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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法律基础.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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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法律基础,说明,本教案依据教育部社政司组编的教学基本要求及全国高校“两课”示范教材法律基础(谷春德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和上海市高校通用教材法律基础(张光杰 陈大文主编,上海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编写; 本教案系法律基础课堂教学内容的基本依据,覆盖了教育部社政司组编的教学基本要求的全部。主讲教师可视具体情况,在此基础上,按我校“三版块”框架,设计个性化教案,突出教学方法的实用性。课时分配,原则上按我校教学大纲确定。 3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此用于营利目的。,课程负责人,陈大文,男,1961年11月生,1997年晋升为法学教授。 上海理工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国家

2、教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法律基础”课程专家组5名成员之一; 上海市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法律基础”课程协作组负责人之一。 E-mail:,绪论,一、“法律基础”课的性质、任务及内容 ,(一)“法律基础”课的性质与任务,“法律基础”课是一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对大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的思想品德课,其目的在于帮助大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了解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规定,帮助大学生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 本课程教学任务是在向大学生传授必要的宪法和有关专门法基本知识的基础上,着重对他们进

3、行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观点和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以及当代中国法治思想的教育,同时注意培养他们的健康法律心理和用法、护法能力,帮助他们提高法律素质。,(二)“法律基础”课的内容,第一板块为“法理 ”,包括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观点、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当代中国法治思想三部分。这一板块的教学基本要求应该是:帮助大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重点是社会主义法)的产生与发展、本质与作用、创制与实施等重大法理问题的基本观点,深刻理解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的精髓及其对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指导意义,正确认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要性、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以及法治与德治的辨证关系等。,第二板块为“宪法”,

4、包括宪法与宪政的基本理论、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精神和规定两个部分。不能简单重复中学的相关教育,而是要根据大学生的认知特点和高等教育的层次要求,着重进行深层次的宪法观念和宪政理论教育。故这一板块的教学基本要求应该是:帮助大学生了解宪政运动历史、宪政基础理论以及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精神,从国家根本大法的高度认同四项基本原则,正确理解我国的基本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树立公民意识和现代宪法观念,增强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使命感。,第三板块为“专门法”,这一板块应包括三个部分:一是民事、刑事等基本法律,这一部分也要避免与中学相关教育内容的简单重复,应重点阐述有关立法精神和权利与义务;

5、二是相关专门法,如集会游行示威法、国家安全法、劳动法、教育法、科技法、知识产权法等;三是有关国际法,简明扼要地阐释有关的世界贸易等方面的一些通行规则。这一板块的教学基本要求应该是:帮助大学生了解民事、刑事等基本法律和有关专门法的基本精神和规定,以及有关国际通行规则,明确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培养正确行使公民权利,严格履行公民义务,依法办事,依法维护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和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观念和能力。,二、学习“法律基础”课的重要意义,1.有助于大学生增强民主意识,提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的自觉性。 2.有助于大学生增强法制观念,在依法行使权利的同时,自觉

6、履行义务。 3.有助于完善大学生的知识结构,从而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4.有助于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从而更好地适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三、学习“法律基础”课的方法,1.必须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把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和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实践结合起来,正确理解我国宪法和法律的精神实质。 2.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不仅要联系我国社会主义现化建设的实际,而且要联系大学生的思想实际、生活实际。 3.必须把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紧密结合起来。根据教学需要和条件,安排旁听审判、模拟审判、案例讨论、参观监狱

7、、参加法律咨询等活动。,第一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理,独 角 兽,教学目的,1.了解:法的概念、特征;法的产生和发展;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律体系、法律部门、法律解释、法律效力以及民主、法制和法治等基本概念。 2.理解:法的本质、作用;我国的法律渊源;法律规范的种类;我国的立法程序;我国法的实施方式及法的适用的基本要求。 3.掌握(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政策的关系;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关系;依法治国的科学涵义和实现途径。,重点与难点,1.法的基本特征、本质、历史发展和分类2.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特征和作用3.我国法律制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4.法律规范、法律部

8、门、法律体系和法律渊源5.我国法律适用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原则及法律关系6.法律的遵守与违法、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7.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基本内容、主要特点、作用和培养,第一节 法的本质、历史发展和作用,一、法的基本特征 1.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 2.法是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社会规范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二、法的本质,关于资产阶级法的本质,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指出:“你们的观念本身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产物,正像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这些论

