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矿通风教研室南社平TEL(0398)5680173,本讲主要讲述了 矿山安全法的立法目的 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 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 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 矿山安全的监督与管理 矿山事故处理 违反矿山安全法应负的法律责任;还讲述了 煤炭法立法目的 煤炭法总则中有关安全的内容 开办煤矿企业的条件和程序 煤炭生产与煤矿安全 煤矿矿区保护等有关内容。,一矿山安全法的立法目的为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促进采矿业的发展。 二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1“三同时” 对于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根据矿山安全法的第七条规定,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2 设计文件
2、和项目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矿山建设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按国家规定经过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除此之外,矿山设计的一些项目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具体是:矿井的通风系统和供风量、风质、风速;露天矿的边坡角和台阶的宽度、高度;供电系统;提升、运输系统;防水、排水系统和防火、灭火系统;防瓦斯系统和防尘系统;有关矿山安全的其他项目。3 竣工后由谁验收 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后,要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竣工验收;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不得投入生产。,三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矿山开采必须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条件,执行开采
3、不同矿种的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矿山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在规定的期限内,应当予以保护,不得开采或者毁坏。矿山使用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施仪器,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并且矿山企业必须对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安全检测仪器,定期检查、维修,保证使用安全。在开采的过程中,矿山企业要对作业场所的有毒有害物质和井下空气含氧量进行检测,保证符合安全要求。对一些危害安全的事故隐患,矿山企业要采取预防措施,包括:冒顶、片帮、边坡滑落和地表塌陷;瓦斯爆炸、煤尘爆炸;冲击地压、瓦斯突出、井喷;地面和井下的火灾、水害;爆破器材和爆破作业发生的危害;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害物质
4、引起的危害;其他危害。,四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矿山企业进行安全管理,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矿长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矿山企业职工必须遵守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在发现危害安全的行为时,正确地行使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2工会所应行使的监督权利 矿山安全法的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五条对矿山企业的工会所应行使的监督权利进行了明确规定:工会参与矿山安全管理,组织职工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发现企业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存在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
5、害,有权提出解决建议;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矿山企业行政方面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3 对于教育培训 矿山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第二十七条还对矿长和安全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安全专业知识进行了规定。4 急救组织和设备第三十一条对矿山的急救组织和设备进行了明确规定:矿山企业应当建立由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药物。对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第三十二条也明确规定:矿山企业必须从矿产品销售额中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安全技术措
6、施专项费用必须全部用于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挪作他用,四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五矿山安全的监督与管理,矿山安全法中规定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 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在行使监督管理时的职 责。由于机构调整,对矿山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工作,目前都由各级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来负责。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依照安 全生产法和矿山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矿山安全 工作行使管理职责,主要包括:检查矿山企业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 律、法规的情况;审查批准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负责矿山 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组织矿长和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的 培训工作;调查和
7、处理重大矿山事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管 理职责。,六矿山事故处理,矿山安全法规定:“发生矿山事故,矿山企业必须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如实报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由于政府机构调整,目前煤矿企业发生的事故必须立即如实向地方煤矿安全监察部门报告。非煤矿山企业发生的事故必须立即如实向地方安全生产监察管理部门报告;重特大事故必须立即如实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报告。对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矿山安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发生一般矿山事故,由矿山企业负责调查和处理。发生重大矿山事故,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会和矿山企
8、业按照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七违反矿山安全法应负的法律责任,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有关规定,矿山企业有下列违法 行为之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情节 严重的,责令停产整顿;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 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这些违法的行为包括:未对职工进行 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的;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 者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安全检测仪器的;未按照 规定提取或者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拒绝矿山安全监督人员 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未按照 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矿山事故的。对于矿
9、长不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 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 正;逾期不改正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调整配备 合格人员后,方可恢复生产。,对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任规定: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拒不执行的,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由有关主管部门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并处以罚款;拒不停止生产的,由有关部门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已经投入生产的矿山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
10、强行开采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进,逾期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产整顿或者由有关主管部门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了相关人员违反法律规定,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违反矿山安全法应负的法律责任,八 煤炭法立法目的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 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我国于1996年8月29日通过了 煤炭法,自1996年12月1日施行。煤炭法共计8章81条。九煤炭法总则中有关安全的内容煤炭法总则中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 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群
11、治制度,确 立了“国家对煤矿井下作业的职工采取特殊保护措施”此外,煤 炭法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必须采取措 施加强劳动保护,保障煤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二开办煤矿企业的条件和程序,1开办煤矿企业的条件。该条件包括:(1)有煤矿建设项目可 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开采方案。(2)有计划开采的矿区范围、开采范围 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3)有开采所需的地质、测量、水文资料和其 他资料。(4)有符合煤矿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的矿山设计。 (5)有合理的煤矿矿井生产规模和与其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人 员。(6)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开办煤矿企业的程序。煤炭法第19条规定:“开
12、办煤矿企 业,必须依法向煤炭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和国务 院规定的分级管理的权限审查批准。审查批准煤矿企业,须由地质矿 产主管部门对其开采范围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 经批准开办的煤矿企业,凭批准文件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颁发采矿许 可证。”开办煤矿企业审批办法也规定,开办煤矿企业应当依照 法律规定向煤炭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采矿登记 和煤矿建设。因此,开办煤矿企业的程序包括申请、审批、领证3个阶 段。,三煤炭生产与煤矿安全,1煤炭生产许可证制度。该制度是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的最重要制度。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煤炭资源的煤矿企业,必须依法领取煤炭生产 许
13、可证。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不得从事煤炭生产。2煤炭开采绝对禁止的行为。煤炭生产应当依法在批准的开采范围内 进行,不得超越批准的开采范围越界、越层开采;采矿作业不得擅自开采 保安煤柱;不得采用可能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决水、爆破、贯通巷道 等危险方法。3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该制度包括局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 教育与安全培训、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器材装备以及井下作业职工的意外 伤害保险制度等内容。煤炭法规定,煤矿企业使用的设备、器材、火 工产品和安全仪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煤矿企业必须为煤 矿井下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这是煤炭法总则中 “国家对煤矿井下作业
14、的职工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的一个具体体现。,四煤矿矿区保护,煤矿矿区保护涉及对矿区电力、通讯、水源、交通及其他生产设 施的保护,维护正常的矿区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对煤矿矿区的保护 实质上就是对矿区安全生产的保护,所以,尽管法律给予规范的行为 都是非煤矿生产行为,也必须给予高度的重视。煤炭法规定,任 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危害煤矿矿区的电力、通讯、水源、交通及其他 生产设备。对盗窃或者破坏煤矿矿区设施、器材及其他危及煤矿矿区 安全的行为,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控告。禁止任何单位和个 人扰乱煤矿矿区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未经煤矿企业同意,任何单 位或者个人不得在煤矿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间内
15、在该土 地上种植、养殖、取土或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未经煤矿企业同 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煤矿企业的铁路专用线、专用道路、 专用航道、专用码头、电力专用线、专用供水线等。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需要在煤矿采区范围内进行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煤 矿企业同意,报煤矿企业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 行作业。在煤矿矿区范围内需要建设公用工程或者其他工程的,有关 单位应当事先与煤矿企业协商并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复习题 1 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主要有哪些方面? 2 对于矿长不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 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如何处理? 3 开办煤矿企业的条件? 4 开办煤矿企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