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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定位系统标书.doc

上传人:kpmy5893 文档编号:5799590 上传时间:2019-03-18 格式:DOC 页数:64 大小:381.5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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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人员考勤定位系统采购与安装招标文件招标编号:HAZY-ZB-2招 标 人:招标代理:日 期:二一二年五月1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2第二章 投标须知 5第三章 合同条款 .20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31第五章 技 术规范与要求 .502第一章 招标公告3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项目业主为山西潞安集团蒲县黑龙关煤业有限公司。现对上述货物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二、项目情况:1、项目名称:人员考勤定位系统采购与安装。2、招标编号:HAZY-ZB-2012-0221。3、项目地点:(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5、招标内容:人员考勤定位系统采购与安装。6、工期:合同生效后 30 日

2、历天。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和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拥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具有对货物供货、服务以及安装调试的能力。3、具有相应产品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MA 证)和防爆合格证。4、无行贿犯罪记录。四、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携带资料:1、时间:2、地点:。3、携带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MA 证)、防爆合格证、基本开户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五、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仅在山西招投标

3、网上发布。六、投标文件递交及相关事宜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2 年 6 月 5 日 15 时 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14 时00 分至 15 时 00 分递交投标文件至指定地点(际商务酒店五楼一号会议室)。4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七、开标时间、地点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开标地点:。八、联系方式:招 标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招标代理:联 系 人:联系电话:传 真:地 点:九、报名监督电话5第二章 投标须知6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1 项目名称 人员考勤定位系统采购与安装2 项目地点3 招标内容 人员考勤定位系统采购与安

4、装4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5 工期 合同生效后 30 日历天6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7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否则按废标处理)开户名称:8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 90 天9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柒份,电子版(U 盘)两份,文档格式DOC,图纸格式 DWG10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北京时间)地 点:11 开标 时 间:12 评标办法 综合因素评标法7一、总 则1、招标项目及招标内容1.1 项目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 项。1.2 项目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2 项。1.3 招标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3 项。1.4 质量标准

5、: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4 项。1.5 工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5 项。1.6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2、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货物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拥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2 具有货物供货、服务以及安装调试的能力。2.3 具有相应产品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MA 证)和防爆合格证。2.4 无行贿犯罪记录。2.5 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6 项。3、投标费用3.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标前答疑会4.1 本次货物采购将不举行标前答疑会,投标人有任何疑问,请

6、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 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招标人,招标人将根据本须知第 7 条的规定予以答复。5、投标文件计量单位5.1 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公制计量单位。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 招标文件包括8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须知第三章 合同条款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 技术规范与要求6.2 除 6.1 内容外,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澄清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6.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 2 日内向

7、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7、招标文件的澄清7.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天以前按本须知前附表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函、传真等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对投标截止时间10 天前收到的可能影响招标文件编制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送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有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8、

8、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8.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8.2 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 2 日内以信函、传真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或补充文件。8.3 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但不少于 15 天。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9、投标文件的语言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影

9、印或印刷的文献资料,但对有关的段落必须翻译成中文,使用时均以中文为准,投标人应对翻译的差异或矛盾负责。10、投标文件编制10.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编制投标文件,提供有关资料并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与表格逐项填写相关内容。10.2 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及副本)中投标函及投标报价表中必须填写投标报价、工期等内容,否则一律按不响应招标处理。10.3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第一部分:商务部分(1)投标函。(2)投标报价表。(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10、MA 证)、防爆合格证、单位和货物获奖等的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6)同类型货物近三年业绩。附:合同的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7)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附:近三年经审计的年终审计报告的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8)交货、交验、安装进度。(9)其他要求的商务资料和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商务资料。(10)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作出的商务应答及商务偏差表。(11)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投标文件中必须附复印件,否则可能导致废标(12)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的复印件。投标文件中必须附复印件,否则可能导致10废标(13)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证明(出具时间为购买招标文件前两个月内

11、)的复印件。投标文件中必须附复印件,否则将导致废标同时提供原件备查第二部分:技术部分(1)货物主要技术参数及货物介绍。(2)最新技术说明。(3)货物设计、制造、安装所遵循的标准。(4)所供货物出厂例行试验及运行现场试验项目一览表(含测试手段和装备)。(5)货物总图、基础图、系统图等。(6)货物与土建、供电等有关技术要求、资料等。(7)货物在国家专职机构进行的检验、检测、鉴定资料。(8)货物的专利证明资料(如有)。(9)货物运行/使用、维护说明及注意事项。(10)货物运输、包装说明。(11)质量保证承诺和质量保证体系。(12)安装调试方案。(13)技术服务项目说明(技术资料、技术培训、售中售后服

