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员工作范围介绍一. 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国家、市区安全生产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定,领会安全管理的精神,指导生产中实施切实可行的措施。掌握并及时通报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动态,搞好指导生产班组的安全员开展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安全技术各项措施和操作规程的实施情况。二. 协助领导做好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工地的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制定逐级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监督各项安全、消防管理制度的实施。三. 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制,从而有效地控制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项目的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建设,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
2、健康。四. 参与施工组织设计、安全防护设施方案的编制。五. 对工人进行相关安全教育和考核,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六. 搞好施工现场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关心职工生活,确保安全生产,保障职工人身、财物的安全。七. 组织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搞好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八. 每日深入现场检查对于及时向上级汇报解决安全工作上存在的问题或事故隐患。进行安全生产巡回检查,做好日检台帐记录,及时处理事故隐患。九. 参与安全事故、工伤事故、消防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并做好分析和报告,督促落实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整改措施。十. 搞好特殊工种入场资格审查、培训和考核等工作,并在施工过程中监督其是否认真落实本岗位安全操作规
3、程。十一. 督促各分包单位按规定及时发放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监督正确投入使用。十二. 检查各分包单位对安全生产方针或上级指示贯彻执行的情况,对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或上级指示的单位,做出处理。十三. 遇有特殊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十四. 负责工地的安全保卫工作,完成领导交给的临时任务。十五. 安全管理目标:因工死亡事故为零;因工重伤事故为零;火灾事故为零;重大机械事故为零;因工负伤频率控制在千分之四以内。无食物中毒及传染性疾病事故。十六. 监督各分包单位作到文明施工、活完场清、及时消除隐患,对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依据本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奖惩制度进行罚款处理。十
4、七. 各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由我司统一协调管理,严格执行我司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并根据工程规模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十八. 监督各分包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上级部门劳动保护、消防保卫、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十九. 监督各分包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包括:项目各级施工生产管理人员、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管理干部) ;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管理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等) ;制订项目安
5、全文明施工计划及事故应急准备及救援预案消除预防安全生产隐患;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二十. 要求各分包单位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法制和法规。二十一. 要求各分包单位在施工前,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对施工区域内的人员逐级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明确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并履行签字手续,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双方各执一份;参加出席分包单位定期组织召开的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消防等规章制度及要求;要求各分包单位必
6、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二十二. 施工期间经常与各分包单位指派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联系沟通,做好监督管理保证工程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消防保卫等工作的具体实施,共同预防事故发生。二十三. 监督检查各分包单位严格执行和遵守我司的安全生产、消防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于查出的安全隐患,监督责任单位在限期内整改完毕。二十四. 我司监督指导各分包单位做好现场生活区、办公区与施工区的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严查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的行为。二十五. 督促各分包单位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必须符合北京市相关机构卫生标准。二十六. 监督各分包单位做好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安
7、全防护用品及个人防护用品;各分包单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二十七. 各分包单位人员对工程施工区域的作业环境、操作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确认,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经整改落实后方准重新开始施工。二十八. 监督各分包单位进场的机械设备、脚手架、模板等设施,是否手续齐全,监督其按方案搭设、安装,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制止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的行为。二十九. 监督各分包单位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中、小型设备以及工具等,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的制度,监督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三十. 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
8、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更改。如确实需要拆除更改的,必须经我司指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否则,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自负。三十一. 检查各分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做好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要求各分包单位按规定定期审核;制止不懂电气、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气、机械设备,违章无证操作。三十二. 配合公安消防机关做好工地的监督检查,执行国家及地方的消防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各类消防防爆、防火制度和措施,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实施演练
9、,保证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三十三. 监督各分包单位做好现场动火作业管理工作,为符合规定的电焊、气割、防水作业人员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制止违章吸烟或在易燃易爆场所动用明火、挪用消防灭火器材的行为,监察动火作业点是否配备看火人和消防器材,办公室、仓库、宿舍等场所是否违反规定使用电炉,冬季施工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是否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三十四. 监督各分包单位使用的电气设备,是否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监督其及时整改,制止擅自乱拉电气线路等行为。三十五. 监督各分包单位在施工中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遇有情况及时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三十六.
