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辽住建[2016]49号《关于建筑业营改增后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docx

上传人:HR专家 文档编号:5805847 上传时间:2019-03-18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44.8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辽住建[2016]49号《关于建筑业营改增后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辽住建[2016]49号《关于建筑业营改增后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辽住建[2016]49号《关于建筑业营改增后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辽住建[2016]49号《关于建筑业营改增后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改增后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 辽住建201649 号各市建委(局),绥中、昌图县住建局:为适应国家建筑业营改增的需要,根据住建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 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建筑市场与计价依据的实际情况,对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进行调整。现将调整的相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凡执行 2008 年辽宁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辽宁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辽宁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辽宁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辽宁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

2、额、2010 年辽宁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及相应配套的费用标准的工程,且工程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 2016 年 5 月 1 日(含)后的建筑工程项目或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 2016 年5 月 1 日(含)后的建筑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新工程项目” ),按本通知调整。二、计价依据调整内容(一)工程造价按“ 价税分离 ”计价规则计算,工程造价由税前工程造价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组成。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即不含增值税)。(二)建筑业实行营改增后,附加税

3、纳入企业管理费,其他费用项目均与原规定内容一致。(三)建筑安装工程的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建筑业的增值税税率为 11%。(四)材料费计价依据中能够确定材料除税价格的部分,直接以不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入材料费;计价依据中不能确定除税价格的材料(含定额中未指定内容的“其他材料费” ),可按如下方式计算:不能确定除税价格的材料价格含税材料价格(1+17%)(五)机械费计价依据中的机械费乘以调整系数 0.952,既为不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机械费。(六)各项费用计取标准调整如下:1.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2)企业管

4、理费(3)利润(4)冬雨季施工费(5)市政干扰费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五市以人工费+机械费之和的 4.05%计算;其他地区按2.02%计算。2.2010 年辽宁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七)材料暂估价、确认价均应为除税单价,结算价格差额只计取增值税。(八)风险幅度确定原则:风险幅度均以除税单价为基数进行计算。(九)实行营改增后,辽宁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市场信息价格均为除税材料价格,包括除税的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和采购及保管费。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 2016 年 4 月 30 日(含)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 2016年 4 月 30 日(含)前的建筑工程项目(以下简称“ 老工程项目” ),依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规定,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四、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工程项目(包括新、老工程项目),按原有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其中增值税按征收率 3%计算。五、原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 年 4 月 22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 > 通知/申请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