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大东工厂第七代新五系建设项目能源中心(机电)工程之电气和水暖安装 【 分包合同 】第 1 页 共 42 页编号:JG/GCFB/BM-DD-能源中心(机电)/2014/001 电气和水暖安装工程分包合同发 包 人:北京金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承 包 人:辽宁建设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名称: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大东工厂第七代新五系建设项目能源中心(机电)工程-电气和水暖安装工程施工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山嘴子路 14 号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大东工厂第七代新五系建设项目能源中心(机电)工程之电气和水暖安装 【 分包合同 】第 2 页 共 42 页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大东工厂第七代新五系建
2、设项目能源中心(机电)工程之电气和水暖安装工程劳务分包施工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北京金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辽宁建设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分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大东工厂第七代新五系建设项目能源中心(机电)工程工程地点:沈阳市大东区山嘴子路 14 号工程内容:按提供的图纸及清单中包含的能源中心(机电)工程电气和水暖安装工作二、工程承包范围2.1 工程承包范围:高压配电室、能源中心、消防泵房
3、、应急发电机房的电气和水暖工程。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最终施工内容以发包人签认的施工指令为准.2.2 本合同范围为完成包括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大东工厂第七代新五系建设项目能源中心(机电)工程之图纸显示、建筑技术说明书和根据图纸内容、技术规范可合理推断出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2.2.1 接管现场现状及遗留问题,在工程履约过程中,承包人不得以此为借口索赔费用及工期等。承包人在开工前,应细心勘查现场状况(包括探沟开挖),工地范围内地面以下可能存在其他地下设施及管线,对于现场地上或地下之情形,无论是否明确,承包人均被视为已详尽了解、完全同意接受并包含一切风险费用在合同价格内。2.2.2 承包人须
4、按图纸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对因承包人施工未能满足设计图纸要求,承包人须承担补救不足所需费用及承担一切相关损失。2.2.3 配合发包人进行和完成承包范围内由发包人单独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的各种试验检测、监测,承包人负责上述试验、检测、监测等的所有配合工作。2.2.4 承包人须负责将施工产生的垃圾等进行清理,堆放至发包人指定地点,并由承包人外运、消纳至政府指定的消纳场所,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2.5 承包人设置的电箱、照明、消防以及临水设施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确认的布设方案自行布置,承包人负责自身施工现场直至本工程正式移交给发包人时为止的现场的配合、照管责任(如现场的文明施工、临
5、水及临电设施的维护、临边安全防护的维护、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竣工清理等),其费用已包含于合同价格中,且其分包工作截止到本工程正式移交给发包人时止,承包人保证其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能正常运行和施工的正常需要。2.2.6 承包人必须考虑与现场内其他分包商之间的配合协调,承包人的施工范围由发包人划定,承包人的合同价格中应已经考虑对各分包方之间的配合、协调费用及因有可能交叉作业带来的施工降效的影响费用。承包人不应以此为借口向发包人提出工期或经济等方面的索赔;另外,承包人应制订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自身材料、机具失窃等,防止工作面交叉引起的打架斗殴等事件,共创文明工地,承包人应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发生任何本
6、款提及的不良事件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损害,凡因承包人原因引致发包人遭受的各种罚款均由承包人承担。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大东工厂第七代新五系建设项目能源中心(机电)工程之电气和水暖安装 【 分包合同 】第 3 页 共 42 页2.2.7 上道工序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始并完成本合同工序的施工否则给上道工序带来的损失、给下道工序带来的工期延误的损失均有本道工序的责任人来负责承担;若因本工序施工质量不合格带来的下道工序的人、机、料的损失均有本工序承担一切损失。2.2.8 提供保护措施以适应工程冬雨季施工,承包人已充分考虑今后遇到冬雨季施工而给自身带来任何不便和妨碍,并有可能造成费用的增加。2.2.