10、监督各分包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是否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三十七. 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要求各分包单位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避免发生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如发生安全事故,协力做好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有关规定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三十八. 监督各分包单位服从我司治安管理,做好施工现场警卫的日常管理检查,协调好各协作施工单位的关系。三十九. 传达下发上级部门关于治安管理的一切文件与规章制度,并督促各分包单位专职安全员具体落实。四十. 督促各分包单位根据本施工队伍的具体情况,设专职治安保卫工作负责人员,组织本单位职工学
11、习法律法规及我司下发各项规章制度。四十一. 监督各分包单位做好一切材料、图纸、工具、机械设备及一切私人物品自行防范管理,并对管理人员进行防火、防盗、防触电等知识的教育,严禁存放枪支、弹药,非法制作匕首及任何刀具。四十二. 监督各分包单位做好日常工作检查,对我司指出的各类问题和隐患应及时解决整改。1. 各分包单位人员如发生违法行为,或触犯法律构成犯罪和其它经济损失,各分包单位自行负责承担及处理,我司有权配合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并对各分包单位给予经济处罚。2. 各分包单位由于自行管理不善,处理问题不妥引发出的矛盾纠纷和停工等经济损失,由各分包单位自行负责。3. 各分包单位人员在社会上的行为构成违反犯罪
12、及造成社会、集体、个人经济损失的由各分包单位自行承担和负责解决。4. 各分包单位负责人应经常性地教育本单位职工遵纪守法,严禁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工作时间酗酒、调戏妇女、偷盗等恶劣行为。5. 各分包单位在本单位人员进场前必须做好如下工作:(1( 自行到当地公安机关申办暂住证,否则一切经济损失由各分包单位自已承 担和负责解决。(2(自行进行施工人员进场教育,并将其教育形式内容人数等以书面形式报到我司负责人员,以便我司上报备查(主要内容:治安、消防、安全文明施工、交通等)(3(各分包单位在现场办公地点及工作面上制作明显的安全标语,以时刻督促提醒职工。(4(自行制定治安、安全、文明施工等管理措施。(5
13、(设逐级治安管理人员,连同花名册上报我司备案。11.各分包单位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许进场施工:(1) 被判处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人。(2) 刑满释放不满三年,解除劳动教养不满二年的人。(3) 被假释或保外就医和所外执行劳教的人。(4) 有犯罪嫌疑,正被公安、检察和国家安全机关侦察的人以及越狱 潜逃的犯人。(5) 有吸毒、贩毒、制“黄”售“黄”嫌疑的人及有卖淫、嫖娼行为的人。(6) 现实表现不好,经常惹是生非、打架斗殴、酗酒、赌博成性的人。(7) 有重大债务纠纷或有严重经济问题的人。(8) 精神病患者或呆傻的人。(9) 未满十六周岁的人。(10) 身份不明的人。12.我司负责在施工中与
14、其他单位发生纠纷时的调解工作,发生纠纷时各分包单位负责将本单位人员带离现场解决,各分包单位内部人员发生纠纷由现场负责人解决,施工人员禁止围观、起哄,严禁打架斗殴,造成严重后果我司保留向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之权力,同时对参与打斗双方单位处以 500-5000 元罚款。13.各分包单位的材料、设备、工具,需要运离现场时,应由本单位负责人签署由我司统一制作的物料出场证 ,加盖单位公章并主动接受门卫查验。14.各分包单位应当教育所属员工讲文明、讲礼貌、守纪律、顾大局,与各协作单位友好相处,减少摩擦。当发生冲突事件或其他不安定现象时,各级负责人员应当首先约束自己的员工,防止事态扩大,并通过组织渠道与对
15、方单位负责人员沟通,或者直接向我司报告。15.遇有重大政治活动或首长视察、重要外宾参观,各分包单位人员应当服从我司的统一安排和指挥,主动协助我司人员作好安全工作。各分包单位拟接待参观人员,应事先征得我司同意由我司发给参观证方可进场。四、消防管理工作消防管理工作“以防为主、防消结合” ,这一方针始终贯穿生产施工的全过程,为此建立逐级消防管理专人负责制,切实搞好现场消防工作的落实是相当重要的。1. 按照防火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分包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包单位必须遵照执行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2. 我司负责督促各分包单位设定消防
16、专职负责人员,各分包单位需将其消防机构及义务消防队伍的人员全部名单报我司备查,我司负责根据地方政府、消防局颁布的法规等制定出消防管理规定下发给各分包单位。各分包单位根据颁发的有关消防规定的文件组织本单位员工学习并制定出具体实施的消防措施,落实到每位员工,各分包单位从主管领导开始不断的向本单位职工进行消防规章制度的教育,定期组织对消防工作的评比总结会,各分包单位领导对本单位发生的消防事故负有首要责任,各分包单位必须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3. 各分包单位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区域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各分包单位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
17、全措施。各分包单位须服从我司主管人员的检查,并对提出的问题隐患及时整改,改正后申报复查直至合格。4. 各分包单位根据本专业特点,自行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设专人管理、保证各种消防器材的可靠性,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增强消防自救能力。5. 各分包单位负责人应教育职工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 在施工前,对操作人员必须进行消防安全交底,专职安全员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进行检查巡视,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2) 在施建筑物内不准住人,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存放、保管施工材料,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如有特殊要求,须做出书面申请呈交我司主管人员上报审批,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
