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 禽 养 殖 粪 污 代 处 理 协 议甲 方 :乙 方 :甲 方 建 成 有 有 机 肥 生 产 车 间 常 年 需 用 畜 禽 养 殖 粪 污 , 乙 方 为 养 殖场 户 , 无 粪 污 无 害 化 处 理 条 件 , 为 保 证 乙 方 正 常 的 合 法 养 殖 , 经 与 甲乙 双 方 商 议 达 成 如 下 协 议 :一 、 乙 方 养 殖 场 的 粪 便 、 污 水 等 畜 禽 养 殖 废 弃 物 由 甲 方 无 偿 使 用 ,运 输 费 用 乙 方 承 担 。二 、 乙 方 需 长 期 提 供 畜 禽 养 殖 废 弃 物 , 不 得 外 卖 、 中 断 。三 、 甲 方 必 须 随 时 接 收 , 不 得 影 响 乙 方 的 生 产 。四 、 甲 方 按 照 乙 方 提 供 的 畜 禽 养 殖 废 弃 物 实 际 干 物 质 量 的 50%折 合 成 有 机 肥 产 量 返 还 乙 方 。 乙 方 在 使 用 或 销 售 甲 方 提 供 的 有 机 肥 时不 得 造 成 二 次 污 染 。四 、 本 协 议 签 字 后 生 效 , 双 方 必 须 遵 守 。 如 一 方 违 约 , 给 对 方 造成 损 失 , 则 违 约 方 负 全 责 。五 、 本 协 议 一 式 二 份 , 双 方 各 执 一 份 。甲 方 签 字 : 乙 方 签 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