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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社平工资调整.doc

上传人:hskm5268 文档编号:5815292 上传时间:2019-03-18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7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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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大连市社平工资调整(一)2009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8766元,月平均工资3231 元。2009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38047元,月平均工资为3171 元。(二)在职职工缴费基数:2010社保年度全市养老(含工伤、生育、失业保险,下同)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1,939 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9,693元/月。采暖费缴费基数为3,231元/月,农民工工伤、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1,939元/月。1、 “五险一金”是指:基本养老险、基本医疗险、生育险、失业险、工伤险和住房公积金。2、交费基数为当月标准上报工资或岗位平均工资,交费比例为:单位:养老19、医疗8、生育0.5、失业2、工伤0.52个人:

2、养老8、医疗2+24、失业1。3、必须缴这部分钱从今年7月10日起大连最低工资标准每月上调200元( 2010-07-08 07:51:43) 稿件来源:大连天健网从今年7月10日起,大连市最低工资标准再次上调:市内四区、旅顺口区、各先导区、长海县由每人每月700元调整为900元;北三市由600元调整为800元。同时,我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随之上调:市内四区、旅顺口区、各先导区、长海县由7元调整为9元;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由6元调整为8元。据了解,这次调整统筹兼顾了职工和企业双方利益,既保证了低收入职工家庭能够分享社会和经济发展成果,同时也兼顾了企业生产成本、人工成本的承受能力。适时调整

3、最低工资标准,是拉动职工收入增长,保障职工及其家庭基本生活的重要手段。市委、市政府领导历来高度重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问题。最低工资标准制度自1995年实施以来,已经是第九次调整。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一是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所有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2二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三是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计入工资总额的福利待遇。四是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

4、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五是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必须在科学合理制定劳动定额基础上,确定基本计件单价和超额计件单价,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按基本计件单价计算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张文西 记者 孙雨竹)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开发区开展农民工社会保险试点的通知2010-06-24 来源规费管理处 大劳发200585号开发区劳动人事与社会保障局:为了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局拟定了大连市农民工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从2005年11月1日起,在你区开展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试点工作。现将大连市农民工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

5、们,请遵照执行。试点过程中要做好宣传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新的情况,请及时向我局反馈,为在全市推广实施农民工社会保险摸索经验。附件:大连市农民工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二五年十月十日附:大连市农民工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险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259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前款所称农民工,是指具有农业户籍,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段内,与我市用人单位形成劳动

6、关系的劳动者。第三条 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经与农民工本人协商一致,可以按照我市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以上简称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也可以依照下列规定参加基本3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以下简称农民工保险) 。上述两种参保办法必选其一,选择后,双方应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企业和农民工按选择的参保办法参保缴费后,要分别按照相关的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第四条 市及区、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农民工社会保险的管理工作,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农民工社会保险的具体经办工作。第五条 用人单位及其农民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分别列入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

7、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统一管理。其中,农民工养老保险基金单独记账。农民工医疗保险基金单独列账管理,专款专用、自求平衡。经市政府批准,农民工医疗保险基金可在相应年度作为城镇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统一使用。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自招用农民工之日起30日内,到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保手续。本办法施行前用人单位已招用但尚未参保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应自本办法施行后30日内,到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保手续。第七条 用人单位及其农民工应当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农民工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第八条 农民工个人以用人单位所在地

8、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全部农民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农民工个人按缴费基数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按照单位缴费基数的 1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九条 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根据农民工身份证号码为农民工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农民工个人缴费部分计入个人账户,纳入市财政局设立的农民工个人账户基金管理专户,单独记账管理;用人单位缴费部分计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第十条 农民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经本人申请,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也可以保留,待

9、其重新在本市就业,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中断前后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可合并计算,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第十一条 农民工达到国家规定的城镇职工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下同) ,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含15年)以上的,经本人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将个人账户储存额本息和单位缴费部分的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第十二条 农民工达到国家规定的城镇职工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或者参加社会保险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第十三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按本市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可继续

10、按原规定参保缴费,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若改按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参保缴费的,原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其参加农民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与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分别予以计算。第十四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按本市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民工,改按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后,达到国家规定的城镇职工退休年龄时,可根据参保缴费情况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或农民工养老保险待遇。(一)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应将参加农民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折算为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折算后年限与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含15年)以上

11、的,可以办理退休,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二)按照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享受养老待遇的,可一次性结算养老待遇。结算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可以与参加农民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合并计算。缴费满15年(含15年)以上的,除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支付农民工保险待遇外,2001年7月1日至办法施行前缴纳的统筹基金,按相应年度缴费基数的10%一并支付给本人。第十五条 参加农民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时,须按照缴费年度,4用参加农民工养老保险缴纳的统筹基金除以相应年度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的最低缴费标准,计算缴费月数,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具体计算机公式

