指导工程师的工作时间应满足甲方的施工需要,如因工作需要,甲方可以要求乙方现场指导工程师进行合理限时的加班,乙方自行承担其
21、职员的加班费用;6.6 乙方负责本工程钢构件的运输保管工作,对因运输原因造成的钢构件质量问题负责全面责任。6.7 乙方办公设备及用品由乙方自行解决。第七条 乙方材料管理使用之责任要求7.1 零星材料由甲方委托乙方采购,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采购单价及采购厂家、采购数量必须事先经甲方确认。7.2 由乙方委托国家见证实验室完成甲供材料的进厂复试,对不合格材料应及时反馈书面意见予甲方,乙方承担不及时反馈及申报资料造成的损失。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钢结构加工制作运输分包合同7 / 21对于由甲方提供的钢材,乙方只有使用权、保管权,钢材调配权归甲方,乙方使用钢材前必需经甲方驻厂人员确认方可使用,甲
22、方驻场人员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24 小时内给予确认。 7.3 节点板、连接板由乙方负责排板,甲方进行复核确认,乙方确保节点板、连接板的损耗率控制在 5%以内。 7.4 甲方依据图纸按定尺进行材料采购并进行复核确认,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钢材实际消耗量超过按图纸计算净量加双方约定的损耗率之外的数量,超出部分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7.5 乙方在加工时需尽最大能力合理利用余料无偿焊好现场安装钢构件上所需的吊耳、安装用临时连接板、防坠板;乙方应利用甲方委托采购的同板厚度及材质的剩余尾料制作引弧板、衬板、耳板等,严格控制损耗。7.6 乙方负责管理甲方采购的钢材,作到不丢失、不串用,及时向甲方上报剩余钢材
23、盘点表,并为甲方提供钢材保管承诺书,否则引起的一切相关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7.7 乙方采购的钢板损耗控制在:主体构件损耗不超过 3%,节点板(按图纸净量计量)损耗不超过 5%;且须得到甲方的认可; 栓钉的损耗不超过 2%; (此为建议损耗率,结合工程情况需双方协商确定,列入合同清单损耗率中)第八条 价款与计量8.1 合同价款:本合同暂定总价 元整(大写: 元整)。8.2 合同清单组成明细“合同清单附后”合同数量为暂估量,并不作为结算依据,双方结算根据本款第 4 条工程量计算方法进行。8.3 对单价的说明1)本合同采取固定综合单价形式。它包括分包方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完成合同工作内容,承担自
24、身经营风险,满足国家规范、规程、标准、招标文件和设计要求,达到业主、监理、总包方满意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任何组成合同价款清单以外的而根据设计和规范必不可少项目,无论是否有单独列项,其价款均视为已经平均分摊在清单所列项目之内,不再单独计取。2) 本合同单价已综合考虑为完成本分包工程之所有项目包括图纸显示和根据图纸内容可合理推断出的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加工图审核、按所供主材排版、原材卸货、加工费(含打孔、植栓钉、 焊钢筋连接器、安全挂钩、安全爬梯等零星构件 ) 、除锈防腐费(含油漆,按总包方指定品牌) 、现场补漆料、装车费、运输到总包方指定地点的费用(含超长超宽运输、开道及特殊运输通行证的费用
25、) 、检测试验费、保险费、技术措施费、资料费、构件运至现场后移交总包方前的半成品及成品保护费、税金、管理费、赶工费、缺陷修复费、二次搬运费、风险费等一切完成承包范围内各项工作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同时分包方负责前期业主、监理及总包方的考察及驻厂监造费用。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钢结构加工制作运输分包合同8 / 213)合同单价已包括各类工艺用板、焊接衬板,现场焊接用垫板、衬板、柱内格构板、隔板、吊装耳板等,但此部分量不计入结算工程量中。8.4 工程量计算方法:本表所列数量为暂定量,结算按实际完成加工图图纸有效尺寸(有效尺寸定义:指按照甲方确认的加工图纸所显示的净尺寸计算出的理论重量为准,钢柱
26、牛腿并入钢柱计算,节点板按图纸净量计算,不扣除 0.3 平米以内的孔洞重量。柱内格构板、隔板衬板、熔敷金属、各类工艺用板、焊接衬板、引弧板、现场焊接用垫板、衬板、吊装耳板等不计算重量。 )1)乙方加工的构件需在施工现场安装完成并经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后方可进入结算工程量计量。2)构件加工制作及运输重量计量原则:按最终加工图纸、经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及洽商,以图纸的有效尺寸计算出的理论重量为准(钢柱牛腿并入钢柱计算,节点板(按图纸净量计量)并入相应的主体构件计算,相邻构件连接板按较低构件的单价计算,不扣除 0.3 平米以内的孔洞重量,柱内格构板、隔板、衬板等不计算重量) ;3)栓钉按图示数量
27、与实际验收合格数量两者间取较小值计算;4)油漆按图示尺寸计算接触面积。5)不另行计算项目:熔敷金属、各类工艺用板、焊接衬板、引弧板、现场焊接用垫板、衬板、吊装耳板等部分量等均不计入结算工程量中。6)各类构件损耗率表见合同清单;8.5 废料处理:分包方应严格按总包方审核确认后的排版图下料,总包方所供材料量扣减图纸量后的废料属总包方;分包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的额外消耗。 1)所有权属总包方,由分包方保管,如有遗失,作价赔偿;2)以吨为单位废料计算:总包方所供材料量(A )扣减图纸量(B) ,再扣损耗率(C=B*各类构件损耗率)后的废料(D )属总包方,即 D=A-B-C;3)以件、个、根数等为单位
