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 于 调 整 “三 旧 ”改 造 地 块 标 图 建 库 成 果 的通 知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建立“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粤国土资试点发2011175 号)的文件精神,“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库每半年调整一次。为做好今年下半年我区标图建库成果的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标图建库入库标准1、凡列入“三旧”改造标图建库的地块必须符合粤府200978 号的要求,即是:城市市区“退二进三”产业用地;城乡规划确定不再作为工业用途的厂房(厂区)用地;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的原厂房用地;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厂房用地;布局散乱、条件落后,规划确定改
2、造的城镇和村庄;列入“万村土地整治”示范工程的村庄等。其他用地不能列入“三旧”改造范围。2、凡 2007 年 6 月 30 日前不是建设用地或已是建设用地但无上盖物的土地(以宗地为单位)不得列入“三旧”改造范围,是否为建设用地或有上盖物以省第三次卫片执法检查影像图(拍摄日期为 2007 年 10 月至 12 月)为准。2007 年 6 月 30 日以后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为非建设用地,但实地在 2007 年 6 月 30 日前已为建设用地,如能提供 2007 年 6 月 30 日以前已经是建设用地的遥感影像图为证明材料,可纳入“三旧”改造范围对于改造地块范围内 2007 年 6 月 30 日前已有
3、上盖物,后因各种原因拆除复耕复绿,如能提供 2007 年 6 月 30 日以前有上盖物的遥感影像图作为证明材料,原上盖物用地范围可纳入“三旧”改造范围。3、 “三旧”改造地块范围内土地利用现状必须为建设用地,凡不符合 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粤府办2009122 号)规定的“三地” (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要求的农用地、未利用地不能列入“三旧”改造范围。属于同一宗地,有部分面积现状不属于建设用地的,如能提供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划拨决定书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用地批文(按项目报批) 、违法用地处罚决定书(具有宗地范围)作为证明材
4、料,整宗用地可纳入“三旧”改造范围。但集体土地所有证 、 同意使用土地通知书 、 补办用地手续的函复 、 国有土地使用证(地类用途为农用地) 能作为整宗用地纳入“三旧”改造范围的证明材料;对“房地合一”发证的地区,提供房地产权证作为同一宗地范围的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对粤府200978 号印发之后(即 2009 年 8 月 28 日之后)进行违法用地处罚的,违法用地处罚书不可作为整宗用地纳入“三旧”改造范围的证明材料。4、已有用地批文,但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是建设用地,不属于允许建设区的地块,暂不纳入“三旧”改造范围。5、已有土地使用证且实地已建设,但部分不符合新
5、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将符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地块纳入“三旧”改造范围,不符合规划部分暂不纳入。6、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为村庄,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规划为农村道路的地块,由于农村道路属于农用地,不符合“三旧”改造的前提条件,暂不纳入“三旧”改造范围。二、标图建库调整资料要求1、土地权属资料(原件核对,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2、CAD 电子文件:西安坐标系的权属范围线(根据实际权属范围或经实地测绘的红线确定)3、改造地块图斑信息表(见附件)4、现场照片请符合标图建库调整要求,拟对“三旧”改造地块进行调整(含增补、删减、修正)的单位于 10 月 31 日前将以上资料报送我办(电子文件请发送至),以便我办及时汇总后上报。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联系人:路文娜,联系电话:82277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