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鸡舍租赁合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厂房租赁合同条款,以供遵守。第一条 甲方将坐落在南铁村四组的鸡场出租给乙方使用,租期为十年,自 2013 年 9 月 2 日起至 2023 年 9 月 2 日止,甲、乙双方约定,该鸡场每年租金为 6000 元,乙方每年的 9 月 2 日前向甲方支付年租金,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鸡场作为乙方养蛋鸡使用,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用途使用。第二条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鸡场,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鸡场的,则应在租赁期满 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2、第三条 甲方将鸡场交给乙方后,自愿将鸡场内原有设备免费供乙方使用,在租赁期间如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设备损坏维修由乙方自行解决。如合理使用引起的自然损耗,乙方不负责。 甲方将鸡场交给乙方后,同意乙方根据需要添置新设备及修缮原有旧鸡舍。甲方将鸡场交给乙方后,同意乙方根据养殖需要扩建鸡场,租赁到期后甲方同意乙方自行处理租赁期间乙方添置的新设备。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在租赁期间养殖中可能遇到的治安、环保等问题。乙方尽可能协助甲方享有相关的政策优惠。第四条 在合同期间内甲方不得将鸡场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在合同结束后,若甲方将鸡场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第八条 租赁期间,若鸡场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鸡场失去养殖功能,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退回定金和未到期的租金。本合同共贰页,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