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间距速查表2.1 建规中要求的安全间距引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2.1.1 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间距(m)名称 甲类厂房 单层、多层乙类厂房(仓库) 单层、多层丙、丁、戊类厂房(仓库) 高层厂房(仓库) 民用建筑耐火等级 耐火等级一、二级 三级 四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甲类厂房 12.0 12.0 12.0 14.0 16.0 13.0 25.0单层、多层乙类厂房 12.0 10.0 10.0 12.0 14.0 13.0 25.0单层、多层丙、丁类厂房 耐火等级 一、二级 12.0 10.0 10.0 12.0 14.0 1
2、3.0 10.0 12.0 14.0三级 14.0 12.0 12.0 14.0 16.0 15.0 12.0 14.0 16.0四级 16.0 14.0 14.0 16.0 18.0 17.0 14.0 16.0 18.0单层、多层戊类厂房 一、二级 12.0 10.0 10.0 12.0 14.0 13.0 6.0 7.0 9.0三级 14.0 12.0 12.0 14.0 16.0 15.0 7.0 8.0 10.0四级 16.0 14.0 14.0 16.0 18.0 17.0 9.0 10.0 12.0高层厂房 13.0 13.0 13.0 15.0 17.0 13.0 13.0 1
3、5.0 17.0室外变、配电站变压器总油量(t) 5,10 25.0 25.0 12.0 15.0 20.0 12.0 15.0 20.0 25.010,50 15.0 20.0 25.0 15.0 20.0 25.0 30.050 20.0 25.0 30.0 20.0 25.0 30.0 35.0注:1、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的燃烧构件,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2、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 50.0m。单层、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其与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 2.0m。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立的生活用房应按民
4、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6.0m。必须相邻建造时,应符合本表注 3、4 的规定;3、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0m。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的外墙均为不燃烧体,当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小于等于该外墙面积的 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 25%;4、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本规范第 7.5.3 条的规定设置防火卷帘时
5、,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0m;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4.0m;5、变压器与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最近的变压器外壁算起。发电厂内的主变压器,其油量可按单台确定;6、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原有厂房,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2.1.2 甲类仓库之间及其与其它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等的防火间距(m)名 称 甲类仓库及其储量(t)甲类储存物品第 3、4 项 甲类储存物品第 1、2、5、6 项5 5 10 10重要公共建筑 50.0甲类仓库 20.0民用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30.0 40.0 25.0 30.0其它建筑 一、二级耐火等级 15.0 20.0
6、12.0 15.0三级耐火等级 20.0 25.0 15.0 20.0四级耐火等级 25.0 30.0 20.0 25.0电力系统电压为 35500kV 且每台变压器容量在 10MVA 以上的室外变、配电站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 5t 的室外降压变电站 30.0 40.0 25.0 30.0厂外铁路线中心线 40.0厂内铁路线中心线 30.0厂外道路路边 20.0厂内道路路边 主要 10.0次要 5.0注:甲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当第 3、4 项物品储量小于等于 2t,第 1、2、5、6 项物品储量小于等于 5t 时,不应小于 12.0m,甲类仓库与高层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m。2
7、.1.3 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及其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建筑类型 单层、多层乙、丙、丁、戊类仓库 高层仓库 甲类厂房单层、多层乙、丙、丁类仓库 单层、多层戊类仓库 单层、多层乙、丙、丁、戊类仓库 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一、二级 一、二级一、二级 10.0 12.0 14.0 10.0 12.0 14.0 13.0 12.0三 级 12.0 14.0 16.0 12.0 14.0 16.0 15.0 14.0四 级 14.0 16.0 18.0 14.0 16.0 18.0 17.0 16.0高层仓库 一、二级 13.0 15.0 17.0 13.0
