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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大远程在线考试-《行政学原理》-66814418474672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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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 国 石 油 大 学 ( 北 京 ) 远 程 教 育 学 院期 末 考 试 行 政 管 理 学 学 习 中 心 : _ 姓 名 : _ 学 号 : _ 关 于 课 程 考 试 违 规 作 弊 的 说 明1 、 提 交 文 件 中 涉 嫌 抄 袭 内 容 ( 包 括 抄 袭 网 上 、 书 籍 、 报 刊 杂 志 及 其 他已 有 论 文 ) , 带 有 明 显 外 校 标 记 , 不 符 合 学 院 要 求 或 学 生 本 人 情 况 , 或存 在 查 明 出 处 的 内 容 或 其 他 可 疑 字 样 者 , 判 为 抄 袭 , 成 绩 为 “ 0” 。2 、 两 人 或 两 人 以 上

2、答 题 内 容 或 用 语 有 50%以 上 相 同 者 判 为 雷 同 , 成 绩为 “ 0” 。3 、 所 提 交 试 卷 或 材 料 没 有 对 老 师 题 目 进 行 作 答 或 提 交 内 容 与 该 课 程 要求 完 全 不 相 干 者 , 认 定 为 “白 卷 ”或 “错 卷 ”, 成 绩 为 “0 ”。1 、 简 答 题( 从 下 列 6 道 题 中 选 答 3 道 题 , 每 题 2 0 分 , 共 6 0 分 ; 答 题 超 过 3 道 者 , 只按 顺 序 评 阅 前 3 道 题 。 要 求 : 准 确 、 简 明 、 直 接 回 答 问 题 , 不 需 展开 。 ) 1

3、 、 什 么 是 行 政 领 导 ? 什 么 是 行 政 领 导 者 ? 2 、 什 么 是 行 政 问 责 制 ? 什 么 是 政 府 绩 效 评 估 ? 3 、 什 么 是 权 力 ? 什 么 是 行 政 权 力 ? 行 政 权 力 是 政 治 权 力 的 一 种 , 它 是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依 靠 特 定 的 强 制 手 段 ,为 有 效 执 行 国 家 意 志 而 依 据 宪 法 原 则 对 全 社 会 进 行 管 理 的 一 种 能 力 。行 政 权 力 的 这 一 定 义 包 括 五 个 方 面 的 内 容 : 行 政 权 力 的 主 体 必 须 是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4、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 行 政 权 力 的 根 本 目 标 是 通 过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法 律 、 法 令 和 各 类 政 策 来 有 效地 实 现 国 家 意 志 ; 行 政 权 力 的 作 用 方 式 主 要 是 强 制 性 地 推 行 政 令 ;行 政 权 力 的 客 体 具 有 普 遍 性 , 是 以 整 个 社 会 为 对 象 的 国 家 权 力 ; 行 政 权 力 的 性 质 是 执 行 和 管 理 性 权 力 。 4 、 什 么 是 行 政 人 员 ? 什 么 是 人 事 行 政 ?行 政 人 员 的 概 念 有 广 义 和 狭 义 之 分 。狭 义 的 概 念 也

5、 是 行 政 人 员 的 本 意 词 语 、 平 时 最 常 使 用 的 概 念 一 般 是指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中 作 为 行 政 主 体 、 代 表 国 家 运 用 行 政 权 力 、 从 事 行 政 活动 的 人 员 。 行 政 人 员 是 行 政 过 程 的 第 一 要 素 , 他 们 肩 负 着 实 现 行 政 目 标的 任 务 和 使 命 。广 义 的 概 念 除 了 上 述 的 行 政 人 员 而 外 , 还 指 非 行 政 机 关 的 各 厂 矿 企业 、 公 司 等 独 立 经 营 单 位 的 、 不 直 接 参 与 生 产 、 销 售 、 采 购 等 一 线 作 业的

6、 所 有 管 理 人 员 , 因 此 , 也 常 被 称 为 行 政 管 理 人 员 , 简 称 “行 管 人员 ”, “行 管 ”。 人 事 行 政 : 国 家 的 人 事 机 构 为 实 现 行 政 目 标 和 社 会 目 标 , 通 过 各 种 人 事管 理 手 段 对 公 共 行 政 人 员 所 进 行 的 制 度 化 和 法 治 化 管 理 。国 家 行 政 管 理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指 在 行 政 过 程 中 , 为 协 调 人 与 事 、人 与 人 、 人 与 组 织 、 人 与 环 境 之 间 的 关 系 所 进 行 的 各 种 活 动 。 目 的 是 充分 利

