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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真菌药氟康唑、伊曲康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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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氟康唑【临床应用】1.念珠菌病:(1)全身性念珠菌病:如念珠菌败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非浅表性念珠菌感染等,包括腹膜、心内膜、肺部、尿路的感染。()黏膜念珠菌病:包括口咽部及食管感染、非侵入性肺及支气管感染、念珠菌尿症等。()阴道念珠菌病。 2.隐球菌病:用于治疗脑膜以外的新型隐球菌病;也用于两性霉素与氟胞嘧啶联用初治后的维持治疗。3.皮肤真菌病:如体癣、手癣、足癣、头癣、指(趾)甲癣、花斑癣等,还可用于皮肤着色真菌病。4.用于真菌感染所引起的睑缘炎、结膜炎、角膜炎等。5.用于预防真菌感染的发生,常见于恶性肿瘤、免疫抑制、骨髓移植、接受细胞毒类药化疗或放疗等患者。6.还可用于球孢子菌病、芽

2、生菌病、组织胞浆菌病等。【药效学】 本药为吡咯类抗真菌药,具有广谱抗真菌作用。本药的体外抗菌活性低于酮康唑,但其体内抗真菌活性则明显高于其体外作用。【作用机制】 (1)通过降低细胞色素 P450的活性,从而抑 制 真 菌 细 胞 膜 麦 角固 醇 的 生 物 合 成 , 损 伤 真 菌 细 胞 膜 和 改 变 其 通 透 性 , 使 细 胞 内 重 要 物 质 漏 失 。(2)也 可 抑 制 真 菌 的 三 酰 甘 油 和 磷 脂 的 生 物 合 成 。 (3)尚 可 抑 制 氧 化 酶 和 过 氧化 酶 的 活 性 , 导 致 过 氧 化 氢 在 细 胞 内 过 度 聚 积 , 引 起 真

3、菌 亚 细 胞 结 构 变 性 和 细胞 坏 死 。 (4)对 白 色 念 珠 菌 则 可 抑 制 其 从 芽 孢 转 变 为 具 侵 袭 性 的 菌 丝 的 过 程 。【 抗 菌 谱 】 动 物 实 验 证 明 , 本 药 对 念 珠 菌 属 感 染 ( 包 括 全 身 性 念 珠 菌 感染 ) 、 新 型 隐 球 菌 感 染 ( 包 括 颅 内 感 染 ) 、 小 孢 子 菌 属 感 染 、 毛 癣 菌 属 感 染 、糠 秕 马 拉 色 菌 有 效 。 此 外 , 对 皮 炎 芽 生 菌 、 粗 球 孢 子 菌 、 荚 膜 组 织 胞 浆 菌 感 染也 有 效 。【药动学】 本药口 服 吸

4、 收 完 全 , 空 腹 服 用 后 约 可 吸 收 给 药 量 的 90%。单 次 口 服 或 静 脉 给 药 100mg 后 , 平 均 血 药 浓 度 峰 值 为 4.5-8mg/L。 在 体 内广 泛 分 布 于 皮 肤 、 水 疱 液 、 腹 腔 液 、 痰 液 等 组 织 体 液 中 。 在 脑 膜 炎 症 时 , 脑脊 液 中 药 物 浓 度 可 达 血 药 浓 度 的 54%-85%。 血 浆 蛋 白 结 合 率 低 。 少 量 在 肝脏 代 谢 。 药 物 主 要 经 肾 排 泄 , 80%以 上 以 原 形 随 尿 液 排 泄 。 消 除 半 衰 期 为27-37 小 时

5、, 肾 功 能 减 退 时 明 显 延 长 。 部 分 药 物 可 经 血 液 透 析 或 腹 膜 透 析 清除 。【注意事项】1.特别警示 对本药或其他咪唑类药物有过敏史者禁用。2.交 叉 过 敏 对其 他 吡 咯 类 药 物 过 敏 者 , 也 可 对 本 药 过 敏 。3.禁忌症 对本药或其他咪唑类药物有过敏史者。4.慎用 肝、肾功能损害者。5.药物对儿童的影响 本药对小儿的影响缺乏充足的研究资料,用药需谨慎。6药物对妊娠的影响 动物实验中,大剂量给予本药可出现流产、死胎增多、幼年动物肋骨畸形、腭裂等变化,但在人类中未发现此类情况。孕妇用药须权衡利弊。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对本药的

