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经营安全责任书甲方:XXX 镇人民政府乙方:(店名) 为进一步切实抓好我镇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安监总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及县安委会办公室文件精神,特签订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监管责任书。 一、烟花爆竹安全本着“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经营有序、方便群众、确保安全”的原则,统一管理,统一监控。镇政府依法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进行监管,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得拒绝、阻挠镇政府安全监管人员的监督检查。 二、目标责任: 1、具备烟花爆竹销售门市销售安全合格证书及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 2、各销售门市、库房存放要符合安全的相关规定。 3、各销售门市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储水桶,并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张贴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4、应于专柜内销售,不得在店外摆摊设点(违者登记上报县安监局执法大队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5、严禁从非法渠道购进烟花爆竹,严禁购进没有防伪标签和质检报告的烟花爆竹。 6、主动配合我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的安全检查。 7、有主动举报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义务。 8、凡经营单位要加强安全管理,以确保本店的安全。 三、本责任书一式二份,镇安监站、经营单位各执一份。甲方:XXX 镇人民政府( 签章) 乙方(店名):责任人:责任人: 联系电话: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