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契协议合同书二 O 一二年五月地契协议合同书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于 2012 年 5 月 10 日(农历二 O 一二年四月二十日)下午,在和谐、平等、公平的气氛下,就通渭县平襄镇北街北新巷 5-8号和通渭县平襄镇北街北新巷 5-6 号土地交换事宜进行协商,订立本合同。一、经协商,甲方以相等的土地面积换取乙方临街的土地面积,也就是甲方 10.81m1.9m20.539m 2换取乙方 9.42m2.18m20.5356 m 2,既西端以乙方南墙壁外缘量取 1.9 米,东端以甲方北墙外缘量取 1.9 米,两点一线的面积换取。并在定点位置订分界桩,甲、乙双方不得移动分界桩。二、在施工过程中,甲方
2、对乙方自来水设施恢复过程中发生的接头费用,一次性付款 1000 元。三、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互相协商解决,以团结、和谐、平等的原则,在修建过程中,若甲方先修,乙方南墙与甲方北墙相靠,甲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若乙方先修,甲方北墙与乙方南墙相靠,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破坏对方的墙面,如若破坏,应予修补、补偿。四、甲、乙双方在交界处留出不得少于 5 厘米的空间面积作为沉降缝。五、甲、乙双方不得侵占已协商好的土地交换面积,如若在楼房修建时,发现有侵占双方面积的现象,要负法律责任。六、附件一份七、本合同一式两份,附图一页,盖有双方合缝章有效。甲方: 签名: 盖章:乙方: 签名: 盖章:公证人: 签名: 盖章:年 月 日西端以乙方南墙外缘量取 1.9 米10.8米2.18米东端以甲方北墙外缘量取 1.9 米附图:分界桩 1.9 米车运庆家 王富明家1.9 米 9.42 米分界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