6、妊娠安全性分级为 C 级。7.药物对哺乳的影响 尚无母乳中含本药浓度的研究数据,不推荐哺乳妇女使用。8.用药前后及用药时应当检查或监测 (1)用药前及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肝功能。(2)用药期间需定期检查肾功能。【不良反应】1.血 液 偶 见 周 围 血 常 规 中 一 过 性 血 小 板 、 中 性 粒 细 胞 减 少 。2.精 神 神 经 系 统 可 见 头 痛 、 头 昏 。3.胃 肠 道 可 见 恶 心 、 呕 吐 、 腹 痛 或 腹 泻 等 , 气 雾 喷 入 后 偶 有 口 腔 烧 灼感 、 口 苦 感 。4.肝 脏 偶 可 出 现 肝 毒 性 症 状 , 还 可 出 现 轻 度 一

7、过 性 血 清 氨 基 转 移 酶 升高 。5.泌 尿 生 殖 系 统 部 分 患 者 ( 尤 其 是 有 严 重 的 基 础 疾 病 如 艾 滋 病 、 癌 症等 患 者 ) 可 能 出 现 肾 功 能 异 常 。6.眼 经 眼 给 药 后 偶 见 眼 部 轻 微 一 过 性 刺 激 。7.过 敏 反 应 主 要 表 现 为 皮 疹 , 偶 可 发 生 严 重 的 剥 脱 性 皮 炎 、 渗 出 性 多形 性 红 斑 。【 药 物 -药 物 相 互 作 用 】1.与 氢 氯 噻 嗪 合 用 , 可 使 本 品 的 血 药 浓 度 升 高 40%, 可 能 因 氢 氯 噻 嗪使 本 药 经 肾

8、 清 除 减 少 。2 与 甲 苯 磺 丁 脲 、 氯 磺 丁 脲 和 格 列 吡 嗪 等 磺 酰 脲 类 降 糖 药 合 用 , 可 使降 糖 药 的 血 药 浓 度 升 高 , 从 而 发 生 低 血 糖 症 , 故 两 者 联 用 时 , 需 监 测 血 糖 ,并 减 少 降 血 糖 药 的 剂 量 。 3 本 药 大 剂 量 与 环 孢 素 合 用 , 可 使 后 者 的 血 药 浓 度 升 高 , 从 而 致 毒 性反 应 发 生 的 危 险 性 增 加 , 故 两 者 联 用 时 应 谨 慎 , 须 监 测 后 者 的 血 药 浓 度 , 并调 整 其 剂 量 。4.与 他 克 莫

9、 司 合 用 , 可 使 后 者 的 血 药 浓 度 升 高 , 从 而 可 能 导 致 肾 毒 性 ,故 两 者 联 用 应 谨 慎 。5.与 茶 碱 合 用 , 可 使 后 者 的 血 药 浓 度 升 高 约 13%, 从 而 导 致 毒 性 反 应发 生 , 故 两 者 联 用 时 , 需 监 测 茶 碱 的 血 药 浓 度 。 6.与 苯 妥 英 、 咪 达 唑 仑 、 齐 多 夫 定 、 利 福 喷 汀 合 用 , 可 使 这 些 药 的 血 药浓 度 升 高 。7.与 炔 雌 醇 或 炔 诺 酮 等 口 服 避 孕 药 合 用 , 可 使 这 些 药 的 血 药 浓 度 总 平 均

10、值 升 高 , 有 资 料 表 明 , 本 药 可 抑 制 炔 雌 醇 或 炔 诺 酮 的 代 谢 。8.本 药 一 日 400mg( 或 更 大 剂 量 ) 与 特 非 那 定 合 用 , 可 使 后 者 的 血 药 浓度 明 显 升 高 。 此 时 应 禁 止 联 用 , 如 本 药 一 日 低 于 400mg 与 特 非 那 定 联 用 ,应 密 切 监 测 特 非 那 定 的 血 药 浓 度 。9.与 阿 司 咪 唑 或 其 他 通 过 细 胞 色 素 P450 代 谢 的 药 合 用 , 可 使 这 些 药 物的 血 药 浓 度 升 高 , 在 缺 乏 明 确 资 料 的 的 情 况

11、 下 , 与 这 些 药 联 用 时 应 谨 慎 。10.与 华 法 林 及 双 香 豆 素 类 抗 凝 药 合 用 , 可 增 强 后 者 的 抗 凝 作 用 , 使凝 血 因 子 时 间 延 长 , 两 者 联 用 时 需 谨 慎 , 应 监 测 凝 血 因 子 时 间 。11.与 肝 毒 性 药 合 用 , 可 使 肝 毒 性 的 发 生 率 增 加 。12.与 西 沙 必 利 合 用 , 可 能 出 现 尖 端 扭 转 型 心 动 过 速 等 心 脏 不 良 反 应 ,故 禁 止 两 者 联 用 。13.与 异 烟 肼 和 利 福 平 合 用 , 可 使 本 药 的 血 药 浓 度 降