8、15.0 17.0 13.0 13.0民用建筑 一、二级 10.0 12.0 14.0 6.0 7.0 9.0 13.0 25.0三 级 12.0 14.0 16.0 7.0 8.0 10.0 15.0 四 级 14.0 16.0 18.0 9.0 10.0 12.0 17.0 注:1、单层、多层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 2.0m;2、两座仓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总占地面积小于等于本规范第 3.3.2 条一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规定时,其防火间距不限;3、除乙类第 6 项物品外的乙类仓库,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 25.0m,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
9、30.0m,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表中甲类仓库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2.1.4 粮食筒仓与其它建筑之间及粮食筒仓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m)名称 粮食总储量 W(t) 粮食立筒仓 粮食浅圆仓 建筑的耐火等级W40000 40000W50000 W50000 W50000 W50000 一、二级 三级 四级粮食立筒仓 500W 10000 15.0 20.0 25.0 20.0 25.0 10.0 15.0 20.010000W40000 15.0 20.0 25.040000W50000 20.0 20.0 25.0 30.0W50000 25.0 25.0 30.0 粮食浅圆仓
10、W50000 20.0 20.0 25.0 20.0 25.0 20.0 25.0 W50000 25.0 25.0 30.0 注:1、当粮食立筒仓、粮食浅园仓与工作塔、接收塔、发放站为一个完整工艺单元的组群时,组内各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受本表限制;2、粮食浅圆仓组内每个独立仓的储量不应大于 10000t。2.1.5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m)项 目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室外变、配电站一、二级 三级 四级 甲、乙类液体 一个罐区或堆场的总储量 V(m3) 1V 5050V200200V10001000V5000 12.015.020.025.0 1
11、5.020.025.030.0 20.025.030.040.0 30.035.040.050.0丙类液体 5V250250V10001000V50005000V25000 12.015.020.025.0 15.020.025.030.0 20.025.030.040.0 24.028.032.040.0注:1、当甲、乙类液体和丙类液体储罐布置在同一储罐区时,其总储量可按 1m3 甲、乙类液体相当于 5m3 丙类液体折算;2、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物最近的储罐外壁、堆垛外缘算起,但储罐防火堤外侧基脚线至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 10.0m;3、甲、乙、丙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区,半露天堆场和乙,丙类液体
12、桶装堆场与甲类厂房(仓库) 、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的规定增加 25%,且甲、乙类液体储罐区,半露天堆场,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甲类厂房(仓库) 、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规定增加25%;4、浮顶储罐区或闪点大于 120的液体储罐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5、当数个储罐区布置在同一库区内时,储罐区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相应储量的储罐区与四级耐火等级建筑之间防火间距的较大值;6、直埋地下的甲、乙、丙类液体卧式罐,当单罐容积小于等于 50m3,总容积小于等于200m3 时,与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
13、可按本表规定减少 50%;7、室外变、配电站指电力系统电压为 35500kV 且每台变压器容量在 10MVA 以上的室外变、配电站以及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 5t 的室外降压变电站。2.1.6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m )类 别 储 罐 形 式固定顶罐 浮 顶储 罐 卧 式储 罐地上式 半地下式 地下式 甲、乙类液体 单罐容量 V(m3) V1000 0.75D 0.5D 0.4D 0.4D 不小于0.8mV1000 0.6D 丙类液体 不论容量大小 0.4D 不限 不限 注:1、D 为相邻较大立式储罐的直径( m) ;矩形储罐的直径为长边与短边之和的一半;2、不同液体、不同