12、务等)。(14)其他要求的技术资料和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技术资料。(15)对招标文件技术条款作出的技术规格响应表。(16)其它有关说明企业和货物竞争优势的证明资料(如有)。(17)产品宣传册等。10.4 投标人按 10.1、10.2、10.3 条的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的各项内容应是真实的、准确的,有关内容将作为投标人的承诺放入合同,其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将由招标人用以根据自己的判断来确定投标人的能力与合格性。10.5 所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投标资料将保密保存,但不返还。11、投标函格式11.1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不得自行改变该格式内容或选用别的格式。1111.2 投标函格

13、式应正确填写,若有涂划修改,应在涂划修改处签字或加盖公章。12、投标报价12.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报价。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2.2 投标人应在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要求的条件下,提供一个性能/价格比最好方案的报价。12.3 投标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1)货物费:报价必须包括设计、制造、装配货物所使用的材料费、制造费、检验费、配套件等费用。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费。已支付或将支付的各种税、费、管理费、利润及可能的风险等。(2)运杂费:所有供应的货物按工地现场价(即运费、保险费付至工地现场)报价,包括包

14、装费、装卸货费。(3)安装费:货物安装调试的费用。(4)伴随服务费:如技术服务、售中售后等的费用。12.4 投标人按照上述第 12.3 条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招标人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任何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12.5 合同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即本采购合同属固定总价合同。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按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2.6 本招标采购报价为综合价格,所有招标文件中列出的或隐含的为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责任和义务等费用都应包括在内,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视为投标人为制造、检验、运输、供货提供相关服务以及在质保期内保修货物投标人必须支付的

15、费用,包括所有的税、费和利润及可能的风险,不再有报价以外的任何附加费用。未列和没有填写的项目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相关项目的价格中。1213、投标货币13.1 投标报价货币必须是人民币。14、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4.1 按照第 10 条规定,投标人提交的有关资料与资质文件应能证明其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技术、财务和生产能力,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14.2 投标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应是真实的,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使招标人满意。14.3 对于那些投标人自己不生产的主要部件,投标人应选定具有相应资质与生产能力、产品质量良好的名牌产品,不论投标人选定哪些生产商的产品,投标人均是责任方。1

16、5、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5.1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性能与技术参数应是所供货物本身的,而不是其类似的或相近型号产品的;必须是实际测试的结果而不是理论计算所得。15.2 投标人生产货物所用的原材料应是具有相应资质,国家或公认的名牌厂家生产的产品,并且在合同执行时不得更改,如有更改应取得招标人的同意。15.3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和数据。15.4 除第 10 条要求之外,投标人应针对技术规格要求逐条做出响应,指出自己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否满足招标要求及与招标要求的差别。在逐条回答时,投标人不得遗漏、删除或避而不答。如果投标人需增

17、加条款项目以便说明其货物和服务的优越性时,可在投标文件适当的条款下增加。16、投标保证金16.1 投标人应交纳投标前附表第 7 项要求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客观存在的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 16.5 条的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6.2 在开标时,凡没有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视为非响应投标予以拒绝。16.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或投标有效期满 5 日内,一次性退还中标人和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16.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第 31 条规定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16.5 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

18、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13(2)投标人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第 31 条规定签订合同。(4)国家规定的其他应该扣除投标保证金的情况。17、投标有效期17.1 所有投标应从第 23 条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8 项规定的天数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7.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信函、传真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并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期满后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

19、的投标人则其投标文件继续有效,并且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8.1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第 10 条的要求,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9 项规定的份数,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都应包括本须知第 10.2条规定的全部内容。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副本可采用复印形式),正本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书”原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可以为复印件)。18.3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

20、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个别错漏,其修改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18.4 投标文件的章、节、条款编排应条理清楚,叙述明白,前后条款不得有矛盾,特别是重要条款与关键数据。招标人评标时有权采用任何不一致处的任何条款或数据确定为投标人的响应,投标人不得拒绝,否则招标人可以认为此投标为非实质性响应。18.5 投标文件必须采用胶(线)装形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或扣条形式装订,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18.6 投标文件必须编写目录和页码。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4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用单独的封套密封,且封套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19.2 封套标记:

21、(1)项目名称: (2)招标编号: (3)投标人名称: (4)投标人地址: (5)根据本须知第 23 条规定的“在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19.3 如果封套未按上述要求标记密封,或由于标志不清导致过早启封,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20、投标文件的提交和投标截止时间20.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0 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20.2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本须知前附表第 10 项所规定的截止时间。20.3 招标人可以根据情况按本须知第 8 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

