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民 收 养 登 记 表编号:收 养 人 的 基 本 情 况夫 妻姓名出生年月性别民族文化程度健康状况年收入/生活来源家庭住址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职务/职业联系电话E-mail论坛用户名家庭其他成员:收养人的收养目的:收养人对被收养人要求:说明:该表应如实填写,以便我们了解您的收养目的和对收养孩子的要求。此表只是为我们在寻找合适的被收养人提供参考。所有关于收养人的信息,我们将保守秘密,不外传泄露,不用于其他方面。收养人要符合国家收养法之规定:年满 30 岁,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子女。 (收养福利院的孤儿、残疾儿童不受有子女的限制)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