12、 低 , 并 可 导 致 治 疗失 败 或 感 染 复 发 , 故 与 这 些 药 联 用 应 谨 慎 。【 给 药 说 明 】1.目 前 尚 未 发 现 本 药 的 配 伍 禁 忌 , 但 仍 不 推 荐 与 其 他 药 混 合 后 静 脉 滴 注 。2.在 治 疗 芽 生 菌 病 、 组 织 胞 浆 菌 病 时 , 本 药 可 作 为 伊 曲 康 唑 的 替 代 药 物 。3.重 度 真 菌 性 角 膜 炎 应 以 全 身 抗 真 菌 药 治 疗 为 主 , 本 药 局 部 治 疗 为 辅 。4.免 疫 缺 陷 者 的 长 疗 程 预 防 用 药 , 可 导 致 念 珠 菌 属 对 吡 咯

13、 类 抗 真 菌 药 耐药 性 的 增 加 , 故 需 掌 握 指 征 后 再 用 药 , 避 免 无 指 征 预 防 用 药 。5.使 用 本 药 的 疗 程 应 根 据 感 染 部 位 及 个 体 治 疗 反 应 而 定 。 一 般 治 疗 应 持续 至 真 菌 感 染 的 临 床 表 现 及 实 验 室 指 标 显 示 感 染 消 失 为 止 。 隐 球 菌 脑 膜 炎 或反 复 发 作 的 口 咽 部 念 珠 菌 病 的 艾 滋 病 患 者 需 长 期 维 持 治 疗 以 防 止 复 发 。6.本 药 即 可 口 服 , 也 可 静 脉 滴 注 , 采 用 何 种 给 药 途 径 ,

14、应 根 据 患 者 的 临床 症 状 而 定 , 由 口 服 改 为 静 脉 滴 注 , 无 需 改 变 本 药 剂 量 , 反 之 亦 然 。 静 脉 滴注 时 , 滴 速 不 宜 超 过 10mL/min, 儿 童 的 给 药 持 续 时 间 应 超 过 2 个 小 时 。 使用 规 格 为 5mL 的 静 脉 制 剂 时 , 应 先 用 生 理 盐 水 或 5%葡 萄 糖 注 射 液 100mL稀 释 。7.接 受 骨 髓 移 植 者 , 如 先 已 发 生 严 重 粒 细 胞 减 少 , 则 应 使 用 本 药 , 直 至中 性 粒 细 胞 计 数 上 升 至 1 109/L 以 上

15、后 7 日 。8.使 用 本 药 后 : ( 1) 如 出 现 大 疱 损 害 或 多 形 性 红 斑 、 憋 气 、 难 以 缓 解的 胸 闷 , 须 停 药 。 ( 2) 如 出 现 皮 疹 , 应 密 切 观 察 , 必 要 时 应 停 药 。 ( 3) 如出 现 肝 功 能 持 续 异 常 或 加 剧 , 或 出 现 肝 毒 性 临 床 症 状 时 , 均 需 中 止 治 疗 。9.如 用 药 过 量 , 可 采 用 对 症 和 支 持 疗 法 。 利 尿 可 能 增 加 其 清 除 率 。 经 血液 透 析 可 降 低 本 药 的 血 药 浓 度 。【 成 人 常 规 剂 量 】口

16、服 给 药 1.播 散 性 念 珠 菌 病 : 常 用 剂 量 为 第 1 日 400mg, 以 后 一 日200mg, 一 日 1 次 , 连 用 4 周 , 症 状 缓 解 后 至 少 持 续 2 周 。 根 据 临 床 症 状 ,可 将 日 剂 量 增 至 400mg 。2.念 珠 菌 败 血 症 及 其 他 非 浅 表 性 念 珠 菌 感 染 : 片 剂 、 颗 粒 , 同 “播 散性 念 珠 菌 病 ”。3.口 咽 部 念 珠 菌 病 : ( 1) 片 剂 、 颗 粒 : 常 用 剂 量 为 一 次 50mg, 一 日1 次 , 连 用 7-14 日 。 免 疫 功 能 严 重 受

17、损 者 , 可 根 据 需 要 延 长 疗 程 。 对 与 牙托 有 关 的 萎 缩 性 口 腔 念 珠 菌 病 , 一 次 50mg, 一 日 一 次 , 连 用 14 日 。 同 时 ,在 牙 托 部 位 给 予 同 量 进 行 局 部 抗 感 染 治 疗 。 ( 2) 胶 囊 : 首 剂 量 200mg, 以后 一 次 100mg, 一 日 1 次 , 疗 程 至 少 2 周 。4.食 管 念 珠 菌 病 : ( 1) 片 剂 、 颗 粒 : 常 用 剂 量 为 一 次 50mg, 一 日 1次 , 连 用 14-30 日 。 ( 2) 胶 囊 : 首 剂 量 200mg, 以 后 一

