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1. 140. 20A 14备 案 号 : 27926-2010,4” 、 DA/ T 47-2009、:i: 工Format Requiremen ts for Long -term Preservation of Fixed-layo ut Electronic Records2009-12-16 发 布 国 家 档 案 局 67tEDA/T 47-20 09目 。本标 准由安徽省档案局( 馆) 提出 。 本 标 准由 国家档案局归口 。本标 准起 草 单 位 : 安徽 省 档案局 ( 馆) 、 北京北 大方正技 术 研 究院有限 公 司 。本 标 准主 要 起 草 人 : 李学
2、香 、 黄玉明 、 王学武 、 周 建武 、 胡 华 平 、 邓 晓文 、 段 丽 琼 、 吴 彬 松 、 华 婷 、 陈姗姗 、 朱 霖露 。,68a同DA /T 47-2009,寻版式电 子文件是一 种用页 面 化的形 式 固 定 呈 现文本 、 图 形 、 图像等 信 息 的 文件 。 出 于 交换 、 发 布 、 存 档的目 的 , 越 来 越 多 的 电 子 文 件 被 制作或 转 换 为 版式文件 。本 标 准基 于 长 期 保 存 和 利 用 的 需 求 确定版式 电 子文件应 具 有的格式 特征 , 为 制 订版式电 子 文 件 格 式 标 准 , 开 发 相应 的制作 、阅
3、读 、打 印 等 软件提供依据 。 保证 电子文件的长期 可 读 、 可 解 析 、 可 理解 。、6 9帚而文DA/T 47-20 09,.pJ:范围本标 准明确 了 版 式 电 子 文 件 长 期 保存格式 的特征 。本标 准 适 用于各级各 类 档 案 馆 、 机关 、 团 体 、 企 业 事 业 单位 和其他 社会组织进选 归 档保存版式电 子 文 件格 式 , 也适 用于版式电子 文 件 格 式 标 准的制订与相关 软件开发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不 可 少的 。 凡是注 日期 的 引 用文件 , 仅注 日 期 的版本
4、适 用于本 文 件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最 新 版 本 (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 用 于 本 文件 。GB/ T 16964. 1-1997 信 息 技 术 字型 信 息 交 换 第 1部分 : 体系结构GB/ T 188 94 -2002 电 子 文 件归 档 与管理规范ISO 14721: 2003 空 间 数 据 和 信 息传输系统 开放档案信 息系统 参考模 型 ( Space data and in- format ion t ransf er sys tems -Open archiva l inf ormat ion sy stem -Ref
5、er ence model)ISO 15489 - 1:2001 信 息 与 文 献 文 件 管 理 第 1 部 分 : 通 则 ( Inf ormation and documenta-t ion -Rec ords m anagem ent -Part 1: General)3 术 语 和 定 义GB/ T 188 94 -2002 和 JS() 15489 - 1:2001 界 定的 以及下列术 语 和定义适用 于 本 文件 。3. 13. 2版式电子 文 件 fixed-layout electronic records内 容 信 息 被 排 版 在 预定义页 面中 , 具 有 显示一
6、致性的版 面 固 定 的 电子文 件 。长期 long-term虑及技 术 变 化 ( 包 括 支 持新 载 体 、 新 数 据格式) 和 用 户群体变化对典藏信 息影响的足 够长的时间段 。这个 时 间 段 延 伸 到元限未来 。ISO 14721 :20033. 33. 5字体 font具有 同 一 的 基本设 计的字 形图 像 集 合 。 如 : 黑斜体 。字 形 glyph一 个 可 辨认的抽象的图形 符号 , 它不 依 赖 于任何特定 的 设 计 。GB/ T 16964. 1-1997 , 定 义 3. 1271D A/T 47-20093. 63.73.8光 栅图 像 raste
7、r image由 一 组 按 栅格图 案 排列 的像素形成 的 图 像 。矢 量图 形 vector grap hics以 给定方向 与 长度 数 值的 线 表示 的 图 形 。稳健 robustness表现 在容错 、 格 式 兼 容 和 避免数 据缺失 等 方 面 的 能力 。4 版式电 子 文 件 长 期 保 存 格 式 应 满 足的需 求4 . 1 格式 开 放4. 1. 1 有公开发 表的相应 标 准和技术规范 。4. 1. 2 格 式 标 准 和 技 术规 范简洁 明 了 ,页面描述语言不应仅 为 少 数厂 商 认知 和 掌 握 。4. 1. 3 没 有 专 利 和许 可 的限制