12、如下:折算年限= 按农民工保险办法缴纳的统筹基金/ 相应年度城镇职工统筹基金的最低缴费标准。第十六条 户口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民工转为城镇居民,农转城时年龄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的人员,从农转城之日起,改按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其在办理农转城手续前按农民工社会保险办法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可以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折算办法按第十五条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农民工工伤保险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执行。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农民工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统筹管理。地处市内四区的企业,按照市内四区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13、用人单位按照缴费基数的4%为农民工缴纳医疗保险费,农民工个人不缴费。其他区市县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农民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农民工缴纳医疗保险费,不建立个人账户,不计算缴费年限。农民工达到城镇职工退休年龄时,医疗保险关系自行终止,不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另行制定。第二十条 经市政府批准,用人单位及其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可随着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工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适时调整。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5年11 月1日起施行。大连:50万农民工将有工伤医疗保险www.LN.XINHUANET.com 2006年1

14、0月13日 15:23:10 来源:新商报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工伤和医疗保险权益,减轻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的负担,确保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和患病时得到及时救治,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优先做好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工作的要求,市政府近日制定了大连市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大连市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于10月1日颁布实施。根据文件规定,用人单位要为农民工缴纳工伤和医疗保险。所有用人单位都必须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及大连市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新参加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仅需提供参保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15、和法人代码证及复印件,并填报单位参保农民工花名册 ,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工伤费率后,即可在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从缴费次日起就可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记者还了解到,用人单位在本办法实施前,已按照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医疗保险的,可继续按照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参5保缴费。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须在30日内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加医疗保险手续,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按季度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为参保农民工制作医疗保险 IC 卡,实现就医管理信息化,农民工参保后,可直接持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统筹基金规定的支付费用,由医疗保险

16、经办机构按规定同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政策链接:关键词:农民工医疗保险(一)保险模式结合农民工的就业特点,办法规定,农民工医疗保险不建立个人账户,不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当期享受相关待遇。(二)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办法规定,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由用人单位按2的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农民工个人不缴费。(三)待遇支付办法规定,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因病发生的符合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不包括门诊慢性病补助) ,也实行起付标准和最高限额控制。考虑到农民工的就医心理,起付标准低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分别为500元、300元、20

17、0元;个人负担比例略高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分别为20、15、10;最高支付限额与连续缴费时间挂钩,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关键词:农民工工伤保险(一)缴费基数及费率标准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也就是说,2006年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以2005年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822元的60(10932元)作为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我市工伤保险缴费基准费率在国家规定的3大类基础上划分了8小类,行业基准缴费费率最低为05,最高为20。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视其经营范围对应上述规定的行业基

18、准费率缴费,农民工个人不缴费。(二)工伤保险有关待遇其中因工伤残为14级的农民工享受的定期工伤待遇,可实行一次性支付或定期支付两种方式。如本人提出一次性领取的,待遇标准以其受伤时所对应的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赔偿基数,年龄为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14级分别为赔偿基数的14、12、10、8倍;年龄为35周岁以上至50周岁(含50周岁)的,14级分别为赔偿基数的613、11、9、7倍;年龄为50周岁以上的,14级分别为赔偿基数的12、10、8、6倍。也就是说如一次性领取待遇,划分为不同的年龄段,年龄段不同其赔偿的工伤待遇也不同,年龄段小的赔偿倍数高于年龄段大的赔偿倍数。因公死亡且有

19、供养亲属的参保农民工,供养亲属提出一次性领取待遇的,待遇标准以职工工亡时所对应的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基数,供养1人的为8倍;供养2人的为9倍;供养3人以上(含3人)的为10倍。也就是说根据供养人数的多少,确定了不同的待遇。(三)建筑企业农民工参保办法规定,社会保险纳入市建委统一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建委另行制定。目前该办法正在会签阶段,将很快出台并实施。社会保险未纳入大连市建委统一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按照本办法参加工伤保险。记者邱小晏大连晚报解读大连晚报记者 马嫱划分不同的年龄段 越小获赔数越高大连市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我市行

20、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均应为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具有强制性所有用人单位都必须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及大连市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个人不缴费考虑到农民工的工资水平和支付特点,为方便企业缴费,规定用人单位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缴费费率按关于调整大连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大劳发200414号)文件执行。农民工个人不缴费。外地单位如何办理外地注册的用人单位,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为招用的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未在注册地参保的,可在我市参加工伤保险,发 生事故伤害,应到事故发生地的劳

21、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按工伤保险条例及我市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既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又未在我市参保的,其农民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由生产经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由我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劳动鉴定,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7如何认定工伤自用人单位缴费次日起,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向所管辖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为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农民工申请工伤认定,农民工本人或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可在其受伤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按工伤认定管辖规定,向所管辖的劳动保障

