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百题问答1、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是那天举行的?答: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 2014年 10 月 20 日至 23 日在北京举行。2、出席会议的有哪些人员?答:出席这次全会的有,中央委员 199 人,候补中央委员 164 人。3、列席会议的有哪些人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党的十八大代表中部分基层同志和专家学者也列席了会议。4、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全称是什么?答: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全称是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执行全
2、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5、一届中央委员会一般召开几次全体会议?答:按照党章规定,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改革开放以来,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一般召开七次全会( 十三届中央委员会因为情况特殊召开了九次) 。一中全会决定中央机构,二中全会讨论国家机关领导人选,三中全会到六中全会就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七中全会为下一届党代会的召开做准备。6、党的四中全会一般什么时候开?答: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四中全会一般选择在 9 月召开( 十三届四中全会情况特殊在 6 月召开),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在 10 月 3 日召开,是改革开放以来召开时
3、间最晚的一次。7、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四中全会讨论过哪些主题?答: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四中全会以党建为主题的居多( 十四届、十六届、十七届),其他主题还包括农业问题 (十一届)、中央 领导机构调整( 十三届 )、国企改革 (十五届)等。8、十八届四中全会主要改革方案及内容?答:第一个内容将提出新型的反腐机制。包括了三个主要内容:一是各地法院独立出地方政府和地方政法委,由北京通过最高法直接领导, 拨款、人事都由最高法院决定。二是把 监 察局和反贪局从行政序列中独立出来,参照美国联邦调查局的模式,变成一个独立的由上至下的独立机构,不受地方政府和党委领导。中纪委直接管理反腐败局,各省市分支机构直接
4、由总局领导,拨款和人事由总局决定。各地方反贪腐局官员采取三年任期,定期调换。三是加强人大的作用。加强人大代表豁免权,使人大代表真正作为人民代表,代表人民对官员实行监督,并立法赋予更大的弹劾权力。第二个内容是经济继续改革开放。其中也有三大重点:一是降低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规范地方政府发债行为。二是农村集体土地进入市场流转,使乡村居民最大程度享受集体土地增值带来的利益。 三是重新调整分税制,中央、省、市、县、乡镇 五级财政, 调整为中央、省、市县三 级财政。地方政府自主事权必须和财政收入基本匹配。在适当时机开征遗产税和房地产税,补充地方收入。第三个内容是地方政府职能转变。主要精神是减少政府干预权力,
5、对各 级政府事权进行大幅度调整。其中包括精简机构和人员,减少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直接管理,通过大的政策对社会及宏观经济进行管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让市场发挥更大的作用。9、十八届四中全会最大看点是什么?答:十八届四中全会最大看点是依法治国。中共中央政治局 7 月29 日召开会议,决定今年 10 月在北京召开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主要议程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以“ 依法治国”作为主题,这在党的中央全会历史上尚属首次。10、党的历史上,哪些会议曾提到依法治国?答:1978 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中央特别强调民主必须制度化,必
6、须法律化,不能以任何一个人的个人意志转移为转移。1997 年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 义法治国家” 的方略,意义重大。2002 年,党的十六大提出“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发展民主,健全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证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的目 标。 2007 年党的十七大报告,将深入落 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列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2012 年党的十八大报告将“ 全面推进 依法治国” 确立为推进 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将“ 依法治国”方略提到新的高度。11、四中全会为何选择依法治国作为主题?答: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目前我国在执法、