9、述对于我们认识法的本质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1.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共同意志的体现。2.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也就是说,法具有物质的根源性和制约性。3.经济以外的其他因素对法也有影响。马克思主义法学肯定生产方式对法的最终决定作用,但是并不认为经济是法产生和发展的惟一决定因素。,三、法的历史发展和分类,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远存在的。法是阶级社会的特有现象,它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相当长的历史过程。人类历史上,有四种历史类型的法: 1.奴隶制法 2.封建制法 3.资本主义法 4.社会主义法,第二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特征和作用,一

10、、社会主义法的本质 我国社会主义法是在彻底废除国民党伪法统、继承革命根据地新民主主义法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1.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的体现 2.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 3.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的内容归根结底是由我国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二、社会主义法的主要特征, 1.是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2.是规范性和社会性的统一 3.是科学性和公正性的统一 4.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5.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三、社会主义法的作用,1.法的作用是指法对社会生活的影响,是法的本质在社会中运行

11、的表现。 2.法的规范作用是指法在微观方面对具体主体行为的调控和影响作用。法的规范作用表现为对人们行为的评价、指引、预测,对合法行为的保护和奖励,对违法行为的谴责、警戒、预防、制裁等等。而且法作为一种思想、意志、原则的体现,它对人们的观念和品德也有一定的教育影响作用。 3.法的社会作用指法在宏观上对社会关系的确认、调整和保护的作用。法作为一种社会关系的调整器,具有广泛的阶级统治职能和社会公共职能,这些职能都是通过对具体主体的行为进行规范的手段而实现的。,第三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定,一、法律制定的概念 (一)法律制定的概念 法律制定,又称立法,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 (二)法律制定的阶段

12、法律制定活动基本上可以分为三个相互独立而又有联系的阶段: 1.法律制定的准备阶段。 2.法律制定的确立阶段。 3.法律制定的完善阶段。,二、法律制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1.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2.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3.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4.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三

13、、法律规范、法律部门,1.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它规定了社会关系参加者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并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实施的保障。一个国家若干法律规范的总和,即构成该国的某一法律部门;一个国家全部法律规范的总和,即构成该国的法律体系。一般来说,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在逻辑上是由 “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要素构成的。按照法律规范确定的不同行为模式,可以把法律规范分为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分为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 2.法律部门是指以调整社会关系的领域和调整方法作为主要标准,对现行法进行的一种分类,凡是调整同一领域社会关系并运用相同的调整方法的法律规范就构

14、成一个法律部门,如民法、民商法、经济法、劳动法、环境法、婚姻法、军事法、刑法和诉讼法等法律部门。,四、法律体系和法律渊源,1.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在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的基础上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法律渊源是指法的“形式渊源”,即法的具体表现形式。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的法律渊源有:(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部门规章;(5)地方性法规;(6)地方政府规章(7)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8)特别行政区的法;(9)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10)国际条约。,第四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实施,一、法律实施的概念和方式 1.法律实施就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法

15、律规范的要求和规定在社会生活中得到贯彻和实现的活动,这是法作用于社会关系的特殊形式。法律实施不仅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规范的活动,而且还包括社会团体和公民实现法律规范的活动。 2.根据法律实施的主体的不同,可以把法律实施的方式分为:法律遵守和法律适用。法律遵守简称守法,指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这是我国法律实施的基本方式之一。当法律实施需要国家机关的参与时,就产生了法的实施的另一种基本方式法律适用。,二、法律适用,(一)法律适用的概念和特点 法律适用有广狭两种涵义。 我国法律适用的基本要求是:正确、合法、及时、合理、公正。 (二

16、)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 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2.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原则 此外,在我国,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适用法律时遵循的原则还包括: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和国家赔偿的原则等。,三、 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的概念、特点和种类 1.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点 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 (三)法律关系的内容 任何法律关系都是在法律关系主体间形成的一

17、种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四)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又称权利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三类:物;行为;非物质财富。,四、法律解释,1.法律解释是指由有关国家机关、组织或个人,为适用或遵守法律,根据法律的规定、政策、公平正义观念、法学理论和惯例等,对法律规范、法律条文的涵义、术语以及相关问题所做的说明。可以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 2.正式解释又称有权解释、法定解释、官方解释,是指有关国家机关(或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限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一般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 3.非正式解释也叫无权解释、非法定解释、

