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9/3/16,1,刑事诉讼法学,张时春,2019/3/16,2,第一编 导论,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第一节 刑事诉讼 一 诉讼 “诉,告也,讼,争也” 诉讼的构成要件:控方 承控方 听讼方 诉讼的定义 P3 诉讼的分类P4,2019/3/16,3,二、 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查证,核实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是否应当受到刑罚的处罚以及应当受到何种刑事处罚的活动。,2019/3/16,4,第二节 刑事诉讼法,一、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国家制定的调整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进行
2、刑事诉讼所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2019/3/16,5,二、 刑事诉讼法的渊源,狭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广义:宪法 诉讼法典 组织法律 司法解释 行政法规 国际条约,汉穆拉比法典图 萨利克法典图,2019/3/16,8,(二)纠问式 书面、间接和秘密的审查,二、外国近代刑事诉讼制度的沿革法国 英国,调查官主动调查,被告人地位客体化,2019/3/16,9,三、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外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一)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差距缩小 (二)扩大和加强被告人权利保障 (三)提高被害人的诉讼地位 (四)广泛采用简易程序,提高诉讼效率,2019/3/16,10,第二节 中国刑事诉讼法的沿革
3、,一、中国古代刑事诉讼制度的概述,一种能治狱,别曲直的,独角神兽,有罪则触,,无罪则不触。,2019/3/16,11,第一,司法与行政不分,行政机关兼理司法事务 地方行政长官,随时于“朝堂受辞讹”,皇帝可以直接接管案件,,均有权兼理刑狱,2019/3/16,12,第二,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之间差异不大,中国古代的实体法大多具有以刑为主,刑民结合的特征,即以定罪、判刑等刑事手段来调整大多数社会关系第三,裁判与追诉职能不分,诉讼采取“纠问”形式 司法官员一旦发现犯罪发生,即有权立案并对案件进行侦讯,对嫌疑人进行刑讯,或收集其他证据,并根据上述活动的结果直接作出权威的裁决。,2019/3/16,13,
4、第四,广泛采用刑讯逼供手段,刑讯被披上合法化的外衣,成为刑事诉讼的核心环节,司法官员必须获得被告人对犯罪事实的供认,才能最终定案,Copyright 1996-98 Dale Carnegie & Associates, Inc.,2019/3/16,14,第五,建立多种监督程序,做到明德慎罚,为体现儒家明德慎罚的思想,中国历代设置了一系列制度,以确保上级官员对下级官员、皇帝对全国各级官吏自上而下的监督和约束,保证慎刑思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得以贯彻。文献通考职官考七御史台中就说御史:“至秦汉为纠察之任。“说明在秦代时开始设立监察制度。御史大夫是秦代的最高监察官,众御史之长,其地位在廷尉之上。御史
5、大夫率属吏组成御史府(台),构成秦代的中央监察机关。在地方各郡则设立监御史。据记载:古代帝王为了表示听取臣下谏议或冤情,悬鼓于朝堂外,许击鼓上闻,谓之登闻鼓。其事起于晋,唐时(西京)长安(和东都)洛阳并置登闻鼓,2019/3/16,15,二、中国近代刑事诉讼的沿革,1921北洋政府 1928南京国民政府刑事诉讼条例 刑事诉讼法,晚清: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诉讼法典),1910刑事诉讼法律草案,2019/3/16,16,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1979年5月五届全国人大通过 1980年1月1日施行 1996年3月1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6、法的决定通过 1997年1月1日施行,2019/3/16,17,第三章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第一节 刑事诉讼的价值 概念: 刑事诉讼的价值是指人们评价和判断一项刑事诉讼程序是否正当、合理的伦理标准,也是刑事诉讼程序在其具体运作过程中所要实现的伦理目标,2019/3/16,18, 刑事诉讼的外在价值, 刑事诉讼的内在价值,实体正义,裁判结果,刑事诉讼程序,程序正义,刑事诉讼程序,2019/3/16,19,第二节 刑事诉讼的目的,刑事诉讼的直接目的公正实施 充分保障刑事实体法 公民人权,2019/3/16,20,第三节 刑事诉讼结构,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大陆法系职权主义 (线形结构)侦查机关 检察
7、公诉 法院,(等腰三角结构)法官原告 被告,2019/3/16,21,第四章 刑事诉讼法的效力范围 第一节 关于时的效力范围,一、 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的效力不及在其实施以前并终结的刑事诉讼活动 二、 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及于其生效后发生的案件 三、刑事诉讼活动跨越新刑事诉讼法生效时点对公安司法机关已依旧法进行完毕的诉讼活动,承认其有效性,对于未进行的诉讼活动,依新法规定进行,2019/3/16,22,第二节 关于人的效力范围,例外,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刑事诉讼法对我国境内一切人均有法律效力,2019/3/16,23,第三节 关于地的效力范围,刑事司法权行使的范围有其明确的界限,即只能在该国领域内行使,本国刑事诉讼法在本国领域外不再适用 各国通过国际刑事司法互助制度请求外国司法机关协助在领域外进行一些逮捕、调查取证、引渡等司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