7、守法等方面还有不少问题。比如说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甚至司法腐败等现象,老百姓是不满意的。党中央包括各级党组织,当然要逐步地解决这些问题。法律的 观念意识要强化,政府的工作人员要严格依法行政,公民要严格守法,这些都有很大的改进加强的空间,我觉得中央是出于这样一些考虑来把依法治国作为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主要议题。12、依法治国做为中央全会主题,将会产生怎样的作用?答: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中央委员会往往通过中央会议,就重大 问题作出决策。所以,它的影响往往是巨大的、深远的,历史上 1978 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党和国家历史发展的重大转折,还有其他的一些全会无论什么议题往往都起了重要作用。我相
8、信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尤其是对中国的法制建设进程会起相当大的推动作用。13、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什么?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4、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什么?答:依宪治国15、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什么?答: 依宪执政16、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
9、本质的特征,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是什么?答: 党的领导17、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体说是什么?答:1、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2、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3、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4、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18、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什么?答
10、:依法治国 、依法执政 、依法行政19、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其特征是什么?答:科学立法 、严格执法 、公正司法 、全民守法20、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什么?答: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21、
11、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是什么?答: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22、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如何建立法治政府?答: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 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
12、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23、依法执政的要求有哪些?答: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24、什么是治国之重器?答:法律25、什么是善治之前提?答:良法26、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是什么?答: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27、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什么原则?答: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28、全会提出什么是法治的生命线?答:公正29、全会强调,什么 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答:党的领导30、四中全会
13、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五个体系是什么?答: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31、为什么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答: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 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
