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甲公司发盘给乙公司:供应 500 台拖拉机,100 马力,每台 3500 美元 CIF 香港,订立合同后两个月后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乙公司收到发盘后立即复电:接受贵方发盘,合同订立后立即装船。甲公司又答复:经贵方要求,经我方努力,现已租到船舶,立即装船。事后,乙公司发现甲公司报价太高,意欲反悔,前来向律师咨询。请你予以解答。2我国甲公司向国外出售一批农产品 C514,于 7 月 17 日向国外乙公司发盘:C514 农产品300 吨,即期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每吨 900 美元 CIF 鹿特丹,7 月 25 日前答复有效。国外乙公司于 7 月 22 日复电:接受贵方
2、 7 月 17 日电,C514 农产品 300 吨,即期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每吨 900 美元 CIF 鹿特丹,除通常的装运单据之外,要求提供产地证、植物检疫证明书、适合海洋运输的良好包装。我国甲公司于 7 月 25 日复电如下:贵方 22日电,十分抱歉,由于国际市场价格发生变化,收到贵方接受电报以前,我方已另行售出。双方就合同是否成立发生争议。3甲公司出售一台仪表设备,向乙公司发盘如下:兹确认出售一台仪表设备,预付 5000 英镑后交货。乙公司复电:确认贵方来电,我方购买一台仪表设备,各项条件依贵方的条件,我方已经汇交贵方开户银行 5000 英镑,该款在贵方交货前由贵行代贵方保管,
3、请确认自本电之日起30 天内交货。但甲公司既未答复,也未交货,为此双方发生争议。 4 甲公司于 2 月 17 日上午用航空信件寄出一份实盘给乙公司,发盘中注明“不可撤销” ,规定乙公司在 2 月 25 前答复有效。甲公司于 2 月 17 日下午又用电报给乙公司发出撤回通知,该通知于 2 月 18 日上午送达乙公司,乙公司于 2 月 19 日收到甲公司航空邮寄的实盘。由于乙公司考虑价格十分有利,于是立即发出接受电报。双方就合同是否成立发生争议。5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有长期供货协议:甲公司必须在收到乙公司订单后两个星期内答复,如果甲公司在两星期内未予答复,则视为已接受订单。2 月 1 日甲公司收到乙
4、公司订购 1000 套服装的订单,2 月 25 日甲公司通知乙公司无法供应 1000 套服装。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甲公司认为合同未成立,谈不上违约,为此双方发生争议。 6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为期两年的供货合同,规定:一切更改或终止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甲公司应分批供货,每月供应 1000 打。当甲公司按规定供应第一批货物后,乙公司口头通知甲公司更改货物的规格,否则拒收。甲公司按乙公司口头更改的规格供应了第二批货物和第三批货物,乙公司照收无误,并按时付清每一批货款。但当甲公司按更改的规格供应第四批货物时,乙公司拒收,理由是甲公司供应的货物规格与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不符,乙公司口头更改的规2
5、格应属无效。为此,双方发生争议。7甲公司于 5 月 5 日用电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中国松香一级 100 吨,每吨 500 美元,FOB 香港,合同订立后一个月装船,5 月 12 日前电复有效。乙公司 5 月 8 日电复:中国松香一级 100吨,每吨 500 美元,FOB 香港,合同订立后一个月装船,我接受。但贵方能否同意合同订立后立即装船(或者:我方希望合同订立后立即装船)?甲公司未答复,也一直未装船,双方发生了争议。8甲欲出售自己的农场,向乙报价 1000 英镑,乙要求以 900 英镑成交,甲要求考虑两天再答复。两天后,甲告知乙不同意 900 英镑的成交价格,乙又要求以 1000 英镑成交,
