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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中英双语外贸业务单据填制9.ppt

上传人:11xg27ws 文档编号:5861665 上传时间:2019-03-20 格式:PPT 页数:36 大小:95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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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国际商务英文合同主要条款解析与填制,导引案例:主要合同条款分析 商品品名及规格: 中国大米 碎粒 15% 杂质 1% 水分 14% 数量: 1000 吨 包装: 麻袋装 价格: 每吨420美元 CIFC2伦敦净价,佣金2%。 交货: 2007年9月卖方必须确保货物在10月15日前到达买方。 保险:投保一切险、战争险以及受潮受热险。 支付: 信用证支付,品质条款规定的太死,不科学也无法履约,计量单位不准确,数量条款应有一定的机动,包装条款过于笼统,贸易术语使用不正确。CIFC2与净价相矛盾,卖方不应保证货物到达的准确时间,风险太大且与CIF术语的性质相矛盾,一切险中已经包括受潮受热险,重复投保,

2、支付方式的规定太笼统,应该具体化,否则无法操作。,引例英文表达,Commodity Name & Specifications: Chinese Rice Broken Grains(MAX.) 15% Admixture(MAX.) 1% Moisture(MAX.) 14% Quantity: 1000 M/T 5% MORE OR LESS AT SELLERS OPTION Packing: In gunny bags of 100 kgs. each gross for net (In gunny bags, each containing 100 kgs) Unit Price:

3、USD420 PER M/T CIF LONDON Total Price: USD420,000 (SAY US DOLLARS FOUR HUNDRED AND TWENTY TWO THOUSAND ONLY),Payment: THE BUYER SHALL OPEN THROUGH A BANK ACCEPTABLE TO THE SELLER AN IRREVOCABLE SIGHT L/C TO REACH THE SELLER 30DAYS BEFORE THE MONTH OF SHIPMENT VALID FOR NEGOTIATION IN CHINA UNTIL THE

4、 15TH DAY AFTER THE DATE OF SHIPMENT Delivery: SHIPMENT FROM SHANGHAI TO LONDON NOT LATER THAN THE END OF SEPT. 2006 WITH PARTIAL SHIPMENT AND TRANSHIPMENT ALLOWED Insurance:TO BE COVERD BY THE SELLER FOR 110% OF THE INVOICE VALUE AGAINST ALL RISKS AND WAR RISK AS PER CIS OF PICC DATED 1 JAN. 1981,出

5、票人名称与地址(英文): 一般情况下为出口公司,出票人的名称和地址应与信用证的受益人的名称地址一致。,发票抬头人名称与地址(也写为Messrs):一般情况下填写开证申请人(进口商)的名称地址,发票号码与日期:发票是签发日期最早的单据,信用证号码与开证日期:按照信用证规定填写,信用证的开证行,运输资料:填写实际的起运港(地)、目的港(地),合同号码与签订日起:应与信用证列明的一致。,运输工具:船名,价格术语,唛头:按信用证或合同规定填写,若为裸装货或散装货填写N/M,货物内容:包括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价、贸易术语。在书写单价的时应注明其所用的贸易术语。,商品单位总值:按每个规格进行价值总计,

6、声明文句:1、商品总价:信用证所有商品价值总额,不超过信用金额。2、商品的包装情况。(可以不填)3、商品包装总数。,商业发票的出票人签名及盖章:只能由信用证中规定的受益人出具。,出票人名称与地址,发票抬头人名称与地址,发票号码,发票日期,信用证号码,发票号码,开证行,合同号码,合同日期,启运地,目的地,运输工具名称航次,价格条件,唛头及件号,货物描述,货物数量,货物单价,货物总值,货物总值大写,货物外包装数量,出票人签章,单据名称。填写装箱单的中英文字样。用粗体表出。填写时必须依来证要求确定。,填写买卖合同的卖方,一般时L/C受益人,即抬头人。一般是L/C开证人,填写发票号码,发票的开票日期,

7、5)、6)填写运输的装运港、目的港,填写唛头,填写不同货号商品的包装序列号。如,某商品有两个货号,包装件数分别为100件和50件,则填写该栏时对应不同的货号分别填入“1100”及“101150”。,货物描述:与L/C的货物描述一致,填写商品的单位毛重和总毛重,商品的单位净重和总净重,填写商品的单位尺码和总尺码。同时它的计量单位是立方米,且数值通常保留三位小数。,出单人,签署,一般情况下,填写出口公司的名称和地址。如果是由中国对外贸易公司代理货主办理租船订舱,则填“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份公司”,信用证方式下:一般信用证提单条款都会予以规定,应按规定填写。 记名收货人(记名抬头):填“ CO.”

