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编号: 中 建 一 局 集 团 建 设 发 展 有 限 公 司China Construction First Division Construction & Developing Co., LtdXXXXXXXXX 项目之吊车租赁分包合同.承租方: 出租方:合同订立地点: 合同订立日期: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吊车租赁分包合同1目 录第一条 工程概况 2第二条 吊车设备概况 .2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明细表 .2第四条 合同价款支付 .3第五条 资金风险共担 .3第六条 甲方责任 4第七条 乙方责任 4第八条 授权管理 4第九条 违约责任 4第十条 争议 5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2、.5第十二条 合同份数 5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吊车租赁分包合同2吊车租赁分包合同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北京市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监督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租用乙方吊车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建筑物檐高:1.4 建筑面积:第二条 吊车设备概况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车牌号 起重量(t) 出厂日期1 吊车 1#2 吊车 2#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明细表3.1 合同
3、价款金额小写: 元(其中:税金 元)大写: 人民币元3.2 合同价款明细表序号 设备名称 进出场安拆费 租赁月数(暂定) 月租赁费 合价1 吊车 1#2 吊车 2#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吊车租赁分包合同3合计3.3 合同价款说明3.3.1 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月租赁费包括吊车在使用过程中的燃油费、折旧费、大修费、日常维修费、保养费、检测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吊车司机的人工费、保险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满足甲方使用要求和达到相关 CI标准、安全文明工地、结构长城杯等所需发生的全部费用等。3.3.2 进出场安拆费包含吊车的进出场运输费和吊车的安装拆除人工费和辅助机械材料费。3
4、.3.3 吊车租赁费已综合考虑吊车在使用过程中的转移,拆除及换杆费。3.3.4 若发生下列内容,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减各项费用。1)由于甲方原因,所租吊车改型;2)由于甲方原因,吊车在报停后无法及时拆卸、退场的。3.4 租期计量3.4.1 租期自吊车进场,甲方出具启用单之日起至停止使用之日止,按月计算。3.4.2 租期不足整月的,租赁费按照日租费乘以租赁天数计算,日租费等于月租费除以 30 天。第四条 合同价款支付4.1 本合同中发生的租赁价款支付的前提是租赁施工吊车所使用的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已经将相应的施工吊车租赁价款支付给甲方;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此项关于价款支付时间的附条件的规定是双方本份
5、合同得以签订的前提条件。4.2 在满足前述付款前提的条件下,租赁费每月结算一次,结算截止日期为每月 25 日。上月 30 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供上月结算单。甲方在接到结算单后 14 日内审核签字,于次月 10 日前支付乙方上期租赁费。第五条 资金风险共担5.1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状况,甲方不能保证业主的资金能按时足额到位。在此情况下,乙方郑重承诺,为共同开拓占领市场,对甲方未按时收到业主相应款项情表示理解与宽容,乙方不要求甲方每月付款均按时足额到位。5.2 甲方缓付、迟付本合同项下工程款时,乙方任何情况下均不计取利息,亦不向甲方主张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5.3 乙方应当具备一定承担风险的能力。如
6、果乙方承担的分包工程施工中,乙方向甲方所递交的索赔要求,在甲方向业主方递交的相应索赔要求未获得批准,则乙方的索赔要求亦将不会得到批准。如果因为双方合作的工程的业主方破产或出现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甲方已经无法全部或部分得到工程款,甲方亦将不会支付乙方工程款,所造成的损失双方按照所完成的工作量的比例共同承担,即使乙方的结算数额已经获得甲方的批准。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吊车租赁分包合同4第六条 甲方责任6.1 甲方须具备使用该设备的施工资质,严格执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之规定,指挥与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强行超负荷吊装。6.2 甲方在乙方进场后,应向
7、乙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教育。6.3 甲方负责为吊车提供安全可靠的作业条件,场地应平整坚实,清除或避开吊臂起落及回转半径内的障碍物。6.4 甲方负责掌握天气情况,在露天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6.5 甲方为乙方操作人员无偿提供住宿,饮食费用乙方自理。第七条 乙方责任7.1 乙方负责提供具备特种设备安全技术部门检验合格的起重机械设备。7.2 乙方负责吊车的进出场,严格按照甲方审定的技术方案进行安装、拆除。严格按照甲方约定时间进场安装,达到甲方使用条件。7.3 乙方负责吊车操作,根据与甲方确定的吊车运转工作情况提供足够的吊车司机。7.4 乙方操 作 人 员
8、必 须 持 证 上 岗 , 技 术 达 到 行 业 管 理 要 求 , 不 得 以 任 何 借 口 向 甲 方 吃 、 拿 、卡 、 要 。 由于司机服务配合不按服务规范要求进行,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提出更换司机。7.5 乙方应定期对吊车进行检查、维修、保养,保证吊车的正常运转,并承担所租吊车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的维修保养费用。7.6 吊车发生故障后乙方应迅速组织抢修,由于故障原因造成吊车停止使用每台每月累计不得超过 24 小时。超过上述时间,影响了正常使用,甲方有权从乙方吊车租赁费中扣除超出时间的日租费。7.7 乙方人员进入甲方现场应遵守现场的各项管理规定与制度,听从甲方指挥、安排。7.8
9、 按双方约定的进场期限提供吊车及附件,保证甲方能够按双方约定的时间正常使用。7.9 乙方在设备进场后,应会同甲方进行试吊,双方确认后进行正式吊装作业。第八条 授权管理8.1 甲方现场授权人: ;其他人员对于租赁时间的签字确认无效。8.2 甲方现场授权人仅有对施工工作的确认权;涉及该工作的工作量及金额必须得到发包人高级项目总监 或项目经理 或商务经理 的书面签认,方能作为该工作结算的依据。第九条 违约责任9.1 总分包双方明确约定,对于在本合同项下产生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事宜产生的乙方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吊车租赁分包合同5对甲方拥有的债权,乙方承诺不得将其转让给第三方,除非经过甲方的书面
10、同意后方可转让,否则,乙方应在违约转让债权之日起五日内,按照违约转让债权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并应承担违约付款责任。9.2 在设备进出场、设备使用或停使等过程中,由于乙方不尽责、违章操作或所带设备及设施不符合有关安全要求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第三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甲方可协助乙方向第三方索赔。9.3 乙方应对因此违反本合同任意一项约定造成的甲方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十条 争议10.1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
11、力。10.2 本合同中关于管辖权的约定是唯一的,任何一方不得通过债权转让或其它方式对涉及本合同约定事项或与之相关的事项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另行约定或对本合同关于管辖权的约定进行变更,如发生类似情形,该等约定亦属无效。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11.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11.2 本合同在双方完成约定工作内容,费用全部结清后即告终止。第十二条 合同份数12.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12.2 本合同副本 份, 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邮编: 电话: 传真: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吊车租赁分包合同6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