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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兵政 治教育之二.doc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5717362 上传时间:2019-03-14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3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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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文晖街道民兵政治教育第一课贯彻落实依法治军方针 切实加强民兵法制教育依法治军是新时期军队建设的一项基本方针。民兵作为我国武装力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努力走上依法治军的建设轨道。对于民兵建设而言,这将是一个长期的艰辛的历史过程,需要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但是,从当前民兵建设的实际出发,要贯彻落实依法治军方针,最现实最紧迫的任务就是不断加强民兵法制教育,使广大民兵不但能够充分认识坚持依法治军的重大意义,而且能够积极学法、懂法、用法,将依法治军变成自己的自觉行动。一、加强民兵建设必须贯彻依法治军方针“凡兵,制必先定。”注重运用严格法纪来治理军队,是古今中外军事力量建设实践的成功经验。我们党历来重

2、视运用法制手段建设和管理包括民兵在内的武装力量,以便增强国防实力,维护国家安全。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以来,党中央和中央军委适应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需要,逐步确立了依法治军的指导方针,也为加强民兵队伍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一)坚持依法治军是保持民兵政治性质的客观要求在民兵建设实践中,中心任务始终都是永葆民兵的革命本色和政治性质。否则,民兵的战略地位和作用就无法得到维护,更谈不上实现其担负的历史使命。而要保持民兵的政治性质,坚持依法治军是必然的选择。首先,民兵的政治性质必须借助法律法规形式来确认。国防法、兵役法、民兵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于民兵的性质、地位、作用和任务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从这些法律法规中,

3、我们可以清楚地认识到,“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这就从法律制度层面上对民兵的政治性质作出了明确规定,使其获得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其次,民兵的政治性质必须借助法律法规形式来维护。借助法律法规,2不但能够将民兵的性质和地位确认下来,而且能够使之更具稳定性、连续性和权威性,使体现这一政治性质的各种具体规范和机制走上制度化、规范化道路。再次,要维护民兵的政治性质和地位作用,还必须正确处理民兵与党和军队的关系、民兵建设与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关系以及民兵内部诸要素,这显然也离不开法律法规的制约和规范。(二)坚持依法治

4、军是推动民兵正规化建设的基本途径实现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不但是军队建设的目标,也是民兵建设的目标。其中,正规化建设是影响民兵革命化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因素。早在建国初期,毛泽东同志曾多次强调军队建设必须克服“那种不集中、不统一、纪律不严、简单现象和游击习气”,要“走向正规化的建设”。后来,以邓小平和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第三代领导集体也多次阐述这一重要思想,并把民兵建设逐步纳入到统一的宏观谋划之中。客观地讲,尽管目前我国的民兵正规化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但相对于担负的职责和使命而言,特别是相对于未来信息化作战需求而言,民兵正规化建设还比较滞后,还无法适应时代的发展要求。要改变这种落后局面

5、,就必须坚持依法治军方针,全面推进民兵法制化建设进程。因为,民兵正规化建设的本质性要求就是法制化、条令化,也就是逐步实现民兵队伍的战备、训练、工作、生活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办事,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做到规范化、制度化,达到正规、科学、高效的目的。究其原因,民兵终究是一支武装力量,担负着保卫国防的使命,必须具有统一的意志、统一的指挥和统一的行动。否则,就会成为一盘散沙,丧失掉应有的战斗力和震慑力。离开了法律法规的约束监督,统一意志、统一指挥和统一行动都无从谈起。(三)坚持依法治军是提高民兵战斗力的重要渠道申军纪、制号令,师出以律,实为历代兵家的强军之要。民兵要做好新时期军事斗争准备,不断

6、提高自身的战斗力,也必须坚持依法治军的方针。首先,只有坚持依法治军,才能搞好民兵的日常管理。民兵的日常管理3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民兵战斗力水平的高低。各种军事法规和条令条例对民兵日常的管理工作都有许多具体详细的规定,这是对民兵实施严格管理的法律和行动依据。只要按照这些条令条例切实加强民兵管理,就能够使制度形态的法律规范逐步转化为民兵的自觉行动,继之而来的必然是战斗力的提高。其次,只有坚持依法治军,才能搞好民兵的教育训练。在和平建设时期,教育训练是提高民兵战斗力的最基本途径。要确保民兵教育训练的质量,就必须充分发挥与之相关的各项军事训练法规的强制作用,建立起严格正规的教育训练秩序,使民兵的教育训