7、用 人 力 资 源 , 发 挥 每 个 人 的 才 智 和 能 力 , 在 完 成 行 政 任 务 中 创 造 最佳 的 工 作 效 果 。人 事 行 政 的 内 容 一 般 有 : 设 置 人 事 行 政 的 管 理 机 构 ; 建 立 公 务 人 员 的 职 位 分 类 ; 实 行 人 事 行 政 的 各 种 制 度 , 即 公 务 人 员 的 选 拔 、 任 用 、 考 核 、 奖惩 、 晋 升 、 保 险 、 培 训 、 调 配 、 工 资 、 福 利 、 辞 职 、 辞 退 、 交 流 、 回避 、 退 职 、 退 休 、 申 诉 、 控 告 、 监 察 、 监 督 制 度 等 。5

8、 、 什 么 是 行 政 立 法 ? 什 么 是 行 政 司 法 ?6 、 什 么 是 政 府 的 基 本 职 能 ? 什 么 是 政 府 的 运 行 职 能 ?政 府 职 能 的 基 本 内 容 包 括 政 治 职 能 、 经 济 职 能 、 文 化 职 能 及 社 会 保 障职 能 。政 府 政 治 职 能 主 要 体 现 在 作 为 政 治 秩 序 和 社 会 秩 序 的 维 持 者 ;作 为 社 会 发 展 的 决 策 者 和 公 共 政 策 的 制 定 者 ; 作 为 社 会 利 益 的 调 节 者 以及 作 为 政 治 一 体 化 的 工 具 等 方 面 。政 府 的 经 济 职

9、能 主 要 体 现 为 : 对 市 场 的 培 育 作 用 ; 对 经 济 活 动的 调 节 和 干 预 作 用 ; 经 济 活 动 的 协 调 者 和 仲 裁 人 作 用 等 。政 府 的 文 化 职 能 体 现 在 做 为 社 会 意 识 形 态 的 倡 导 者 以 及 社 会 科技 、 文 化 、 教 育 等 领 域 的 公 共 政 策 的 制 定 者 。政 府 的 社 会 保 障 职 能 主 要 体 现 制 定 社 会 保 障 的 法 律 、 制 度 、 建立 完 善 的 社 会 福 利 和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市 场 经 济 条 件 下 政 府 职 能 的 转 变市 场 经 济

10、 条 件 下 政 府 角 色 转 变 的 认 识 。市 场 经 济 条 件 下 政 府 政 府 职 能 的 调 整 与 转 变 : 由 直 接 管 理 到 间接 管 理 ; 由 微 观 管 理 到 宏 观 管 理 ; 由 命 令 式 管 理 到 协 调 、 监 督 与 服 务 。政 府 的 工 作 宗 旨 为 人 民 服 务 。政 府 工 作 的 基 本 原 则 对 人 民 负 责 。 对 人 民 负 责 的 要 求 :( 1 ) 坚 持 为 人 民 服 务 的 工 作 态 度 ( 2 ) 树 立 求 真 务 实 的 工 作 作 风 ( 3 ) 坚 持 从 群 众 中 来 到 群 众 中 去

11、的 工 作 方 法二 、 论 述 题( 从 下 列 5 道 题 中 选 答 2 道 题 , 每 题 2 0 分 , 共 4 0 分 ; 答 题 超 过 2 道 者 , 只按 顺 序 评 阅 前 2 道 题 。 要 求 : 概 念 准 确 , 要 点 明 确 , 条 理 清 晰 , 逻 辑 严密 , 论 述 得 当 ; 请 结 合 要 点 组 织 答 案 , 只 答 要 点 , 没 有 论 述 不 得 分 ; 每题 不 得 少 于 6 0 0 字 。 ) 1 、 简 述 公 共 行 政 与 公 共 管 理 之 间 的 关 系 。公 共 管 理 学 与 行 政 管 理 学 到 底 是 一 种 什

12、么 关 系 ?一 种 观 点 认 为 ,从 国外 的 研 究 情 况 来 看 ,公 共 管 理 学 就 是 行 政 管 理 学 ,两 者 的 差 别 是 由 于 翻 译的 不 同 而 造 成 的 .另 一 种 观 点 认 为 ,公 共 管 理 学 与 行 政 管 理 学 是 有 区 别 的 ,二 者 不 能 等 同 .但 这 种 差 别 何 在 ?后 者 没 有 做 出 有 说 服 力 的 解 释 .笔 者 认 为 ,在 今 天 的 中 国 探 讨 公 共 管 理 学 与 行 政 管 理 学 的 关 系 ,不 能 仅 仅 以 西 方 学者 的 观 点 为 依 据 ,而 主 要 应 根 据 中