28、废料计算:总包方所供材料量(A)扣减图纸量(B) ,再扣减损耗(C=B*各类构件损耗率)后的废料(D )属总包方,即 D=A-B-C;4)废料由总包方委托分包分处理,处理价款按照总包方采购价的 50%计算,再结算价款中扣减;8.6 剩余整料处理:属总包方所有,双方可另行协商处理。第九条 付 款9.1 本工程无预付款。9.2 月度付款前提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钢结构加工制作运输分包合同9 / 211) 业主已经将相应款项支付给总包方;2) 月度施工内容经总包方同意;3) 施工进度在总包方的总控制计划之下;4) 试验/复试报告证明所用材料合格或满足合同要求;5) 经监理单位、总包方验收合格
29、【分项验收时】 ;6) 随月进度提交了相关技术资料【试验报告、验收资料等】 。7) 提供符合总包方要求的建安工程款发票。9.3 付款程序:分包方于每月 25 日向总包方递交本期按合同约定应付的费用汇总表和请款报告,总包方收到报告后于次月的 1825 日完成审核,在完成审核的次月 3 日10 日通过网上银行支付。9.4 付款额度按业主实际支付给总包方的比例来支付分包方进度款,付款额度最高不超过分包方当月完成量的 %,其中 5% 为资料保证金, 5% 为质量保证金,5%为工期保证金。工程结算价款支付的前提是业主已经将相应部分的结算价款支付给总包方。9.5 保证金的返还1) 分包方应及时递交各项技术
30、资料,当总包方收到分包方全部完整的技术资料,经总包方现场技术负责人确认无误后支付全部资料保证金。2) 若分包方按合同工期【含总包方认可的工期顺延时间】如期完成合同内容,返还全部工期保证金,否则将酌情扣除。3) 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质量保证金全部转为保修金,保修期满后 30 天内支付。9.6 资金风险共担1)鉴于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状况,总包方不能保证业主的资金能按时足额到位。在此情况下,分包方郑重承诺,为共同开拓占领市场,对总包方未按时收到业主相应款项情表示理解与宽容,分包方不要求总包方每月付款均按时足额到位。2)分包方同意总包方按业主实际支付给总包方的比例来支付其进度款,此时也应扣留资料保证金
31、和质量保证金。3) 任何缓付、迟付的工程款均不计取利息。9.7 总包方对分包方的其它扣款 1) 2) 第十条 交货方式、期限及验收: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钢结构加工制作运输分包合同10 / 2110.1 年 月起分批交货,甲方指令在 3 日前书面发给乙方,乙方做好准备,具体时间以甲方指令为准。10.2 第一批钢构件出厂前 天,乙方安排业主、监理和甲方人员到乙方工厂进行钢构件发运前检验;10.3 如在工厂或工地验收过程中,甲方发现钢构件的质量、规格、性能与合同不符合,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退换或修复;10.4 进场钢构件如发生质量问题须返修的,由乙方进行返修或由甲方指定厂家进行维修,所发生
32、的一切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10.5 乙方应保证所供钢构件达到合同要求,并且不能影响施工进度,如有延误,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10.6 乙方负责钢构件在出厂前的构件检验工作,以及各种实验检验工作,并做好记录;10.7 乙方应配合钢结构安装相关工作,并在钢构件送达工地时随时将下列技术资料交给甲方;10.8 提供钢构件制造的技术资料(GB50205-2001 )三五套,复印件按甲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制造检查、试验(工艺评定、母材复试、摩擦系数)、无损检测 UT 和MT、预拼装等;10.9 验收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专职质量检查人员签署的质量报告。10.10 钢构件到达施工现场后,甲方应立即组织安装
33、,如因质量、数量和钢构件不配套等原因导致验收不能正常安装,乙方应无条件的更换或补充,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且须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对钢构件质量的检验并不意味着对钢构件质量的最终认可。10.11 甲乙双方对加工承揽的定作物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双方同意的有关质量监督检验机关提供检验证明。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10.12上述未列而甲方认为必要的合理的其它资料;10.13 本工程按照国家现行标准 GB50205-2001、施工图纸及有关的技术要求验收。10.14 定作物在乙方厂区加工完毕后,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三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10.15 乙方
