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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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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杭政2017 49 号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杭县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经县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上杭县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上杭县人民政府 2017 年 5 月 11 日 上杭县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 31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 201645 号)和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1733 号),结

2、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来闽来岩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福建省委、龙岩市委和县委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 体布局和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 发展理念,坚持预 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大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努力建设“机制活

3、、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 的新上杭。二、工作目标总体目标:到 2020 年,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健全,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总体得到管控。到 2030 年,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建立健全,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主要指标:到 2020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1%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0%以上。到 2030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5%以上。三、主要任务(一)掌握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状况1.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详查2017 年 10 月

4、底前,完成全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2018 年底前,以农用地和工矿企业用地为重点,组织农业、国土等部门完成上杭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 10 年开展 1 次。责任部门: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局等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查明耕地、园地等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责任部门:县农业局牵头,县环保局、财政局等参与2020 年底前,掌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铅酸蓄电池等重点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重点行业企业” )用地中的 污染地块分布

5、及其 环境风险情况。责任部门:县环保局牵头,经信科技局、铜业局等参与2.建立土壤环境监测体系重点加强我县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配备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所需仪器设备和人员,提升区域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立健全监测人 员 培 训 制 度 ,每 年 至 少 参 加 1 次 全 市 土 壤 环 境 监 测 技术 人 员 培 训 。责 任 部 门 :县 环 保 局 牵 头 ,县 农 业 局 、国 土 资 源 局参 与 县政府根据土壤环境监测事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土壤环境监测等基础能力建设投入,所需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责任部门:县财政局、环保局牵头,县农业局、国土资源局参与合理布设土壤环

6、境监测点位。2017 年底前,配合省政府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并按照国家、省统一规范开展监测和评价。2020 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点位、基础监测点位、风险监测点位全县覆盖。责任部门: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经信科技局参与在耕地、林地等布设土壤环境监测基础点位,每 5 年开展 1次监测,掌握全县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责任部门:县农业局、林业局牵头,县环保局等参与选取蔬菜产业基地、果园和茶园、食用油材料和竹林集中分布区、饮用水水源地,以及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及其影响区域等,布设土壤环境监测风险点位,每 3 年开展 1 次监测,掌握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

7、化情况。责任部门:县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等负责3.构建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2018 年 3 月底前,制定全县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案。力争 2018 年底前完成上杭县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构建。整合环保、农业、国土、科技等现有土壤监测数据,实现省市县三级土壤环境数据共享、动态更新,并对接国家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责任部门:县环保局、数字办牵头,县农业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经信科技局等参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运行维护等方式,提升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的专业化水平。责任部门:县环保局、数字办牵头,县财政局等参与(二)严格监管各类土壤污染源1.强化工矿企业环境监管(1)加强日常

8、环境监管有关单位要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在 2018 年3 月底前,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县环保局备案。责任部门:县环保局、经信科技局等负责鼓励企业优先选用环保材料并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定期开展生产设备、设施巡查巡护,及时处理生产过程中材料、产品或者废物的扬散、流失和渗漏等问题,防止土壤污染。责任部门:县经信科技局牵头,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蛟洋工业区管委办等参与全县每 3 年对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区域至少开展 1 次土壤环境监测,数据及时上传省、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

9、据。定期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巡查,督促企业及时采取措施应对非正常运行情况。责任部门:县环保局等负责(2)规范企业拆除活动以工业企业“退城入园 ”较多的地区重点, 严格监管重点行业企业拆除活动,在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县环境保护、经信部门备案,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责 任部门:县经信科技局、环保局牵头,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蛟洋工业区管委办等参与(3)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以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区域为重点,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建立矿产资源集约开发机制,继续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绿色矿山发

10、展示范区建设。责任部门:县国土资源局等负责自 2017 年起,在全县铜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制定并实施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施方案。责任部门: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等参与在返还采矿权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或采矿权许可证续约时,采矿权人要按规定开展土壤污染治理情况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县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备案。土壤污染治理纳入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完成情况的重要验收内容责任部门:县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负责矿山企业未开展土壤污染治理的,环境影响后评价不予通过。 责任部 门:县环保局等负责2017 年底前,完成历史遗留尾矿库排查,制定综合整治方案,优先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上游和永久