13、国 目 前 的 理 论 与 实 践 来 探 讨 .本 文 试 图首 先 通 过 对 公 共 部 门 的 科 学 界 定 来 确 定 公 共 管 理 学 的 研 究 范 围 ,然 后 在此 基 础 上 探 究 公 共 管 理 学 与 行 政 管 理 学 的 关 系 . 一 、 关 于 “纯 粹 的 ”公 共 部 门 与 “纯 粹 的 ”非 公 共 部 门 之 区 别 人 类 社 会 是 一 个 整 体 ,然 而 这 个 整 体 又 是 由 各 个 部 分 组 成 的 .人 们 可 以 对这 些 不 同 的 部 分 给 予 不 同 的 称 谓 ,如 社 会 团 体 、 社 会 群 体 、 社 会

14、部 门 等 .其 中 ,有 关 这 些 社 会 部 门 的 分 类 ,人 们 又 可 以 从 不 同 的 角 度 或 运 用 不 同 的标 准 对 之 加 以 区 分 .例 如 ,传 统 社 会 科 学 一 般 将 整 个 社 会 部 门 分 为 政 治 部门 、 经 济 部 门 、 文 化 教 育 部 门 、 科 学 技 术 部 门 ,等 等 .为 了 从 更 宏 观 上 对社 会 部 门 进 行 分 类 ,并 有 助 于 研 究 不 同 社 会 部 门 管 理 的 规 律 ,当 代 一 些 社会 科 学 家 将 整 个 社 会 部 门 区 分 为 三 大 部 门 : 第 一 部 门 为 政

15、 府 组 织 ,这 是纯 粹 的 公 共 部 门 ; 第 二 部 门 为 工 商 企 业 ,这 是 非 公 共 部 门 ,西 方 的 一 些 学者 将 之 称 为 私 人 部 门 ; 第 三 部 门 是 介 于 政 府 组 织 与 工 商 企 业 之 间 的 一 些部 门 ,这 些 部 门 非 常 复 杂 ,有 的 更 具 有 工 商 企 业 的 特 点 但 又 不 同 于 工 商 企业 ,往 往 被 称 为 公 共 企 业 或 公 益 企 业 ; 有 的 则 更 类 似 于 或 依 赖 于 政 府 组织 ,往 往 被 称 为 非 政 府 公 共 机 构 .前 者 如 在 城 市 中 由 市

16、政 府 投 资 兴 办 和 经营 的 自 来 水 公 司 、 城 市 公 共 交 通 公 司 等 ; 后 者 如 由 政 府 投 资 兴 办 和 主 管的 高 等 院 校 、 科 研 机 构 、 社 会 福 利 机 构 、 非 营 利 性 的 公 共 医 疗 机 构 以 及类 似 于 中 国 青 少 年 基 金 会 的 中 介 组 织 等 等 . 政 府 作 为 所 谓 “纯 粹 的 ”公 共 部 门 ,它 具 有 以 下 基 本 特 点 : 第 一 ,政 府 组 织的 基 本 职 能 是 对 社 会 公 共 事 务 进 行 管 理 .这 里 所 说 的 公 共 事 务 包 含 了 社会 中

17、除 私 人 领 域 ( 按 西 方 学 者 的 观 点 ,竞 争 性 的 工 商 企 业 一 般 属 于 私 人投 资 领 域 ,因 而 这 方 面 的 事 务 被 划 归 于 私 人 领 域 ,属 私 人 事 务 ) 以 外 的 所有 事 务 .在 人 类 社 会 生 活 中 ,有 些 事 情 固 然 可 以 通 过 私 人 或 私 人 组 织 来 进行 处 理 ,小 到 个 人 的 谈 情 说 爱 、 结 婚 生 子 ,大 到 组 织 生 产 、 经 营 管 理 ; 但是 ,还 有 很 多 事 情 是 无 法 由 私 人 或 私 人 组 织 来 办 理 的 .例 如 ,人 口 的 控 制

18、和管 理 、 社 会 治 安 、 大 江 大 河 的 治 理 和 维 护 、 社 会 公 共 设 施 的 建 设 和 维护 、 公 民 基 本 生 活 的 社 会 保 障 、 国 民 素 质 的 提 高 和 智 力 开 发 ,等 等 .有 关这 些 事 务 的 管 理 ,必 须 由 一 个 超 越 私 人 或 私 人 组 织 之 外 的 公 共 组 织 来 进行 处 理 或 加 以 管 理 .第 二 ,政 府 组 织 用 来 从 事 公 共 管 理 的 权 力 是 一 种 公 共权 力 .把 这 种 权 力 称 之 为 公 共 权 力 ,主 要 基 于 以 下 两 方 面 的 理 由 : 一