34、须免费提供经检测合格的 50 米钢尺四把,与现场测量专用 50 米钢尺校对一致,以便加工厂、现场安装、测量、监理、甲方统一使用对钢构件进行验收,保证钢构件验收质量。10.16 甲方在现场施工中一旦发现属于乙方加工错误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全部的责任。10.17 验收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专职质量检查人员签署的质量报告。10.18 钢构件到达施工现场后,甲方应立即组织安装,如因质量、数量和钢构件不配套等原因导致验收不能正常安装,乙方应无条件的更换或补充,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且须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对钢构件质量的检验并不意味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钢结构加工制作运输分
35、包合同11 / 21着对钢构件质量的最终认可。10.19 甲乙双方对加工承揽的定作物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双方同意的有关质量监督检验机关提供检验证明。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第十一条 工期延误11.1 因以下任何一项原因造成分包方延误实施分包工程的,经总包方项目经理书面确认,分包工程的竣工时间相应延长:1) 非分包方造成工程延误,而且总包方根据总包合同已经从业主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的延长;2) 非分包方原因造成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超过 ;3) 总包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开工条件、施工现场等造成的延误;4) 总包方发出错误的指令或者延迟发出指令造成分包合同工期延误;5) 不可
36、抗力【有关定义见第九条】等其它非分包原因造成分包工程的延误;6) 总包方认可的其它可以谅解的工程延误。11.2 分包方在上述任一事件发生后的 5 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的形式向总包方提出报告。如果索赔事件具有持续的影响,则分包方应每隔 5 天发出一份报告,事件影响结束之日起 10 天内提交最终报告给总包方商务部门。总包方在收到报告后 10 天内就报告内容予以答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已经同意。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12.1 不可抗力指业主、总包方、分包方都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超出一般防范能力的事件。此类事件的发生给合同一方的履约造成不可能或减弱。12.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分包方应
37、立即通知总包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处理。第十三条 变更与变更计价13.1 如果总包方认为有必要对分包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数量作出变更或调整,总包方有权指示分包方进行以下任何工作,分包方应遵照执行。该指示应该包括来自业主、设计、监理单位的设计变更、洽商、指示等。1) 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已经包含的工作量;2) 改变工程做法、材料;3) 改变分包工程任何部位的标高、位置或尺寸;4) 改变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5) 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竣工而必需的任何附加的工作。13.2 上述变更指令发出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本分包合同不能因以上变更而失
38、效或者作废。因变更而导致合同价款发生变化则按相应条款规定调整。13.3 如果上述变更是因为分包方违约或分包自身原因造成总包方不得不发出变更指令,则任何此类变更后增加的费用由分包方自己承担。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钢结构加工制作运输分包合同12 / 2113.4 无论什么时候,分包方没有任何权利对合同工作内容提出变更,更不得在施工中擅自改变材料做法、进行未经总包方许可的施工作业。13.5 如果变更仅仅造成工程量发生增减,则其单价不变,仍按原合同单价执行。13.6 如果合同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价格,则双方协商一个总包方认为合理的市场价格。第十四条 技术质量要求14.1 技术标准: GB50
39、205-2001、JGJ99-98“高层民用钢结构技术规程”、JGJ81-2001“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以及施工图纸及有关的技术要求 。14.2 本工程奖项要求:质量等级为合格,确保“ ”,且整体工程须取得 “ ”。14.3 技术要求详见图纸:钢结构施工总说明。14.4 设计 30mm 以上厚板的焊接前,对距焊道中心线两侧各两倍板厚加 30mm 区域内的母材进行超声波探伤检查。母材中不得有裂纹夹层及分层等缺陷存在。这里最重点要求钢板对接焊缝、钢梁与钢柱对接焊缝的钢梁端部母材和柱翼缘板母材焊道中心线两侧各两倍板厚加 30mm 的区域,加工厂须进行超声波探伤检查,通过对钢板的合理排版下料,以保证以上