11、基本农田周边地区开展整治工作。 责任部门:县安监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经信科技局等参与尾矿库所在企业要在 2018 年底前完成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按规定编制、报备环境应急预案。责任部门:县安监局、环保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等参与强化对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自 2017 年起,稀土、锆英砂等伴生放射性矿产开发利用企业每年要对矿区和厂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责任部门: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安监局等参与(4)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推进重金属污染整治,加快推进产业升级,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提高制革、铅锌矿采选、铅

12、酸蓄电池、电镀等行业准入门槛。新建的重点行业企业,原则上应布局在规范设立的工业园区内;加快推进现有涉重金属行业企业进入园区集聚发展,在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实施深度治理,进一步削减重金属排放量。强化对重金属污泥等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理处置。严格控制有色金属生产、废弃物焚烧等重点行业规模。责任部门:县环保局、经信科技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蛟洋工业区管委办等负责2.规范废物处理处置活动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及大宗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排查和整治,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2017 年底前制定完成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责任部门:县环保局等负责进一步健全危险废物源头管控、规范化管理和处置等工作机制,科

13、学规划和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在大型石化产业基地、以化工为主导行业的工业园区,以及规模化的皮革、合成革、电镀专业企业,配套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责任部门:县环保局、经信科技局、商务局等牵头,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蛟洋工业区管委办参与以电子拆解为重点,引导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不得采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工艺或者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责任部门:县经信科技局、铜业局、环保局等牵头,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蛟洋工业区管委办参与3.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组织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

14、县创建活动,整县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2020 年底前,全面完成可养区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任务,实现零排放或达标排放。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兽药、饲料添加剂中的有害成分通过畜禽养殖废弃物还田对土壤造成污染。到 2020 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 75%以上。责任部门:县农业局牵头,县财政局、环保局等参与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推进化肥施用零增长行动,2017 年底前,完成省下达的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任务。科学施用农药,建设绿色防控技术示范县,2017

15、年底前,完成示范县建设,完成省下达的推广应用面积任务。健全完善“监 管部 门 农资企 业农资用户” 三位一体的信息 监管模式,推行农业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实名购买农药、兽药制度,2017 年底前,建成农药、兽药监管平台。加强平台线上巡查,适时掌握农药、兽药产品特别是高毒、高残留农药流向动态,及时调查处理购销异常情况。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自 2017 年起,选取地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列入省级规范社名录的农民合作社等,开展绿色生态农业补贴试点。到 2020 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 40%以上;有机肥养分还田率达到 60%

16、;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 90%以上。责任部门:县农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供销社等参与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建设农村定点有偿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膜站点,自 2017 年起,开展试点工作;到 2020 年,实现上述农产品主产区全覆盖,废弃农膜回收率达到 80%以上。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责任部门:县农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供销社等参与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结合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中小型灌区配套、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建设,每年至少开展 1 次主要灌溉水水源的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责任部门:县

17、水利局牵头,县农业局等参与4.加强生活污染控制结合宜居环境建设行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落实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制度。深入实施“以 奖促治” 政策, 扩大农村环境 综合整治范围,2020 年底前全县 70%以上行政村覆盖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所有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责任部门:县住建局、执法局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等参与按照国家、省相关技术规范,对我县在用、停用和已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周边土壤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估,2018 年底前,完成全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所的排查,摸清数量、分布及其对土壤环境的影响。责任部门:县住建局、执法局、环保局牵头,县经信科技局

18、、发改局、财政局等参与严格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坚决查处渗滤液直排和超标排放行为,完善生活垃圾填埋场防渗漏、防扬散等措施。有关单 位 要 加 大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泥 去 向 检 查 力 度 ,规 范 污 泥处 置 。责 任 部 门 :县 住 建 局 、执 法 局 、城 区 用 水 办 、环 保 局 等 负责 到 2020 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 90%以上。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配合建立全省有毒有害生活垃圾的收集贮存网络和安全处置体系。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责任部门:县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经信科技局、财政局等参

