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十一、民工工资发放保障措施为了营造一个良好和谐的协作施工环境,确保不拖欠施工的民工工资,首先,成立了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有公司清欠办公室及财务、法律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工资督发小组。其次,我公司对于本工程的工程款设立专门的帐户,做到专款专用,杜绝任何人挪用该工程款,如发现挪用,轻者处于两倍的经济罚款,重者移交司法机关。我公司还采取七条措施确保足额发放民工工资:1、要求项目部迅速建立民工工资支付台帐,清理民工工资支付的情况。2、要求项目部认真检查各协作队伍负责人发放民工工资的情况,对恶意扣押拖欠民工工资的负责人,除给予处罚外,并取消其在公司范围内从事一切劳务活动。3、要求受民工委托代发管理民工工资
2、的各项目部,按时支付民工工资,及时向民工通报工资发放情况。4、要求各项目部把所欠的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区别开来,清理欠薪数额,及时向建设单位和业主反映,寻求多方解决。5、各项目部今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民工工资,对因拖欠民工工资产生影响的,各项目部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公司清欠领导小组,对延误报告或隐瞒不报的,公司将给予项目领导严肃处理。6、制定了工资监督执行办法,每月 26 日由财务处牵头到施工队进行抽样检查,若发现没及时发放工资和工资发放不到位而上访的,将按拖欠工资额的 2-5 倍给予处罚,并且不支付工程结算款。7、制定了工资的支付办法,要求施工队按劳动合同或约定在每月 20 日前支付上月的工资,并在 25 日前将农民工签字后的支付书交财务存查,若不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将拒付工程结算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