8、一般是合同的买方(提单不能转让) 空白指示:填“TO ORDER”指示收货人(提单可背书转让) 记名指示:填“TO ORDER OF CO.” 托收方式下:一般填TO ORDER 或空白不填。,一般由买方或其代理人指定,其职责是及时接受船方发出的到货通知并将之转告真实收货人,要求填写详细名称和地址,但他不能提货。 信用证方式下:按规定填写 其它方式下:填写买方名称和地址,托运单号:一般填写发票号码,信用证若有规定,则按信用证的规定填写。 装运港、目的港:一般按信用证的规定填写,注意不能用国名或地名代替,若遇重名港口,应加注国名或地名。 托运单日期:与发票日期一致,若信用证给定,则按规定填写;若

9、信用证未规定,一般由卖方自行设计;若无唛头,则应注明“N/M”。,按最大包装的实际件数填写,如10万码花布,分别用粗坏布捆成100捆,则填“100捆”,若出口货物有多件,包装方式和材料都不同,则填每种货物的最大包装件数,如20个托盘,10个集装袋,25个捆包布匹,合计55件,填写货物的大类名称或统称,若同时出口不同的商品,则应分别填写,毛重和净重:如果一次装运的货物中有几种不同的包装材料或完全不同的货物,应分别计算并填写每一种包装或每一种货物的毛重或净重,然后合计全部的毛重和净重。在计算重量时,要求使用统一的计量单位。常用的计量单位是公吨或千克。 尺码:整批货的体积总数,计量单位一般为立方米(

10、M3或CBM)。,分批装运、转船:严格按信用证的规定,填写“允许”或“不允许” ,进一步说明需填入“特殊条款”中。 装运期、有效期:按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期和议付有效期分别填写,一般装运期比有效期早。若装运期空白,有效期也可空白。 运费付款方式:填写“运费到付(FREIGHT COLLECT) FOB”或“运费预付(FREIGHT PREPAID/PAID) CIF、CFR” 货物种类:普通货、冷藏货、液体、散货等 货物的交接方式(集装箱运输时) :FCL/FCL;FCL/LCL;LCL/FCL;LCL/LCL,正本提单份数:如要求 “3 ORIGINAL BILLS OF LADING”,

11、”ORGINAL BILLS OF LADING IN 3 “,指3份正本提单。提单副本份数=出口企业留底份数+寄单所需份数+信用证对副本提单要求的份数. 存货地点:中文填写,著名货物存放的仓库名。,特殊条款:主要为运输方面的特殊要求,如货物不能倒置等配货要求、立即装运等,其它:由船方填写。 签字:出口企业盖章,经办人签字。,信用证受益人,即买卖合同的卖方。但是根据UCP500第31条的规定:只要信用证无相反规定,银行也接受以信用证受益人以外的第三方为发货人,提单中比较重要的一栏,应严格按照信用证规定填制。因它直接关系到提单能否转让以及提单项下物权归属问题。提单收货人按信用证的规定一般有三种填

12、法: 1、空白抬头:如,信用证条款中规定:“Bill of Lading consigned to order”或“ Bill of Lading made out to order”则提单收货人栏中只要填“To order”即可。 2、记名指示抬头:如,信用证提单条款中规定:“Bill of Lading consigned to order of the issuing bank”则提单收货人栏中只要打“To order of(开证行)bank” 即凭开证行的指示。或“Bill of Lading made out shippers order”收货人栏只要打“To Shippers or

