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昌校区参保大学生普通门诊转诊及报销须知一、转诊程序:确因病情需要转校外医院就诊的,先由主治医生开具转诊单,经医务所负责人审批后,可就近到校外南昌市医保指定医院就诊。二、指定医院为: 江西省人民医院、南昌大学一附医院、南昌大学二附医院、南昌市第三医院等。三、普通门诊报销范围:普通门诊病种主要为感冒、发烧、腹泻等常见病,具体诊疗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普通门诊用药目录参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执行。四、报销额度:按照南昌市(洪人社字2010341 号)相关文件精神,普通门诊年度内最高补助额度为 130 元。其中校内门诊就诊个人帐户 30 元/年,按 100%报销;转诊医疗费 100 元/ 年,按 8
2、0%支付。超支部分自理。五、报销流程:学生本人须提供学校转诊单、校内学生病历、校外门诊病历和有效发票,经校医务所负责人审核登记后,方可到学校计财处给予报销;原则上每学期报销一次,定于每年 6 月、11月最后一周的星期四下午为报销日。六、普通门诊不予报销的费用:1、参保学生擅自在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诊所、医院就诊的,或在校外医院就诊无病历或正式发票的,或自行到医药公司、药店等非医疗机构购药的费用。2、属于南昌市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范围的,如:挂号费、工本费、出诊费、会诊费、救护车、营养费、中药代煎费等特需服务费用;各种整容、矫形、健美的手术治疗、药品、器具等费用;各种预防保健诊疗项目、各种健康体检、各种医疗咨询、健康预测诊疗项目等。3、因违法犯罪、斗殴、酗酒、自残、自杀、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计划生育,赴境外港、澳、台及国外期间等发生的医疗费用。校 医 院2011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