40、部位所使用钢板满足图纸性能要求。14.5 乙方对钢构件质量做出以下声明及保证:乙方对钢构件的质量保证期按建设部第 80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在此期间内,如钢构件在正常安装和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免费提供维修或更换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在质保期内,乙方在接到甲方要求提供维修服务的通知四个日历天内,需派专人到现场处理质量问题。如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四个日历天内未派人处理,则甲方可委托他人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与环保、职业安全 【详见安全协议、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协议书】15.1 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努力营造
41、绿色建筑。15.2 分包方在施工作业过程中满足总包方制定并经国家权威部门认证的 ISO14001 和OHSAS18001 的要求,保证施工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15.3 分包方进驻现场员工需接受 ISO14001 环境管理、OHSAS18000 职业安全卫生知识的教育培训。15.4 分包方在运输材料【包括废料】、机具过程中应执行XX 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车辆运输泄漏遗撒的规定。15.5 分包方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运输机械噪声超标或机械漏油污染环境。运输车辆要定期进行噪音检测。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机械要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15.6 车辆进入现场禁止鸣笛。15.7 分包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需持有当地政府
42、部门核发的就业证、暂住证、健康证等,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钢结构加工制作运输分包合同13 / 21凡因为分包方承担上述证件不齐而造成的责任,因此给总包方造成损失由分包方承担,办理证件所需费用分包方自理。15.8 分包方应该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人员发生任何违法犯罪或妨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行为,并有完全的责任和义务保护周围其他人员和财产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由此造成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负责。15.9 严格遵守有关消防、保卫、交通安全、环卫、社会治安方面的规定。凡是由于分包方在上述要求贯彻执行不得力而造成的一切事故、灾害,其经济及法律责任由分包方独自承担。由此造成总包方的损失由分包方赔偿,此
43、外总包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罚。第十六条 技术资料16.1 分包方应严格按 XX 市 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范 (DBJ01-51-2000)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地提供完整而规范的技术资料。分包方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在资料不齐全时总包方有权扣留部分工程款抵押。16.2 如果政府、社会在建筑工程评比过程中对技术资料有特殊要求,分包方有义务竭力满足,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推诿。16.3 应提交的资料与时间: 第十七条 合同文件组成与解释顺序17.1 补充协议书 如有17.2 本分包合同书17.3 明确双方职责的会议纪要、往来函件(如有)17.4 总包方审核批准的施工方案17.5 本合同所列规范
44、、标准17.6 总包方制定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第十八条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及适用法律18.1 合同语言: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18.2 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其它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含 XX 市地方行政法规第十九条 违约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钢结构加工制作运输分包合同14 / 2119.1 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本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后果、责任,概由违约方承担。除非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损失后仍需严格履行本合同。19.2 每超期一天(以施工进度计划之分项为准),甲方有权