14、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3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六项重大任务是什么?答:(1) 完善以 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2)深入推 进依法行政,加快建 设法治政府;(3) 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4) 增 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 法治社会建设;(5)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6) 加 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 进依法治国的领导。33、如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答: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
15、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 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 两个一百年 ”奋斗目 标、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34、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什么?答:依宪执政35、考察干部重要内容有哪些?答: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36、怎样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答:全会提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
16、,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 规范社会行为这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37、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什么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答: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38、如何理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
17、、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 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39、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之间的关系是什么?答: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40、 决 定 关 于 司 法 体 制 改 革 的 战 略 部 署 有 哪 些 特 点 ?答:第 一 ,注 重 改 革 的 全 面 性 ,体 现
18、需 求 导 向 。随 着 司 法 体 制改 革 向 纵 深 发 展 ,必 须 加 强 顶 层 设 计 ,全 面 规 划 ,避 免 改 革 的 碎 片化 。决 定 对 司 法 体 制 改 革 的 部 署 ,充 分 反 映 了 社 会 对 司 法 公 正的 需 求 、对 深 化 改 革 的 期 待 。第 二 ,注 重 改 革 的 针 对 性 ,体 现 问 题 导 向 。目 前 ,人 民 群众 反 映 比 较 强 烈 的 是 司 法 不 规 范 、不 公 正 、不 廉 洁 的 问 题 。决 定 提 出 的 改 革 部 署 ,着 力 解 决 影 响 司 法 公 正 和 制 约 司 法 能 力 的 深
19、层次 问 题 ,在 不 断 解 决 问 题 中 深 化 改 革 ,健 全 司 法 管 理 体 制 和 司 法权 力 运 行 机 制 。第 三 ,注 重 改 革 的 可 行 性 ,体 现 务 实 导 向 。深 化 司 法 体 制改 革 要 量 力 而 行 ,尽 力 而 为 ,先 易 后 难 ,有 序 推 进 。对 看 准 了 的 改革 ,要 从 容 易 形 成 共 识 的 事 项 做 起 、从 有 条 件 改 革 的 事 项 做 起 ,争取 早 日 取 得 成 效 ,让 人 民 群 众 共 享 司 法 体 制 改 革 的 成 果 ,在 每 一个 案 件 中 感 受 到 公 平 正 义 。41、
20、如 何 防 止 领 导 干 部 干 预 司 法 ?答:第 一 是 全 程 留 痕 ,领 导 干 部 干 预 司 法 活 动 插 手 具 体 案 件 要记 录 在 案 。第 二 要 公 开 通 报 ,领 导 干 部 插 手 司 法 活 动 情 节 恶 劣 的 要公 开 通 报 。第 三 如 果 干 预 个 案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的 ,要 依 法 依 规 追 究 责任 。42、 解 决 群 众 “信 访 不 信 法 ”重 在 那 几 个 环 节 ?答:一 是 入 口 问 题 。人 民 群 众 反 映 的 问 题 怎 样 能 够 纳 入 司 法 程序 ,让 法 院 审 理 。四 中 全 会