18、次 100mg, 一 日 1次 , 持 续 至 少 3 周 , 症 状 缓 解 后 至 少 持 续 2 周 , 根 据 疗 效 , 可 将 剂 量 增 至一 次 400mg, 一 日 1 次 。5.非 侵 入 性 肺 及 支 气 管 感 染 、 念 珠 菌 尿 症 等 : 片 剂 、 颗 粒 , 同 “食 管念 珠 菌 病 ”。6.阴 道 念 珠 菌 病 : 单 剂 150mg。7.隐 球 菌 性 脑 膜 炎 及 其 他 部 位 隐 球 菌 感 染 : 常 用 剂 量 为 第 1 日400mg, 以 后 一 日 200-400mg。 隐 球 菌 性 脑 膜 炎 治 疗 时 间 一 般 为 脑

19、脊 液 菌 检转 阴 后 , 再 持 续 6-8 周 。 为 防 止 艾 滋 病 患 者 的 隐 球 菌 性 脑 膜 炎 的 复 发 , 在 完成 1 个 疗 程 后 , 可 继 续 给 予 维 持 量 , 一 日 200mg, 连 用 10-12 周 。8.手 癣 、 足 癣 、 体 癣 、 股 癣 、 头 癣 : 推 荐 剂 量 为 一 次 150mg, 一 周 1次 , 或 一 次 50mg, 一 日 1 次 , 疗 程 一 般 为 2-4 周 。 足 癣 可 延 长 至 6 周 , 头癣 疗 程 为 6-8 周 。9.指 (趾 )甲 癣 : 一 次 150mg, 一 周 1 次 , 疗

20、 程 2-4 个 月 , 根 据 病 情 可适 当 延 长 疗 程 。10.花 斑 癣 : 片 剂 、 颗 粒 , 推 荐 剂 量 为 一 次 50mg, 一 日 1 次 , 疗 程 为2-4 周 。11.着 色 真 菌 病 : 一 日 400-600mg, 疗 程 4-6 个 月 , 根 据 病 情 可 适 当 延长 疗 程 。 有 研 究 资 料 表 明 , 一 日 最 高 剂 量 可 增 至 800mg。12.预 防 真 菌 感 染 ( 如 恶 性 肿 瘤 患 者 等 ) : ( 1) 片 剂 、 颗 粒 : 患 者 在接 受 化 疗 或 放 疗 时 , 一 次 50mg, 一 日 1

21、次 。 ( 2) 胶 囊 : 预 防 念 珠 菌 病 ,有 预 防 用 药 指 征 者 , 一 次 200-400mg, 一 日 1 次 。静 脉 滴 注 1.念 珠 菌 败 血 症 、 播 散 性 念 珠 菌 病 及 其 他 非 浅 表 性 念 珠 菌 感染 : 常 用 剂 量 为 第 1 日 400mg, 以 后 一 日 200mg。 根 据 临 床 症 状 , 可 将 日 剂量 增 至 400mg。2.口 咽 部 念 珠 菌 病 : 常 用 剂 量 为 一 次 50mg, 一 日 1 次 , 连 用 7-14 日 。免 疫 功 能 严 重 受 损 者 , 可 根 据 需 要 延 长 疗

22、程 。 对 与 牙 托 有 关 的 萎 缩 性 口 腔 念珠 菌 病 , 常 用 剂 量 为 一 次 50mg, 一 日 1 次 , 连 用 14 日 。 同 时 , 在 牙 托 部位 给 予 局 部 抗 感 染 治 疗 。3.食 管 感 染 、 非 侵 入 性 肺 及 支 气 管 感 染 、 念 珠 菌 尿 症 等 : 剂 量 为 一 次50mg, 一 日 1 次 , 连 用 14-30 日 。 对 异 常 难 以 治 愈 的 黏 膜 念 珠 菌 感 染 , 剂量 可 增 至 一 次 100mg, 一 日 1 次 。4.阴 道 念 珠 菌 病 : 单 剂 150mg。5.隐 球 菌 性 脑

23、膜 炎 及 其 他 部 位 隐 球 菌 感 染 : 常 用 剂 量 为 第 1 日400mg, 以 后 一 日 200-400mg, 疗 程 根 据 临 床 症 状 而 定 , 但 对 隐 球 菌 性 脑 膜炎 , 疗 程 至 少 为 6-8 周 。 为 防 止 艾 滋 病 患 者 的 隐 球 性 脑 膜 炎 的 复 发 , 在 完 成基 本 疗 程 治 疗 后 , 可 继 续 给 予 维 持 量 , 一 日 200mg。6.预 防 真 菌 感 染 ( 如 恶 性 肿 瘤 患 者 等 ) : 患 者 在 接 受 化 疗 或 放 疗 时 , 一次 50mg, 一 日 1 次 。喷 雾 吸 入 1