45、对乙方处以每日千分之三的罚款,且乙方还需赔偿由此给业主、甲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罚款及赔偿金总额最高不超过本合同总造价的 10%;未经甲方书面批准,禁止乙方在所有钢构件标注有关宣传的标记。19.3 业主、监理、甲方随时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控制,乙方履约不力时,甲方可另行发包该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工程,另行发包的费用由甲方确定并从乙方合同总价中扣除,无须征求乙方意见,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相关费用从乙方应付款项中扣除并追加索赔;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全部或部分转包或分包19.4 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或数量交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若乙方所供钢构件质量(包括建筑物使用过程体现出的构
46、件加工质量问题)或期限不符合合同要求,给甲方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甲方造成的损失;19.5 如乙方不能随甲方指令按期交货,按每延期 1 天按 10000 元/天处以罚金,若因此造成甲方结构封顶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按 5 万元/天处以罚金,累计延误 3060 日历天内,每延误 1 天工期罚款人民币 10 万元(同时扣除过程交货期延误累计罚金),最高罚金不大于合同总价款的 10%。19.6 按合同要求本工程所有钢构件必须在乙方总厂加工,不得在分厂加工,不得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按合同总价 20%进行罚款。19.7 如因乙方原因(材料、构件加工质量、资料
47、、竣工图等)造成本工程不能获得以上奖项,乙方将承担合同总价 30%的罚款。19.8 如乙方自身原因所提供材料计划错误,导致已加工完成或正在加工之钢材变更之损失,由乙方承担。19.9 若因乙方现场工程师书面指导错误造成质量事故或影响甲方工作,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19.10 若乙方所供钢构件加工质量(包括建筑物使用过程体现出的货物本身质量问题)或期限不符合合同要求,给甲方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甲方造成的损失;19.11 若因乙方现场工程师书面指导错误造成质量事故或影响甲方工作,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19.12 乙方履约不力时,甲方可另行发包该工程,另行发包的费用
48、由甲方确定,无须征求乙方意见,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相关费用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第二十条 保 修20.1 分包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分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钢结构加工制作运输分包合同15 / 2120.2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1)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2)质量保修期自本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即总包方与业主方约定的保修期起算之日起计算。3)质量保修责任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分包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24 小时内派人保修。分包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或总包方认为该
49、质量问题是由多方原因造成的,则总包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从分包方保留金中扣除。分包方确认以下地址能完好准确地收到总包方发出的一切书面通知。 20.3 保修费用与赔偿责任及保修金的返还1)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2) 如分包方施工质量缺陷、工艺缺陷、材料等造成缺陷给使用方、业主造成物资财产等直接损失以及其它间接损失均由分包方负责赔偿。3) 若合同双方对分包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则共同约请*进行鉴定。如果鉴定结论分包方质量不合格,则鉴定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4) 分包方履行完保修、维修责任,保修期满后 30 天内且分包方具备以下条件后,返还扣留的保修金:5) 分包方履行完保修、维修责任;6) 总包方对业主方的保修期结束;7) 总包方已经从业主方收回相应的保修金;8) 保修金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