21、这 次 提 出 了 重 大 的 改 革 举 措 ,就 是 改 革法 院 的 立 案 机 制 ,由 立 案 审 查 制 转 为 立 案 登 记 制 ,要 求 法 院 对 依法 应 该 受 理 的 案 件 ,做 到 有 案 必 立 ,有 诉 必 理 。二 是 程 序 空 转 问 题 。有 些 案 件 在 司 法 机 关 审 理 ,尽 管 法律 程 序 走 完 了 ,但 问 题 没 有 得 到 解 决 。下 一 步 改 革 的 重 点 就 是 解决 程 序 空 转 问 题 ,让 人 民 群 众 的 合 法 诉 求 依 照 法 律 程 序 就 能 得 到解 决 。三 是 维 护 司 法 权 威 。确
22、有 一 些 案 件 经 过 法 院 的 审 理 ,判决 是 公 正 的 ,这 时 候 我 们 要 维 护 司 法 权 威 ,要 服 从 法 院 的 裁 判 ,但对 人 民 群 众 的 实 际 困 难 ,有 关 部 门 要 通 过 司 法 救 助 等 方 式 加 以 解决 。43、 决 定 提 出 改 革 要 于 法 有 据 , 意 味 着 几 个 要 求 ?答:第 一 ,要 加 强 对 改 革 的 顶 层 设 计 ,把 改 革 的 顶 层 设 计 与完 善 立 法 的 决 策 有 机 衔 接 起 来 。在 确 定 改 革 方 案 的 时 候 ,要 与 需要 修 改 的 法 律 同 步 研 究
23、。第 二 ,在 改 革 中 需 要 调 整 法 律 的 ,要 先 修 改 法 律 再 启 动 改革 ,不 能 以 改 革 为 名 ,破 坏 现 行 法 律 ,损 害 法 律 权 威 。第 三 ,一 些 改 革 举 措 ,需 要 突 破 现 行 法 律 ,但 是 修 改 现 行法 律 条 件 又 不 具 备 ,需 要 试 行 一 些 改 革 举 措 为 修 改 法 律 积 累 经 验 、创 建 条 件 的 ,要 由 立 法 机 关 通 过 法 定 程 序 授 权 有 关 部 门 启 动 改 革或 者 试 行 改 革 。比 如 今 年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授 权 部 分 地 区 刑 事 案
24、 件速 裁 程 序 试 点 ,就 是 一 个 例 证 。第 四 ,一 些 不 涉 及 法 律 调 整 的 改 革 ,比 如 工 作 机 制 的 改 革 ,鼓 励 地 方 在 法 律 框 架 内 积 极 探 索 。44、 依 法 治 国 为 何 坚 持 党 的 领 导 ?答:党 和 法 治 的 关 系 是 法 治 建 设 的 核 心 问 题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国 这 件 大 事 能 不 能 办 好 ,最 关 键 的 是 方 向 是 不 是 正 确 、政 治 保 证是 不 是 坚 强 有 力 ,具 体 讲 就 是 要 坚 持 党 的 领 导 ,坚 持 中 国 特 色 社会 主 义 制 度
25、 ,贯 彻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理 论 。这 3 个 方 面 实 质上 是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道 路 的 核 心 要 义 ,规 定 和 确 保 了 中 国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体 系 的 制 度 属 性 和 前 进 方 向 。把 坚 持 党 的 领 导 、人 民 当 家 作 主 、依 法 治 国 有 机 统 一 起 来 是 我 国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建 设的 一 条 基 本 经 验 。我 国 宪 法 以 根 本 法 的 形 式 反 映 了 党 带 领 人 民 进行 革 命 、建 设 、改 革 取 得 的 成 果 ,确 立 了 在 历 史
26、 和 人 民 选 择 中 形 成的 中 国 共 产 党 的 领 导 地 位 。对 这 一 点 ,要 理 直 气 壮 讲 、大 张 旗 鼓 讲 。要 向 干 部 群 众 讲 清 楚 我 国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的 本 质 特 征 ,做 到 正 本 清源 、以 正 视 听 。45、 依 法 治 国 总 目 标 有 何 意 义 ?答:全 会 决 定 提 出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总 目 标 是 建 设 中 国 特色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体 系 ,建 设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国 家 。一 是 向 国 内 外 鲜 明 宣 示 我 们 将 坚 定 不 移 走 中 国 特 色 社
27、会 主 义法 治 道 路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道 路 ,是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建 设 成就 和 经 验 的 集 中 体 现 ,是 建 设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国 家 的 唯 一 正 确 道 路 。二 是 明 确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的 总 抓 手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涉及 很 多 方 面 ,在 实 际 工 作 中 必 须 有 一 个 总 揽 全 局 、牵 引 各 方 的 总抓 手 ,这 个 总 抓 手 就 是 建 设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体 系 。依 法 治国 各 项 工 作 都 要 围 绕 这 个 总 抓 手 来