19、是 这种 权 力 就 其 性 质 而 言 ,它 总 是 表 现 为 社 会 中 占 统 治 地 位 的 某 一 个 阶 级 的权 力 ,而 不 仅 仅 是 一 种 个 人 的 私 人 权 力 .在 中 国 的 封 建 社 会 ,尽 管 皇 帝 把 皇权 当 成 自 己 的 一 种 家 族 权 力 ,但 它 实 际 上 是 代 表 整 个 封 建 地 主 阶 级 的 ,离开 了 它 所 代 表 的 整 个 阶 级 ,这 种 权 力 就 不 会 存 在 了 ; 在 资 本 主 义 社 会 ,政府 组 织 的 权 力 被 宣 称 为 是 一 种 来 自 于 全 体 公 民 的 权 力 ,尽 管 它

20、实 际 上 仍然 是 有 产 阶 级 的 权 力 ; 在 我 国 社 会 主 义 社 会 ,国 家 的 一 切 权 力 属 于 人 民 ,这 已 经 被 写 入 了 共 和 国 的 宪 法 .一 句 话 ,自 从 政 府 产 生 以 来 ,几 乎 所 有 社 会的 政 府 组 织 的 权 力 在 性 质 上 都 是 公 共 的 ,当 然 ,由 于 社 会 性 质 的 不 同 ,在 “公共 ”这 一 概 念 下 所 隐 含 的 意 义 有 所 区 别 .第 三 ,政 府 组 织 所 掌 握 和 运 用 的 资源 是 一 种 公 共 资 源 .我 们 知 道 ,政 府 要 通 过 行 使 其 权

21、力 来 实 现 其 职 能 ,必 须以 掌 握 一 定 的 资 源 为 前 提 .没 有 一 定 的 人 、 财 、 物 作 基 础 ,整 个 政 府 组 织就 无 法 运 转 起 来 .而 在 人 、 财 、 物 等 资 源 中 ,从 政 府 控 制 的 角 度 而 言 ,对 财源 的 控 制 又 是 非 常 基 础 的 .政 府 组 织 的 财 政 来 源 于 全 体 公 民 的 税 收 ,因 而其 财 政 实 质 上 是 一 种 公 共 财 政 .此 外 ,政 府 所 控 制 的 国 土 、 矿 山 、 水 利 等重 要 资 源 ,也 是 一 种 公 共 资 源 .作 为 一 种 公 共

22、 资 源 ,就 其 本 质 而 言 ,是 为 全 民所 共 享 的 .第 四 ,政 府 组 织 为 社 会 所 提 供 的 产 品 是 一 种 公 共 物 品 .这 种 物 品的 基 本 特 征 是 : 它 作 为 一 个 整 体 是 不 可 分 割 的 ,它 不 能 单 独 提 供 给 每 一个 人 ,而 是 自 动 提 供 给 社 会 中 的 所 有 人 .例 如 ,国 防 作 为 一 种 公 共 物 品 便 是如 此 .一 个 国 家 的 国 防 力 量 保 卫 着 该 国 的 全 体 居 民 ,而 不 需 要 每 一 个 人 单独 购 买 .因 此 ,单 个 个 人 不 会 花 钱 也

23、 可 能 享 受 公 共 物 品 ,即 所 谓 的 “搭 便车 ”现 象 .这 样 ,单 个 个 人 一 般 不 会 自 己 花 钱 来 购 买 公 共 物 品 ,这 种 物 品 只 能由 政 府 来 购 买 或 提 供 .第 五 ,政 府 组 织 行 为 的 价 值 取 向 是 公 共 利 益 .政 府 组织 是 一 种 公 共 服 务 组 织 ,从 理 念 上 讲 ,它 应 该 把 全 体 公 民 当 成 自 己 的 服 务对 象 ,它 不 应 该 有 自 己 的 特 殊 利 益 .对 于 政 府 组 织 来 说 ,凡 是 追 求 自 己 本 组织 、 本 部 门 利 益 的 行 为 都

24、是 错 误 的 .因 此 ,政 府 应 该 是 一 种 “公 益 人 ”而 不应 该 是 一 种 “自 利 人 ”.它 应 该 也 只 能 把 追 求 和 维 护 公 共 利 益 作 为 本 组 织 、本 部 门 的 行 为 目 标 .在 这 里 ,公 共 利 益 应 该 理 解 为 全 体 公 民 的 共 同 利 益 .当然 ,在 一 个 存 在 着 不 同 阶 级 、 不 同 团 体 的 社 会 里 面 ,由 于 不 同 阶 级 之 间 、不 同 团 体 之 间 的 利 益 是 相 互 冲 突 的 ,而 且 这 此 不 同 阶 级 、 不 同 团 体 的 利益 与 全 体 公 民 的 共