18、非官方解释。这种解释可分为学理解释和宣传性解释。这些解释虽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对法律适用具有参考价值。,五、违法、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1.违法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因违反法律规定,致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受到破坏,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违法可以分为:违宪、民事违法、行政违法和刑事违法。 2.按照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可以将法律责任分为:违宪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3.法律制裁是国家专门机关对违法者依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而采取的惩罚措施。法律制裁的目的在于保护权利,惩罚违法行为,恢复被损害的法律秩序。可以将法律制裁分为:违宪制裁、刑事制裁、民

19、事制裁和行政制裁,第五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一、法律意识的概念 1.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统称。法律意识的内容十分广泛,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制度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规定的理解,以及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等等。 2.法律意识与法律规范一样,都是法律上层建筑的有机组成部分,都受到经济基础的制约。从二者的直接联系看,某些法律意识受到现行法律制度的很大影响;而法律制度又是根据法律意识建立的,法律意识的形成是法的形成的前提条件,无论法律制定还是法律实施都不可能脱离法律意识。,二、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基本内容和特点,1.社会主

20、义法律意识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对法律现象的认识、知识、思想、观点和心理的总称。它是在扬弃旧的法律意识的基础上产生和形成的。 2.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这种法律意识是在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产生的,是我国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长期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3.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基本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和正义观、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要求、公民的权利义务观念以及相关的法律知识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公正、科学、进步的法律意识,符合历史发展的客观要求和规律。,三、社会主义法律意

21、识的作用及培养,(一)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作用 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重要作用在于它能够直接指导我国的立法、执法和守法的社会实践,保障社会主义法的实施。 (二)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培养 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法律意识不同于一般的思想观念,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特别是体现时代精神的法律思想体系,需要有目的地进行培养。在我国,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至少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的法律观的宣传教育;二是普及法律知识。 ,作,作业与思考,一、认识下列名人,并说出一句他有关法的名言,孟德斯鳩,阿莫斯,爱因斯坦,E,马克思,m,柏拉图,b,黑格尔,h,二、辨

22、析题,1凡具有强制力的行为规则就是法律。 2法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伴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 3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4法律渊源是指法律的起源问题。 5法律实施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把法律规范的规定运用于具体的主体或场合,解决具体问题的专门活动。 6仅有思想而无行为不构成违法。,三、案例分析,某全国著名劳动模范涉嫌贪污巨额公款,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照刑法第383条的规定,应当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但是合议庭认为,该劳模有功于国家和社会,因此决定从轻处理,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财产。

23、请运用本章所学的理论和知识解析说明该合议庭的判处是否合适及其理由。,参考资料,1.张文显主编:法理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2.孙国华主编: 法理学,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 出版社,1999。,第二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邓小平,教学目的,1.了解: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目标及主要环节; 2.理解: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的基本观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3.掌握(深刻理解):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指导意义.,重点与难点,1.没有社会主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2.社会主义

24、民主必须制度化、法律化3.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 4.“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国新时期民主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5.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第一节 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一、没有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 在1979年3月召开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邓小平明确提出了“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的著名论断。 1.没有社会主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 2.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主义民主是不可分割的 3.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 4.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二、加强法制根本问题是教育人,邓小平说:“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

25、根本问题是教育人。”(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63页)在此之前的1985年他针对改革中出现的少数贪污腐化和滥用权力的现象说:“我们主要通过两个手段来解决,一个是教育,一个是法律。”(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48页)邓小平认为对干部和群众都要进行法制教育,他尤其重视对于青少年的法制教育问题。他说,现在这么多青年人犯罪,无法无天,没有顾忌,一个原因是文化素质太低。所以,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而且他认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三、坚持和改善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根本保证,只有中国共产党才

26、能领导和教育人民坚持社会主义道路,领导和教育人民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邓小平认为,不仅要坚持党的领导,还要改善党的领导。由党直接管不合适,党要管党内纪律的问题,法律范围的问题应该由国家和政府管。党干预太多,不利于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 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了宪法和法律,就应该自觉地领导人民来实施它。邓小平一贯强调,共产党的组织和它的党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党的活动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第二节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国新时期民主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 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我国民主法制建设,

27、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必须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一)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与法制建设 (二)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与法制建设 (三)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与法制建设,二、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制度,1社会主义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我们都要牢牢掌握社会主义民主的旗帜。 2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3政治体制改革要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决不能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 4扩大基层民主,保障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企业职工的民主管理和农村村民自治,是