22、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也就是说,用人单位申报工伤的时限为30天,农民工本人申报工伤的时限是一年,如超过一年的,劳动保障部门将不再受理。受伤的农民工医疗终结后,向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发生工伤如何赔偿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其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375号令)和关于贯彻有关问题的通知 (大劳发2003122号)的有关待遇规定执行。其中因工伤残为14级的农民工享受的工伤待遇,实行一次性支付或定期支付两种方式。如本人提出一次性领取的,待遇标准以其受伤时所对应的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

23、资为赔偿基数,年龄为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14级分别为赔偿基数的14、12、10、8倍;年龄为35周岁以上至50周岁(含50周岁)的,14级分别为赔偿基数的13、11、9、7倍;年龄为50周岁以上的,14级分别为赔偿基数的12、10、8、6倍。也就是说,年龄段不同其赔偿的工伤待遇也不同,年龄段小的赔偿倍数高于年龄段大的赔偿倍数。因工死亡且有供养亲属的参保农民工,供养亲属提出一次性领取待遇的,待遇标准以职工工亡时所对应的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基数,供养1人的为8倍;供养2人的为9倍;供养3人以上(含3人)的为10倍。也就是说根据供养人数的多少,确定了不同的待遇。用人单位未为农民工

24、参加工伤保险或停保后,农民工发生工伤的,由单位按规定支付其各项工伤待遇。因工伤待遇支付发生争议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农民工参保后就医可刷 IC 卡这次出台的大连市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涵盖了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农民工不缴费农民工医疗保险基金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农民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8以全市上年度在岗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不建立个人账户,不计缴费年限,缴费当期享受相关待遇。重点是保大病这次出台的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政策的重点是保大病、保当期。用人单位为

25、农民工参保满3个月,即可享受大病医疗。考虑到农民工的实际情况,起付标准低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分别为500元、300元、200元;个人负担比例略高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80%;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85%;在一级医疗机构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90%。统筹基金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与连续参保缴费时间挂钩。连续参保缴费满1年以上的,最高限额6万元。适用范围广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及高新园区市内部分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适用于本办法,其他区市县和大连开

26、发区根据本地区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城镇个体工商户雇用的农民工参照本办法执行。社会保险已纳入市建委统一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市本级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建委另行制定。社会保险未纳入市建委统一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按照本办法参加统筹地区的医疗保险。参保后直接刷卡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须在30日内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加医疗保险手续,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按季度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为参保农民工制作医疗保险 IC 卡,农民工参保后,可直接持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记者邱小晏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08-25浏览:1042

27、发表评论打印本页分享|字体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业:9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 18号),现将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均应为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二、本通知所称农民工,是指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持农业户口,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 三、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费。缴纳工伤保险费应以农民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务工时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务工时间计算月平均工资;新招用的农民工以其第一

28、个月的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缴费费率按照关于调整大连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大劳发 200414号)文件执行。 四、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应及时为其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时,应提供参保农民工名单,参保人员有变化时,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五、外地注册的用人单位,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为招用的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未在注册地参保的,在本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期间,应按照规定参加本市的工伤保险,发生事故伤害,应到事故发生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按工伤保险条例及大

29、连市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六、外地注册的用人单位,既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又未在本市参保的,其农民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由生产经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10定,由本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劳动鉴定,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大连市的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七、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自缴费的次日起,发生的工伤事故,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关待遇。用人单位在欠缴工伤保险费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其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八、用人单位破产、注销或离开本市,与农民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按工伤保险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有关待遇,用人单位应一次性支付给工伤的

30、农民工,并应当到经办机构办理终止参保手续。九、用人单位未给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又未按照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农民工可以向用人单位在本市生产经营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本通知未尽事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大连市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2010年大连市社保基数是多少悬赏分:0 |解决时间: 2010-9-8 09:30|提问者:danz_1213如题另:各位大侠详细说明下公司每个险种要交多少钱,个人每个险种要交多少钱?最佳答案1基数是1939 元,大于1939按工资实际金额算,低于基数按1939元算。2每人每月缴纳的保险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3缴费比例:单位 个人 最低基数养老 1

31、9% 8% 193911医疗 7% 2% 1939失业 1.5% 1%(农户不交) 1939工伤 0.5%-2%(营业范围) 无 1939生育 0.5% 无 1939现大连市市社保缴纳比例是多少?企业承担部分和个人承担部分,还有采暖。缴费基数各是多少?最佳答案五险:首先确定缴费基数,是职工本人上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最低不得低于上年度大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得高于300%。1.养老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 19%缴纳,个人缴费基数的8%缴纳。2.医疗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 7%缴纳,个人缴费基数的 2%缴纳,职工每年还需一次性缴纳24元高额补充医疗保险,一般是一月份,一年一次3失业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5%缴纳,城镇职工缴费基数的1%缴纳,农民工不缴。4.工伤保险:实行差别费率、浮动费率,单位按缴费基数的0.5%-2.0%左右缴纳,个人不交。5.生育保险:单位缴费基数的0.5%,个人不交。大连市市内四区以及金州旅顺的城镇户口缴纳采暖费专项基金,每人每月的金额为上年度大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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