25、同 利 益 也 可 能 发 生 冲 突 ,因 此 ,在 政 府 如 何 对 待 社 会 共同 利 益 的 问 题 上 也 有 一 个 哪 个 阶 级 、 哪 个 团 体 的 利 益 优 先 的 问 题 ,但 这并 不 能 因 此 否 定 政 府 组 织 行 为 以 公 共 利 益 作 为 基 本 价 值 取 向 这 一 事 实 . 竞 争 性 工 商 企 业 作 为 “纯 粹 的 ”非 公 共 部 门 ,主 要 有 以 下 特 点 : 第 一 ,竞 争性 工 商 企 业 的 基 本 投 资 主 体 ,在 西 方 国 家 主 要 是 私 人 ,因 而 其 权 益 主 要 归私 人 所 有 .这

26、表 明 ,这 类 组 织 所 控 制 的 资 源 ,实 际 上 归 企 业 的 所 有 者 所 有 ,因而 是 一 种 非 公 共 资 源 .当 然 ,这 里 的 私 人 不 一 定 是 某 一 个 人 ,而 可 能 是 多 个人 的 联 合 ,但 其 产 权 是 非 常 明 确 的 ,因 而 每 个 人 所 享 有 的 权 益 也 是 非 常 明确 的 ; 在 我 国 ,国 有 资 产 也 将 逐 步 从 竞 争 性 行 业 中 退 出 .在 有 些 竞 争 性 企业 ,虽 然 国 有 资 产 还 占 有 很 大 比 例 ,但 已 实 行 所 有 权 和 经 营 权 分 离 ,企 业 享有

27、充 分 的 自 主 经 营 权 ,实 行 自 负 盈 亏 ,因 而 也 正 在 逐 步 向 真 正 的 非 公 共 部门 过 渡 .第 二 ,竞 争 性 工 商 企 业 为 社 会 所 提 供 的 产 品 ,一 般 属 私 人 物 品 而 非公 共 物 品 .私 人 物 品 的 基 本 特 征 是 : 它 能 够 加 以 分 割 ,因 而 每 一 部 分 能 够分 别 按 竞 争 价 格 卖 给 不 同 的 个 人 ,而 且 一 般 不 会 对 他 人 产 生 外 部 效 应 .因此 ,个 人 对 私 人 物 品 的 消 费 是 可 计 价 的 ,这 样 的 物 品 可 以 由 私 人 自 己

28、 购 买 ,而 不 必 由 政 府 来 提 供 ; 其 价 格 完 全 可 以 通 过 市 场 竞 争 来 加 以 确 定 ,而 不必 由 政 府 来 加 以 控 制 .第 三 ,竞 争 性 工 商 企 业 的 行 为 价 值 取 向 是 本 企 业 利益 的 最 大 化 .竞 争 性 工 商 企 业 活 动 所 遵 循 的 是 “经 济 人 ”原 则 ,这 种 原 则 实际 上 是 一 种 “自 利 人 ”原 则 ,其 目 的 是 追 求 本 企 业 利 润 的 最 大 化 .尽 管 企 业必 须 提 供 社 会 所 需 要 的 产 品 ,并 在 这 个 过 程 中 创 造 出 有 益 于

29、整 个 社 会 的价 值 ,但 就 其 基 本 动 机 而 言 ,为 社 会 提 供 产 品 只 是 手 段 ,其 目 的 是 追 求 自 身利 润 的 最 大 化 .这 种 经 济 人 的 实 质 正 如 1 8 世 纪 英 国 经 济 学 家 亚 当 斯 密 在其 著 名 的 国 民 财 富 的 性 质 和 原 因 的 研 究 ( 即 国 富 论 ) 一 书 中 所指 出 的 那 样 : “我 们 每 天 所 需 的 食 料 和 饮 料 ,不 是 出 自 屠 户 、 酿 酒 家 和 烙面 师 的 恩 惠 ,而 是 出 于 他 们 利 己 的 打 算 .我 们 不 说 唤 起 他 们 利 他

30、 心 的 话 ,而说 唤 起 他 们 利 己 心 的 话 .我 们 不 说 自 己 有 需 要 ,而 说 对 他 们 有 利 ”1 ( 第 1 4页 ) .这 就 是 经 济 学 家 眼 中 的 “经 济 人 ”,这 也 是 竞 争 性 工 商 企 业 的 基 本 特性 . 以 上 分 析 表 明 ,“纯 粹 的 ”公 共 部 门 与 “纯 粹 的 ”非 公 共 部 门 之 间 至 少 存 在 以下 三 点 区 别 : 一 是 在 它 们 所 占 有 的 资 源 问 题 上 ,作 为 “纯 粹 的 ”公 共 部 门 的政 府 组 织 所 占 有 的 是 一 种 公 共 资 源 ,公 共 权 力