6、甲仍不同意。为此,甲乙双方发生了争议。9、中国德福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8 年 7 月 16 日收到德国加斯克尔有限责任公司发盘:“马口铁500 公吨,每吨 545 美元 CFR 中国口岸,8 月装运,即期信用证支付,限 20 日复到有效。 ” 德福有限责任公司于 17 日复电“若单价为 500 美圆 CFR 中国口岸,可接受 500 吨马口铁,履约中如有争议,在中国仲裁。 ”德国加斯克尔有限责任公司当即回电:“市场坚挺,价格不能减少,仲裁条件可以接受,速复。 ”此时,马口铁价格确实上涨,德福有限责任公司于 19 日复电:“接受你 16 日发盘,信用证已经由中国银行开出,请确认。 ”但德商未确
7、认并退回信用证。双方为此发生争议。 10、我国 A 公司与某国 B 公司签订购买 1000 包化肥的 CFR 合同,装船期限为 1 月 1 日至 10 日。B 公司租船“雄狮号”在开往装运港途中遇到飓风,致使装货 1 月 20 日才完成。在 B 公司提供保函情况下,承运人签发了 1 月 9 日的提单, “雄狮号”于 1 月 21 日驶离装运港。A 公司为这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 1 月 30 日“雄狮号”途经达达尼尔海峡时起火,造成 100 包化肥烧损,船长在命令救火过程中又造成 100 包化肥湿损。货到目的港,A 公司凭提单提货,发现除烧损和湿损的 200 包外,还有下列损失:船方少卸 10
8、包化肥;卸下的化肥中有 100 包包装破裂,内装化肥流失;卸下的化肥中另有 100 包包装完好,内装化肥数量不足。事后,由 B 公司保函和船上大副收据证实:实际装船 990 包,装船时已有 100 包包装破裂。A 公司提货后立即转售,又逢市场价格下跌,只能低价出手。请你协助 A 公司处理下列损失:100 包烧损;100 包湿损;少卸 10 包;100 包包装破裂;100 包内装数量不足;价格下跌损失。12、买方购买货物后,使用或销售过程中,第三人和法官前来声称:卖方出售该货物侵犯第三3人权利(如所有权、抵押权等) ,货物被查封一年。买方不能使用或销售货物的损失,该如何处理?13、1998 年
9、8 月份,营业地位于北京的中国 A 公司(卖方)与营业地位于开罗的埃及 B 公司(买方)订立了一份出口设备的合同(该设备所含技术已在中国获得专利权) 。8 月底,中国 A公司依约如期将该设备运交埃及 B 公司。9 月份,因营业地位于大马士革的叙利亚 C 公司急需该设备,埃及 B 公司随后将该设备转售给叙利亚 C 公司。对这项交易,中国 A 公司毫无所知。由于该设备所含同一技术已被他人在叙利亚申请专利并获得专利权。于是,在叙利亚 C 公司从埃及 B 公司收到该设备后不久,叙利亚专利权人在事先未告知的情况下,将中国 A 公司列为被申诉人,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提示:a、上述合同均无
10、法律选择条款;b、中国、埃及和叙利亚均为 CISG 的缔约国问题:1)我国经贸仲裁委员会能否受理此案?为什么?2)如叙利亚 C 公司向中国法院起诉,中国 A 公司能否进行实体上的免责 ? 货物工业产权知识 产权担保:专利权、商标权等 卖方保证:第三方不能向买方针对货物提出任何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或要求。 如果第三方提出了上述权利或要求,卖方向买方负责。 第三方的权利或要求应具备的条件:o 卖方订立合同时已经知道或理应知道的权利或要求。o 根据订立合同时卖方已知道的转售国、使用国或买方营业地法律提出。14、日本甲公司向香港乙公司出售一批电视机,乙公司又把该批货物转手卖给泰国丙公司。电视机运
11、到香港后,乙公司发现电视机质量有问题,但急于向丙公司交货,就把电视机转船运往泰国。丙公司发现电视机的质量不符后,将电视机退回给香港乙公司,乙公司又把电视机退给日本甲公司,遭到甲公司的拒绝,为此,甲乙双方发生争议。 接收货物与接受货物 接收货物:货物占有权的转移;接收货物后拥有退货权 接受货物:货物所有权转移;接受货物后丧失退货权 货物所有权自动转移的情况(英国货物买卖法) 买方发出通知:货物尚好,望继续合作 买方作出与卖方所有权相抵触的行为:使用,转售,抵押等 合理时间后买方未发出退货通知 退货对买方的特别意义 合同签订后市价下跌,买方自然要承受价格跌落损失。但买方解除合同退货后,以当前较低价