19、与(三)加强农用地保护与安全利用1.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2017 年底前,根据国家技术规范,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以耕地、园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责任部门 :县农业局、林业局牵头,县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等参与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园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有序推进耕地、园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2020 年底前全部完成划定工作。责任部门:县农业局、林业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参与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全县每 3 年对各类别耕地、园地面积及分布

20、等信息进行更新。逐步开展林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责任部门:县环保局、林业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农业局、住建局等参与2.优先保护质量较好耕地和园地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支持推进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2017 年底前完成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要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 责任部 门:县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牵头,县环保局、水利局、财政局、发改局等参与防控企业污染。禁止在优先保护类耕地和园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

21、术、新工艺,实施提标升级改造。责任部门 :县经信科技局、环保局牵头,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蛟洋工业区管委办参与 3.积极推进耕地和园地安全利用安全利用类耕地和园地集中地要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或园地)安全利用方案,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到 2020 年,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责任部门 :县农业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4.全面落实耕地和园地严格管控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和园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并要求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计划。探索实行耕地轮

22、作休耕制度试点。到 2020 年,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任务。责任部门:县农业局、林业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环保局、水利局等参与 5.加强林地土壤环境管理在林地分布区域,要建立产出食用林产品质量定期检测制度,发现超标的,要及时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严格控制林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广生态控制等病虫害绿色防控措施。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对林地土壤污染问题突出的区域,应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与治理修复。责 任部门:县林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负责 (四)严格管控建设用地环境风险1.建立调查评估制度自 2017 年起,对已收回土

23、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铅酸蓄电池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人要按规范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责任部门 :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经信科技局等参与 自 2018 年起,组织开展调查评估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调查评估结果报送市级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责任部门:县环保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牵头,县经信科技局、农业局等参与 2.明确风险管控要求自 2017 年起,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

24、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限制人员进入、禁止土壤扰动,制定周边影响区域环境保护方案,每年至少开展 1 次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责令相关责任方清理残留污染,有关责任主体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封闭污染区域,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工程和管理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责任部门: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蛟洋工业区管委办等参与 3.落实监管责任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乡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县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5、、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责任部门:县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蛟洋工业区管委办等参与县住建局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县国土资源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县环保局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等活动的监管。建立住建、国土、环保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负责(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1.加强空间布局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全面落实主

26、体功能区规划,实行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环境等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和空间布局。 责任部门:县环保局、发改局、住建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经信科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蛟洋工业区管委办等参与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完善用地控制指标和定额标准,建立节约集约激励和约束机制,实行城乡建设用地“三界四区 ”(“三界” 即规模边界、扩展边 界、禁建边界, “四区”即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管理,落实土地用途管制。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建立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体系,修订完善各行业用地标

27、准和控制指标,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责任部门:县国土资源局、经信科技局牵头,县发改局、住建局、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蛟洋工业区管委办等参与2.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自 2017 年起,县政府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并向社会公开。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

28、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县环境环保局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责任部门: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科技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蛟洋工业区管委办参与(六)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1.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 染,谁治理 ”原则,造成地块 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开发区管委会依法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怠于承担相关责任的,可以由县人民政府依法委托有资质的第三

29、方机构代为履行,相关费用由有关责任主体承担,县环保局要依法对怠于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进行处罚。责任部门: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蛟洋工业区管委办等参与2.有序推进治理与修复2018 年底前,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并报市环保局备案。 责任部 门:县环保局牵头,县农业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蛟洋工业区管委办等参与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污染耕地集中区域要优先组织开展治理与修复;其他区域要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到 2020 年,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责任部门:县国土资源局、农业局、

30、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等参与监督目标任务落实。建立工程进展调度机制,每半年向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情况。建立成效评估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报市环保局备案。责任部门: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蛟洋工业区管委办等参与3.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

31、、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县环保局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指导、监督,建立相关机构的诚信档案,将第三方机构诚信档案纳入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并向社会公开。责任部门: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发改局等参与(七)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先试2017 年底前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启动 1 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程,打造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典型案例,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模式。责任部门 :县环保局、财政局牵头,县