31、 也 可 以 看 成 是 公 共 资 源 的一 部 分 ; 而 作 为 “纯 粹 的 ”非 公 共 部 门 的 竞 争 性 工 商 企 业 所 占 有 的 是 一 种产 权 明 确 的 非 公 共 资 源 .二 是 在 它 们 为 社 会 所 提 供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方 面 ,政府 组 织 所 提 供 的 是 一 种 公 共 产 品 和 公 共 服 务 ( 包 括 对 社 会 公 共 事 务 的 管理 ) ,而 竞 争 性 的 工 商 企 业 为 社 会 所 提 供 的 则 是 一 种 私 人 化 的 产 品 .三 是在 它 们 的 行 为 价 值 取 向 上 ,政 府 组 织 必 须

32、 以 公 共 利 益 作 为 其 行 为 的 价 值取 向 ,而 工 商 企 业 则 往 往 以 其 自 身 利 润 的 最 大 化 作 为 其 行 为 的 价 值 取 向 . 二 、 关 于 第 三 部 门 及 其 与 公 共 部 门 的 关 系 第 三 部 门 即 公 共 企 业 或 非 政 府 公 共 机 构 既 不 同 于 竞 争 性 工 商 企 业 ,也 不同 于 政 府 组 织 ,但 又 既 与 竞 争 性 工 商 企 业 相 联 系 ,也 与 政 府 组 织 相 联 系 .在保 罗 A萨 缪 尔 森 、 威 廉 D.诺 德 豪 斯 所 著 的 经 济 学 一 书 中 有 这 样

33、一道 供 讨 论 的 问 题 : “思 考 一 下 一 种 从 纯 粹 公 共 物 品 到 纯 粹 私 人 物 品 序 列是 有 用 的 .在 一 张 纸 上 画 出 这 种 序 列 并 用 下 面 这 些 例 子 填 上 : 纯 粹 私人 、 大 部 分 私 人 、 一 半 私 人 一 半 公 共 、 大 部 分 公 共 、 纯 粹 公 共 .”2 ( 第1 2 1 1 页 ) 这 个 问 题 表 明 ,从 私 人 物 品 到 公 共 物 品 之 间 存 在 一 个 链 条 ,并 且这 个 链 条 又 存 在 着 由 细 ( 私 ) 到 粗 ( 公 ) 的 变 化 .同 样 ,在 竞 争 性

34、 工 商 企业 与 政 府 组 织 之 间 也 存 在 着 一 个 链 条 ,这 个 链 条 也 是 变 化 的 ,即 第 三 部 门由 这 样 一 个 链 条 构 成 : 公 益 性 企 业 、 公 共 事 业 、 非 政 府 公 共 机 构 .第 一类 组 织 即 公 益 性 企 业 ,如 城 市 自 来 水 公 司 、 城 市 公 共 交 通 公 司 、 城 市 公共 工 程 公 司 等 .其 基 本 特 征 是 : 一 般 由 政 府 投 资 或 政 府 投 资 为 主 体 ,为 社会 提 供 公 共 服 务 或 准 公 共 物 品 ,生 产 由 政 府 垄 断 ,其 服 务 或 产

35、品 价 格 由 政府 定 价 ; 但 实 行 企 业 化 管 理 ,自 负 盈 亏 ,必 要 时 由 政 府 补 贴 .如 果 套 用 萨 缪尔 森 等 人 的 话 来 说 ,这 类 组 织 所 生 产 的 是 大 部 分 私 人 或 一 半 私 人 一 半 公共 的 物 品 ,其 性 质 属 于 ( 竞 争 性 ) 企 业 化 倾 向 比 较 明 显 的 准 公 共 部 门 .第二 类 组 织 即 公 共 事 业 ,如 公 立 幼 儿 园 、 小 学 、 中 学 ; 公 立 高 等 院 校 ; 政府 投 资 兴 办 的 科 学 研 究 机 构 ; 政 府 兴 办 的 社 会 福 利 机 构