24、.口 咽 部 真 菌 感 染 : 一 次 4 揿 , 一 日 3 次 , 疗 程 1 周 。2.真 菌 性 气 管 及 支 气 管 炎 : 一 次 4 揿 , 一 日 5 次 , 疗 程 2-4 周 。经 眼 给 药 滴 眼 液 , 一 次 1-2 滴 , 每 2-4 小 时 1 次 , 重 症 则 每 1-2 小时 1 次 。肾 功 能 不 全 的 剂 量 应 根 据 肾 脏 受 损 程 度 相 应 调 整 剂 量 : 肌 酐 清 除 率( Ccr) 大 于 40mL/min 者 , 给 予 常 规 剂 量 , 每 隔 24 小 时 1 次 ; Ccr 为 21-40mL/min 者 , 给

25、 予 常 规 剂 量 的 1/2, 或 每 隔 48 小 时 给 药 1 次 ; Ccr 为 10-20mL/min 者 , 给 予 常 规 剂 量 的 1/3, 或 每 隔 72 小 时 给 药 1 次 。老 年 人 剂 量 无 肾 功 能 损 伤 者 , 可 参 见 成 人 “常 规 剂 量 ”。透 析 时 剂 量 血 液 透 析 后 本 药 的 血 药 浓 度 降 低 约 50%, 故 在 每 次 透 析后 可 给 予 一 日 量 。【 儿 童 常 规 剂 量 】口 服 给 药 : 1.黏 膜 真 菌 感 染 : ( 1) 大 于 4 周 者 : 一 次 3mg/kg, 一日 1 次 。

26、 ( 2) 2-4 周 者 : 一 次 3mg/kg, 每 2 日 1 次 。 ( 3) 小 于 2 周 者 :一 次 3mg/kg, 每 3 日 1 次 。2.全 身 性 真 菌 感 染 : ( 1) 大 于 4 周 者 : 一 次 6mg/kg, 一 日 1 次 。( 2) 2-4 周 者 : 一 次 6mg/kg, 每 2 日 1 次 。 ( 3) 小 于 2 周 者 ; 一 次6mg/kg, 每 3 日 1 次 。3.严 重 威 胁 生 命 的 感 染 : ( 1) 大 于 4 周 者 : 一 次 12mg/kg, 一 日 1 次 。( 2) 2-4 周 者 : 一 次 12mg/kg

27、, 每 2 日 1 次 。 ( 3) 小 于 2 周 者 : 一 次12mg/kg, 每 3 日 1 次 。静 脉 滴 注 大 于 1 岁 且 肾 功 能 正 常 的 儿 童 : 浅 表 念 珠 菌 感 染 , 一 日 1-2mg/kg。 全 身 性 念 珠 菌 或 隐 球 菌 感 染 , 一 日 3-6mg/kg.伊曲康唑【临床应用】1用于全身性真菌感染,如曲霉病、念珠菌病、隐球菌病(包括隐球菌性脑膜炎) 、组织胞浆菌病、孢子丝菌病、巴西副球孢子菌病、芽生菌病和其他多种少见的全身性或热带真菌病。2用于口腔、咽部(国外资料) 、食管(国外资料) 、阴道念珠菌感染,以及真菌性结膜炎、真菌性角膜炎

28、。3用于浅部真菌感染,如手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等。4用于皮肤癣菌和(或)酵母菌所致甲真菌病。【药效学】 本药为三氮唑衍生物,是一种合成的广谱抗真菌药。对浅部、深部真菌感染的病原菌均有抗菌活性,其抗菌谱较酮康唑更广。【作用机制】 能高效选择性地抑制真菌细胞膜上依赖细胞色素P450(CYP)的 14-去甲基酶,导致 14-甲基固醇蓄积,使细胞麦角固醇合成受阻,膜通透性增加,细胞内重要物质外漏,导致真菌死亡。此外,14-甲基固醇还作用于细胞膜上结合的三磷酸腺苷(ATP)酶,干扰真菌的正常代谢。【抗菌谱】 体外实验显示,本药可抑制多种致病真菌的生长,包括:皮肤癣菌(毛癣菌属、小孢子菌属、絮状表皮癣