22、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21、迟交的投标文件21.1 招标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第 20 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须持修改或撤回书面通知文件。22.2 投标人的修改投标文件应按第 19 条规定密封、标记,并应在信封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522.4 根据第 16.5 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本须知第 17 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23、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五、开标与评标23、开标23.1 招标人将在本须知前附表第 11 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开标会议。23.2 按照第 22 条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23.3 开标程序:23.3.1 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23.3.2 由投标人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23.3.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其它主要内容。23.4 开标时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 23.3 条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由投标人代表签字。若投标人代表因故未能参加开标,则视为默

24、认开标结果。23.5 在开标时,将接受有关监督部门对整个开标过程进行的监督。24、评标过程的保密性24.1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前依法组成。24.2 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24.3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25、投标文件的澄清和与招标人的接触25.1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

25、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提交,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25.2 从开标之时起至合同签订之时止,投标人不应同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就投标有关问题进行接触。26、投标文件初审1626.1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首先确定投标人是否满足本须知第 2 条的合格性要求。任何投标人若有 1 条不满足,其投标文件将不给予评审。其次将确定每份投标文件:(1)投标文件是否有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2)是否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且有效。(3)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了投标保证金。(4)投标人资格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5)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6、(6)投标文件是否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7)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是否有重大偏差或保留。所谓重大偏差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差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8)投标文件主要内容是否有模糊不清、无法辨认,影响标投标文件评审的情形。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属于重大偏差,将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将允许投标文件中有微小的不构成重大偏差的不正规、不规则或不一致。26.2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

27、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和依靠外部的证据。26.3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差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6.4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合价(单价小数17点严重错误除外)。(3)当报价漏项时,评标时此项漏报价将以其他投标人相应最高报价计入。如果该投标人中标,在授予合同时并不把此部分

28、价格计入合同中,但相应项目计入合同范围。26.5 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27、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27.1 评标方法:评标采用“综合因素评标法”。27.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 26 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择优选定中标候选人。27.3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综合考虑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并进行打分。评分权重:序号 评分内容 标准 分值1 企业实力、业绩 企业资信良好,企业及产品获得有关部门奖励,近三年经济效益好,生

29、产业绩突出、综合实力强。 5 分2 技术指标与性能1、所供设备的配置情况、技术参数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提供的产品检验报告。3、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和质量检验执行及引用标准。4、设备运行及维护情况。35 分3 技术服务 技术服务措施得力。 8 分4 付款条件 付款条件优惠。 2 分5 安装调试方案 合理可行 10 分6 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指通过初步评审并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后的有效投标报价,以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偏差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投标报价得分=40-偏差率0.5。40 分合计 100 分投标人的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的打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得分值保留两位小数

30、)。27.4 评标委员会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六、签订合同1828、合同签订标准28.1 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并把合同授予经考察确认其投标文件所述真实、有完成本合同的经济、技术实力、实际业绩显著、信誉好、能够满意地履行合同义务的中标候选人。28.2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28.3 招标人不保证最终报价最低者中标。29、招标人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29.1 在签订合同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现投标人有任何串通投标、任何腐败行为或任何其

31、他不正当行为,将按有关规定处理。30、中标通知书30.1 招标人在从接到评标报告之日起在规定的时间内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30.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1、签订合同31.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派授权代理人在中标通知书中讲明的时间和地点与招标人进行合同谈判与签署。31.2 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 31.1 款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应立即改正并对招标人按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处以罚款或处分。31.3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 31.1 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

32、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2、腐败和欺诈行为32.1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采购和实施过程中应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不得有任何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1)“腐败行为”是指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有关采购执行人员的行为。19(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招标人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招标人从自由公开竞争中所能获得的权益。32.2 如果有关监督、监察部门依据其掌握的情况确认所建议的中标人在本合同的竞争中有腐败和欺诈行

33、为,则该授标无效。33、中标服务费33.1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需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收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货物招标收费标准的 100%收取。20第三章 合同条款21合 同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 合同编号: 买 方: 卖 方: 签署日期: 签署地点: 22合同协议书(以下简称买方)和 (以下简称卖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1.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本合同协议书(2)合同原则条款(3)技术协议书(包括图纸)(4)补充协议、条款(5)中标通知书(6)投标文件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

34、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3.货物及数量。4.合同金额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的总金额为 元人民币。5.付款条件。6.工期和交货(验)地点。7.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买方: 卖方: 地点: 地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23合同原则条款1.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买方”系指本次招标的招标人。1.2“卖方”系指被授予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人。1.3“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4“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

35、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1.5“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和或其它材料。1.6“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提供技术服务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7“安装”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承提所供货物的安装、调试、测试等。1.8“项目现场”系指 施工现场。1.9“天”指日历天数。1.10“验收”指本项合同下全部工作已由卖方成功完成,试运行符合要求,进行了试验检查并签发了验收证书。2.来源地本条所述的“来源地”系指货物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3.技术规格3.l 交付