12、格重新购买货物,就把价格跌落损失转嫁给卖方。 价格上涨情况时买方本来应该赚取较高的市场利润。买方退货后以较高价格重新购买货物,并就高价损失向卖方索赔。如未重新购买货物,有权就因价格上涨使货物升值的损失进行索赔。4 贸易公约、惯例及各国内法规定:买方承担运输风险造成货物损失。但买方解除合同、退回货物后,运输风险将随货物一起退回给卖方承担。15、一份 CIF 合同订于 1 月,买卖 1000 吨一级大米,每吨 200 美元,6 月交货,订立合同时二级大米的价格是每吨 150 美元。卖方 6 月实际交付的是二级大米,假定有下列三种情况:第一,交付货物时市场价格没有发生变化,一级大米仍为每吨 200
13、美元,二级大米仍为 150 美元;第二,交付货物时市场价格下跌,一级大米每吨 100 美元,二级大米每吨 75 美元;第三,交付货物时市场价格上涨,一级大米每吨 400 美元,二级大米每吨 300 美元。请问在上述三种情况下,如果买多少方要求降低价格,降低价格后买方分别应支付多少数额? CISG 第 50 条:如果货物不符合同,不论价款是否已付,买方都可以减低价格,减价按实际交付的货物在交货时的价值与符合合同的货物在当时的价值两者之间的比例计算。但是,如果卖方按照第三十七条或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任何不履行义务做出补救,或者买方拒绝接受卖方按照该两条规定履行义务,则买方不得减低价格。 。 降低价格
14、标准降低价格后应付的数额=合同价格*不符货物交货时价值/相符货物交货时价值16、一份 CIF 合同,出售机床 200 台,货物运到目的港后,买方发现有部分零件生锈,认为是存仓太久仓底货,要求卖方降低价格 25%,卖方不同意,要求用全新零件换回已交付的生锈零件,买方又不同意,坚持降低价格,为此双方发生了争议。 不得要求降低降格的情况 针对不符货物价值贬值损失已经请求了赔偿 卖方已经对不符部分进行了修补 买方无理拒绝卖方对货物修补的请求 17、中国甲方向国外出售丝苗大米,合同规定,从 2 月份开始,每月 1000 吨,分 10 批交货。中国卖方从 2 月份开始交货,但第 5 批大米品质发霉,不适合
15、人类食用,买方以此为由,宣告以后各批均撤销。双方因此发生了争议。分批履行合同的根本违反合同:第 73 条 (1)对于分批交付货物的合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对该批货物构成根本违反合同,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2)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使另一方当事人有充分理由断定对今后各批货物将会发生根本违反合同,该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一段合理时间内宣告合同今后无效。(3)买方宣告合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交付为无效时,可以同时宣告合同对已交付的或今后交付的各批货物均为无效,如果各批货物是互相依存的,不能单独用于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设想的目的。518、一
16、份出售成套设备的买卖合同,合同规定分 5 批交货,但第 3 批货物品质有严重的质量缺陷,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指标。买方因此拒收货物,并宣称全部合同无效。买卖双方发生争议。19、某合同规定,卖方应于 12 月 1 日以前交付机床 100 床,总值 50 万美元。7 月 1 日,卖方通知买方:因为市场价格上涨,机床供不应求,除非买方支付 60 万美元,否则不交货。买方不同意卖方的要求,坚持仍按照合同价格付款。买方曾于卖方通知后向另一供应商询价,拟进行替代交易,另一供应商可以在 12 月 1 日前交付货物,价格为 56 万美元,但买方没有进行替代交易。等到 12 月底,买方不得已从另一供应商处以 62