36、,如 老 年 人 福 利院 、 儿 童 福 利 院 、 残 疾 人 福 利 院 等 .这 类 机 构 的 基 本 特 征 是 : 主 要 由 政府 投 资 ,所 需 资 金 主 要 由 财 政 提 供 ,部 分 资 金 由 其 为 社 会 服 务 所 得 收 入 予以 补 充 ; 其 基 本 功 能 是 为 社 会 提 供 公 共 服 务 或 准 公 共 产 品 ,其 服 务 或 产品 价 格 由 政 府 定 价 ; 但 一 般 不 实 行 企 业 化 管 理 ,政 府 对 这 些 组 织 实 行 必要 的 行 政 管 制 ,要 求 这 些 组 织 的 活 动 优 先 体 现 政 府 的 意

37、图 ,甚 至 直 接 用 来为 实 现 政 府 的 目 标 服 务 .这 类 组 织 所 生 产 的 物 品 或 提 供 的 服 务 ,按 萨 缪 尔森 的 说 法 ,是 大 部 分 公 共 的 .第 三 类 组 织 即 非 政 府 公 共 机 构 ,如 中 国 妇 女 联合 会 、 青 年 联 合 会 、 学 生 联 合 会 、 中 国 青 少 年 基 金 会 等 ,这 类 组 织 活 动所 需 的 经 费 一 般 可 能 由 政 府 或 财 政 提 供 ,如 中 国 妇 女 联 合 会 等 组 织 便 是如 此 ; 也 不 一 定 由 政 府 或 财 政 提 供 ,如 中 国 青 少 年

38、基 金 会 便 是 如 此 .但 无论 其 经 费 是 否 由 政 府 或 财 政 提 供 ,它 的 职 能 在 很 大 意 义 上 与 政 府 相 似 ,承担 着 很 多 有 关 社 会 公 共 事 务 的 管 理 工 作 或 公 共 服 务 工 作 .这 类 组 织 所 提供 的 服 务 基 本 上 是 纯 粹 公 共 的 ,至 少 也 是 大 部 分 公 共 的 . 三 、 关 于 公 共 管 理 学 的 研 究 范 围 及 其 与 行 政 管 理 学 之 同 异 什 么 是 公 共 管 理 学 ?简 单 地 说 ,就 是 研 究 公 共 部 门 管 理 过 程 及 其 规 律 的 科学

39、 ,主 要 是 研 究 公 共 部 门 如 何 高 效 率 地 为 社 会 提 供 公 共 服 务 和 公 共 产 品的 科 学 .既 然 公 共 部 门 既 包 括 作 为 “纯 粹 的 ”公 共 部 门 的 政 府 组 织 ,又 包 括作 为 “准 ”公 共 部 门 的 第 三 部 门 ,因 此 ,公 共 管 理 学 不 仅 仅 要 研 究 政 府 组 织的 管 理 问 题 ,而 且 也 要 研 究 作 为 第 三 部 门 的 公 益 企 业 和 事 业 组 织 、 非 政府 公 共 机 构 的 管 理 问 题 .政 府 组 织 的 管 理 问 题 与 第 三 部 门 的 管 理 问 题

40、共同 构 成 公 共 管 理 学 的 研 究 范 围 . 从 上 述 关 于 公 共 管 理 学 的 研 究 范 围 的 观 点 看 ,公 共 管 理 学 与 目 前 我 国 学界 所 公 认 的 行 政 管 理 学 至 少 在 研 究 范 围 上 存 在 着 明 显 的 区 别 .早 在 2 0 世纪 3 0 年 代 ,英 语 中 的 Pu b lic Ad min istratio n 一 词 就 被 译 为 “公 共 行 政 ”,至 8 0年 代 这 一 学 科 在 我 国 恢 复 时 ,“公 共 行 政 ”一 词 广 泛 地 被 “行 政 管 理 ”所 代替 .在 政 府 和 学 界

41、的 共 同 推 动 下 ,行 政 管 理 学 作 为 一 个 相 对 独 立 的 学 科 被很 快 地 发 展 起 来 .从 那 个 时 候 起 ,我 国 的 行 政 管 理 学 就 被 定 义 为 研 究 政 府组 织 及 其 管 理 社 会 公 共 事 务 的 规 律 的 科 学 ,这 是 人 所 共 知 的 事 实 .也 就 是说 ,从 目 前 我 国 的 实 际 状 况 看 ,行 政 管 理 学 的 研 究 范 围 仅 仅 是 政 府 组 织 自身 的 管 理 以 及 政 府 组 织 对 社 会 公 共 事 务 的 管 理 .至 于 第 三 部 门 的 管 理 问题 ,即 公 益 企

