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鱼池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拥有的泗店镇北王村冷藏厂内两亩空闲地和三间房屋租给乙方做鱼塘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订。一、租金及支付方式(1)甲、乙双方约定,该合同每 年一签订,起: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2)该厂内空地及房屋年租金 万,租金为每年支付,一年一支。(3)租赁期间,出租方不得涨房租。二、租赁期间其它有关约定(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3)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
2、不承担责任。(4)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或改造,装修费或改造费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租,甲方也不做任何补偿。(5)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它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 5%的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6)租赁期间,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2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7)如遇国家政策调整,需要征用这块土地时,鱼坑内一切土地建设赔偿归乙方所有。(8)租赁期间,乙方所承租的三间房屋如需修缮,甲方提供维修费用。(9)租赁期间,乙方应控制垂钓人员在垂钓场地活动,不得在其它场地随意走动。甲方: 身份证号:乙方: 身份证号:证明人: 身份证号: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