8、。4. 1. 4 厂商中立 。4. 1. 5 有 与产品无关的专 家组 、 标 准化组 织 和产业联 盟 等 维 护和支 持 该 格式 。4 .2 不 绑定软 硬 件4. 2. 1 被多种 操作 系 统 和 硬 件 平 台支持 。4. 2. 2 文件的阅读不依赖 于 特 定 的 阅读软件 。4. 2. 3 使用与设备无关的颜 色规范实现准确打 印 和 再 现 。4 .3 文 件 自 包 含4. 3. 1 文 件 呈 现的全部信 息 完 全 自 包 含 。4. 3. 2 文 件 中 必 须 包 括 全 部 字 体 的 字 形 描 述 信 息或嵌入字体程序信 息 。4. 3. 3 文 件中还 应
9、包 括 光 栅图像 、 矢 量 图 形 、 颜 色 信 息等其 他 需 要呈现的 信 息 。4. 3. 4 文 件 的 呈 现不依赖 于外部对象 。4. 3. 5 当 文 件 或 文 件中 的 部 分信 息 由模拟 源 转换而来时 ,有编码保存其重要属性的能 力 。4 .4 格 式自描 述4. 4. 1 设 置 规范的 元 数 据集 ( 可 以与国 际 、 国内相关 标 准 建 立 映 射 ) , 以 文 本方式 ( 通 常为 XML ) 内 嵌 于 文 件中 , 用 于 描 述 文 件 和 对象的属 性 特征 , 并 易于提取和检索 。4. 4. 2 文 件 中 应 声 明 遵 循 的 格
10、式 标 准和版本 。4. 4. 3 文 件 中 允 许 封 装 用 户 自定义的元数据 。4. 4. 4 文 件 中 的 字 符 对象应声 明编码标准 。文 件 有 必 要 且充分的结构信 息和语义 信 息 ,用于 解 析数字对象 。4. 5. 2 4. 5. 3 禁 用 音 频 、视 频 等多媒体对象 。4. 5. 4 禁 用交互式 表 单 和 内 部 可 执 行 代 码 。4. 5. 5 当 使 用 某 些 技 术 将 导 致 显 示 、 打 印 不 一 致 时 应 禁 E C OPI) 等 。 ,DA/T 47-20 09,4 .6 持 续 可 解 释4. 6. 1 允 许 用户对 文
11、件 和 文 件中的 对象添加 注 释 , 注 释应符合 4 . 5 规 定 。4. 6. 2 不允许设 置 口 令保 护 。4. 6. 3 禁 止 对 文 件 或 文 件 中 的 对 象 实 施 加密 。4. 6. 4 文 件 中 运 用 的 算 法 应 该 是 公 开的算 法 。4. 6. 5 文 件 中 引 用 的 字 体 和 运 用 的 算 法 不应是知 识 产权保护对象 。4 .7 稳健4. 7. 1 文 件格式稳定 , 版 本 升级 更 新 有 序 , 前 后兼容 。4. 7. 2 设 置 有 效 的 容 错 机 制 。4. 7. 3 不 采 用 有 损 压 缩 、 子 采 样 、
12、缩 减 采样或者其他 任何 有 可 能 改 变 文件 内 容 或降低原始数据质量 的 操作 。4 .8 可 转 换、4. 8. 1 支 持 其 他 格 式 与 版 式 电 子 文 件 长 期 保存格式相互转换 。4. 8. 2 支 持 过时的 版式电 子 文 件 长 期保存格式转 换为新的版式 电子文件长期保存格式 。4 .9 利 于 存 储4. 9. 1 格式 紧 凑 , 数 据结构 合理 , 数 据占 用 字 节数少 。4. 9. 2 支 持 在 一 个 文 件 中 容 纳 大量对象和数据 。4. 9. 3 具有 聚 合能 力 , 可 以把 几 个 相同格式 的文件聚合 到 一 个 文件中
13、 。4 . 10 支 持 技 术 认 证 机 制4. 10. 1 支 持 数 字 签 名 。4. 10. 2 使 用 的 数 字 签 名 被 多 种 操 作 系统和硬 件平台支持 。4. 10. 3 数 字 签 名 的 全部 信 息 完 全 自 包 含 ,包括签名 日 期 、 摘要算法 、 签名算法 、 签名值 、 证书 信 息等 。4. 10. 4 数 字 签 名 必 须 视 觉 呈 现 。4. 10. 5 呈 现 数 字 签名 的 电 子印章 、 手写签 名等 必 须自包含 04 . 11 易 于 利 用4. 11. 1 支 持 增 值 服 务 , 方便 提取数 据的子集 ,如分割页 面 、 提 取文本 串 、 图 像 等 。4. 11. 2 支 持 全 文 检 索 。4. 11. 3 文 件 中 包 含 的 文 本 信 息 符 合 自 然阅 读 顺序 。5 测试 与 评 估依据 本 标 准 制 订版式电 子 文 件 长 期 保 存 格 式 和 开 发 软 件 产 品 , 必 须 按 相 关规定 经 过 测 试 和 评 估 后 , 才能 确 认 与 本 标 准 的 一 致 性 。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