13、der)即凭托运人指示或“Bill of Lading made out to order of ABC Co. ”则收货人栏打“To order of ABC CO.” 3、记名收货人抬头: 如信用证规定“Bill of Lading consigned to ABC CO. ”则提单收货人栏中只要打“ABC CO” 即货交ABC Co. 但此提单对托运人保障小,通知人:与信用证的规定一致。 如:信用证提单条款中规定:“Bill of lading notify applicant”则提单通知人栏中要打上开证申请人的详细名称地址。,收货地:填船公司货承运人的收货地,5)、6)船名和航次:按配

14、舱回单上的船名、航次填写。,7)、8)装货港与卸货港要与信用证的规定一致,如信用证规定目的地为“A PLACE VIA B PORT”则提单上也要一样。但多式联运则不同。卸货港为B PORT而在交货地货最终目的地为A PLACE 即可。,交货地:填船公司货承运人的交货地,提单号码:按配舱回单上的D/R号码填写,唛头:同商业发票上的唛头一致,货物包装及件数:按货物装船的实际情况填写总外包装件数,货物描述:只要填上货物的总名称即可,14)、15)货物毛重及尺码:同装箱单上货物的总毛重总尺码一致,提单按信用证规定加注运费条款。即“Freight Prepaid”或“Freight to Collec

15、t”,并且注意与所用贸易术语一致性。,货物总包装件数的大写。注意此栏的内容与12)一致,签发的地点和签发日期。如果提单上已预先印就“已装船”(Shipped on board)字样的称为已装船提单。已装船提单的签发日期视为装运日期。,正本提单的份数。此栏显示的是船公司为承运此批货物所开具的正本提单的份数,一般是13份。如信用证对提单正本份数有规定“3/3Marine bills of lading”即表示船公司为信用证项下的货物开立的正本提单必须是三份,且三份正本提单都要交给银行作为议付单据。,19)、20)装船批注的日期和签署。根据UCP500第23条,如果提单上没有预先印就“已装船提单”(

16、Shipped on board )字样的,则必须在提单上加注装船批注(On board notation),装船批注重所显示的日期视为货物的装运日期。另外,如果提单上含有“预期船”或其它类似限定船只的有关词语;以及当提单注明的收货地或接受监管地与装货港不同时,已装船批注中还必须包括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港和实际装货船名。,提单签署。根据UCP500第23条,提单必须由下列四类人员签署证实。即:承运人,或承运人的具名代理人,或船长,或船长的具名代理人。 注意:根据UCP500第23条规定,承运人或船长的任何签字或证实,必须表明“承运人”或“船长”的身份。代理人代表承运人或船长签字或证实时,也必须表明

17、所代表的委托人的名称或身份,及注明代理人时代表承运人或船长签字或证实的。,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PING AN INSURANCE COMPANY OF CHINA,LTD. 进出口货 物 运 输 险 投保单 APPLICATION FOR IMP/EXP TRANPORTATION INSURANCE,本投保单由投保人如实填写并签章后作为向本公司投保货物运输保险的依据,本投保单为该货物运输保险单的组成部分。 The Applicant is required to fill in the following items in good faith and as detailed as p

18、ossible,and affix signature to this application, which shall be treated as proof of application to the Company for cargo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 and constitute an integral part of the insurance policy.,被保险人: 信用证没有规定则填写出口商即受益人名称,出口商就是可保利益人,但我们知道仅仅是CIF、CIP的情况下出口商才投保,但风险仍然在装运港船舷转移,所以最终是进口商去索赔,这里是因为出口商

19、投保之后将保单背书转让给了进口商,进口商才获得可保利益,因此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时受益人必须在保单背面背书而且是空白背书,以便进口商容易转让。从可保利益角度,只有填写受益人的名称,才能使保险公司的责任为“仓至仓” 信用证要求保险单为“TO ORDER OF XXX BANK”或“in favour of XXX BANK),即应在被保险人处填写”出口商名称+Held to order of XXX BANK”或in favour of XXX BANK)”。 信用证规定所有单据以XXX为抬头人,那么应在被保险人栏以XXX为被保险人,这种保险单就不要背书。 信用证规定,保单抬头为第三者名称既中性名义