7、练真正落到实处,发挥实效。再次,只有坚持依法治军,才能规范民兵的体制编制。体制编制是人与武器装备等战斗力要素的组合形式,是实现潜在作战能力转化为现实作战能力的桥梁。民兵的体制编制是否科学合理,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民兵作战效能的发挥。要最大化地发挥民兵的战斗力,就必须运用法律手段,制定出科学合理的体制编制。(四)坚持依法治军是民兵适应未来信息化作战的必然要求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人类的战争形态已经由机械化战争过渡到信息化战争。作为我军未来信息化作战的一支重要力量,民兵必须尽快适应这一历史变化。否则,就会出现“说不上话、插不上手、跟不上趟”的现象。一方面,信息化战争中的一体化联合作战行动要求民兵坚

8、持依法治军。由于信息网络手段及信息化装备的广泛使用,一体化联合作战将成为信息化战争中最基本的作战样式。一体化联合作战的最基本特征就是各种作战力量高度融合,在联合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围绕共同的作战目标,实施一体化的作战行动。如果不坚持依法治军,没有严格的纪律法规约束,没有高度的协调统一观念,民兵根本无法在未来一体化联合作战行动中发挥自身的独特作用。另一方面,信息化战争突然性增大的特点要求民兵坚持依法治军。在未来信息化战争中,由于信息传递更加便捷迅速,战场情况瞬息万变,战机稍纵即逝。在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上的任何犹豫,任何无组织无纪律的现象,4都可能对全局产生重大影响,甚至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因此,着

9、眼未来信息化战争需要,要做好民兵的军事斗争准备,必须坚持依法治军,努力加强法制建设。二、加强法制教育是民兵坚持依法治军的首要环节贯彻依法治军的方针,加强民兵队伍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工作必定是千头万绪。但是,其中具有关键作用和基础意义的是加强民兵法制教育。搞好民兵法制教育,不仅能够为民兵的依法治军实践提供基本的思想动力和舆论环境,而且其本身就是依法治军的重要内容。因此,要坚持依法治军加强民兵队伍建设,就必须重视搞好民兵法制教育。如何才能搞好民兵法制教育呢?认真考察和分析我国的民兵法制教育现状,应该体现全面性、科学性、差异性和实效性。(一)民兵法制教育要体现全面性目前的民兵队伍建设,不是没有

10、搞法制教育,而是缺乏系统性、完整性,还处于相对比较零散和孤立的状态。民兵法制教育要体现全面性要求,就是要改变这种不良状况。具体说,全面性主要包含三方面的内容。一是教育对象的整体性。对民兵法制教育而言,教育对象就是广大民兵。整体性强调的是增强法制教育的普遍性和广泛性,争取把所有民兵单位和人员都纳入到受教育的范围,防止出现遗漏。二是教育内容的系统性。对于具有军与民双重身份的民兵来说,作为一支武装力量,应该重视学习以国防法为龙头的军事法律和各种条令条例以及军事规章。但作为身处建设一线的国家公民,民兵也必须认真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种地方性、行业性的制度规章,这是民兵从事生产和生活的重要

11、社会基础。三是教育目的的协调性。对民兵实施法制教育,目的是帮助民兵学习和掌握与自己的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运用法律法规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但目前的民兵法制教育实践中,长期以来存在重法律知识灌输而轻法律意识培养,或重法律义务宣传而轻法律权益保障的弊病。这种习惯做法严重制约了民兵法制教育的实际效用,必须彻底转5变。(二)民兵法制教育要体现科学性实施民兵法制教育,不仅要强调全面性,还应该强调科学性,二者紧密联系,互相制约。民兵法制教育体现科学性要求,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准确性。准确和规范是所有法律法规的基本特点,法律条文的制订都是非常严密的,否则就难以保证其科学性