14、形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表规定的较大值;3、两排卧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3.0m;4、设置充氮保护设备的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浮顶储罐的间距确定;5、当单罐容量小于等于 1000m3 且采用固定冷却消防方式时,甲、乙类液体的地上式固定顶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0.6D;6、同时设有液下喷射泡沫灭火设备、固定冷却水设备和扑救防火堤内液体火灾的泡沫灭火设备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地上式储罐不宜小于 0.4D;7、闪点大于 120的液体,当储罐容量大于 1000m3 时,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当储罐容量小于等于 1000m3 时,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
15、不应小于 2.0m。2.1.7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与其泵房、装卸鹤管的防火间距(m)液体类别和储罐形式 泵 房 铁路装卸鹤管、汽车装卸鹤管甲、乙类液体储罐 拱顶罐 15.0 20.0浮顶罐 12.0 15.0丙 类 液 体 储 罐 10.0 12.0注:1、总储量小于等于 1000m3 的甲、乙类液体储罐,总储量小于等于 5000m3 的丙类液体储罐,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 25%;2、泵房、装卸鹤管与储罐防火堤外侧基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 5.0m。2.1.8 甲、乙、丙类液体装卸鹤管与建筑物、厂内铁路线的防火间距(m)名 称 建 筑 物 的 耐 火 等 级 厂内铁路线 泵房一、二级 三
16、级 四级 甲、乙类液体装卸鹤管 14.0 16.0 18.0 20.0 8.0丙类液体装卸鹤管 10.0 12.0 14.0 10.0 注:装卸鹤管与其直接装卸用的甲、乙、丙类液体装卸铁路线的防火间距不限。2.1.9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m)名 称 厂外铁路线中心线 厂内铁路线中心线 厂外道路路边 厂内道路路边主要 次要甲、乙类液体储罐 35.0 25.0 20.0 15.0 10.0丙类液体储罐 30.0 20.0 15.0 10.0 5.02.1.10 湿式可燃气体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m)名 称 湿式可燃气体储罐的总容积 V(m3)V1000 100
17、0V10000 10000V50000 50000V100000甲类物品仓库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材料堆场室外变、配电站 20.0 25.0 30.0 35.0民 用 建 筑 18.0 20.0 25.0 30.0其它建筑 耐火等级 一、二级 12.0 15.0 20.0 25.0三 级 15.0 20.0 25.0 30.0四 级 20.0 25.0 30.0 35.0注:固定容积可燃气体储罐的总容积按储罐几何容积(m3)和设计储存压力(绝对压力,105Pa)的乘积计算。2.1.11 湿式氧气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m)名 称 湿式氧气储罐的总容积 V(m3
18、)V1000 1000V50000 V50000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材料堆场甲类物品仓库室外变、配电站 20.0 25.0 30.0民用建筑 18.0 20.0 25.0其它建筑 耐火等级 一、二级 10.0 12.0 14.0三级 12.0 14.0 16.0四级 14.0 16.0 18.0注:固定容积氧气储罐的总容积按储罐几何容积(m3 )和设计储存压力(绝对压力,105Pa)的乘积计算。2.1.12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m)名 称 厂外铁路线中心线 厂内铁路线中心线 厂外道路路边 厂内道路路边主要 次要可燃、助燃气体储罐 25.0 20.0 15.0 10.0
19、 5.02.1.13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全压式和半冷冻式储罐(区)与明火、散发火花地点和基地外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m )总容积 V(m3) 30V50 50V200 200V500 500V1000 1000V2500 2500V5000 V5000单罐容量 V(m3) V20 V50 V100 V200 V400 V1000 V1000居住区、村镇和学校、影剧院、体育馆等重要公共建筑(最外侧建筑物外墙) 45.0 50.0 70.0 90.0 110.0 130.0 150.0工业企业(最外侧建筑物外墙) 27.0 30.0 35.0 40.0 50.0 60.0 75.0明火或散发火
20、花地点室外变、配电站 45.0 50.0 55.0 60.0 70.0 80.0 120.0民用建筑,甲、乙类液体储罐甲乙类仓库,甲乙类厂房稻草、麦秸、芦苇、打包废纸等材料堆场 40.0 45.0 50.0 55.0 65.0 75.0 100.0丙类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丙丁类厂房、丙丁类仓库 32.0 35.0 40.0 45.0 55.0 65.0 80.0助燃气体储罐、木材等材料堆场 27.0 30.0 35.0 40.0 50.0 60.0 75.0其它建筑 耐火等级 一、二级 18.0 20.0 22.0 25.0 30.0. 40.0 50.0三 级 22.0 25.0 27.0
21、 30.0 40.0 50.0 60.0四 级 27.0 30.0 35.0 40.0 50.0 60.0 75.0公路(路边) 高速、级 20.0 25.0 30.0、级 15.0 20.0 25.0架空电力线(中心线) 应符合本规范第 11.2.1 条的规定架空通信线(中心线) 、级 30 40、级 1.5 倍杆高铁路(中心线) 国家线 60.0 70.0 80.0 100.0企业专用线 25.0 30.0 35.0 40.0注:1、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储罐总容积或单罐容积较大者确定,并应从距建筑最近的储罐外壁、堆垛外缘算起;2、当地下液化石油气储罐的单罐容积小于等于 50m3,总容积小于等于
