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硬化工程建设合同发 包 方 : ( 以 下 简 称 甲 方 )承 包 方 : ( 以 下 简 称 乙 方 )为 了 解 决 村 民 出 行 难 , 甲 方 经 过 村 “两 委 ”研 究 、 村 民 代 表表 决 , 公 开 招 投 标 程 序 , 甲 方 决 定 将 村 主 干 道 路 硬 化 工 程 承 包 与乙 方 修 筑 , 就 相 关 事 宜 , 甲 乙 双 方 充 分 协 商 一 致 , 自 愿 达 成 协 议如 下 :一 、 工 程 里 程主 干 道 村 委 会 公 里 。二 、 质 量 标 准执 行 县 交 通 局 制 定 的 村 级 道 路 硬 化 标 准 即 基 础 路
2、 面 宽5 米 , 水 泥 路 面 宽 米 , 厚 米 , 以 交 通 局 验 收 为 准 。三 、 工 程 造 价经 实 地 测 算 , 并 对 比 周 边 村 水 泥 路 建 设 造 价 , 工 程 造 价 为 每公 里 万 元 , 共 计 万 元 。四 、 施 工 工 期施 工 工 期 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连续 两 天 、 停 电 及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时 间 顺 延 ) 。五 、 结 算 方 式在 施 工 过 程 中 , 支 付 万 , 工 程 完 工 县 交 通 局 检 验 合 格年 底 一 次 性 付 清 。 国 家 补 助 资 金 每 公 里 万 由 村
3、 出 据 相 关 手续 , 村 委 托 乙 方 到 乡 道 结 算 。六 、 甲 、 乙 双 方 责 任( 一 ) 甲 方 责 任1、 负 责 宽 低 于 5 米 路 段 的 路 基 扩 宽 , 保 证 路 基 宽 度 5 米以 上 。2、 负 责 提 供 三 通 ( 通 水 、 通 电 、 通 路 ) 保 障 乙 方 顺 利 施 工 。3、 负 责 协 调 物 料 堆 场 , 并 协 助 乙 方 解 决 施 工 期 间 的 人 、 畜 、车 辆 通 行 。4、 负 责 协 调 解 决 因 施 工 引 发 的 矛 盾 纠 纷 。5、 负 责 监 理 工 程 质 量 。6、 负 责 按 合 同
4、约 定 按 期 支 付 工 程 。( 二 ) 乙 方 责 任1、 负 责 路 基 的 碾 压 、 平 整 , 保 证 路 基 宽 度 , 密 实 度 达 标 。2、 负 责 按 道 路 施 工 工 序 操 作 , 质 量 标 准 严 格 执 行 交 通 部 门规 定 的 村 级 道 路 硬 化 标 准 不 得 偷 工 减 料 , 不 得 出 现 “豆 腐渣 ”工 程 。3、 保 证 使 用 双 方 约 定 的 沙 、 水 泥 等 物 料 , 确 保 工 程 质 量 。4、 开 工 后 必 须 连 续 施 工 , 无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不 得 停 工 。5、 保 障 施 工 安 全 防 范 措 施 , 若 出 现 安 全 事 故 发 生 人 身 损 害及 伤 亡 均 自 行 负 担 , 与 甲 方 无 关 。七 、 违 约 责 任本 合 同 自 签 字 之 日 起 生 效 , 若 一 方 违 约 , 按 工 程 总 造 价 的 10%支付 违 约 金 。八 、 本 合 同 一 式 四 份 , 甲 乙 双 方 各 执 一 份 , 县 交 通 局 备案 一 份 , 镇 人 民 政 府 备 案 一 份 , 此 合 同 经 甲 乙 双 方签 字 后 即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甲 方 : 乙 方 :法 定 代 表 人 : 法 定 负 责 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