7、9 具备测量放线应有的持证上岗人员及相应的测量器具、设备,配合发包人进行主轴线测放、标高传递等的测量放线工作;负责发包人提供测量以外的所有小线的测量、放线工作并承担其费用。2.2.10 负责承包范围内试件的制作、养护、搬运,现场内试件的试压并提供固定的试验人员配合发包人进行试验。2.2.11 对其他分包商及供应商(包括并不限于发包方的其他分包商、供应商)的配合照管工作:包括并不仅限于现场的文明施工、临水及临电设施的维护、洞口及临边安全防护的维护、垃圾的清运、完工清理等,其费用须已考虑在报价中,且其配合照管工作均截止到本工程分包合同期满。2.2.1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等资源的现场卸车、二次搬运需
8、由承包人负责,其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2.2.13 施工区临设费用:发包人提供电源至发包人的二级配电箱,水源提供至临水接驳点(详见现场),自本工程开工直至本工程结束,除上述明确由发包人提供的临水、临电外的其余所有临水、临电设施及耗材均由承包人提供,并由承包人负责现场所有临水、临电的维护及保管。2.2.14 安全与防护:承包人每 50 人须配有一名持有安全员上岗证的安全员,以管理本施工队及作业面的安全事宜,并配合发包人安全管理部的安全管理工作。工作服由发包人提供,费用由发包人、承包人各承担 50%;其它业主、管理公司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鞋、反光背心等均由承包人自已负责,但颜色、样式由发
9、包人认可。2.2.15 承包人为完成以上所有工作应视为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之内,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发包人提出任何经济或工期等索赔。三、合同工期:计划开始时间:2014 年 8 月 1 日,计划完成时间:2015 年 1 月 14 日,合同工期 167 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通知为准。以上施工时间含不可避免交叉施工影响因素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四、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合同条款约定的要求 。五、合同价款 5.1 工作内容及合同价格:合同总价暂定(大写): 元人民币,¥: 元整。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5.2 合同价格说明: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暂定。结算时以实际完成的经过验收的合格工程量为准。
10、合同价格应视为是包工、包辅料(甲供资源除外、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包主材材料消耗量、包工期、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费用:小型机具费、损耗、保险费、装卸车费、运输费、冬雨季施工费、成品保护费、管理费、利润、企业管理费、调价、政府收费、风险费、赶工费、工具使用费、测量放线定位、夜间施工费、垃圾清理及堆放费、消防设施费、环境保护费及与其他分包方的配合照管费等。承包人已明确不会就上述各项费用向发包人提出要求补偿要求。5.3 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的所有项目视为已经完全包括合同文件所规定的承包人所有工作内容。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大东工厂第七代新五系建设项目能源中心(机电)工程之电气
11、和水暖安装 【 分包合同 】第 4 页 共 42 页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除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与本分包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七、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整体工程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八、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和付款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及其他应当支付或扣减的款项。九、合同的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14 年 月 日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发包人代表: 承包人代表: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大东工厂第七代新五系建设项目能源中心(机电)
12、工程之电气和水暖安装 【 分包合同 】第 5 页 共 42 页合 同 条 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 业主: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本工程指 奇瑞捷豹路虎汽车有限公司 。1.2 发包人:指在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发包本合同工程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本工程指北京金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1.3 承包人: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本合同工程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本工程指辽宁建设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1.4 项目经理:除非本分包
13、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指发包人在本分包合同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5 分包项目经理:除非本分包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指承包人在本分包合同中指定的履行分包合同的项目负责人。1.6 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所指定的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发包人或业主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1.7 违约:指分包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8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战争、动乱、飞行物坠落、地震、洪水、飓风、雷击。1.9 质量保修期:由发包人发出实际竣工证书日期起二十四个月。、合同文件2.1
