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爱芬堡酒庄,本公司成立于2007年,位于世界七大葡萄海岸之一,亚洲唯一的国际葡萄与葡萄酒城烟台。2012年在山东黄河古道葡萄产区、牡丹之都国母之乡成立菏泽爱芬堡葡萄酒有限公司。本公司是集葡萄种植、葡萄酒酿造、销售为一体的专业葡萄酒生产企业。 在营销方面我们公司又推出创新在全国各地设立以红酒为主,以 红木 红茶为辅的三红销售模式专营店,诚邀天下商客,抢滩市场前沿,把握消费趋势,共创行业佳绩!,爱芬堡企业简介,爱芬堡模式,红酒,红茶,红木,爱芬堡产品,红酒,爱芬堡葡萄酒有限公司拥有占地六万平米的工业厂区,建筑面积三千平方米,与烟台葡萄产业基地合作型优质的葡萄基地4000余亩,年生产能力达3500吨
2、,红酒系列,加盟合同,爱芬堡系列红酒展示,加盟合同,爱芬堡果酒系列展示,加盟合同,南非原瓶进口系列红酒展示,加盟合同,西班牙原瓶进口系列红酒展示,爱芬堡产品,红木,我公司直接与专业红木进口公司合作,从非洲、东南亚等地进口一手原材料,在国内专业工厂加工的各类红木大板、雕刻件工艺品;市场供货有保障,货真价实,性价比高,专营店盈利空间大等优势。,红木系列,红木系列,大板,巴西花梨木,柚木,鸡翅木,红木系列,手串,红木系列,雕刻件,红木系列,茶盘,红茶,红茶,我公司与武夷山市天心正岩茶叶科学研究所合作,专业研究、生产和销售产于武夷山风景名胜区“三坑两涧“内的正岩大红袍、老枞水仙、肉桂、水仙、奇兰、四大
3、名枞等岩茶。产于桐木关庙湾村的金骏眉、银骏眉、正山小种等红茶。种植基地位于武夷山景区内弥陀寺,狮子岩等正岩茶园,面积166亩,年产精茶5万余斤,红茶产品展示,红茶,产品优势,我公司的”三红“模式(红酒、红木、红茶)专营店针对中高端客户人群,将多种资源整合,以文化馆的形式展现出来,体现了产品的多样性,为顾客提供更多的选择。再通过优质的一手货源,保证了专营店的利润最大化,最终达到和经销商的合作共赢!,招商加盟,加盟的条件,1、申请人有多年的经商经验或从政人员具有良好的人脉资源,人际网络广泛,能启动团购消费,并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 2、申请人要自有或租赁地处市区B、C类酒店或高档住宅区周边的、营业面
4、积在60平方米以上的临街店面。 3、申请人依照专卖店的统一形象、规划、图稿进行店面装璜。 4、地级市加盟:首批”三红”货品不低于20万元且年度销售额不低于一百万元; 5、县级或市分店:首批三红货品不低于10万元且年度销售额不低于五十万元. 6、申请人要缴纳每店2万元保证金。,招商加盟,加盟程序,1、向爱芬堡葡萄酒公司招商部索取申请加盟表格并如实填写。 2、将表格连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递交公司市场部。 3、市场部根据递交的的材料进行综合评估,认为够条件的即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划定的经营区域。 4、申请人根据公司协定的经营区域着手租赁店面,市场部派员现场认可。 5、双方签署加盟合同 6、公司按统统一形象
5、、规划、图稿进行店面装璜。,招商加盟,优惠政策,为最大限度地降低申请加盟人的投资风险,实现投资加盟爱芬堡文化馆利益最大化,爱芬堡公司对14年度首批10家加盟商,(店)实行如下优惠政策予以扶持: 1、对专营店的开业免费提供10%的开业用酒及礼品 2、加盟商的年销售额如超出合同约定的目标数,将享受年终返点奖励。 3、允许调退换货品,除红酒少量库存,其他产品订单式发货。 4、公司统一网上推广促销 5、为加盟商提供免费的业务知识培训。,招商加盟,加盟须知,1、加盟人在爱芬堡专营店内只能销售公司统一配送的商品。其他商品的销售必须经公司的同意。 2、加盟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制订的价格进行销售,尤其不得压低价
6、格销售。 3、加盟人不得将专卖店擅自转让给第三方,事前必须征得公司的同意。 4、合约期满加盟人无意续签者,加盟人须自觉拆除专营店的门面招牌,不得继续使用。 如发现加盟人无视以上条款,经多次提醒告知无效者,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合约,并扣除保证金。,加盟人须严格遵守如下条款,否则要按合同条款上的处罚。,加盟合同,山东菏泽爱芬堡红酒、红木、红茶文化馆专营店加盟合同 甲方:山东菏泽爱芬堡葡萄酒有限公司 乙方:_ 第一条 合同总则1.为了拓展爱芬堡葡萄酒销售市场,甲方推出红酒、红茶、红木特许专卖店计划。2.鉴于乙方申请,甲方根据加盟计划,授予乙方专营店特许经营权。3.乙方自愿申请加入爱芬堡酒庄专营店的经营
7、,接受甲方授予的单店特许经营权并愿意成为爱芬堡酒庄特许专卖之成员。4.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信、互利及共同拓展市场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以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条 基本保证与要求1.甲方确保根据双方确认的订货清单向乙方供货,乙方保证只从甲方或甲方指定商处购进甲方品牌的系列产品。2.甲乙双方严格执行爱芬堡酒庄专营店特许专卖条款,以便于产品在市场的健康发展。乙方保证爱芬堡酒庄特许专卖统一的经营模式,服务质量标准向顾客提供服务,按甲方规定统一的产品价格销售。,第三条 加盟费用 乙方在首批进货之前须向甲方交纳合同经营保证金两万元人民币,(合同终止后退换乙方) 2.甲方特许乙方在_省_市(
8、县)_区域内开设_专卖店。乙方选址确定后二十日内将店面装修效果图照片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存档。3.因地域环境或其它原因变更或转让加盟店地点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甲方书面协商批准后才能变更。4.乙方需要发展爱芬堡酒庄专卖分店或专柜,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与甲方签订另外的加盟合同并备案。 第四条 经营权许可的内容,范围 1.乙方合同期限内在甲方认可的专卖店,使用爱芬堡商标、商号,并以三红专营店的经营模式经营爱芬堡系列产品 2.乙方获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须按甲方要求经营,不得超越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项权利转让。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外购甲方以外产品的,发现一次