28、谋 划 、来 推 进 。三 是 建 设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体 系 、建 设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国家 是 实 现 国 家 治 理 体 系 和 治 理 能 力 现 代 化 的 必 然 要 求 ,也 是 全 面深 化 改 革 的 必 然 要 求 ,有 利 于 在 法 治 轨 道 上 推 进 国 家 治 理 体 系 和治 理 能 力 现 代 化 ,有 利 于 在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总 体 框 架 内 全 面 推 进 依法 治 国 各 项 工 作 ,有 利 于 在 法 治 轨 道 上 不 断 深 化 改 革 。46、 如 何 确 保 宪 法 实 施 和 监 督 ?答:宪
29、 法 是 国 家 的 根 本 法 。法 治 权 威 能 不 能 树 立 起 来 ,首 先 要看 宪 法 有 没 有 权 威 。全 会 决 定 提 出 建 立 宪 法 宣 誓 制 度 。这 是 世 界上 大 多 数 有 成 文 宪 法 的 国 家 所 采 取 的 一 种 制 度 。在 142 个 有 成 文宪 法 的 国 家 中 ,规 定 相 关 国 家 公 职 人 员 必 须 宣 誓 拥 护 或 效 忠 宪 法的 有 97 个 。关 于 宪 法 宣 誓 的 主 体 、内 容 、程 序 ,各 国 做 法 不 尽 相同 ,一 般 都 在 有 关 人 员 开 始 履 行 职 务 之 前 或 就 职
30、时 举 行 宣 誓 。全会 决 定 规 定 ,凡 经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选 举 或 者 决 定 任 命 的 国 家 工 作人 员 正 式 就 职 时 公 开 向 宪 法 宣 誓 。这 样 做 ,有 利 于 彰 显 宪 法 权 威 ,增 强 公 职 人 员 宪 法 观 念 ,激 励 公 职 人 员 忠 于 和 维 护 宪 法 ,也 有 利于 在 全 社 会 增 强 宪 法 意 识 、树 立 宪 法 权 威 。47、 怎 样 完 善 立 法 体 制 ?答:一 是 健 全 有 立 法 权 的 人 大 主 导 立 法 工 作 的 体 制 机 制 ,发 挥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在 立 法
31、 工 作 中 的 主 导 作 用 ;建 立 由 全 国 人 大 相 关专 门 委 员 会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法 制 工 作 委 员 会 组 织 有 关 部 门 参 与起 草 综 合 性 、全 局 性 、基 础 性 等 重 要 法 律 草 案 制 度 ;增 加 有 法 治 实践 经 验 的 专 职 常 委 比 例 ;依 法 建 立 健 全 专 门 委 员 会 、工 作 委 员 会立 法 专 家 顾 问 制 度 。二 是 加 强 和 改 进 政 府 立 法 制 度 建 设 ,完 善 行 政 法 规 、规 章 制定 程 序 ,完 善 公 众 参 与 政 府 立 法 机 制 ;重 要 行
32、政 管 理 法 律 法 规 由政 府 法 制 机 构 组 织 起 草 ;对 部 门 间 争 议 较 大 的 重 要 立 法 事 项 ,由决 策 机 关 引 入 第 三 方 评 估 ,不 能 久 拖 不 决 。三 是 明 确 地 方 立 法 权 限 和 范 围 ,禁 止 地 方 制 发 带 有 立 法 性 质的 文 件 。需 要 明 确 的 是 ,在 我 们 国 家 ,法 律 是 对 全 体 公 民 的 要 求 ,党 内法 规 制 度 是 对 全 体 党 员 的 要 求 ,而 且 很 多 地 方 比 法 律 的 要 求 更 严格 。我 们 党 是 先 锋 队 ,对 党 员 的 要 求 应 该 更
33、 严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必 须 努 力 形 成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党 内 法 规 制 度 相 辅 相 成 、相 互 促 进 、相 互 保 障 的 格 局 。48、 如 何 建 设 法 治 政 府 ?答:一 是 推 进 机 构 、职 能 、权 限 、程 序 、责 任 法 定 化 ,规 定 行 政机 关 不 得 法 外 设 定 权 力 ,没 有 法 律 法 规 依 据 不 得 作 出 减 损 公 民 、法 人 和 其 他 组 织 合 法 权 益 或 者 增 加 其 义 务 的 决 定 ;推 行 政 府 权 力清 单 制 度 ,坚 决 消 除 权 力 设 租 寻 租 空
34、间 。二 是 建 立 行 政 机 关 内 部 重 大 决 策 合 法 性 审 查 机 制 ,积 极 推 行政 府 法 律 顾 问 制 度 ,保 证 法 律 顾 问 在 制 定 重 大 行 政 决 策 、推 进 依法 行 政 中 发 挥 积 极 作 用 ;建 立 重 大 决 策 终 身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及 责 任倒 查 机 制 。三 是 推 进 综 合 执 法 ,理 顺 城 管 执 法 体 制 ,完 善 执 法 程 序 ,建 立执 法 全 过 程 记 录 制 度 ,严 格 执 行 重 大 执 法 决 定 法 制 审 核 制 度 ,全面 落 实 行 政 执 法 责 任 制 。四 是 加 强
35、 对 政 府 内 部 权 力 的 制 约 ,对 财 政 资 金 分 配 使 用 、国有 资 产 监 管 、政 府 投 资 、政 府 采 购 、公 共 资 源 转 让 、公 共 工 程 建 设等 权 力 集 中 的 部 门 和 岗 位 实 行 分 事 行 权 、分 岗 设 权 、分 级 授 权 ,定期 轮 岗 ,强 化 内 部 流 程 控 制 ,防 止 权 力 滥 用 ;完 善 政 府 内 部 层 级 监督 和 专 门 监 督 ;保 障 依 法 独 立 行 使 审 计 监 督 权 。五 是 全 面 推 进 政 务 公 开 ,推 进 决 策 公 开 、执 行 公 开 、管 理 公 开 、服 务 公