42、业 与 事 业 组 织 的 管 理 问 题 、 非 政 府 公 共 机 构 的 管 理 问 题 ,则在 行 政 管 理 学 的 视 野 之 外 . 据 此 ,我 们 认 为 ,仅 就 研 究 范 围 而 言 ,行 政 管 理 学 与 公 共 管 理 学 在 以 下 方 面是 共 同 的 : 无 论 是 行 政 管 理 学 还 是 公 共 管 理 学 都 必 须 研 究 “纯 粹 的 ”公 共部 门 即 政 府 组 织 的 管 理 问 题 ,把 探 讨 政 府 组 织 如 何 高 效 率 地 运 用 公 共 资源 为 社 会 提 供 更 有 效 的 公 共 服 务 或 提 供 更 多 的 公 共

43、 产 品 作 为 自 己 的 重 要研 究 内 容 .因 此 ,政 府 部 门 的 组 织 问 题 、 领 导 问 题 、 决 策 问 题 、 执 行 问题 、 监 督 问 题 及 其 管 理 过 程 中 的 规 律 性 问 题 ,既 是 行 政 管 理 学 关 注 的 重要 问 题 ,也 是 公 共 管 理 学 关 注 的 重 要 问 题 .对 这 些 问 题 的 关 注 和 探 究 ,构 成了 行 政 管 理 学 与 公 共 管 理 学 的 共 性 问 题 ,也 就 是 二 者 之 间 的 相 同 点 . 2 、 简 述 行 政 环 境 的 特 征 。 目 标 管 理 的 特 征 : 目

44、标 管 理 是 参 与 管 理 的 一 种 形 式 , 强 调 自 我 控 制 , 促 使 权 力 下 放 , 注 重 成果 第 一 的 方 针 。目 标 管 理 过 程 分 为 几 步 , 简 述 其 过 程 : 6 个 步 骤 : ( 1 ) 制 定 目 标 : 包 括 组 织 的 总 体 目 标 , 各部 门 的 分 目 标 以 及 目 标 对 应 的 职 责 。 ( 2 ) 明 确 组 织 的 作 用 : 每 个 目 标 和 子 目 标 都 有 责 任 人 。( 3 ) 执 行 目 标 : 根 据 目 标 利 用 一 定 的 资 源 开 展 恰 当 的 活 动 ( 4 ) 评 价 成

45、果 : 是 实 行 奖 惩 的 依据 , 沟 通 的 机 会 , 自 我 控 制 和 自 我 激 励 的 手 段 , 包 括 上 下 级 和 同 级 之 间 的 相 互 评 价 。 ( 5 ) 实 施奖 惩 : 奖 惩 是 目 标 管 理 的 内 容 之 一 , 是 一 种 激 励 手 段 , 是 更 好 的 实 施 新 目 标 的 前 提 。 ( 6 ) 制 定新 目 标 : 有 一 段 时 间 循 环 的 开 始 。目 标 管 理 的 特 点 : 具 有 目 标 体 系 , 是 一 种 总 体 的 管 理 , 实 行 参 与 管 理 , 是 一 种 民 主 管 理 , 实行 自 我 控 制

46、 , 是 一 种 自 觉 地 管 理 , 注 重 管 理 实 效 , 是 一 种 成 果 管 理 。简 述 目 标 管 理 的 过 程 , 优 点 和 缺 点 :目 标 管 理 是 指 组 织 的 最 高 领 导 层 根 据 组 织 面 临 的 形 势 和 社 会 需 要 制 订 出 一 定 时 期 内 组 织 经 营 活动 所 需 达 到 的 总 目 标 , 然 后 层 层 落 实 , 要 求 下 属 各 部 门 主 管 人 员 以 至 于 每 个 职 工 根 据 上 级 制 订的 目 标 , 分 别 制 订 目 标 和 保 证 措 施 , 形 成 一 个 目 标 体 系 , 并 把 目 标

47、 的 完 成 情 况 作 为 各 部 门 或 个人 考 核 的 依 据 。 优 点 : 有 利 于 提 高 管 理 水 平 , 调 动 人 的 积 极 性 和 责 任 心 , 长 期 目 标 的 实 现 , 形成 一 个 目 标 体 系 , 并 要 目 标 的 完 成 情 况 作 为 各 部 门 或 个 人 考 核 的 依 据 。 缺 点 : 对 目 标 管 理 的 原理 和 方 法 宣 传 得 不 够 , 没 有 把 指 导 方 针 拟 定 目 标 的 各 级 管 理 人 员 讲 清 楚 , 目 标 难 以 确 定 , 目 标一 般 是 短 期 的 , 易 造 成 短 期 目 标 与 长 期 目 标 脱 节 , 不 灵 活 的 危 险 , 3 、 简 述 行 政 决 策 的 基 本 特 征 。5 、 简 述 行 政 人 员 的 职 业 特 殊 性 的 表 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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