36、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技术协议书的要求相一致。3.2 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国际单位制(SI)。4.专利权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诉讼。5.包装要求245.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5.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6.包装标志6.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相邻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a)收货人:(b)合同号:(c)目

37、的地:(d)发货人:(e)货物名称:(f)包装序号(本件序号/总件数号)(g)毛重/净重:(h)尺寸(长宽高,以厘米或 cm 计):6.2 如果每件包装箱重量在 2 吨(t)或 2 吨(t)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做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请勿倒置”、“防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7.装运条件7.1 卖方应负责安排运输,并负责到交货地之前的全部运杂费、保险费、装卸费等费用。7.2 交货日期应为货物运抵交货现场,买方接收的日期。8.装运通知卖方应在货物备妥待运后,以电报或电传

38、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总毛重、总净重、总体积(立方米或 m3)、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买方。9.保险货物运输的保险由卖方办理,其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格中。保险范围应包括卖方装25运的全部货物。10.付款10.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10.2 卖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卖方应把下列单据提交给买方,买方按合同规定审核后进行交货以后的付款:(1)货物发票;(2)装箱单;(3)验收证书;(4)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和数量证明书。10.3 买方将按下列进度付款:(1)设备到货并初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60%;(2)货物安装调试

39、完毕,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的 30%;(3)质保金:合同总价的 10%(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一次付清,不计利息)。11.伴随服务11.l 卖方在中标后应提交所有货物的制造进度计划,还应包括相应的每套设备及其配套主要附件等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技术参数、基础图、对供电等的要求。这些文件应在合同生效后七日内提供给买方。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11.2 技术文件包括:(1)全部订购货物清单;(2)提供的所有货物的详细技术性能介绍;(3)性能测定方式、性能曲线及图表;(4)提供货物的标准、规范和建议;(5)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技术文件资料。11.3 卖方提供的

40、使用手册包括:(1)所供货物的使用说明书;(2)货物的安装说明书;(3)维修图纸;26(4)备品清单和说明及存放要求;(5)服务说明;(6)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手册。11.4 除按要求提供的技术服务外,卖方应提供下列服务:(1)提供货物组装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2)在试运行期间的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保期内所承担的义务;(3)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达到独立熟练操作;(4)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11.5 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12安装卖方负责对所供货物进行安装、调试、测试等。13.质量保证13.l

41、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用先进工艺生产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安装完毕试运行验收合格后的 月的质保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自身设计、工艺或元器件、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13.2 根据有关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保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元器件、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条件下的索赔。13.3 卖方在收到通知后五日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13.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

42、后五日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14.检验14.l 在交验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部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所需要的文件的组成成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最终检验。检验证书应附带卖方检27验的结果和细节。14.2 买方有权提出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技术培训和监制,监制前买方及时通知卖方,卖方有义务为监制人员提供有关条件及方便。此监制不作为对货物最终质量的验收。15.货物的拒收、索赔和保修15.1 质保期为货物在现场

43、安装和验收后使用 个月。货物到货经开箱检查发现损坏或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买方有权提出更换、拒收和索赔,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有卖方负责。货物在质保期内发现没有达到卖方所保证的各项性能指标被认为改造不合格,卖方应负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更换或维修,由此所需费用由卖方负责。15.2 买方有权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15.3 在合同第 13 条第一项规定的质保期内,如果卖方对货物差异负有责任而买方提出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

44、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 13 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保期。15.4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本合同第 15.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并征得买方同意,买

45、方将从货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16.卖方履约延误16.l 卖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表交货、交验、安装和提供服务。2816.2 如卖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或安装,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误期赔偿和违约终止合同。16.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安装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7.误期赔偿除合同第 18 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交验、安装和提供服务,买方应从

46、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迟交验、安装合同价或未提供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验、安装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并按违约索赔。18.不可抗力18.1 尽管有合同条款第 16 条、17 条和 21 条的规定,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18.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47、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18.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卖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买方,并提供真实、权威的证明材料,以证明“不可抗力”因素的客观存在。除买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卖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超过五十六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9.税费19.1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承担。19.2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承担。20.争端的解决20.1 买卖

48、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29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五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仲裁。20.2 仲裁委员会:长治仲裁委员会。20.3 仲裁费除有关机关另有规定外均由败诉方负担。20.4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1.违约终止合同21.l 在买方对卖方发生下述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响应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2)卖方所供货物有重大质量问题;(3)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4)如

49、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买方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买方从自由的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21.2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 21.l 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2.破产终止合同如果卖方破产,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为或补救措施的权力。23.便利终止合同23.1 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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