20、,可打“被保险利益人”即填写“To whom may concern”。 信用证规定,保单抬头为空白抬头(TO ORDER),被保险人应填写TO ORDER,并由出口公司背书。 如果规定填写为“TO ORDER OF BEARER”时,被保险人一栏中填写“TO ORDER OF BEARER”或“TO ORDER OF 受益人”,但受益人在保单背面空白背书。在CFR、FOB、下卖方代办的保险,信用证支付,被保险人一栏中填写“XXX(卖方) ON BEHALF OF XXX(买方)”,并且卖方在保单背面背书“TO ORDER OF买方”。托收、汇付方式支付,被保险人可采用第一种情况处理。,发票号

21、码:投保商业发票号码,保险单号次:保险单号码,与发票、提单、装箱单一致。若来证无特殊规定,一般可简单填成”as per Invoice No.,包装件数:填写最大包装件数。裸装货物要注明本身件数;煤炭石油等散装货注明净重;有包装但以重量计价的,应填写总件数和计价总重量,保险金额可小写,例USD307,222.00,货物名称:允许用统称,但不同类别的多种货物应注明不同类别的各自总称.这里与提单此栏目的填写一致.,大写累计金额保险金额填写时应注意:保险货币应与信用证一致,大小写应该一致. 保险金额加成百分比应严格按信用证或合同规定掌握.如未规定,应按CIF或CIP发票价格的110%投保.保险金额不

22、要小数,出现小数时无论多少一律向上进位.,保险费及保险费率(Premium and Rate):一般由保险公司在保险单上印好”As Arranged”,可不填.若信用证要求具体列明此两栏,加盖校对章后可打上所需要的内容.,海运方式下填写船名与航次,例如”XIONGXIONG V.999”;如整个运输由两程完成时应分别填写一程船名及二程船名,例”Joyce/Peace”.铁路运输加填运输方式为”BY railway”,最好再加车号;航空运输为”By air”,邮包运输为”By parcel post。,应按B/L中的签发日期填,还可简单地填作”AS PER B/L).,From装运港, to目的

23、港例如:From Ningbo to Rotterdam W/T HongKong.若提单目的港为美国长滩,来证规定投保至芝加哥,则保单起讫地点应填“From Ningbo to Long Beach and Thence to Chicago)”.,承保险别: 应严格按照信用证的险别投保。 如信用证没有具体规定,或只规定”Marine Risk,,Usual Risk or Transport Risk”等,则可投保平安险“FPA”,一切险“All Risks” 水渍险”WA或“WPA” 三种中的任何一种,另外可加保一种或几种附加险。 如来证要求的险别超过了合同的规定,或成交价格为FOB或C

24、FR,但来证却由卖方保险,遇到这种情况,如果买方同意支付额外保险费,可按信用证办理。 投保的险别除注明险别名称外,还应注明险别适用的文本和日期。例如:Covering All Risks and War Risks as per Ocean Marine Cargo Clauses & Ocean Marine Cargo War Risks Clauses of the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of China Dated 1981-01-01.在实际业务中,可采用缩写。例如上述条款可写成” as per OMCC & OMCWRC OF PICC. dd 198

25、1-01-01”填写时,一般只需填写险别的英文缩写,同时注明险别来源,即颁布这些险别的保险公司。如“PICC”指中国人民保险公司,“CIC”指中国保险条款。并指明险别生效的时间。,一般的,将目的地作为作为赔付地。严格按照信用证规定打制;如信用证规定不止一个目的港或赔付地,则应全部照打。,指保险单的签发日期。保险公司提供“仓至仓”服务,保险手续要求货物离开出口仓库前办理。保险单的日期应填写货物离开仓库前的日期,或至少填写早于提单签发日、发运日或接受监管日,投保地点:一般为装运港(地)名称,签字:保险单经保险公司签章后方有效.,证书编号:此栏不得留空,否则,证书无效。,出口方:出口方名称、详细地址

26、及国家(地区),一般填写合同的卖方或发票的出票人,收货人:最终收货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1)一般填写合同中的买方或信用证上规定的运输单据的被通知人。(2)若进口商或信用证要求此栏空白则可以接受不填,或填为“To order”或“To whom it may concern”,运输方式和路线:一般应填装货、到货地点(如始运港、目的港)及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空运),对转运商品加上转运港。该栏还要填明预定自中国出口的日期,日期必须真实。如:ON/AFTER NOV.6 1995 BY VESSLE FROM GUANGZHOU TO HAMBURG W/THONGKONG IN TR

