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决 议本公司于 2005 年 月 日召开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三名,实到董事三名,会议到会董事占表决权数的 100%。根据公司法规定,本次会议所通过的决议为有效决议。会议就董事长选举及总经理聘任的有关事宜进行讨论,现决议如下:1、经选举,由 担任本公司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2、董事长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3、董事长须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依法行使职权,并承担义务。4、聘任 出任本公司总经理。上述决议经本公司董事会与会董事一致通过。董事签名:二零零五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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