29、菌) 、酵母菌(念珠菌属、新生隐球菌、马拉色菌属、毛孢子菌属、地霉属) 、曲霉素、组织胞浆菌属、巴西副球孢子菌、申克孢子丝菌、着色霉菌、枝孢霉属、皮炎芽生菌、波氏假性阿利什菌、马内菲青霉及其他多种酵母菌和真菌。不被本药抑制的主要真菌有接合菌纲(根霉属、根毛霉属、毛霉菌属、犁头霉属) 、镰刀菌属、赛多孢子菌属及霉属。【药动学】口服给药:有文献资料报道,餐后立即服药,生物利用度最高,口服后 3-4 小时达血药峰浓度。连续服用 1-2 周可达稳态血药浓度,口服本药 100mg(一日 1 次) 、200mg(一日 1 次) 、200mg(一日 2 次),其稳态血药浓度分别是0.4ug/mL、1.1 u

30、g/mL 和 2.0 ug/mL。本药可存在于皮脂中,少量存在于汗液中,同时也集中分布于易受真菌感染的部位。在肺、肾脏、肝脏、骨骼、胃、脾脏和肌肉中的浓度比血药浓度高 2-3 倍。在富含角蛋白的组织中,尤其是皮肤中的浓度比血药浓度高 4 倍,且药物清除与表皮再生过程有关。连续用药 4 周后停药,7 日后不能测到血药浓度,但皮肤中药物仍可保持治疗浓度达 2-4 周。开始治疗 1 周后,在甲角质中就可测到本药,3 个月疗程结束后,其在甲角质中药物浓度至少存在 6 个月。在阴道组织中,治疗浓度持续的时间是:200mg,一日 1 次,治疗 3 日,可持续 2 日;200mg,一日 2 次,治疗一日,可

31、持续 3 日。血浆蛋白结合率为 99.8%。本药主要在肝脏代谢,可产生大量代谢产物,产物之一羟基伊曲康唑的体外抗真菌活性与本药相似,生物分析法测得其抗真菌药物水平约为高效液相色谱分析测得的本药水平的 3 倍。给药量的 3%-18%以原形随粪便排泄,低于给药量的 0.03%以原形经肾排泄。约 35%代谢产物在一周内随尿液排泄。本药血浆中清除呈双相性,终末半衰期为 1-1.5 日。多次给药后半衰期可延长,肾功能不全者对药物代谢无明显影响。静脉给药: 第 1-2 日,200mg,一日 2 次,一次滴注 1 小时。第 3-7 日,200mg,一日 1 次,一次滴注 1 小时。给药后 1 小时内可达血药

32、峰浓度。给药后主要代谢产物为羟基伊曲康唑。第 4 次及第 7 次给药后可分别达本药及羟基伊曲康唑的稳态血药浓度。健康受试者第 4 次给予本药 200mg 后,本药及羟基伊曲康唑的平均血药峰浓度分别为 3021ng/mL、1450ng/mL,平均血药谷浓度分别为 523 ng/mL、959 ng/mL。本药表观分布容积较高(700L),组织分布广泛,在肺、肾脏、肝脏、骨骼、胃、脾和肌肉中的药物浓度比血药浓度高 2-3 倍,而角质层和皮肤中的药物浓度比血药浓度高 4 倍,脑中的药物浓度与血药浓度相当。本药与脂质具有很高的亲和力,血浆蛋白结合率为 99.8%,羟基代谢产物的蛋白结合率为 99.6%。

33、本药主要在肝脏代谢成多种代谢产物,其中羟基伊曲康唑与本药抗真菌活性相当,其血药谷浓度为原形药的 2 倍。体外实验显示,参与本药代谢的主要酶为 CYP3A4。本药总血浆清除率平均为 381mL/min。给药量的 3%-18%以原形随粪便排泄,低于给药量的 0.03%以原形经肾排泄。无活性的代谢产物在 1 周内随尿液(约 35%)和粪便(约 54%)排泄。稳态时,本药的半衰期平均约 35 小时。本药药代谢动力学不呈线性,重复给药后可出现药物蓄积。【注意事项】1特别警示 (1)本药禁用于有显著室性心功能不全如充血性心力衰竭(CHF)及 CHF 病史的甲真菌病患者。 (2)本药静脉注射对犬类及人类健康

34、志愿者有负性肌力作用。 (3)本药禁止与西沙比利、匹莫齐特、奎尼丁、多非利特、左醋美沙朵联用。2交叉过敏 尚无本药和其他唑类抗真菌药存在交叉过敏的资料,故对其他唑类抗真菌药过敏者使用本药应谨慎。3禁忌症 (1)对本药过敏者。 (2)室性心功能不全(CHF 及有 CHF 病史)患者(国外资料) 。4慎用 (1)心脏局部缺血或者瓣膜疾病患者(国外资料) 。 (2)明显的肺部疾病患者(国外资料) 。 (3)水肿性疾病患者(国外资料) 。(4)肝、肾功能不全者(国外资料) 。 (5)肝酶升高、活动性肝病或有其他药物所致肝毒性史者不宜使用本药。 (6)老年患者。5药物对儿童的影响 本药用于儿童的临床资料