27、ANSIT TO SWITZERLAND,目的国(地区):货物最终运抵目的地的国家、地区或港口一般与最终收货人或最终目的地港的国家和地区一致,运输标志:即唛头(1)此栏内容应与信用证或其他单据所列同类内容完全一致(2)如无运输标志,要填“no marks”或“N/M”,仅供签证机构使用:签证机构根据需要在此加注例如:证书更改,证书丢失,重新补发,声明 证书作废等内容,货物描述,包装件数和种类:商品名称、数量、包装种类(1)商品名称要具体,不得用概括性描述;(2)包装数量及种类按具体单位填写,并用大小写分别表述,如是散装货,在品名后加注“in bulk”,裸装,加“in nude”;(3)有时信

28、用证要求加注合同 号、L/C号,可加以此;(4)该栏末行要打上结束符号“* * * *”或“ ”,以防伪造或添加,商品编号:八位数的H.S.税目号与报关单一致,出口货物的数量并与计量单位联用若以重量计算应注明毛重和净重,发票号和发票日期:发票实际号码和日期,月份应用英文缩写表示,出口方声明:出口方声明、签字、盖章栏(1)此栏由申领单位已在签证机构注册的人员签字并加盖有中英文的印章,签字、盖章不得重合;(2)此栏还必须填写申报地点和日期,此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签证机构证明:签证机构证明、签字、盖章栏此栏由授权的签证人在此栏手签姓名并加盖签证机构印章,注明签署地点、日期,此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和

29、申报日期,证书编号:此栏不得留空,否则,证书无效。,发货人:出口方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一般填写合同的卖方或发票的出票人,收货人:给惠国的最终收货人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1)信用证项下一般为开证申请人(2)若最终收货人不明确,填发票抬头人的名称与地址(3)当给惠国属于某一关税同盟,由同盟名称代替国家或地区名称,运输方式和路线:一般应填装货、到货地点(如始运港、目的港)及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空运),对转运商品加上转运港。该栏还要填明预定自中国出口的日期,日期必须真实。如:ON/AFTER NOV.6 1995 BY VESSLE FROM GUANGZHOU TO HAMBU

30、RG W/THONGKONG IN TRANSIT TO SWITZERLAND,项目号:(1)不同类别的货物依次列出顺序号(2)只有单项商品时,一般填写“1”,仅供官方使用:此栏目正常情况下留空,签证机构在需要时加注内容:(1)签证日期迟于出货日期,签发“后发”证明书。此栏该上:“ISSED RESPROSPECTIVELY”红色印章;()证书遗失、被盗或损毁,签发“复本”证明时盖上“”红色印章,并在此烂注明原证书的编号和签证日期,并声明原证作废,其文字是”THIS CERTIFICATE IS IN REPLACEMENT OF CERTIFICATE OF ORIGIGIN NO. DA

31、TED WHICH IS CANCELLED”,唛头及包装件数(1)此栏内容应与信用证或其他单据所列同类内容完全一致(2)如无运输标志,要填“no marks”或“N/M”,包装件数和种类、货物描述:出口货物最大包装件数和商品名称 (1)包装件数必须用英文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表示 (2)商品名称要具体,不得用概括性描述 (3)商品的商标、牌名(BRAND)、货号(ART NO )一般可以不填。商品名称等项列完后,应在下一栏打上结束符号“* * * *”或“ ”,以防伪造或添(4)有时信用证要求加注合同号、L/C号,可加此栏空白处,原产地标准:货物原料进口成分的比例,用字母“P” “W” “F”、Y

