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水电过户协议书卖方: 张毓鹏 (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522735196811141418 买方: 刘 刚 (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52272819821203381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的房产签订水电过户协议,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一、甲方自愿将本人拥有的房产卖给乙方。甲方拥有的房产(住宅)座落在贵阳市中华路金玉王府 D 栋 802 室,建筑面积为 113.38 平方米。 (详见房屋权证:贵阳市字第 201201928 号) ;并将该房产相关权益一并转
2、让给乙方。二、甲方房屋用电户头户号:78808203810,户名:张毓鹏,表号:11209842,用电地址:贵阳市中华路金玉王府 D 栋 802 室。三、甲方房屋用水户头名称:张毓鹏,用户编码:890693,地址:贵阳市中华路金玉王府 D 栋 802 室。四、甲方保证上述房产水电用户合法、权属清楚,甲方自愿将水电户头过户给乙方。 五、甲方需结清交易之日前的水电费,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水电过户事宜的相关手续,办理过户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六、本协议连同附件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水电交易管理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签定日期: 年 月_ _日签定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