14、合同文件应理解为相互解释,互为说明。a) 本分包合同协议书b) 分包合同条件c)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d) 分包合同图纸e) 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协议书f)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g)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h) 承诺书等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以发包人书面指示为准。、适用法律、标准规范及语言文字 3.1 适用法律和法规除非本分包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否则本分包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应与总包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相同。分包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可由双方再另行约定。3.2 适用标准、规范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大东工厂第七代新五
15、系建设项目能源中心(机电)工程之电气和水暖安装 【 分包合同 】第 6 页 共 42 页本合同文件中约定的任何承包人应予遵照执行的国内外规范、规程和标准,包括适用的地方性标准,都指他们各自的最新现行有效版本。如果在任何本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与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之间出现相互矛盾之处或不一致之处,承包人应书面请求予以澄清;除非发包人有特别的指示,承包人应执照其中要求最为严格的标准执行。本分包工程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执行,承包人应对其提出的施工工艺承担全部责任。3.3 语言和文字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本合同的拟
16、定和解释使用中文。、图纸4.1 发包人将于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向承包人提供一套施工图纸,供承包人复印。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分包合同5.1 承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应负的责任发包人提供的包括建筑技术说明书、技术规范、图纸等资料在内的所有合同文件所包含、涉及的一切内容与含义,只要适用,都应作为对承包人合同工作内容的定义。由上述合同文件所定义的合同工作内容包括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工作、发包人发出的任何指示所带来的工作、合同中写明的或隐含的由承包人的任何义务产生的任何工作以及合同中虽未提及但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或为了符合及实现合同目的所必须的全部工作。除非分包合同另有要
17、求,承包人应在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如果分包合同规定有时)、实施、竣工以及保修时,避免其任何行为或疏漏构成、引起或促使发包人违反总包合同规定发包人的任何义务。承包人应一并履行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分包合同文件内容与总包合同文件不一致时,以总包合同文件为准。5.2 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应是本合同下合同价格的唯一和全部载体。但在任何情况下,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内容的列项不应被理解为是对承包人合同工作内容的全部定义,承包人应根据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合同图纸及其他合同文件的要求对工程量清单进行检查和校核。但是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订合同后,构成合同文件中的合同单价应包括了承包
18、人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完成全部合同工作内容所需发生的一切费用。应当认为,工程量清单是承包人基于对合同图纸及合同文件附件中可能包含的图纸的全面、充分、正确的理解而编制的,且承包人应对其合同价格的完整性和正确性负责,合同价格已经完全包括合同文件所规定的承包人所有工作内容,对于本合同价格未载明的工作,发包人将认为已经包括在其相关的工程的承包内容中。6、发包人项目经理6.1 发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后生效。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7、发包人指令和决定7.1 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指令就分包工程
19、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应遵守发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如果承包人拒不服从该指令,发包人可雇佣其他施工单位完成指令事项,同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大东工厂第七代新五系建设项目能源中心(机电)工程之电气和水暖安装 【 分包合同 】第 7 页 共 42 页除该雇佣费用。特别强调,承包人仅从发包人处接受指令。7.2 业主或工程师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应该遵守经发包人确认和转发的业主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8、承包人项目经理8.1 承包人的报告、要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发包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
20、生效。8.2 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8.3 分包项目经理易人,承包人应提前 7 日内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所作出的各种承诺不因分包项目经理人员变换而改变。9、发包人义务9.1 发包人应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以保证承包人正常施工;9.1.1 按分包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承包人提供设计图纸,组织承包人参加业主组织的图纸会审,向承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总的工期控制计划,审查承包人编制的详细施工作业计划。9.1.2 组织分项工程的隐蔽和预检,对承包人的质量