28、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创造。 5.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行机构改革 6.建立民主科学的决策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任务,第三节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法制、法治和依法治国的科学涵义 1.法制是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简称,是整个法律上层建筑系统,更多的是就静态意义上讲的。而法治包括治国的原则和方略,普遍的守法原则,依法办事的原则,是同政治民主相联系的 。 2.法治和人治是两种不同的治国原则和方略。人治一般是提倡圣君贤人的道德教化,主张因人而异,对人的行为作具体指引,推崇个人权威;而法治一般同民主政治相联系,强调统治者通过法律来治理,提倡一般性规则的作用

29、,树立法律的权威。 3.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二、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只有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才能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保障我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纲领的实现;才能保障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和经济发展战略的实现;才能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我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政治纲领的实现;才能健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才能推进机构改革;才能完善民主监

30、督制度;才能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保障国泰民安;才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才能有利于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才能有利于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才能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伟大事业顺利发展,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1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由无产阶级政党来领导 2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体现和维护人民民主 3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以确认、保障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维护、巩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为根本任务和历史使命 4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理论基础,四、依法治

31、国和以德治国相辅相成,2000年6月28日在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在谈到建立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时,他强调指出:“法律和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它们互相联系、相互补充。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应该互相配合,统一发挥作用。”(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336页),四、 加强法制建设、司法体制改革和政法队伍建设,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一)建立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二)增强法制观念,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

32、(三)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 (四)政法队伍建设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保证,作业与思考,作业,一、辨析题,1没有社会主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法制。 2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3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否可以搬用西方民主制度的模式。 4德治就是人治。 5法制健全了,法治也就实现了。,二、案例分析,浙江省永嘉县南,有个自然村叫中村与相隔2公里的开洋村,为筑坝蓄水、引水、用水引发了两村无休止的水事纷争,县政府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2000年3月3日,中村村民推举诉讼代表,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将永嘉县政府推上被告席,状告

33、县政府“不作为”。 2000年8月10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永嘉县人民政府对水事纠纷负有处理的法定职责,县政府不履行此职责,对两村的水事纠纷不做处理是违法的。中村百余名农民要求县政府履行其职责,于法有据,应予以支持。责成永嘉县人民政府在本判决生效后两个月内,对原告与开洋村的水事纠纷作出处理。 请结合这起并不复杂但极具典型意义的案件,谈谈你对民告官,以及推进依法治国和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认识。,参考资料,1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2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中央文献出版社, 2002年。,第三章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

34、总章程,国旗,教学目的,1.了解:宪法的概念、特点和作用;我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制度、选举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 2.理解:我国国家结构形式及特别行改区制度;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国家机构的组织体系。 3.掌握(深刻理解):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及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地位;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及其行使原则;我国宪法实施的保障制度。,重点与难点,1.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2.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3.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4.我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5.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6.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7.我国公

35、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第一节 我国宪法的概念和基本特征,一、宪法的概念 一般认为,近现代意义上的宪法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产物,是指规定民主制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国家根本法。我国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我国的根本法。,二、我国宪法的基本特征,我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法律上有三个基本特征: 一是在内容上,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二是在法律效力上,我国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三是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的要求更加严格。,三、我国宪法的历史发展,1.1949年的共同纲领 2.1954年宪法 3.1975年宪法 4.1

36、978年宪法 5.1982年宪法 1988年以来,全国人大先后四次以修正案的方式对1982年宪法的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进行了必要的修改和补充。,第二节 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一、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精神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1982年宪法的指导思想。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纵深发展,现行宪法的指导思想也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1999和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把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一样确立为指导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理论基础,使其成为贯穿整个宪法的指导思想。,二、宪法的基本原则,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1.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 2

37、.保障公民权利和义务、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 3.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原则 4.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第三节 我国的基本制度,一、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 1.国体即国家性质,国家的阶级本质,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我国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基本特征:(1)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是新型民主与新型专政的有机结合;(2)工人阶级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领导力量;(3)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4)爱国统一战线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特征。,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一)政体的涵义 政体即政权组织形

38、式或国家管理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适合中国的国情,因而具有很强的生命力。 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 第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集中统一地行使国家权力。 (四)三权分立制度不适合中国的国情,三、选举制度,选举制度是指法律规定的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各项制度的总称。我国的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我国的选举制度有以下基本原则: 第一,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第二,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第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第四,秘密投票的原则。,四、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1

39、993年的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长期存在和发展。”从而使这一制度为我国根本大法所确认,成为我国民主制度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根据“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处理同各民主党派的关系,国家生活中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地同各民主党派民主人士通气、协商,这已形成制度 。,五、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制度,(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民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制度。 (三)特别行政区制度 特别行