22、 400m3 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 50%;3、居住区、村镇系指 1000 人或 300 户以上者,以下者按本表民用建筑执行;4、与本表规定以外的其它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的有关规定执行。2.1.14 、级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库与站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名称 级 级瓶库的总存瓶容积 V(m3) 6V 10 10V20 1V3 3V6明火、散发火花地点 30.0 35.0 20 25重要公共建筑 20.0 25.0 12 15民用建筑 10.0 15.0 6 8主要道路路边 10.0 10.0 8 8次要道路路边 5.0 5.0 5 5注:
23、1、总存瓶容积应按实瓶个数与单瓶几何容积的乘积计算;2、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分级及总存瓶容积小于等于 1m3 的瓶装供应站瓶库的设置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的有关规定。2.1.15 露天、半露天可燃材料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m)名 称 一个堆场的总储量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一、二级 三级 四级粮食席穴囤 W(t) 10 W5000 15.0 20.0 25.05000W20000 20.0 25.0 30.0粮食土圆仓 W(t) 500W10000 10.0 15.0 20.010000W20000 15.0 20.0 25.0棉、麻、毛、化纤、百货 W(t) 10W500 10
24、.0 15.0 20.0500W1000 15.0 20.0 25.01000W5000 20.0 25.0 30.0稻草、麦秸、芦苇、打包废纸等 W(t ) 10W5000 15.0 20.0 25.05000W10000 20.0 25.0 30.0W10000 25.0 30.0 40.0木材等 V(m3) 50V 1000 10.0 15.0 20.01000V10000 15.0 20.0 25.0V10000 20.0 25.0 30.0煤和焦炭 W(t) 100W5000 6.0 8.0 10.0W5000 8.0 10.0 12.0注: 露天、半露天稻草、麦秸、芦苇、打包废纸等
25、材料堆场与甲类厂房(仓库)以及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根据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别按本表的规定增加 25%,且不应小于25.0m;与室外变、配电站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50.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相应规定增加 25%;2.1.16 露天、半露天可燃材料堆场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m)名 称 厂外铁路线中心线 厂内铁路线中心线 厂外道路路边 厂内道路路边主要 次要稻草、麦秸、芦苇、打包废纸等材料堆场 30.0 20.0 15.0 10.0 5.0注:未列入本表的可燃材料堆场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可根据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按类比原则确定。2.1.17 民用建筑之
26、间的防火间距(m)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一、二级 6.0 7.0 9.0三 级 7.0 8.0 10.0四 级 9.0 10.0 12.0注:1、两座建筑物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屋面 15m 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且不开设门窗洞口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2、相邻的两座建筑物,当较低一座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屋顶不设置天窗、屋顶承重构件及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且相邻的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3.5m;3、相邻的两座建筑物,当较低一座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设置符合现行国家
27、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 规定的防火分隔水幕或本规范第 7.5.3 条规定的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3.5m;4、相邻两座建筑物,当相邻外墙为不燃烧体且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每面外墙上未设置防火保护措施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面积之和小于等于该外墙面积的 5%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规定减少 25%;5、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原有建筑物,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以木柱承重且以不燃烧材料作为墙体的建筑,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6、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当外墙有凸出的燃烧构件时,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2.2 石化规中要求的安全距离引自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28、GB 50160-92 (1999 修订)2.2.1 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注:括号内指防火间距起止点。