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患者住院须知我院是市医保定点医院,根据医保政策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以下医保患者住院须知:一、医保患者需携带医保 IC 卡、医保手册、身份证和门诊医师开具的住院证,到三楼医保科办理入院审核、登记手续。二、持经医保科审核的住院证到一楼收费处交押金(起付线与自费自负部分) ,办理住院手续。三、急诊患者可先抢救治疗,24 小时内须持以上资料补办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费用自理。四、住院期间,医保手册经医护人员核对后由护士站统一保存,出院时凭出院证、住院收费票据取回。五、医保患者住院期间必须 24 小时在院,如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时,须写出请假条,在征得主管或值班医师、护士长同意并在住院患者外出同意书上签字后,方可离院,最长时间一晚。如无故不请假离院,被医保中心拒付的全部费用由该医保患者本人负担。如是科室责任的,所拒付的费用由该科室负责。六、为减轻医保患者的经济负担,原则上不使用自费药物及自费检治项目。若确需应用者,应征得医保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签字予以确认。七、出院时只能带与住院疾病有关的治疗用药,品种不得超过4 个,急性病不超过 3 天量,慢性病不超过 7 天量,不能带注射药品。八、办理出院时,应在护士长通知各科室对账半小时后,持出院证、住院押金条直接到一楼医保窗口办理结算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