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名:监视和测量设备校准程序 受控栏文件编号: QP-11-011 页 数 第 1 页 ,共 3 页文件类别:二阶文件 版 本 号 A 生效日期 2012.03.11NO. 改订区分 变更日期 变更内容 编制 审核 批准1 A 2012.03.11 首次发行 颜 佳 冯素平 陈小波核准 审核 拟定 2012.03.11颁布 重庆建兴智能仪表有限责任公司执行 质量部 2012.03.112012.03.11 2012.03.11 督导 总经办 2012.03.11文件名:监视和测量设备校准程序 受控栏文件编号: QP-11-011 页 数 第 2 页 ,共 3 页文件类别:二阶文件 版 本 号
2、 A 生效日期 2012.03.111.目 的对 用 于 检 验 和 试 验 的 设 备 规 定 定 期 校 准 和 检 查 ,以 满 足 检 验 和 试 验 能 力 ,确 保 产 品 测 量 结 果 准确 可 靠 。2.范 围适 用 于 对 产 品 和 过 程 进 行 检 验 和 试 验 的 所 有 仪 器 设 备 。3.职 责3.1质 量 部 负 责 对检验和测量设备的送检、校准,确保 产品测量结果准确可靠。3.2生产部负责对检验和测量设备的日常点检和维护保养,对检测和测量设备有偏离校准状态的情况及时预警,并反馈质量部进行追踪处理。3.3生产部设备课、研发部制技课负责对检验和测量设备的维修
3、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4.程 序4.1仪 器 设 备 的 采 购 及 验 收研 发 部 制 技 课 根 据 确 定 的 检 验 试 验 要 求 来 配 备 检 验 和 测 量 设 备 ,所 配 备 的 设 备 ,其 量 程 、精 度 、数 量 等 应 满 足 生 产 批 量 时 的 检 验 要 求 。进 厂 后 应 对 设 备 实 施 验 收 ,并 制 订 相 应 的 检 验 试 验 仪 器设 备 操 作 规 程 ,规 定 使 用 的 步 骤 、方 法 等 。若 检 验 员 无 操 作 能 力 或 技 能 ,研 发 部 制 技 课 应 会 同生 产 部 按 操 作 规 程 和 检 验 和 试 验
4、 的 要 求 对 检 验 员 进 行 培 训 。4.2 检 验 仪 器 、设 备 的 初 次 校 准4.2.1经 验 收 合 格 的 仪 器 设 备 ,由 质 量 部 负 责 送 国 家 计 量 部 门 校 准 或 检 定 ,合 格 后 方 能 发 放 使用 。并 对 合 格 仪 器 贴 上 校 准 合 格 标 识 ,便 于 使 用 和 管 理 人 员 识 别 。4.2.2人 事 行 政 部 负 责 对 设 备 进 行 编 号 管 理 。4.2.3质 量 部 负 责 对 检 验 和 测 量 设 备 建 立 计 量 器 具 台 帐 和 计 量 器 具 检 定 周 期 表 ,记 录设 备 的 编
5、号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生 产 厂 家 、校 准 周 期 、校 准 日 期 等 情 况 。4.2.4校 准 或 检 定 应 溯 源 至 国 家 或 国 际 标 准 。4.2.5对 自 行 校 准 的 ,由 质 量 部 编 制 内 部 校 准 规 程 ,以 规 定 校 准 方 法 、验 收 准 则 和 校 准 周 期 等 。4.2.6生 产 部 负 责 仪 器 设 备 的 保 管 和 维 护 。核准 审核 拟定 2012.03.11颁布 重庆建兴智能仪表有限责任公司执行 质量部 2012.03.112012.03.11 2012.03.11 督导 总经办 2012.03.11文件名:监
6、视和测量设备校准程序 受控栏文件编号: QP-11-011 页 数 第 3 页 ,共 3 页文件类别:二阶文件 版 本 号 A 生效日期 2012.03.114.3 仪 器 设 备 的 周 期 校 准4.3.1 每 年 底 由 质 量 部 编 制 下 年 度 仪 器 设 备 校 准 计 划 ,根 据 计 划 执 行 周 期 校 准。 对需外校的设备,由质量部负责联系国家法定仪器检测部门进行校准,并出具校准报告。4.3.2 校 准 合 格 的 设 备 ,由 校 准 人 员 贴 校 准 合 格 标 识 ,校 准 不 合 格 的 ,贴 “不 合 格 标 签 ”,修 理 后重 新 校 准 ;对 不 便
7、 粘 贴 标 签 的 设 备 ,可 将 标 签 贴 在 包 装 盒 上 ,或 由 使 用 者 妥 善 保 管 。4.4 检 验 仪 器 设 备 的 使 用 、搬 运 、维 护 和 贮 存 控 制4.4.1 使 用 者 应 严 格 按 照 使 用 说 明 书 或 操 作 规 程 使 用 设 备 ,确 保 设 备 的 测 量 和 监 视 能 力 与 要 求相 一 致 ,防 止 发 生 可 能 使 校 准 失 效 的 调 整 。使 用 后 要 进 行 适 当 的 维 护 和 保 养 。4.4.2 在 使 用 检 验 仪 器 设 备 前 ,应 按 规 定 检 查 设 备 是 否 工 作 正 常 ,是
8、否 在 校 准 有 效 期 内 。4.4.3 使 用 者 在 检 验 仪 器 设 备 的 搬 运 、维 护 和 贮 存 过 程 中 ,要 遵 守 使 用 说 明 书 和 操 作 规 程 的 要求 ,防 止 其 损 坏 或 失 效 。4.4.4 检 验 仪 器 设 备 的 校 准 、修 理 、报 废 等 应 记 录 在 仪 器 设 备 一 览 表 内 。4.5 运 行 检 查4.5.1 运 行 检 查 的 检 查 对 象 为 例 行 检 验 和 确 认 检 验 所 用 到 的 仪 器 设 备 ,其 目 的 就 是 为 了 判 断 该仪 器 能 否 用 于 进 行 产 品 检 测 和 质 量 判
9、断 。4.5.2 运 行 检 查 的 方 法 :用 “样 件 ”检 查 ,即 对 例 行 检 验 或 确 认 检 验 合 格 的 产 品 取 一 台 作 为 样 件 ,一 旦 发 现 检 测 设 备 偏 离 校 准 状 态 或 设 备 功 能 失 效 时 ,质 量 部 应 追 查 使 用 该 设 备 检 测 的 产 品 流 向 ,必 要 时 对 以 往 检 测 结 果 的 有 效 性 进 行 评 价 ,并 采 取 必 要 的 措 施 ,措 施 包 括 以 下 几 点 :A)停 用 该 设 备 ,启 用 同 类 已 校 准 的 设 备 。B)对 设 备 进 行 必 要 的 的 调 整 ,使 其
10、满 足 要 求 。C)必 要 时 对 已 检 产 品 追 回 重 新 进 行 检 测 。D)必 要 时 调 整 运 行 检 查 的 频 次 。4.6 对 检 测 人 员 要 求生 产 部 负 责 对 仪 器 设 备 的 使 用 人 员 进 行 适 当 的 培 训 ,具 备 操 作 能 力 后 方 可 上 岗 。5.记 录5.1计 量 器 具 台 帐 5.2计 量 器 具 检 定 周 期 表 5.3仪 器 设 备 校 准 计 划 5.4年 度 设 备 校 验 清 单 5.5自校记录表核准 审核 拟定 2012.03.11颁布 重庆建兴智能仪表有限责任公司执行 质量部 2012.03.112012.03.11 2012.03.11 督导 总经办 2012.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