35、有限,故儿童用药应权衡利弊。6药物对妊娠的影响 国内尚无孕妇使用本药的研究,孕妇用药应权衡利弊。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对本药的妊娠安全性分级为 C 级。7.药物对哺乳的影响 本药可经乳汁分泌,哺乳妇女用药应权衡利弊。8.用药前后及用药时应当检查或监测 用药期间应监测肝功能。【不良反应】1. 常见胃肠道反应,如畏食、恶心、呕吐、消化不良、腹痛、腹泻、便秘。2.还可见头晕、头痛、疲乏、发热、嗜睡、抑郁、失眠、耳鸣、高血压、水肿(如肺水肿) 、充血性心力衰竭、低血钾、低钙血症、月经紊乱、肾上腺功能不全、性欲下降、阳痿、男子乳腺发育、男子乳房痛、周围神经病变、Stevens-Johnson 综合

36、征、肝炎、肝功能异常(如可逆性肝酶升高) 、蛋白尿。也可见过敏反应,如皮肤瘙痒、红斑、风团、皮疹、血管神经性水肿。3极罕见急性肝衰竭、严重肝毒性。【药物-药物相互作用】1. 与细胞色素 P4503A4 酶抑制药(如磺胺异噁唑、利托那韦、茚地那韦、红霉素、甲基红霉素)合用,可使本药的血药浓度升高,生物利用度提高。2本药可抑制由细胞色素 P4503A4 介导的药物代谢,故与阿托伐他汀、辛伐他汀、洛伐他汀、白消安、环孢素、克拉霉素、安普那韦、阿芬太尼、阿普唑仑、咪达唑仑、三唑仑合用,可使这些药物血药浓度升高。与阿托伐他汀、辛伐他汀合用,可增加肌病或者横纹肌溶解的风险。与洛伐他汀合用,可增加肌病或者横

37、纹肌溶解的风险,并可发生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如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 ,故两者不能联用。与白消安合用,毒性增强(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及呼吸抑制) ,并可增加肌病或者横纹肌溶解的风险。3与氨氯地平、非洛地平、依拉地平、尼卡地平、硝苯地平合用,可抑制这些药物的代谢,使其血药浓度升高,毒性增强(头晕、低血压、面色潮红、头痛以及周围性水肿) 。4与钙拮抗药合用,可抑制后者的代谢,同时后者具有负性肌力作用,从而也可加强本药这一作用,故两者联用时需谨慎。5与地塞米松、地西泮、伊马替尼、苯巴比妥合用,可抑制这些药物的代谢。6与茴茚二酮、香草醛、华法林合用,可使这些药物的代谢降低,增强其抗凝作用。7有报道,与口

38、服降血糖药(如醋磺己脲、氯磺丙脲、甲苯磺丁脲、格列吡嗪、格列本脲、二甲双呱)合用,可出现严重低血糖。8与特非那定、阿司咪唑、奎尼丁、多非利特、匹莫齐特、西沙必利、左醋美沙朵合用可使以上药物血药浓度升高,造成严重的心血管毒性QT 间期延长、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心脏停搏和(或)突然死亡,故本药禁止与以上药物合用。9与地高辛合用可使地高辛中毒(恶心、呕吐、心律失常)的风险增加,合用时需减少地高辛的剂量,且在本药治疗有任何改变时监测地高辛的血清浓度。10与两性霉素 B 合用,在药效学上呈相互拮抗作用。11与 H2受体阻断药(如雷尼替丁、西咪替丁、法莫替丁、尼扎替丁)、质子泵抑制药、利福平、利福布汀

39、、异烟肼、苯妥英钠、卡马西平、去羟肌苷、磷苯妥英合用,可使本药的血药浓度降低,生物利用度降低。12与炔雌醇、炔诺酮合用,尚未观察到对后两者代谢的诱导效应。13与丙咪嗪、普萘洛尔、吲哚美辛、磺胺二甲嘧啶合用,尚未观察到对血浆蛋白结合的影响。14与齐多夫定、氟伐他汀合用,尚未观察到相互作用。【药物-食物相互作用】 进食时服用,可增加本药吸收,提高生物利用度,故宜于餐后立即给药。但葡萄柚汁可以降低本药口服制剂的生物利用度,减弱抗真菌作用。【给药说明】1.用药期间不宜使用以下药物:麦角生物碱(双氢麦角胺、麦角新碱、麦角胺、甲麦角新碱等) 、沙奎那韦、长春生物碱、三甲曲沙、多西他奇、他克莫司、西罗莫司、