40、政区的特殊性: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由该区永久性居民依照基本法的有关规定组成;特别行政区原有的法律基本不变等等。,第四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3.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4.公民的人身自由5.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6.社会经济权7.公民的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8.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特殊保护9.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利益,

41、二、公民的基本义务,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照法律纳税,三、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特点有 1.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 2.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现实性 3.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4.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第五节 我国的国家机构,一、国家机构的概念和组织活动原则国家机构是指统治阶级为了实现国家职能而建立起来的互有联系的国家机关的总和

42、。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国家机构组织活动原则主要有: 1.民主集中制原则 2.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3.责任制原则 4.精简和效率的原则 5.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的原则,二、国家机构体系,(一)国家权力机关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 3.国家主席 (二)国家行政机关 1.国务院 2.地方政府 (三)国家军事机关 (四)国家审判机关 (五)国家检察机关,我国国家机构,体系框架,第六节 宪法与民主政治建设,一、宪法与民主制度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享有广泛的权利

43、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 。 宪法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继续发挥重要作用。宪法在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保证人民政协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作用继续发挥重要作用;宪法在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继续发挥重要作用;宪法在扩大基层民主,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二、宪法与权力制约和监督,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宪法还确定,我国的立法权、行政权、军事权、审判

44、权和检察权由不同的国家机关行使,它们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国家权力机关要加强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工作的监督,加强各机关内部的监督。宪法还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就是监督宪法的实施,检查法律的执行。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三、宪法与人权保障,我国宪法是人民权利保障书,规定了我国公民享有的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监督权,取得赔偿权,人身自由权,宗教信仰自由,社会经济权,文化教育权,以及妇女、婚姻、家庭、母亲、

45、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保障离退休人员和烈军属的权利,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 宪法还规定了公民要正确行使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和自由,要求“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从而把权利与义务统一起来。宪法还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从而保证了公民权利和自由的正确行使。,第七节 树立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一、树立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的重要性 胡锦涛同志200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施行20周年大会的讲话中强调,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宪法意识和宪法权威,切实保证宪法

46、的贯彻实施,这对于推动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团结奋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必须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必须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的权威,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一体遵行。要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宪法,让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也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 各级各类学校尤其是各级党校和干校都要开展宪法教育。作为公民的大学生也要认真学习宪法,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摈弃各种轻视宪法的糊涂认

47、识,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的自觉性。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而努力奋斗。,三、健全宪法保障制度,1.政治保障。政治保障是指中国共产党带头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宪法。 2.法律保障。这是指宪法自身的保障。 3.组织保障。组织保障是指依靠监督宪法实施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来保障宪法的实施。,作业 与思考,作业,一、辨析题,1.我国的立法权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行政权由国务院行使,司法权由法院和检察院行使,所以我国也是实行三权分立制度。 2.只有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我国有正当职业和居住1年以上,年满18周岁的公民,才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某监狱长在法定选举日,组织全狱在押成年犯人投票选举

48、本区人民代表。 4.人权就是公民权。 5.“言论自由”就是每个人可以随意发表个人的见解和意见。,二、案例分析,1990年,山东省某市中学生齐玉苓参加中专考试,被一学校录取为委培生。但是,齐所在的中学却将录取通知书送给了与齐同一届的另一名学生陈某。陈即以齐的名义读完中专,被分配到金融单位工作,其人事档案中也一直使用齐某的姓名。1999年1月19日,齐某以陈某和她的父亲以及原所在学校等数家单位侵害其姓名权和受教育权为由诉至法院。这起看似简单的民事案件,却给司法机关提出了一个难题:侵犯姓名权问题在民法通则中有详细的规定,而受教育权属于公民的宪法权利,而不是民事权利。但是,我国各级审判机关在审理具体案

49、件时,惯例是不能直接引用宪法。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请示,于2001年8月13日作出2001法释25号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害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指出“陈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依据宪法所享有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损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8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据此终审判决齐玉苓胜诉!齐玉苓获得直接、间接及精神赔偿近10万元。请结合本案谈谈如用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参考资料,1.许崇德主编:宪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2.周叶中主编:宪法,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第四章 行政法是依法行政的法律依据,人民政府为人民服务,教学目的,1.了解:我国行政法的概念和渊源;我国国家安全法、职业教育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和国家赔偿法的立法意义及主要内容。 2.理解: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力与义务;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程序;行政赔偿的概念及义务机关。 3.掌握(深刻理解):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及特征;国家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行政行为的基本特征及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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