36、 开 、结 果 公 开 ,重 点 推 进 财 政 预 算 、公 共 资 源 配 置 、重 大 建设 项 目 批 准 和 实 施 、社 会 公 益 事 业 建 设 等 领 域 的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49、 为 何 要 提 高 司 法 公 信 力 ?答:司 法 是 维 护 社 会 公 平 正 义 的 最 后 一 道 防 线 。我 曾 经 引 用 过英 国 哲 学 家 培 根 的 一 段 话 ,他 说 :“一 次 不 公 正 的 审 判 ,其 恶 果 甚至 超 过 十 次 犯 罪 。因 为 犯 罪 虽 是 无 视 法 律 好 比 污 染 了 水 流 ,而 不 公 正 的 审 判 则 毁 坏
37、法 律 好 比 污 染 了 水 源 。”这 其 中 的 道 理是 深 刻 的 。如 果 司 法 这 道 防 线 缺 乏 公 信 力 ,社 会 公 正 就 会 受 到 普遍 质 疑 ,社 会 和 谐 稳 定 就 难 以 保 障 。当 前 ,司 法 领 域 存 在 的 主 要 问 题 是 ,司 法 不 公 、司 法 公 信 力 不高 问 题 十 分 突 出 ,一 些 司 法 人 员 作 风 不 正 、办 案 不 廉 ,办 金 钱 案 、关 系 案 、人 情 案 ,“吃 了 原 告 吃 被 告 ”,等 等 。司 法 不 公 的 深 层 次 原因 在 于 司 法 体 制 不 完 善 、司 法 职 权
38、配 置 和 权 力 运 行 机 制 不 科 学 、人 权 司 法 保 障 制 度 不 健 全 。50、 为 何 设 立 最 高 法 巡 回 法 庭 ?答:近 年 来 ,随 着 社 会 矛 盾 增 多 ,全 国 法 院 受 理 案 件 数 量 不 断增 加 ,尤 其 是 大 量 案 件 涌 入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导 致 审 判 接 访 压 力 增大 ,息 诉 罢 访 难 度 增 加 ,不 利 于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发 挥 监 督 指 导 全 国法 院 工 作 职 能 ,不 利 于 维 护 社 会 稳 定 ,不 利 于 方 便 当 事 人 诉 讼 。全 会 决 定 提 出 ,最 高
39、人 民 法 院 设 立 巡 回 法 庭 ,审 理 跨 行 政 区域 重 大 行 政 和 民 商 事 案 件 。这 样 做 ,有 利 于 审 判 机 关 重 心 下 移 、就地 解 决 纠 纷 、方 便 当 事 人 诉 讼 ,有 利 于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本 部 集 中 精力 制 定 司 法 政 策 和 司 法 解 释 、审 理 对 统 一 法 律 适 用 有 重 大 指 导 意义 的 案 件 。51、 跨 行 政 区 划 的 人 民 法 院 和 人 民 检 察 院 有 何 价 值 ?答:随 着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深 入 发 展 和 行 政 诉 讼 出 现 ,跨 行 政区 划
40、 乃 至 跨 境 案 件 越 来 越 多 ,涉 案 金 额 越 来 越 大 ,导 致 法 院 所 在地 有 关 部 门 和 领 导 越 来 越 关 注 案 件 处 理 ,甚 至 利 用 职 权 和 关 系 插手 案 件 处 理 ,造 成 相 关 诉 讼 出 现 “主 客 场 ”现 象 ,不 利 于 平 等 保 护外 地 当 事 人 合 法 权 益 、保 障 法 院 独 立 审 判 、监 督 政 府 依 法 行 政 、维护 法 律 公 正 实 施 。全 会 决 定 提 出 ,探 索 设 立 跨 行 政 区 划 的 人 民 法 院 和 人 民 检 察院 。这 有 利 于 排 除 对 审 判 工 作
41、 和 检 察 工 作 的 干 扰 、保 障 法 院 和 检察 院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行 使 审 判 权 和 检 察 权 ,有 利 于 构 建 普 通 案 件 在行 政 区 划 法 院 审 理 、特 殊 案 件 在 跨 行 政 区 划 法 院 审 理 的 诉 讼 格 局 。52、 为 何 建 立 检 察 机 关 提 起 公 益 诉 讼 制 度 ?答:现 在 ,检 察 机 关 对 行 政 违 法 行 为 的 监 督 ,主 要 是 依 法 查 办行 政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涉 嫌 贪 污 贿 赂 、渎 职 侵 权 等 职 务 犯 罪 案 件 ,范围 相 对 比 较 窄 。而 实 际 情 况
42、 是 ,行 政 违 法 行 为 构 成 刑 事 犯 罪 的 毕竟 是 少 数 ,更 多 的 是 乱 作 为 、不 作 为 。如 果 对 这 类 违 法 行 为 置 之 不理 、任 其 发 展 ,一 方 面 不 可 能 根 本 扭 转 一 些 地 方 和 部 门 的 行 政 乱象 ,另 一 方 面 可 能 使 一 些 苗 头 性 问 题 演 变 为 刑 事 犯 罪 。全 会 决 定提 出 ,检 察 机 关 在 履 行 职 责 中 发 现 行 政 机 关 违 法 行 使 职 权 或 者 不行 使 职 权 的 行 为 ,应 该 督 促 其 纠 正 。作 出 这 项 规 定 ,目 的 就 是 要 使检
43、 察 机 关 对 在 执 法 办 案 中 发 现 的 行 政 机 关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的 违 法 行为 及 时 提 出 建 议 并 督 促 其 纠 正 。这 项 改 革 可 以 从 建 立 督 促 起 诉 制度 、完 善 检 察 建 议 工 作 机 制 等 入 手 。53、 如 何 推 进 以 审 判 为 中 心 的 诉 讼 制 度 改 革 ?答:充 分 发 挥 审 判 特 别 是 庭 审 的 作 用 ,是 确 保 案 件 处 理 质 量 和司 法 公 正 的 重 要 环 节 。我 国 刑 事 诉 讼 法 规 定 公 检 法 三 机 关 在 刑 事诉 讼 活 动 中 各 司 其 职 、