18、等,应当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3) 严格执行用电用火审批制度,电气焊气割的动火证一个地点,一台设备,一天一开,当天有效,乙炔瓶必须装有安全回火阀,有专人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严禁使用漏电、漏油、漏气设备,不得违章明火作业,氧气瓶、乙炔瓶不得进入建筑物,情况特殊时,各分包单位须及时申报我司,经同意后放于指定地点,各分包单位应当健全用电管理制度和防火措施,安装电气设备和进行电焊、气焊等,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持证上岗。(4) 电气焊、喷灯等火源,严禁同油漆、木械、防水作业等易燃工作同一时间、地点、同时操作,施工前各分包单位专职安全员必须进行现场及上下层的巡视。(5) 施工所有
19、生产材料,应按指定地点分类码放整齐,易燃物品的摆放必须符合防火规定,远离热源。修建临时仓库,及存放可燃的材料时,须书面上报,我司负责人以便上报备查审批,各分包单位在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围网和保温材料,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范,不得使用易燃或者可燃材料。(6) 现场冬季取暖,照明等一切电气设备有专人检查,负责工作区无人后断电的安全工作。(7)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禁支搭易燃结构建筑,严禁违章动火,现场办公室休息室内吸烟,有水容器可靠地熄灭烟头,严防火灾。(8) 如发现违章搭设,违章动火,违章吸烟等违反规定的行为时,个人罚 50100 元,单位罚 10005000 元,造成事故及经济损失的由各分包单
20、位自行承担。(9) 各分包单位自行承担消防器材、消防管道,消防井、消防通道不得挪用,圈占、阻塞、确保各种消防设备的可靠,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安全警标识,并派专人负责保护,发现丢失要查明原因并及时补充到位。各分包单位应严格执行消防局、公安局及总包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如有发现违反规章行为,因各分包单位管理不善发生火灾事故和人员伤害事故时,发生任何事故纠纷等,由各分包单位承担全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杜绝触电事故,特与施工单位签订如下协议:1. 临时用电必须按建设部颁发的规范要求做施工组织设计,建立必要的内业档案
21、资料。2. 临时用电必须建立现场线路、设施的定期检查制度,检验记录存档。3. 暂设临时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料软线,必须按规范架设整齐,不得成束架空敷设,也不得沿地面明敷设。4. 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用电线路保持一定安全距离,若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5. 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6. 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完整牢固,防雨、防砸、防盗、防尘,箱体应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7. 独立配电系统
22、按建设部颁发的标准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配电系统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按地保护。注采用接地或按零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保护系统。8. 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应符合规定,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9. 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电源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10. 凡在一般场所采用 220V 电源照明的,必须按规定布线和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漏
23、电保护器。特殊场所必须按国家标准规定使用安全电源照明电器。11. 使用行灯照明,其电源电压不得超过 36V ,特别潮湿的地方不得超过 12V ,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应使用橡套电缆线,不得使用塑胶线,行灯变压器应有防潮防雨水措施。12. 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一次线应小于 5 米,二次线长度应小于 30 米,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电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等作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电焊机设置地点应防潮,防雨、防砸。13. 使用电热毯保温养护应设置警示牌,并用围栏封闭、垂直使用时,不得用金属线捆绑。14. 每日上工前,电工必须检查线路,无隐患方可使用,且只要有工人作业必须有电工现场巡视。电仁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佩带劳保用品。15. 使用我方电源时,电闸箱以后所接线路出现一切问题和事故,均由乙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