32、等表示填写货物原料的成分比例,此栏是国外海关审证的核心。 (1)如果商品完全是出口国自产的,不含任何进口成分,出口到所有给惠国,填写“P”。 (2)如果出口商品有进口成分,出口到欧盟、挪威、瑞士和日本,填写“W”,其后加上出口产品的HS品目号,如“W”42.02。条件:产品列入了上述给惠国的“加工清单”,符合其加工条件;产品未列入“加工清单”,但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进口原材料和零部件要经过充分的加工,产品的HS品号不同于所有的原材料或零部件的HS品目号。 (3)含有进口成分的产品,出口到加拿大,填“F”。条件:进口成分的价值未超过产品出厂价的40%。 (4)含有进口成分的产品,出口到波兰、俄罗

33、斯、乌克兰、白俄罗斯、捷克、斯洛伐克六国,填“Y”,其后加上进口成分价值占该产品的FOB价格的百分比,如“Y”38%。条件:进口成分的价值未超过产品FOB价的50%。 (5)出口到澳大利亚、新西兰的产品,此栏可留空。 (6)在一个受惠国生产而在另一个或一个以上受惠国制作或加工的产品,填“”,毛重和其他数量: 此栏应以商品的正常计量单位填。以重量计算的则填毛重,只有净重的,填净重也可,但要标上N.W.(,发票号和发票日期):发票实 际号码和日期月份应用英文缩写表示,签证机构证明:签证机构证明、签字、盖章 栏注明签署地点、日期,此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和申报日期,出口方声明: 出口方声明、签字、盖章

34、栏在生产国线上填进口国必须与第三栏目目的港国别一致货物运往欧盟,进口国不明确时,可填申报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盖章时避免覆盖进口国名称和手签人姓名,报检单位:指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验、检疫、鉴定业务的单位;报检单应加盖公章。,报检单位登记号:指在检验检疫机构的报检注册登记号。,发货人:指本批货物的贸易合同中卖方名称或信用证中的受益人的名称,如需要出具英文证书的,填写中英文。,收货人:指本批出境货物的贸易合同中或信用证中买方名称,如需要出具英文证书的,填写中英文。,货物名称:按贸易合同或发票所列货物名称所对应国家检验检疫机构制定公布的检验检疫商品目录所列的货物名称填写。,H.S.编码:指货物对应

35、的海关商品分类及编码协调制度中的代码,填写8位数或10位数。,产地:指货物的生产/加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地区(市)名称。,数/重量:填写报检货物的数/重量,重量一般以净重填写,如填写毛重,或以毛重作净重则需注明。,货物的总值:按本批货物合同或发票上所列的总值填写(以美元计),如同一报检单报检多批货物,需列明每批货物的总值。(注:如申报货物总值与国内,国际市场价格有较大差异,检验检疫机构保留核价权力。),包装件数及种类:指本批货物运输包装的件数及种类。,运输工具名称号码:填写货物实际装载的运输工具类别名称(如船、飞机、货柜车、火车等)及运输工具编号(船名、飞机航班号、车牌号码、火车车次)

36、。报检时,未能确定运输工具编号的,可只填写运输工具类别。,贸易方式:A、一般贸易;B、三来一补;C、边境贸易;D、进料加工;E、其他贸易。,指本批货物存放的地点位置。,用途:指本批货物出境用途,如种用、食用、奶用、观赏或演艺、伴侣、实验、药用、饲用、加工等。,许可证/审批单号:对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已实施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制度目录下的出口货物和其他已实行许可制度、审批制度管理的货物,报检时填写安全质量许可证编号或审批单编号。,生产单位注册号:指生产/加工本批货物的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的注册登记编号。,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填写装载本批货物的集装箱规格(如40英尺、20英尺等)以及分别对应的数量

37、和集装箱号码全称。若集装箱太多,可用附单形式填报。,合同、信用证订立的检验检疫条款或特殊要求:指贸易合同或信用证中贸易双方对本批货物特别约定而订立的质量、卫生等条款和报检单位对本批出境货物的检验检疫的其他特别要求。,标记及号码:按出境货物实际运输包装标填定,如没有标记,填写N/M,标记填写不下时可用附页填报。,报检人郑重声明:必须有报检人的亲笔签名。,受益人中文、英文名称,单据名称 一般注明“BENEFICIARYS CERTIFICATE”,发票号码,信用证号码,证明内容,出证日期,受益人名称及签字,寄单证明,保险声明,出单人名称地址,单据名称装船通知,抬头人名称和地址: (1)填写保险公司