9、扣除保证金五千元,发现三次以上的,扣除全部保证金并解除专卖店合同。,加盟合同,第五条 商品的进货、换货1.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商品按厂价统一价格结算,特供商品或促销活动商品折扣另行制订,乙方货款汇入甲方帐户后,甲方在双方协商规定时间内予以发货。2.甲方每次发货提供发货清单,发货清单装入商品箱内,乙方凭发货清单验货,如有不符或破损,应在收货当天告知甲方。3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须向甲方首次进货,县级加盟首批三红货品不低于十万元,地级市代理首批三红货品不低于二十万元,省级代理首批货款不低于三十万元4本合同有效期内,因商品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调换(滞销或人为损坏的产品除外)其运费由乙方自行承
10、担。 第六条 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及合同期限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与本合同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 _日止,有效期_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本合同的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本合同有效期。 第七条 奖励 1.县级代理加盟年销售额为30万元,地级市代理加盟年销售额为50万元,省级代理加盟年销售额目标为200万元。如超出销售额30% 以内的,甲方给予超出部分百分之一的奖励,超出销售额30%50%给予百分之二的奖励,超出销售额50%以上则给予3%的奖励 2.奖励方式:任选相等价值的货品。,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为确保专卖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
11、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或甲方的授权代理人,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审查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表现及商店整体形象和服务质量)。2.乙方违反本加盟合同规定,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甲方有权提出更正或单方终止本合同。3.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乙方开店的授权文书,证牌,店柜装修方案及本合同附件1指定专卖店形象经营用品和促销品。4.甲方提供乙方经营的指导及相关技术支持。,加盟合同,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可自行在本区域内开设分店或加盟店,但须申报甲方,甲方根据乙方当地市场,店面和乙方的经营状况而审批。2.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权利的责任范围内,自行投资,自负盈亏,自聘员工,自行经营和管理。3.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
12、必须销售爱芬堡品牌的产品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价格标准销售。4.乙方需作有关爱芬堡的产品,商标,商号对外广告时,广告资料内容须经甲方审核同意。5.乙方享有优先取得乙方所在地区的爱芬堡品牌的代理权利。第十条 商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1.所有带有表示爱芬堡或与爱芬堡有关的标记均属甲方所有,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注册甲方任何标记,亦不得将甲方标记用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活动。2.乙方只可在加盟店或专柜内使用爱芬堡公司的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的标签或招牌。3.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使用爱芬堡商标及服务标志且必须按甲方提供之原样使用,不得自行对其进行任何改变。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及终止1.本合同期满时
13、,乙方可提前一个月提出续约要求,双方在正常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续订该项经营合同,乙方未提出续约要求则视为本合同期满而自动终止。2.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达成一致书面协议,则本合同可依协议提前终止。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a.乙方仿冒,滥用爱芬堡商标。b.乙方在专卖店内自行销售爱芬堡产品以外的其它产品甚至假冒伪劣产品而影响甲方声誉。c.乙方违反本合同,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加盟体系。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不得继续使用爱芬堡商标,拆除乙方原所有带有爱芬堡的商号,标识,商标,服务标志等一切含甲方标识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灯箱,宣传品等。,第十二条 附则1.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另外议定的补充合同条款经双方签订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被视为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甲乙双方兹承认签署本合同,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合同所列条款包含之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从乙方向甲方缴纳全额保证金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