32、住建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经信科技局等参与(八)强化土壤环境监管1.建立并完善土壤环境监管制度到 2020 年,土壤环境监督管理、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方面的制度基本健全。责任部门:县环保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住建局、经信科技局、林业局、水利局等参与2.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明确监管执法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汞、铅、镉、铜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等重点行业,以及产粮大乡镇、蔬菜产业重点乡镇、果茶产业重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城镇建成区、畜禽集中养殖区等区域。责任部门: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科技局、国土资源

33、局、住建局、农业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蛟洋工业区管委办等参与加大执法力度。提高环境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重点查处焚烧电子垃圾等环境违法行为和违法生产企业,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对土壤污染违法行为应及时依法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国土、农业、住建等相关部门应按职责分工,配合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执法工作。完善环境行政执法和司法的衔接工作机制,推动环保、

34、公安等执法案件信息录入共享,巩固和提升执法效果。责任部门:县环保局、农业局、公安局牵头,县经信科技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蛟洋工业区管委办、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局、检察院等参与(九)加大科技支撑力度1.加强适用技术研发和推广支持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研究与应用,推动环保产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根据全市土壤污染防治需要,重点引进消化土壤污染风险诊断评估、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等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责任部门 :县经信科技局牵头,县发改局、环保局、教育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局等参与2.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科学研究安排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工作。责任部门:县经信科技局牵头,县财政局、教育局、环保局等

35、参与3.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推动有条件的乡镇建设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示范基地。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的监管。鼓励第三方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加大政策扶持,推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发挥“互 联 网 ”模式作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产业链,培育一批综合实力较强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责任部门:县经信科技局牵头,县环保局、发改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参与(十)构建全社会共治体系1.明确工作责任2017 年 3 月底前,我县要编制完成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36、并把土壤污染防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责任部门: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科技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住建局、执法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蛟洋工业区管委办等参与建立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加强统一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每年 12月底前,县直有关部门要向市级部门汇报。责任部门: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经信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等参与落实企业责任。将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企业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自觉履行土壤污

37、染防治的主体责任,接受社会监督。因生产、经营活动或突发环境事件导致土壤污染的企业和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扩散,避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责任部门: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科技局、农业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蛟洋工业区管委办等参与2.加大财政投入县财政局要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主要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日常监管能力建设、科技研发、试点示范、农村污水垃圾设施建设等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乡镇。县级

38、财政可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增加的乡镇予以适当奖励。全面落实国家、省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责任部门:县财政局牵头,县环保局、发改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水利局、经信科技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蛟洋工业区管委办等参与3.发挥市场作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治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推动 受污染耕地和工矿企业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加快培育壮大一批环保产业龙头企业和综合性环境服务集团公司。积极发展绿色金融,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发放绿色信贷的力度。支持银行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鼓励对绿色信贷资产实行证券化。探索

39、在重点行业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发改局、环保局牵头,人行上杭支行等参与4.加强社会监督推进信息公开。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适时公布上杭县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责任部门: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局等参与建立公众参与制度。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需要聘请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参与现场环境执法、土壤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等。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

40、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责任部门: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局等参与推动公益诉讼。县检察机关可依法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有关社会组织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但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监督、诉讼及相关案件办理工作。责任部门:县法院、检察院牵头,县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等参与5.开展宣传教育利用多种手段,结合世界地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

41、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保护宣传和培训工作。责任部门:县环保局牵头,县委宣传部、上杭电视台、县教育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粮食局等参与6.加强目标考核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每年对各乡镇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责任部 门:县环保局牵头,县委组织部等参与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经审定后作为地方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和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作为对地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相关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相关

42、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责任部门:县环保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效能办等参与对年度考核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乡镇,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乡镇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整改仍不到位的,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对在评估考核中瞒报、谎报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人员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等;对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土壤污染问题的,按照党政同责的有关要求,要依纪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依法依纪实行终身责任追究。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其他违反治安管理有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部门:县环保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公安局等参与抄送:市政府,市环保局。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5 月 1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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