21、、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监督;9.1.3 提供工程定位、轴线控制点及水准点;9.1.4 组织分部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9.1.5 定期组织召开生产例会。9.1.6 负责整个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协调承包人与其它承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承包人按照经其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9.1.7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承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9.1.8 及时有偿向承包人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9.1.9 组织分项工程的隐蔽和预检,组织分部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9.1.10 提供工程定位、轴线控制点及水准点;及时向承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9
22、.1.11 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9.2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赔偿相应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9.3 发包人提供以下资源和工作:9.3.1 施工用水电。9.3.2 测量:发包人负责工程定位控制点的的测定,并提供给承包人。9.3.3 提供的其它资源详见工程量清单标注.10、承包人义务10.1 承包人按照本合同完成的工程应完全符合合同并达到合同中约定的工程的预期目的。承包人的工作应包括所约定的全部合同工作内容:10.1.1 对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发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华晨宝马汽车有
23、限公司大东工厂第七代新五系建设项目能源中心(机电)工程之电气和水暖安装 【 分包合同 】第 8 页 共 42 页工程发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业主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10.1.2 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发包人办理交工验收;10.1.3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承包人责任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10.1.4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发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承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10.1.5 承包人应按照本工程技术说明书、技术规范、合同文件、图
24、纸等进行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工作和义务,并依照保修书的要求履行工程保修义务和职责。10.1.6 承包人应为工程的设计、实施、竣工以及修补缺陷而提供所需的全部工程照管、监督、劳务、工程设备、材料、施工机械、临时工程以及其他所有相关物品或工作。10.1.7 针对本项目承包人必须设置专职的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且以上人员应持证上岗。10.1.8 工程常规试验由承包人负责进行并承担费用。第三方监测试验作,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配合。承包人需提供专职试验员及模具,并负责试验材料的取样、制作、养护、场内取送的工作。承包人需确保试验员 24 小时在岗。10.1.9 除北京金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源以外
25、的所有为完成本工程需要的机械、设施、材料、资源、人员等。均有承包人提供。10.1.10 承包人进场后不能擅自对场区内施工道路进行修缮及改造,若因施工需要等问题必须处理,需要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需向发包人出示修缮及改造方案及平面图,在得到发包人的书面签字认可后方可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任何经济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10.1.11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合同进行工作施工、竣工并保修。在涉及或关系到该项工程的任何事项上,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是否写明,承包人都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发包人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以应有的精心和努力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如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承包人在审阅分包
26、合同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果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规范、技术要求存在任何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有义务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发包人。10.1.12 承包人应按照并根据分包合同完成本分包工程的施工,并在各方面达到合同要求。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的现场管理,遵守发包人的指示和要求。 10.1.13 承包人需严格按照辽宁省建筑农民工用工管理标准执行。10.1.14 现场条件:本施工现场发包人不提供工人住房,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承包人的办公设备和用品均由承包人负责,生活区内各项生活条件及管理必须符合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及要求、发包人的各项要求,符合辽宁省建设管理部门安全文明工地的标准等的要求。另外承包人应服从
27、发包人总体安排,自行考虑其管理人员办公场地、库房、材料堆放等设施的布设。10.1.15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应对已完分包工程进行保护。该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行予以修复,并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追究责任原因,由责任者赔偿承包人损失。10.1.16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以及发包人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10.1.17 承包人在施工中必须满足发包人关于统一着装及完成发包人关于企业形象宣传要求的有关工作;自备符合发包人 CI 工作及安全要求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等所有防护用品,工程