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 25%。2.2.2 石油化工企业总平面布置图的防火间距2.2.3 设备、建筑物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2.2.4 装置储罐与装置的防火间距2.2.5 罐组内相邻可燃液体地面储罐的防火间距2.2.6 液化烃、可燃气体、助燃气体的罐组内储罐的防火间距注: D 为相邻较大储罐的直径。同一罐组内球罐与卧罐的防
29、火间距,应采用较大值。液氨储罐间的防火间距要求应与液化烃储罐相同;液氧储罐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执行。半冷冻式液化储罐的防火间距可按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的防火间距要求执行。2.2.7 码头相邻泊位的船舶间的最小距离注:船舶在泊位内外档停靠时,不受此限。2.2.8 污水处理场内设备、建筑物、构筑物平面布置防火间距2.3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中要求的安全间距引自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156-2006)2.3.1 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m)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m) 级别埋地油罐 通气管管
30、口 加油机一级站 二级站 三级站 项目 重要公共建筑物 50 50 50 50 50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30 25 18 18 18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 一类保护物 25 20 16 16 16二类保护物 20 16 12 12 12三类保护物 16 12 10 10 10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甲、乙类 液体储罐 25 22 18 18 18其它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液体储罐以及容积不大于 50m3 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 18 16 15 15 15室外变配电站 25 22 18 18 18铁路 22 22 22 22 22城市道路 快速路、主干路 10 8 8 8 6次干路、支路
31、8 6 6 6 5架空通信线 国家一、二级 不应跨越加油站,且不应小于 1 倍杆高 不应小于 1 倍杆高 不应小于 5m 不应小于 5m 一般 不应小于 5m 不应小于 5m 不应小于 5m 不应小于 5m 架空电力线路 不应跨越加油站,且不应小于 1.5 倍杆高 不应跨越加油站,且不应小于 1 倍杆高 不应跨越加油站,且不应小于 5m 不应跨越加油站,且不应小于 5m 注:1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和甲、乙类物品及甲、乙类液体的定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2 重要公共建筑物及其它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C 的规定。 3 对柴油罐及其通气管管口和柴油加油机,本表
32、的距离可减少 30%。4 对汽油罐及其通气管管口,若设有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本表的距离可减少 20%;当同时设置卸油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时,本表的距离可减少 30%,但均不得小于 5m。5 油罐、加油机与站外小于或等于 1000KVA 箱式变压器、杆装变压器的防火距离,可按本表的室外变配电站防火距离减少 20%。6 油罐、加油机与郊区公路的防火距离按城市道路确定:高速公路、级和 级公路按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确定,级和级公路按照城市次干路、支路确定。7 与架空通信线和架空电力线路的距离不得按注 3 和注 4 折减。 2.3.2 液化石油气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m )液化石油气罐与站外建、构筑物
33、的防火距离(m ) 级别 地上液化石油气罐 埋地液化石油气罐一级站 二级站 三级站 一级站 二级站 三级站项目 重要公共建筑物 100 100 100 100 100 100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45 38 33 30 25 18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 一类保护物 二类保护物 35 28 22 20 16 14三类保护物 25 22 18 15 13 11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甲、乙类液体储罐 45 45 40 25 22 18其它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液体储罐以及容积不大于 50m3 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 32 32 28 18 16 15室外变配电站 45 45 40 25 22 1
