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 月 2 日第一章 党 员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二章 党的组织制度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第三章 党的中央组织第十八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第四章 党的地方组织第二十四条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大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县(旗)
2、 、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第二十九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第六章 党的干部第三十三条 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党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第七章 党的纪律第三十七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7
3、月 9 日中国工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2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第十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二)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三)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
4、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第二编 分 则第六章 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第四十五条 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3或
5、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七章 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第六十二条 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第八章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第七十二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非本人经管的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以购买物品时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九章 贪污贿赂
6、行为第八十三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贪污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十章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第九十七条 进行走私,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走私的,从重处分。7 月 16 日中国共产
7、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一章 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第一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4安排; (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二章 实施与监督第九条 各级党委(党组)负责本准则的贯彻实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
8、模范遵守本准则,同时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本准则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教育,将本准则列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通过贯彻实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巡视、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考察考核等监督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本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要对照本准则进行检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
9、觉接受监督。 第三章 附 则第十五条 本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 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
10、可以依据本准则,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5备案。 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准则,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第十七条 本准则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7 年 3 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 同时废止。27 月 23 日江泽民论科学发展(1)我们党已经制定和形成了一条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路线和一系列基本政策。概括地说,就是小平同志多次指出、最近再次强调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是我们有信心做好工作的根本的、坚实的基
11、础。这次中央领导机构作了一些人事调整,但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和基本政策没有变,必须继续贯彻执行。在这个最基本的问题上,我要十分明确地讲两句话:一句是坚定不移,毫不动摇;一句是全面执行,一以贯之。江泽民在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上的讲话 (1989 年 6 月 24 日) , 江泽民文选第 1 卷第 57 页我们的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目的是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改革既要克服过去体制中存在的弊端,又要继承和发扬我们在长期革命和建设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传统,并且适应新的历史条件不断地有所创造。如果不坚决改变那些不适应社会生
12、产力发展要求的制度和办法,革除过去体制中的弊端,我们的事业就无法前进江泽民在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闭幕时的讲话 (1990 年 12 月 30 日) , 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第 1431 页7 月 30 日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一、科学发展的重大意义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是我们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6略思想。科学发展观总结了二十多年来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吸取了世界上其他国家在发展进程中的经验教训,概括了战胜非典疫情给我们的重要启示,揭示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反映了我们党对发展问题的
13、新认识。全党同志都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的战略高度,从确保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坚定不移地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完成新世纪新阶段我们肩负的历史任务。二、科学发展提出的根本依据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还不高,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仍居于世界后列,人口多、底子薄、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将长期存在。我们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一定要坚持从基本国情这个最大的实际出发,既增强工作的紧迫感,以只争朝夕的精神抓住机遇加快各项事业的发展,又充分考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做好长期艰苦奋斗的思想准备,
14、防止和克服急于求成、急功近利的心态和做法,老老实实地艰苦创业,踏踏实实地艰苦奋斗。胡锦涛在全党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三、科学发展观第一义意是发展必须坚持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把发展作为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不断开拓发展思路、丰富发展内涵,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 (2004 年 9 月 19 日)四、科学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我们党来自于人民,植根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在任何情况下,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的立场不能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忘,坚信人民群众是真正英雄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不能丢。务必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五、科学发展观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7和精神文明全面发展、全面进步的事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都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方面。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方面,社会都不可能健康地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