28、施工现场统一以发包人的名称和字样出现;办理出入证。 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大东工厂第七代新五系建设项目能源中心(机电)工程之电气和水暖安装 【 分包合同 】第 9 页 共 42 页10.1.18 承包人应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按发包人要求提交一份详细的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发包人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批准,承包人予以执行。如承包人不能按发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调整或修订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10.1.19 在本工程的下发中标通知书后或履约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将本分包工程范围中的任何工作内容另行分包给第三方,承包人在本分包工程的履约过程中不得为此而向发包人提出任何
29、索赔。10.1.20 承包人须在发包人总体计划下按发包人要求的格式编制月度、周生产计划和材料需用计划;每月 22 日前上报次月施工进度计划及材料需用计划,每周末前上报下周的施工进度计划;经发包人审批后的施工进度计划一旦下达,必须保证全面完成;承包人每月 20 日提供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当月形象进度统计报表。10.1.21 承包人代表及施工管理人员应按发包人要求及时参加发包人组织召开的月度、周生产例会等会议。10.1.22 承包人应允许发包人管理人员在工作时间内进入分包工程施工现场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现场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并为此种进入提供方便。10.1.23 承包人委派的现场
30、项目经理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有承担类似工程的工作经验。承包人的主要管理人员,一经发包人接受,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承包人不得更换,擅自更换管理人员,罚款 1万元;擅自减少项目施工人员,罚款 2000 元/人。如果在履约过程中,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的管理人员不能胜任其工作,则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承包人应在 3 日内提交拟重新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发包人批准后更换。如承包人在 3 日内未提出新的人选,或两次提出的人选都不能令发包人满意,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按违约条款处理,承包人不得为此而向发包人提出任何费用上及工期方面的要求。在施工中,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管理,发包人保留更换分包
31、队伍的权力。10.1.24 为满足工期、质量要求,承包人须随时按发包人指令追加现场使用的设备、机具、辅材、安全设施及人员投入,以达到发包人的要求为止,如承包人无力或不愿投入上述资源,发包人将在通知承包人后自行投入该等资源,并按该等资源实际投入价值从承包人之结算总价中扣除其费用。为达到上述要求,承包人采取各种措施的费用已包含于合同价格中,不再增加任何费用。10.1.25 发包人有权随时对承包人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控制,如由于承包人履约不力(如承包人不具备工程之施工条件或发包人出于工程进度、质量、劳动力资源、技术等级等方面考虑,认为其达不到要求的),不能达到业主或发包人要求时,发包人可另行分包本
32、合同承包人工作范围内的部分或全部工作,另行分包的费用由发包人经谈判后确定,无须征求承包人意见,发包人按实际发生费用从承包人费用中扣除并追加索赔。10.1.26 承包人应自行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施工资料,资料格式须符合辽宁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定,资料完成后交由发包人归档。10.1.27 承包人须保管自有及发包人移交、委托承包人管理、使用的材料、机具、设备等,并保证其完好无缺。10.1.28 承包人须在进场前自行办理完辽宁省有关施工备案手续,并交纳规定的有关费用,如因未办完或未办理相应施工手续而导致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赔偿发包人因此而发生的损失。10.1.29 施工中由于发生临时停水、停电,
33、承包人应采取补救措施保证按计划完成施工,且不得要求索要任何费用。10.1.30 承包人必须有相当的资金筹措实力,工程进度款若因业主原因未及时支付给发包人,承包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大东工厂第七代新五系建设项目能源中心(机电)工程之电气和水暖安装 【 分包合同 】第 10 页 共 42 页人需要筹措资金保证本分包工程的按期施工,不得借故停工,不得对发包人进行工期、费用等方面的索赔或造成其他不良影响。若发生承包人聚众闹事,围堵发包人之情形,视为承包人违约,按违约条款处理;情节恶劣,直至逐出施工现场。10.1.31 承包人须负责自身承包范围内的成品保护工作,并且须注意保护其他分包商的成品、半成品。10
34、.1.32 承包人应承诺保证施工现场决不发生重大伤亡责任事故,如出现伤亡责任事故,不论事故的大小,也不论该事故受损方是否为承包人自身的人员,还是其他分包商(供应商)等之人员,该等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且承包人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上的责任。10.1.33 承包人应负的其他义务,另行约定。承包人不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工程损失,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并由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的所有损失。10.2 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照发包人的安全管理手册中之安全管理体系和本项目各阶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设计方案,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经发包人审批,以确保完善该安全体系,如在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由于承
35、包人安全意识不到位、安全措施不及时、不力等安全隐患,造成人员伤亡事故,该事故不论是承包人自有工人,还是其他分包商,均认为是承包人的责任,该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并将向承包人索赔所有的经济上及工期上的损失。10.3 除 9.3 条所述由发包人提供的资源以外,其他未列明但需用于或服务于本工程的资源均由承包人提供。所有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机械等资源必须符合工程规范、技术要求等规定,提供相应资料供发包人核查,并在材料进场使用之前,进行相关复试和提供复试报告;10.4 承包人承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负责办理本分包工程施工所须的各种相关手续,包含:建委、建筑市场、外管站、劳动局等政府部门所要求的手续;为此