12、和实用性。由此决定,组织实施民兵法制教育,必须重视教育的准确和规范。特别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完善,无论是地方还是军队都有大量新的法律法规不断制订出台。这更要求民兵法制教育必须紧跟时代的发展步伐,及时学习新的法律内容,防止说“过时话”,摆“马后炮”,以确保广大民兵科学准确地掌握所学法律法规的精神实质。二是专业性。法制教育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实践活动,“门外汉”式的空洞说教是没有任何裨益的。从我国民兵法制教育的实际看,组织实施主要依靠一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主管干部。尽管他们富有管理和教育工作经验,但往往是法律的“门外汉”,只能把民兵法制教育当作一般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13、来搞,或者不得要领,或者有心无力,效果自然较差。要解决这个问题,既可以组织这些干部学好法律知识,转变为法律的“行家里手”;也可以适当吸收一些法律专业人才参加民兵法制教育,发挥其作用。(三)民兵法制教育要体现差异性不同地域、不同行业、不同身份的民兵群体,具有很大的差异性。实施民兵法制教育,必须从这种差异性出发,根据民兵的地域、职业、任务,甚至年龄、学历、性别等的不同,因地制宜、因人制宜,防止“眉毛胡子一把抓”、“少数人得病,多数人吃药”、“不论患什么病,都吃一样的药”。着眼我国民兵分布的宏观布局,主要有以下几个大的类别群体:一是城市民兵,其主体成分是企业民兵,因此积极参与企业改革以及提高企业经济

14、效益,成为时代赋予城市民兵的重要职责。对于城市民兵,应组织其多学习一些有关经济建设,特别是企业法、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二是农村民兵,除了教育他们自觉维护当地的社会稳定,应重点组织他们学习一些紧密6联系当地建设实际的地方性法规,以便引导农村民兵发挥其带头致富的作用。三是西部地区民兵,需要突出组织他们学习国家有关西部大开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为充分发挥在西部大开发中的重要骨干作用创造条件。四是东北地区民兵,应该积极组织他们学习一系列有关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制度和政策,提高其法律观念和现代意识,为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五是少数民族地区的民兵,应该重点组织他们学习有关民族区域

15、自治制度的法律法规,在努力发展当地经济建设的同时,不断加强各民族的团结,积极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四)民兵法制教育要体现实效性衡量民兵法制教育水平的高低,关键是要看教育本身有没有实际效果,能否帮助广大民兵提高法律意识并维护好自身利益,而不是看搞了多长时间、讲了多少课。目前,大多数单位在法制教育的时间、人员和内容的落实上是好的,之所以相互之间发展不够平衡,主要差别就在于教育的实效性。民兵法制教育体现实效性要求,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保障民兵的自身权益。义务与权利总是对等出现的。搞好民兵法制教育,不仅仅让民兵了解自己应该承担的义务,而且要让民兵知道自己具有哪些权利、怎样行使权利以及怎么维护

16、好自身的权益。二是解决民兵面临的实际法律问题。有些民兵法律知识相对匮乏、法律观念不强,对于工作和生活中出现的一些涉法问题,经常由于不懂法或者仅知法律条文却不会运用,而面对问题束手无策。这已经成为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为了提高民兵法制教育的实效性,在组织实施教育时,既要系统地进行刑事法律和条令条例的学习教育,又要重点抓好一些与民兵工作和生活息息相关的民事、经济、行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学习教育,使民兵法制教育的内容更加贴近实际。三、在实践中努力搞好民兵法制教育民兵法制教育,任重而道远。至于在具体实践中如何搞好各个地区、各个行业和各个单位的教育活动,不要指望寻找“万能的灵药”,也没有一成不变的固定模

17、式可以套用,必须坚持从本地区、本行业和本单位的实际出发,7摸索适合自己的教育路子。不过,从共性的角度说,要搞好民兵法制教育,必须重视以下几点。(一)注重思想引导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没有统一的思想认识,民兵法制教育很难落到实处。因此,要搞好法制教育,首先必须重视加强对广大民兵的思想引导。目前,我国的民兵法制教育事业的确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也存在不少模糊甚至是错误的观念和看法。比如,有的认为民兵法制教育“不必要”,声称依法治军只是军队的事,与民兵建设无关,搞民兵法制教育只是赶时髦;有的认为民兵法制教育“不可能”,理由是民兵分布相对零散,组织纪律观念较差,组织实施法制教育难度太大;有的认为民兵法制教育只

18、是“喊口号”,声称民兵法制教育虚无缥缈,太不实际,只是摆花架子,搞形式主义,纯粹是浪费人力和资源。以上这些思想认识,严重制约着民兵法制教育的广泛深入开展。如果不采取积极措施,彻底消除各种模糊认识,不在民兵队伍中努力营造学法、懂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就很容易使民兵法制教育走上歪路。而且,只有通过思想引导,使广大民兵牢固树立依法治军的观念,才能充分调动他们学习和运用法律法规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并自觉投身民兵依法治军实践中去。尤其需要指出的是,注重思想引导绝对不只是对普通民兵而言,更要提高民兵法制教育的组织者、实施者、管理者和监督者的认识水平,增强他们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真正把民兵法制教育当作重要

