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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乡村学校家校共育种子教师万人培育计划的通知.doc

上传人:HR专家 文档编号:5723434 上传时间:2019-03-14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76.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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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 实施“ 乡村学校家校共育种子教师万人培育 计划“的通知各市教育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510 号)和关于在全省开展家庭教育实验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1625号)精神,缩小城乡家校共育差距,提高乡村教育整体水平,经研究,决定实施“乡村学校家校共育种子教师万人培育计划”(以下简称“万人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工作目标按照“基于需求、城乡结合、资源共享、示范带动”原则,围绕乡村中小学家校(幼儿园)共育的实际需求,发挥全省家庭教育示范基地(实验基

2、地)的作用,通过“理论研修+实践提升”“示范引领+同伴互助”“城乡协作+以城带乡”等方式,用两年时间,为乡村学校(幼儿园)培育10000名家校共育种子教师,负责学校(幼儿园)家庭教育指导、组织、实施,以及“家校社”合作指导等工作,并带动10000所乡村学校(幼儿园)提高家校合作育人水平和社会教育水平,促进乡村教育整体水平的提升。2二、计划内容(一)实施500名“乡村学校家校共育指导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在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遴选500名左右家校共育优秀教师担任项目指导教师。1.集中培训。通过“专家引领+研讨交流+现场观摩”等方式,对指导教师进行3天集中培训,提高其指导辐射周边乡村学校(幼儿园)

3、家校共育种子教师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的能力。2.组建名师工作室。指导教师分别组建500个家庭教育名师工作室,按照地域就近原则,每个工作室吸纳20名乡村家校共育种子教师参加,形成“1+20”家校共育学习共同体。指导教师负责工作室内种子教师的业务培训、互动研讨、实践指导和工作评价等工作。(二)实施10000名“乡村学校家校共育种子教师万人培育计划”。在全省乡村学校和乡镇中心幼儿园各遴选1名家校共育骨干教师、共约10000名,作为家校共育种子教师培育人选,由指导教师按照“1+20”指导带动等方式进行培育。1.研修学习。采取“远程学习+名师指导”的方式,组织种子教师培育人选学习乡村家校共育远程课程。由指导

4、教师分别组织名师工作室的成员协同开展家庭教育线上和线下的学习研讨活动。2.跟岗见习。利用全省家庭教育示范基地(实验基地)3的资源,开展有针对性、个性化的家庭教育实操指导和练习。根据就近原则,指导教师到种子教师所在学校进行现场指导;种子教师就近到家庭教育示范基地(实验基地)进行现场观摩或实操锻炼。(三)实施“乡村学校家校共育万校提升计划”。1.组建“1+20”乡村家校共育联盟。以工作室为单位,由指导教师所在学校(幼儿园)与种子教师所在学校(幼儿园)组建家校共育“1+20”联盟。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共建学校要积极支持联盟共建活动。2.推动“1+1”家校共育提升。发挥万名乡村家校共育种子教师作用,指

5、导其所在学校(幼儿园)组织、实施家校共育工作,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建设家长学校,组织开展家校合作育人系列活动,提升乡村学校家校协同育人水平。三、教师推荐(一)指导教师推荐。1.推荐范围。在家庭教育实操经验丰富、成效显著的城乡学校、幼儿园中,遴选从事家校共育工作、业务能力强、协调水平高的骨干教师。根据各县(市、区)乡村学校及乡镇中心幼儿园总数的1/20确定人选数量,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遴选推荐,经市教育局审核汇总后报省教育厅。 2.推荐程序。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主组织,按照指导教师能力、职责要求,逐校(园)发动,严格选拔,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推荐至省教育厅审核确定。(二)种子教师遴选

6、。4坚持乡村学校和乡镇中心幼儿园全覆盖,严格依据种子教师工作职责、能力要求,选择责任心强、能力强、有家校共育工作基础的教师作为种子教师。由县级教育部门遴选,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教育厅备案。四、时间安排(一)教师遴选。8月中旬完成。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于8月10日前将指导教师和种子教师人选报送至省教育厅。(二)指导教师培训。8月底前完成。开展3天集中培训。(三)组建名师工作室。8月底前完成。按照“1+20”方式组建名师工作室,指导教师开始组织、指导种子教师研修实践活动。(四)实施推进。11月底前见到初步成效。由县级教育部门负责推进和督促,对种子教师进行有效培育,并开展联盟共建活动。(五)

7、阶段总结。12月底前,对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评价。(六)深入实施。2019年,深度推进种子教师培育和联盟共建活动。五、工作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按照要求认真组织遴选推荐优秀指导教师、种子教师,组织开展培训、培育活动,组织中小学校开展联盟共建活动。5省教育厅将把指导教师、种子教师职责履行情况及联盟共建等各项活动开展情况计入对各地德育一体化评价工作。各地要加强督导检查,建立种子教师培育档案、联盟共建活动档案,定期记录种子教师工作情况、指导意见和评价意见,定期记录联盟共建学校活动开展情况,确保计划实施成效。请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确定1名工作

8、联络员,将联络员姓名、职务、手机、邮箱、QQ号码、微信号等信息于6月22日前以市为单位报送至省教育厅。联系人:王治芳,053155630288;苏伯富,053181916517。附件:1.山东省“乡村家校共育”指导教师推荐表2.山东省“乡村家校共育”指导教师汇总表3.山东省“乡村家校共育”种子教师推荐表4.山东省“乡村家校共育”种子教师汇总表山东省教育厅2018年6月2日6附件1山东省“乡村家校共育”指导教师推荐表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学 历 毕业院校及专 业参加工作时间 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联系方式 职务照片个人简历家庭教育指导实践经历及获得成绩教科研成果县(市、区)推荐意见市推荐意见7附件2山东省“乡村家校共育” 指导教师汇总 表推荐部门(单位):(公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称 学科 单 位 邮寄地址 办公电话 手机 邮箱1238附件3山 东 省“乡村家校共育”种子教 师推荐表姓 名 性别 出生年 月学 历 毕业院校及 专业参加工作时间 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联系方式 职务照片个人简历家庭教育实践经历及获得成绩县(市、区)推荐意见市推荐意见9附件4山东省“乡村家校共育” 种子教师汇总 表推荐部门(单位):(公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称 学科 单 位 邮寄地址 办公电话 手机 邮箱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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