38、的名称与地址 (2)开证人名称与地址 (3)信用证规定的代理人名称与地址,出单日期,我方参考日期(发票日期),计算机自动打印,18位数组成,前四位海关代码,5-8位接受申报的公历年份,第9位进(1)出(0)口标志,1018顺序号,中文名称及四位关区代码,有关审批文件的编号,长度12位,其中第一位为标记码,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8位数,如2005.08.09,在申报时免填,中文名称及10位编码,名称或代码,名称;或代码,运输单证的编号,有编码填编码,无编码的填中文名称,中文名称或代码,中文名称或代码,中文名称、代码或英文缩写,进出口许可证编号,长度为10位字符,格式为XX-XX-XXXXX

39、X,中文名称或代码,中文名称,国内地区名称或代码,代码含义与经营单位前5位数相同,出口收汇核销单上的编号,无长度要求。进口货物报关单免予填报,成交方式名称或代码,进口成交方式为FOB,出口成交方式为CIF,CFR,应在本栏目填运费。可根据实际情况选运费单价、运费总价或运费率三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运费标记(运费率标记免填),并按海关规定填币种代码。运费标记“1”表运费率,“2”表运费单价,“3”表运费总价。如5%的运费率填报为5;24美圆的运费单价填502/24/2,7000美圆运费总价填为502/7000/3,进口成交方式为FOB,CFR,出口成交方式为CIF,应在本拦目填保费。可根据具体

40、情况选择保险费总价或保险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保险费标记(保险费率标记免填),并填相应的币种代码。“1”表示保险费率,“3”表示保险费总价。如3的保险费率填报为0.3,1000港元的保险费总价填为110/1000/3,成交价格以外应记入完税价格或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费用,如手续费、佣金、折扣等。可选择杂费总价或杂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杂费标记(杂费率免填),并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表杂费率,”“表杂费总价。应记入的填报正值,应扣除的填报负值,没有的免填。如应记入的的杂费率填报”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英镑杂费总价填“”,进出口货物合同(协议)的全部字头和号码,无长度要求原始单据上合

41、同协议号表示为:Contract No./sales order No./PO,1外包装进出口货物的实际件数. 2裸装、散装货物“件数”栏填“1”。3有关单据仅列明托盘件数,或者既列明托盘件数又列明单件包装件数的,本栏目填报托盘见数。如“2 pallet 100CTNS”,件数栏填。有关单据既列明集装箱个数,又列明托盘件数、单件包装件数,填报托盘件数。如仅列明集装箱件数,未列明托盘和单件包装件数,填集装箱个数。,、毛重栏填报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毛重,以千克计,不足千克的填报为“”。例如: 千克填报为“” 、“净重”栏填报进出口货物的实际净重,以千克计,不足千克的填报为“”。例如:千克填报为“ 、如

42、货物的重量在千克以上且非整数,其小数点后保留位数,第五位以后略去。例如:净重千克,净重栏填:,进出口货物实际外包装种类的中文名称。如托盘、木箱、纸箱、散装、裸装、辆、包、捆、卷及其他等。例TOTAL FIVE WOODEN CASES ONLY, 件数“”,种类“木箱”。例“Unit &4 Cartons”,表明共有个记件单位(辆、台、件等)和个纸箱,件数合计为,由于两种不同的包装出现,包装种类填报为“其他”,“集装箱号”“”“规格”“”“自重”的方式填报多个集装箱的,第一个集装箱号填报在“集装箱号”栏中,其余的依次填报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中例如:,表明这是一个英尺的集装箱,箱号为,自重为千

43、克、非集装箱货物,填报为“”,仅填除进出口许可证件以外的监管证件代码及编号,格式为:监管证件代码“:”监管证件编号。所申报货物涉及多个监管证件的,第一个监管证件代码和编号填在随附单据栏,其余的填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合同、发票、装箱单、许可证等不在此栏填。,进口货物填报用途,应根据进口货物的实际用途,按”用途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用途名称或代码。“生产厂家”指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企业的名称,该栏仅供必要时填报。,1、货物标记唛码中除图形以外的文字和数字。2一票货物多个集装箱的,本栏目打印其余的集装箱号。3受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代理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进出口企业名称,格式“委托XX公司进口”。4、