44、互 相 配 合 、互 相 制 约 ,这 是 符 合 中 国 国 情 、具 有 中 国 特 色 的 诉 讼 制 度 ,必 须 坚 持 。同 时 ,在 司 法 实 践 中 ,存 在办 案 人 员 对 法 庭 审 判 重 视 不 够 ,常 常 出 现 一 些 关 键 证 据 没 有 收 集或 者 没 有 依 法 收 集 ,进 入 庭 审 的 案 件 没 有 达 到 “案 件 事 实 清 楚 、证据 确 实 充 分 ”的 法 定 要 求 ,使 审 判 无 法 顺 利 进 行 。全 会 决 定 提 出 推 进 以 审 判 为 中 心 的 诉 讼 制 度 改 革 ,目 的 是 促使 办 案 人 员 树 立
45、 办 案 必 须 经 得 起 法 律 检 验 的 理 念 ,确 保 侦 查 、审查 起 诉 的 案 件 事 实 证 据 经 得 起 法 律 检 验 ,保 证 庭 审 在 查 明 事 实 、认 定 证 据 、保 护 诉 权 、公 正 裁 判 中 发 挥 决 定 性 作 用 。这 项 改 革 有 利于 促 使 办 案 人 员 增 强 责 任 意 识 ,通 过 法 庭 审 判 的 程 序 公 正 实 现 案件 裁 判 的 实 体 公 正 ,有 效 防 范 冤 假 错 案 产 生 。54、 为 什 么 要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答: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
46、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因此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55、为何要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答: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 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
47、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因此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56、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要表现有哪些?答: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部分社
48、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 这些问题,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妨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必须下大气力加以解决。57、如何完善立法体制?答:1、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党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改建议,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宪法修改。法律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报告。2、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
49、的主导作用。建立由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重要法律草案制度。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常委比例。依法建立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立法专家顾问制度。3、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重要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4、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定,不能久拖不决。加强 法律解释工作,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58、怎样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答:1、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 审议机制,健全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推进立法精细化。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增加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人数,更多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律作用。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2、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开展立法协商,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