19、工作来抓,当作伟大事业来干。(二)健全法规制度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实施民兵法制教育,要注重健全、完善和运用相关法规制度,防止随意行为或无章可循现象的出现。一方面,要重视民兵法制教育的制度化。针对各地民兵的不同特点,要制定和完善符合实际的规章和办法,用法制形式把民兵法制教育的时间、场合、人员、内容、形式、管理方法以及奖惩措施等规定下来,使之成为民兵法制教育实践的基本依据。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制定规章绝不等于出台一些“土政策”和“土办法”。尽管我们并不否认在法规要求范畴内作出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实施规定和细则,8但这些规定和细则只能作为法规的补充、只能有利于更好地组织民兵法制教育,而不能本末倒置,用它

20、来代替法规。另一方面,要重视民兵法制教育的经常化。民兵流动频繁,情况复杂,容易出现遗漏现象。要解决这个问题,负有民兵管理和教育职责的各地政府部门和人武系统要把民兵法制教育摆上民兵建设的议事日程,使之成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努力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验收,常流水、不断线。只有这样,民兵法制教育才会成为一种持久的实践活动,不会因为其他原因甚至是个别领导的意志改变而受到冲击。(三)拓展方法手段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各种现代化教育工具和教育手段纷纷涌现并得到广泛运用,这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教育工作的效率和作用。但在民兵法制教育实践中,有些单位却盲目迷信自己的老经验、老方法,不重视或不擅长教育手段的更新,致使

21、教育效果难以提升。在现代社会条件下,要提高民兵法制教育实效,就必须开拓思维,大胆探索,积极拓展方法手段。一要重视发挥传统媒体的教育主渠道作用。在长期的民兵法制教育实践中,积累了大量的成功经验,尤其是在利用各种传统媒体方面具有优势。主要有:发挥报刊、电视、电台等传统媒体的教育作用,借助其在全社会的影响,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法制教育;发挥公益设施的熏陶作用,通过悬挂标牌、刊登公益广告、设立宣传栏等方式,创造浓厚的法制教育氛围;发挥群众性文化活动的渗透作用,把民兵法制教育纳入广场文化和社区文化活动中,促进法制教育的普及和发展;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努力形成相互竞争相互学习的良好风气。二要重视

22、发挥现代化信息网络手段的辐射作用。网络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极大地拓展了民兵法制教育的空间,增加了法制教育的覆盖面,提高了法制教育的实际效果。因此,在重视发挥传统媒体主渠道作用的同时,必须重视占领互联网这个新兴阵地,走开依托网络开展民兵法制教育的新路。三要重视组织民兵参加各种法制实践活动。法律具有很强的实践性,是调节各种现实关系和解决各种实际问题的有力武器。离开实践空谈法律理论是没有用的。只有积极组织民兵开展法制演讲、知识竞赛、法律咨询、模拟9法庭、法庭旁听等各种法制实践活动,才能加深其对法律法规的正确理解和运用能力的提高,才能更好地激发民兵参加法制教育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四)突出干部重点治军先

23、治官。江泽民同志强调指出,军队要严明纪律,必须从各级领导干部抓起。古人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三军治乱,先理上,后理下,先理身,后理人。理上则下正,理身则人敬。”同样,搞好民兵法制教育,也要突出领导干部这个重点。目前,一些领导干部由于对民兵法制教育的目的和要求把握不准,在思想上仍然存在法制教育就是“治兵管兵”的错误认识,致使工作中严下不严上、严兵不严官,甚至认为法制教育与己无关,缺乏接受教育的积极行动。实际上,在民兵法制教育活动中,领导干部往往具有双重身份,既是教育活动的组织者,也是接受教育的对象。正因为如此,干部能否自觉履行好接受法制教育的义务,直接决定着本单位民兵法制教育的实施效果。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以对民兵建设大局高度负责的精神,带头学习法律知识,进一步强化法制和条令条例意识,真正做到学法懂法,遵纪守法,秉公执法,依法办事,更好地影响和带动广大民兵自觉运用法律法规约束自己的言行,切实推动依法治军方针的深入贯彻落实。思考题:1.为什么说加强民兵队伍建设必须要贯彻落实依法治军的方针?2.坚持依法治军方针加强民兵法制教育有哪些要求?3.如何在实践中不断推动民兵法制教育深入开展?4.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思考如何搞好民兵法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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