44、关联备案号。如加工贸易结转货物及凭征免税证明转内销货物,其对应的备案号应填在此栏,格式为“转至(自)XXXXXXXXXXXX手册”。5关联报关单号。6所申报货物涉及多个监管证件的,除第一个监管证件以外的企业监管证件。格式为:监管证件的代码+“:”+监管证件编号。7,其他申报时需要说明的事项。,一份纸质报关单最多可打印5项商品。本栏目分两行填报及打印。第一行打印报关单中的商品排列序号;第二行用于加工贸易和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等已备案的货物,填报该项货物在加工贸易手册中的项号或对应的原产地证书上的商品项号。如某项商品的项号是上“01”、下“10”说明其列报关单申报商品的第1项,且列加工贸易手册备

45、案料件第10项。,1、填报8位税则号列2、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中商品编号与实际商品编号不符的,应按实际 商品编号填报。,分行填报.第一行填报进出口货物规范的中文名称.如果发票中的商品名称为非中文名称,则需翻译成规范的中文名称填报,仅在必要时加注原文.第二行填报规格型号.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应具实填报,并与所提供的商业发票相符.加工贸易已备案货物,本栏目填报的内容必须与已在海关备案登记中同项号下货物的名称与规格型号一致.,进出口货物必须按海关法定计量单位和成交计量单位填报.该栏分三行填报.1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填报在本栏目第一行.2凡海关列明第二计量单位的,必须填报第二计量单位,填报在本拦目的第二行,无第二

46、计量单位的,本栏目为空3以成交计量单位申报的,须填报与海关法定计量单位转换后的数量,同时还需将成交计量单位及数量填报在本栏目的第三行.如成交计量单位与海关法定计量单位一致时,本拦目为空.4加工贸易已备案的货物,成交计量单位必须与备案登记中同项号下货物计量单位一致,不一致时必须修改备案或转换一致后填报.,单价总价 1单价(总价)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价格的商品单位价格)金额(总价).单价(总价)非整数,其小数点后保留4位,第五位略去.2无实际成交价格的,填报货值,填报币制名称或代码或符号比如.美圆可填币制名称美元,或符号502,或代码USD,进口货物报关单的”原产国”和出国货物报关单的

47、”最终目的国”填报相应国别(地区)的中文名称或代码加工贸易报关单特殊情况填报如下:1料件结转货物,进口报关单”原产国”填原料件生产国,出口报关单”最终目的国”填中国(或142);2深加工结转货物或以产顶进货物,原产国和最终目的国都为中国.3料件复运出境货物,填报实际最终目的国,加工出口成品因故退运境内的,原产国填报中国,复运出境货物填报实际最终目的国.出口加工区运往区外的货物,原产国按实际填报.对于未经加工的进口货物,填报货物原进口时的原产国;对于经加工的成品或半成品,按现行原产地规则确定;区外运入出口加工区的,最终目的国为中国.5进口货物原产国无法确定时,原产国栏填”国别不详”或701,1对

48、所列每项商品选择填报海关规定的”征减免税方式代码表”中相应的征减免税方式的名称.2加工贸易报关单应根据手册中备案的征免规定填报.手册中备案的征免规定为”保金或”保函”的,应填”全免”.对法定零关税的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本栏目填报”照章征税”而非”全免”对于”租赁征税”下进口货物,本栏目填报”照章征税”,核销单一份有三联,上面填写的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内容一致。,备注栏可以填写报关单编号,出口货物名称和数量,出口单位必须盖章,与存根联一致,凭 Drawn under 信用证 第 号 L/C No. 日期 Dated . 按 息 付款 Payable with interest % per annum 号码 汇 票 金 额 中国上海 年 月 日 No: .Exchange for SHANGHAI,CHINA. 见票 日 后(本 汇 票 之 副 本 未 付)付 AtSight of this FIRST of Exchange (Second of exchange being unpaid)pay to the order of 或 其 指 定 人 金额 The sum of 此致 To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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