17、万美元的价格进行了替代交易,并向卖方要求赔偿损失。买卖双方就赔偿数额发生了争议。 第七十五条 解除合同+ 替代交易如果合同被宣告无效,而在宣告无效后一段合理时间内,买方已以合理方式购买替代货物,或者卖方已以合理方式把货物转卖,则要求损害赔偿的一方可以取得合同价格和替代货物交易价格之间的差额以及按照第七十四条规定可以取得的任何其他损害赔偿。20、1993 年 2 月美国 S 公司与北京 A 公司签订 100 吨钼铁的买卖合同,FOB 天津,每吨 3000 美金,1994 年 2 月前交货。合同签订后,A 公司立即与各生产厂家联系,但因当时市场需求量很大,厂家供货紧张,A 公司要求推迟交货期,遭到
18、 S 拒绝。1994 年开始,钼铁价格暴涨,A 公司要求抬高合同价格,又遭拒绝。2 月前,A 公司未能履行交货义务,4 月份,国际市场钼铁价格已涨到合同签订时的 2 倍。6 月 5 日,S 公司根据合同中仲裁条款向中国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 A 公司赔偿 S 公司于 6 月初补进的 100 吨钼铁与合同价格的差额货款。21、甲乙签订出售茶叶买卖合同,交货地为甲公司仓库,数量 1000 公斤,总值 2500 美元,乙公司应于 10 月到甲公司的仓库提取货物。甲方于 10 月 1 日将提货单交给乙方,乙方也付清了货款,但乙方在 10 月一直未能提货,于是,甲方将货物转往另一存放地点。当乙方与
19、 11 月 10日前来提货时,发现因与牛皮存放在一起,致使 10%发生串味,失去了使用价值,甲乙双方就10%串味损失发生争议。CISG 第 85 条:如果买方推迟收取货物,或在支付价款和交付货物应同时履行时,买方没有支付价款,而卖方仍拥有这些货物或仍能控制这些货物的处置权,卖方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以保全货物。他有权保有这些货物,直至买方把他所付的合理费用偿还给他为止。22、一 FOB 合同规定:买方预付货款后卖方交付货物。买方按规定预付货款,并指定船舶到达装运港,正待接收货物时,卖方宣布破产。工作人员前来码头欲将货物出售以偿还卖方债务,买方以货款已付、所有权已转移为由,阻止工作人员出售货物
20、,双方发生争议。问题:如果你是买方,从本案中得到什么启示?623、一电视机厂家和一个商场签定出售电视机的买卖合同:商场出售一半电视机后再付款。但商场刚刚出售几台电视机就宣告破产。破产工作人员要出售电视遭到电视机厂家的反对,双方发生争议。问题:如果你是卖方,从本案得到什么启示?24、卖方交货严重不符,买方依法宣告合同无效,把货物存放码头仓库,通知卖方及时提取,并催促卖方退货款。卖方退款后,前来提货时,货物灭失,与买方发生争议。买方保全货物的义务CISG 第 86 条: (1)如果买方已收到货物,但打算行使合同或本公约规定的任何权利,把货物退回,他必须按情况采取措施,以保全货物。他有权保有这些货物
21、,直至卖方把他所付的合理费用偿还给他为止。(2)如果发运给买方的货物已到达目的地,并交给买方处置,而买方行使退货权利,则买方必须代表卖方收取货物,除非他这样做需要支付价款而且会使他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需要承担不合理的费用。如果卖方或受权代表他掌管货物的人也在目的地,则此一规定不适用。如果买方根据本款规定收取货物,他的权利和义务与上一款所规定的相同。 贸易公约、惯例及各国内法规定:买方承担运输风险造成货物损失。但买方解除合同、退回货物后,运输风险将随货物一起退回给卖方承担。25、 案例: 1、某 EXW 合同规定 7 月交货,卖方 6 月底把货物备妥包装,存放自己仓库并将提货单给买方。假如买方分别
22、于(1)7 月 1 日、 (2)7 月 31 日、 (3)8 月 10 日提货。请问风险何时转移?(7.31)2、仍如上例,合同规定卖方 7 月交货,交货地点为第三人仓库。其他情况相同,请问风险何时转移?(7.1)第六十九条 (1)在不属于第六十七条和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况下,从买方接收货物时起,或如果买方不在适当时间内这样做,则从货物交给他处置但他不收取货物从而违反合同时起,风险转移到买方承担。(2)但是,如果买方有义务在卖方营业地以外某一地点接收货物,当交货时间已到而买方知道货物已在该地点交给他处置时,风险方始转移。(3)如果合同指的是当时未加识别的货物,则这些货物在未清楚注明有关合同以前,不得视为已交给买方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