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供热价格和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依据京价(商)字2001372 号市各有关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各区县物价局:为促进北京市供热事业的发展,缓解企业亏损的矛盾,进一步理顺供暖价格,经专家论证委员会论证和价格听证会听证,并经市政府批准,我市自 2001年至 2002 年采暖期起适当调整我市供暖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热力集团供暖价格及生活热水加热费市热力集团供应的民用供暖价格由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20 元调整为 24 元;供应旅游饭店、使馆、出租公寓的供暖价格仍为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30 元;除上述两类供应对象以外的用户供暖价格也由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20 元调整为 24 元。以
2、上价格均含热力点运行费用 2.5 元、室外管网维护费 1 元、楼口到散热片维护费 1 元。生活热水加热费由每吨 2.5 元调整为 5 元。云岗地区使用热电厂热力供暖的收费标准按照市热力集团的收费标准执行。二、锅炉供暖价格1、燃煤锅炉(直供方式)供应的民用供暖价格由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16元调整为 16.5 元;供应旅游饭店、出租公寓的供暖价格仍为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28 元;除上述两类供应对象以外的用户供暖价格也由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16 元调整为 16.5 元。以上价格均含室外管网维护费 1 元、楼口到散热片维护费 1 元。2、燃煤锅炉(间供方式)供应的民用供暖价格由每建筑平方米、采暖
3、季 18元调整为 19 元;供应旅游饭店、出租公寓的供暖价格仍为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28 元;除上述两类供应对象以外的用户供暖价格也由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18 元调整为 19 元。以上价格均含热力点运行费用 2.5 元、室外管网维护费 1 元、楼口到散热片维护费 1 元。3、燃油(柴油) 、燃气(天然气、煤气) 、电锅炉供应的民用供暖价格由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28 元调整为 30 元,其它供应对象仍为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35 元。以上价格均含室外管网维护费 1 元、楼口到散热片维护费 1 元。三、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国华北京热电厂(供热基数 380 万吉焦) 、北京第二热电厂(供热基数 4
4、20 万吉焦)供热基数内的热力出厂价格由 18.15 元/吉焦调整为 25 元/吉焦,超出供热基数部分的尖峰锅炉的热力出厂价格由 18.15 元/吉焦调整为 27 元/吉焦。华能北京热电厂的热力出厂价格由 27.5 元/吉焦下调为 25 元/吉焦。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原石景山热电厂)和北京京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原北京第三热电厂)的热力出厂价格由 12.76 元/吉焦、13 元/吉焦统一调整为 18 元/吉焦。各热电厂的“少回水”价格仍按原批准价格执行,有关计量问题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四、其它事项对供暖单层建筑高度超过 4 米和简易房屋、工棚及冬季施工特殊用热的加倍收费。如按使用面积收费,按以上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的收费标准除以 0.75 的换算系数计算。例如:燃油锅炉供应居民供暖的收费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30 元,如按使用面积收费,每使用平方米、采暖季价格为 300.75=40 元。以上供暖价格一律为到户价格,不得另加其他费用。五、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供热单位,应严格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并积极做好对单位、居民的宣传解释工作,保证供热质量,确保供暖温度达到标准(室内温度 182以内) ,对有隐患的部位要及时维修,保证居民安全过冬。对借机乱收费的单位,物价检查部门要予以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