40、丁螺环酮、溴替唑仑、甲泼尼龙、依巴斯汀、瑞波西汀。本药注射液不得与其他药物或液体同时使用。2.胃酸降低会影响本药的吸收。对接受酸中和药(如氢氧化铝)治疗者,宜在服用本药至少 2 小时后再服用这类药物。对胃酸缺乏者,如某些艾滋病患者、服用胃酸分泌抑制药(如 H2受体阻断药、质子泵抑制药)者,服用本药时宜同时饮用可乐等酸性饮料。3.对艾滋病合并组织胞浆菌病者,需使用维持量以防止复发。4.采用口服给药时,对皮肤感染患者,停药后 2-4 周可达理想的临床和真菌学疗效,对甲真菌病患者,在停药后 6-9 个月可达理想的临床和真菌学疗效。5.某些免疫缺陷患者(白血病、艾滋病或器官移植患者等)采用口服给药治疗

41、真菌感染时,本药生物利用度可能会降低,剂量可加倍。6.对免疫受损的隐球菌病患者及中枢神经系统隐球菌病患者,只有在一线药物不适用或无效时,方可使用本药注射液治疗。7.全身性真菌感染宜先静脉给药治疗 2 周,其后再根据病情采用口服给药。8.脱敏治疗:国外资料报道,每隔 30 分钟逐渐增加剂量使其脱敏。初次剂量 1mg,30 分钟后 2mg,继而依次为 6mg、8mg、16mg、32mg、64mg、128mg,最后为 200mg。9.国外资料表明,采用静脉滴注给药时,如使用本药粉针剂,应先用 0.9%氯化钠注射液稀释。严禁使用 5%葡萄糖注射液或乳酸林格液稀释。滴注时间应超过 60 分钟,不宜使用静

42、脉推注。如连续 14 日以上静脉滴注给药,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清楚,故应尽快将静脉给药调整为口服给药。10.用药后如出现有关肝炎的症状和体征(如食欲减退、恶心、呕吐、疲劳、腹痛或尿色加深) 、CHF 的症状和体征、神经系统症状,应立即停药。11.药物过量的处理:本药无特效的解毒药,也不能经血液透析清除。如用药过量,应采取支持疗法。服用后 1 小时内可洗胃,若有必要,可给予活性炭对抗。【成人常规剂量】口服给药:1.体癣、股癣:一日 100mg,疗程 15 日;手足癣:一次 200mg,一日 2 次,疗程 7 日,或一日 100mg,疗程 30 日。2.花斑癣:一次 200mg,一日 1 次,疗程

43、 7 日。3.甲真菌病:(1)冲击疗法:一次 200mg,一日 2 次,连服 1 周。指甲感染需 2 个冲击疗程,趾甲感染为 3 个冲击疗程。每个疗程应间隔 3 周。 (2)连续治疗:一次 200mg,一日 1 次,连用 3 月。4.真菌性角膜炎:一次 200mg,一日 1 次,疗程 21 日.5.曲霉病:一次 200mg,一日 1 次,疗程 2-5 个月;对侵袭性或播散性感染者,可增加剂量至一次 200mg,一日 2 次。6.念珠菌病:(1)通常用量一次 100-200mg,一日 1 次,疗程 3 周至 7 个月。 (2)口腔念珠菌病:一次 100mg,一日 1 次,疗程 15 日。 (3)

44、念珠菌性阴道炎:一次 200mg,一日 2 次,疗程 1 日,或一次 200mg,一日 1 次,疗程 3 日。7.非隐球菌性脑膜炎:一次 200mg,一日 1 次,疗程 2 个月至 1 年。8.隐球菌性脑膜炎:一次 200mg,一日 2 次,疗程 2 个月至一年。维持量一日 1 次。9.组织胞浆菌病:一次 200mg,一日 1-2 次,疗程 8 个月。10.孢子丝菌病:一次 100mg,一日 1 次,疗程 3 个月。11.副球孢子菌病:一次 100mg,一日 1 次,疗程 6 个月。12.着色芽生菌病:一次 100-200mg,一日 1 次,疗程 6 个月。13.芽生菌病:一次 100mg,一

45、日 1 次,或一次 200mg,一日 2 次,疗程 6个月。静脉滴注 第 1-2 日,一次 200mg,一日 2 次,一次滴注 1 小时。从第 3日起,一次 200mg,一日 1 次,一次滴注 1 小时。使用本药注射液前,应先用0.9%氯化钠注射液 50mL 稀释后立即使用。用药超过 14 日的安全性尚不明确。肾功能不全时剂量 肾功能不全者服药后生物利用度可能降低,故应考虑适当调整剂量。肝功能不全时剂量 本药主要在肝脏代谢,肝硬化患者服药后生物利用度降低,且半衰期延长,故应考虑适当调整剂量。【儿童常规剂量】口服给药 全身性真菌感染:一日 3-5mg/kg。参考:中国医师药师临床用药指南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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