36、,承包人采取各种措施的费用已被认为包含于合同价中,不再增加任何费用。11、合同的解除及撤场11.1 如果在承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无论何种原因,当总包合同终止时,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终止分包合同,承包人接到通知后应三日内撤离现场,结算事宜双方商定。承包人不得借任何原因拒绝或拖延工程交接与交验或撤离施工现场。承包人每延误一天,发包人有权按合同总价的 1%计取承包人违约金,并有权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项中扣减。11.2、当承包人在本分包工程的履约过程中,其质量、工期等不能达到发包人和/或业主要求或者当本分包工程竣工时,接到发包人通知,承包人须无条件退场。11.3、 在发包人与承包人雇佣
37、关系解除或分包工程完工或承包人的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发包人的要求后,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要求撤场的通知后 3 天内应将其在施工现场的所有雇员及财产全部撤出施工现场,并妥善保护施工现场的所有发包人财产和已完工程,对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当中搭设的临时工程或临时设施,如果发包人要求拆除,承包人应无条件予以拆除并将现场清理干净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上述撤场应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约定得到补偿的权利。11.4、如果承包人拖延撤场,发包人将扣留其最终付款,待承包人按发包人的要求撤场后再予以结算。如果承包人拖延撤场,每逾期一天支付发包人损失费按分包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五计算,此外承包人还应赔偿发包人因为承包人拖延撤场而
38、导致总包工程延期而业主对发包人的罚款或其它发包人因此而蒙受的损失。如果承包人逾期撤场达 10 天,发包人将强制承包人撤离施工现场,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及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大东工厂第七代新五系建设项目能源中心(机电)工程之电气和水暖安装 【 分包合同 】第 11 页 共 42 页12、禁止转包与再分包12.1、承包人不得转包其分包工程。12.2、承包人不得将其分包工程全部或部分进行再分包。三、工期13、开工与竣工13.1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分包工程的施工。13.2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
39、顺延工期。13.3 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13.4 如果承包人未能在分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承包人根据 14.1 款获得的延长期内完成分包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对因此使发包人遭受或招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包人应予赔偿,并且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分包合同条款约定的工期延误违约金。14、工期延误及拖误违约罚金14.1 因以下任一项原因造成承包人延误实施分包工程的,经发包人项目经理书面确认,分包工程的竣工时间相应延长,延期费用不予补偿:14.1.1 重大设计变更;14.1.2 导致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条件的某条款有权获得延期的延误原因(但承包人未能遵守该条款时除外);1
40、4.1.3 不可抗力事件。14.2 承包人在上述情况发生后 48 小时内,就延误的内容向发包人代表提出书面报告。发包人在与业主协商后,书面给出承包人公平合理的工程期限的延长,上述延长建立在业主同意就以上延误给予发包人竣工期限的延长的基础之上。在此规定,因上述情况所引致的工期延长,都不应构成任何额外费用的索赔。14.3 工期拖误违约罚金如果因承包人原因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分包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承包人向发包人按分包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数额支付延误违约金外,每延期一天,罚款 1 万人民币。15、暂停施工15.1 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分包工程施工时,应通过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承包
41、人停工和复工程序按总包合同文件相应条款执行。四、质量、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16、质量检查、验收及保证措施16.1 本工程质量标准为:施工中须严格按设计图纸、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技术规范要求,达到业主、管理公司、发包人及监理单位要求,如未达到上述的质量标准,发包人将按合同总价的 5%对承包人进行罚款。为达到上述标准,承包人采取各种措施的费用已包含于合同价格中,不再增加任何费用。工程质量应该符合工程图纸及规范、标准的要求,且不低于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相关部分图纸及规范、标准的要求。16.2 分包工程的检查与验收,包括工程试车,按照总包合同文件相应的条款执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承担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
42、人应承担的义务,而这部分义务是属于承包人完成的工程。但这并不免除承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大东工厂第七代新五系建设项目能源中心(机电)工程之电气和水暖安装 【 分包合同 】第 12 页 共 42 页包人根据分包合同应承担分包质量管理的责任。16.3 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或工程师进入承包人施工现场检查工程质量。16.4 承包人质量保证措施:16.4.1 承包人应建立符合发包人的 ISO9002:2000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及符合工程特点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在签订合同后 15 天内报发包人审核。承包人提交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一旦通过发包人的审核,承包人必须认真执行,保证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