34、8铁路 45 45 45 22 22 22电缆沟、暖气管沟、下水道 10 8 8 6 5 5城市道路 快速路、主干路 15 13 11 10 8 8次干路、支路 12 11 10 8 6 6架空通信线 国家一、二级 1.5 倍杆高 1.5 倍杆高 1.5 倍杆高 1.5 倍杆高 1 倍杆高 1 倍杆高一般 1.5 倍杆高 1 倍杆高 1 倍杆高 1 倍杆高 0.75 倍杆高 0.75 倍杆高架空电力线路 电压380V 1.5 倍杆高 1.5 倍杆高 1.5 倍杆高 1 倍杆高电压380V 1 倍杆高 0.75 倍杆高注:1 液化石油气罐与站外一、二、三类保护物地下室的出入口、门窗的距离应 按本
35、表 一、二、三类保护物的防火距离增加 50%。2 采用小于或等于 10m3 的地上液化石油气罐整体装配式的加气站,其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可按本表三级站的地上罐减少 20%。3 液化石油气罐与站外建筑面积不超过 200m2 的独立民用建筑物,其防 火距离可按本表的三类保护物减少 20%,但不应小于三级站的规定。4 液化石油气罐与站外小于或等于 1000KVA 箱式变压器、杆装变压器 的防火距离,可按本表室外变配电站的防火距离减少 20%。5 液化石油气罐与郊区公路的防火距离按城市道路确定:高速公路、级 和级公路按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确定,级和级公路按照城市次干 路、支路确定。6 架空通信
36、线和架空电力线路均不应跨越加气站。2.3.3 液化石油气卸车点、加气机、放散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m)液化石油气卸车点、加气机、放散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m) 名称液化石油气卸车点 放散管管口 加气机项目 重要公共建筑物 100 100 100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25 18 18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 一类保护物 二类保护物 16 14 14三类保护物 13 11 11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甲、乙类液体储罐 22 20 20其它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液体储罐以及容积不大于 50m3 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 16 14 14室外变配电站 22 20 20铁路 22
37、 22 22城市道路 快速路、主干路 8 8 6次干路、支路 6 6 5架空通信线 国家一、二级 1 倍杆高一般 0.75 倍杆高架空电力线路 电压380V 1 倍杆高电压380V 0.75 倍杆高注:1 液化石油气卸车点、加气机、放散管管口与站外一、二、三类保护物地下室的出入口、门窗的距离,应按本表一、二、三类保护物的防火距离增加 50%。2 液化石油气卸车点、加气机、放散管管口与站外建筑面积不超过 200m2 独立民用建筑物,其防火距离可按本表的三类保护物减少 20%,但不应 小于 11m。3 液化石油气卸车点、加气机、放散管管口与站外小于或等于 1000KVA 箱式变压器、杆装变压器的防
38、火距离,可按本表的室外变配电站的防火 距离减少 20%。4 液化石油气卸车点、加气机、放散管管口与郊区公路的防火距离按城 市道路确定:高速公路、级和级公路按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确定,级和级公路按照城市次干路、支路确定。 5 架空通信线和架空电力线路均不应跨越加气站。2.3.4 压缩天然气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m)压缩天然气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m ) 名称储气瓶组、脱硫脱水装置 放散管管口 储气井组、加气机、压缩机项目 重要公共建筑物 100 100 100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30 25 20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 一类保护物 二类保护物 20 20 14三类保护物 1
39、8 15 12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甲、乙类液体储罐 25 25 18其它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液体储罐以及容积不大于 50m3 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 18 18 13室外变配电站 25 25 18铁路 30 30 22城市道路 快速路、主干路 12 10 6次干路、支路 10 8 5架空通信线 国家一、二级 1.5 倍杆高 1.5 倍杆高 不应跨越加气站一般 1 倍杆高 1 倍杆高 架空电力线路 电压380V 1.5 倍杆高 1.5 倍杆高 不应跨越加气站电压380V 1.5 倍杆高 1 倍杆高 注:1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撬装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应按本表相应设备的防火距离确定。 2 压缩天然气工艺设施与郊区公路的防火距离按城市道路确定:高速公路、级和级公路按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确定;级和级公路按照城市次干路、支路确定。3 储气瓶拖车固定停车位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应按本表储气瓶组的防火距离确定。4 架空通信线和架空电力线路均不应跨越加气站。 2.3.5 加油加气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应符合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