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 明XX,X 镇 X 村村民, X 年 X 月出生。在本村有住房一处,宅基证号:XX ,用地面积 X 平方米。四至为:北至 XX,东至 XX,南至 XX ,西至 XX。自愿将该房屋转让。XX,X 镇 X 村村民, X 年 X 月出生。在本村无住房,曾多次向村委申请划宅基地。经双方协商,XX 自愿将该宅基地转让给 XX。根据两户实际情况,XX 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按照闲置宅基地充分利用的原则,在两户共同协商达成住房转让协议的基础上,村委经研究同意办理过户手续。特此证明。X 镇 X 村村委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