43、,如因承包人质量体系运转不灵、措施不力造成的损失将由承包人承担。16.4.2 三检制: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执行“三检制”,在与其它分包单位交叉施工时,上道工序要为下道工序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注重现场的文明施工及成品保护,下道工序要注意保护上道工序。由于交叉施工相互破坏造成的返工、返修、工期损失等由导致破坏的分包单位承担。16.4.3 质量整改通知单:对于承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分包合同文件及发包人的要求,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质量整改通知单”。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质量整改通知单”后要认真、及时整改,若逾期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发包人将根据情况给予 10005000 元的罚款,且发包人有权另行雇佣其它分包单
44、位代替承包人进行整改,承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经济支出及工期损失。16.4.4 技术及质量资料:承包人需配合发包人进行竣工资料的整理及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的制作,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辽宁省建委等有关管理部门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或分包工程所在地政府的关于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的规定、发包人 ISO9002 质量保证体系及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之规定中的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等要求及时向发包人提供有关的技术及质量保证资料。所有获得发包人审批的文件、资料、材料、设备等,并不能免除承包人之任何责任。16.4.5 承包人的资质、上岗证及工人劳动合同等: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后 3 日内,承包人必须将企业
45、资质、项目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特殊工种人员的上岗证等文件的复印件报发包人备案,提供工人花名册、劳动合同、上岗证及提供每月在指定银行办理的工资卡信息(工人最低工资标准及需办理的任何备案取证缴费须符合辽宁省相关管理部门要求)。16.5 质量问题反映:承包人在施工中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或隐患须立即通知发包人,不得自行处理,如在施工中发现承包人对质量问题隐瞒不报的,甚至未经发包人允许自行处理的,发包人将给予承包人每发现一次 20000 元的处罚,并保留其它向承包人索赔的权利。16.6 隐蔽工程的检查:隐蔽工程是指具备覆盖、掩盖条件的达到设计、规范要求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经自检合格后在隐蔽验
46、收 24 小时前通知发包人代表参加,通知时提供包括自检记录、隐蔽验收的内容(资料)。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重新验收,达到设计要求、规范标准,报验签字后,承包人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如未按上述约定组织施工,每违约一次发包人将给予承包人 5000 元的处罚,并保留其它索赔的权力。17、安全施工及其安全事故的处理17.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或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17.2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
47、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7.3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大东工厂第七代新五系建设项目能源中心(机电)工程之电气和水暖安装 【 分包合同 】第 13 页 共 42 页用。17.4 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发包人统一指定产品或制定标准,承包人负责采购。17.5 安全施工: 发包人、承包人必须贯彻、执行国
48、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17.6 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17.6.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发包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作出书面记录或拍照。17.6.2、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分清双方责任一切损失均有责任方承担。17.7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或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17.8 承包人有关安全施工的责任范围按安全施工协议书相应条款处理18、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
49、理18.1 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发包人关于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的规定,并承担其费用。18.2 承包人应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措施以满足环保要求,按照发包人的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标准运作方式运行。18.3 承包人有关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的责任范围执行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协议书相应条款。五、合同价款19、合同价款及调整19.1 本合同相应内容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因任何法令、法规、规定或规章的更改或增订而导致的价格升降而擅自作出调整(重大设计变更除外)。19.2 任何变更指示应有设计单位、工程监理、业主、管理公司及发包人代表签字后才能生效,承包人因没有遵守此条款,引起的任何返工,其损失或工期延误都应由承包人负责。19.3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指示在要求的进度内完成有关变更洽商工作,如承包人与发包人对变更洽商的估价发生争议,该争议并不构成承包人不完成或不按进度完成该洽商变更的理由。此外,承包人亦不能要求发包人需对变更洽商的估价金额与承包人达成一致意见后作为执行该项变更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