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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失业保险.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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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 失业保险,大学生就业,重庆市人才市场,真的是人才泛滥吗?,以下这些情况能认为是失业吗? 1、一个富有家庭的成年孩子,生活无忧,不愿找工作干。甚至一般家庭的孩子也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 2、一个还不到16岁的孩子想找一份工作干,但找不到。 3、一个60多岁的老人,身体不错,想找一份工作做,但找不到。 4、一个人,没有工作,想找工作,但就是整天只知道打牌,玩儿什么的,找工作的事始终不付诸行动。,虽然上述情况中的当事人没有工作,但严格说这些人不能列入失业的范围。,一、失业的界定 失业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劳动年龄之内,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失去工作机会和工作岗位而形成的劳动人口相对

2、工作岗位过剩的社会经济现象。 即具有劳动能力又有就业要求的人员在劳动年龄内不能就业的状况。 满足以下条件: 1、劳动年龄内 2、具备劳动能力 3、有就业愿望 4、在一定期限内没有找到任何工作,第一节 失业保险概述,二、失业的类型,1.根据造成失业的原因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可以把失业分为自愿性失业和非自愿性失业。前者不是我们研究的重点。后者是重点。其中非自愿性失业又可以分以下几种类型: (1)摩擦性失业:指由于市场关于劳动力供求信息不全或者不及时,用人单位找不到本可能找到的人,劳动力找不到本应该找到的用人单位所造成的失业。 由于劳动力市场的功能缺陷所造成的临时性失业,一般是由于求职的劳动者与需方

3、提供的岗位之间存在着时间滞差而形成的失业,主要是信息不对性造成了就业人员在就业上存在一个时间差。,(2)结构性失业:由于产业结构、职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产规模的急剧变动,原有劳动力结构不能或来不及进行相应调整而产生的失业。 由于国民经济产业结构的变化以及生产形式和规模的变化,劳动力结构不能与之相适应而导致的失业。 例如朝阳产业人才缺乏,夕阳产业失业。,(3)周期性失业:周期性的经济波动所形成的失业。 (4)季节性失业:由于某些行业生产条件或产品受气候条件、社会风俗或购买习惯的影响,使生产对劳动力的需求出现季节性的波动而形成的失业。 Eg:春节期间鞭炮市场火热、建筑业停工。 (5)技术性失业:由

4、于使用新机器设备和材料,采用新的生产工艺和新的生产管理方式,导致社会生产节省了劳动力而形成的失业。Eg:剥花生、粘纸盒、手工馒头,2.依据失业的表现形式划分为公开性失业和隐蔽性失业 。 3.依据失业期限不同划分为长期失业和短期失业。4.根据人们失业的主客观原因,可将失业分为客观性失业和主观性失业。,失业率,失业率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失业状况的主要指标。 国际通用指标:我国使用的指标:,我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一览表,我国城镇登记失业率的走势图 (1991-200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我国城镇人口失业率是4.2%左右,而中国社科院于2008年12月16日发布的社会蓝皮书称,中国城镇失业率是9

5、.4%,已经超过了7%的国际警戒线。对同一件事情统计,得出的数字差别如此之大令人吃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解释说,之所以会有这么大差别,主要是因为两家采取的统计方法不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的是“登记失业率”,社科院统计的是“调查失业率”。蔡慎坤2009-03-10 凤凰博报,中国真实的失业率谁能算清楚?,计算失业率的方法大体上可分为三种: 一是通过劳动力抽样调查和住户抽样调查得到失业人数与从业人数 失业率=失业人数(失业人数+从业人数)100 二是从社会保险记录中依据失业保险发放情况来了解 失业率=领取失业救济金人数参加失业保险人数100 三是通过就业部门有关记录获得,此时失业人员是指在

6、调查期末到就业机构登记求职的人员,这是一种行政记录。,什么是“下岗职工”? 原劳动部喝国家统计局在【1997】261号统计报表的填表说明中进行了规法,即“下岗职工是指由于企业的生产和经营状况等原因,已经离开本人的生产和工作岗位,并已不在本单位从事其他工作,但仍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 根据这一说明,其有两个基本特征: 一是职工本人已经不在本单位的任何工作岗位上; 二是职工仍同本单位保留着劳动关系。,请问下岗职工算作失业人员吗?,城镇登记失业的不足,一是对于失业的时间缺乏严格界定,这样失业和就业容易混淆,使得指标的准确性降低; 二是失业登记人员中未包括企业下岗人员; 三是失业登记人员仅限

7、于具有城镇户口的人员。总而言之,该登记制度所产生的登记失业率与实际失业状况相比较,处于较低状态。,三、失业的经济社会影响,1.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失业是资源(人力资源)的浪费,从而使国民收入不能达到潜在最高的水平。 2.从个人和家庭的角度看,失业了,收入少了,生活质量就会下降,会对失业者精神上造成压力。同时,伴随失业的还会有家庭矛盾的增加。对自愿失业的人,还会产生精神空虚等不好的现象。 3.对社会而言,大量失业人员的存在,会因为直接或间接的原因引起社会的不稳定。 4.失业也能促进劳动力流动,有助于资源合理配置。 失业是劳动力市场中的正常现象,“充分就业”并不否认失业。,四、失业保险的含义与特点,

8、1.含义 指依据国家法规,对暂时失去工作的劳动者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即通过国家、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渠道筹资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在劳动者失业时给予失业金支付,以保障其最基本生活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2.特点(与其他社会项目进行比较) (1)保险的对象不同,即针对的社会经济风险不同(劳动能力未丧失) (2)支付期限不同,属于短期保险项目(超过期限,纳入社会救助体系) (3)保险的承办主体不同(没有商业保险公司的参与) (4)间接目的不同(促进再就业) (5)享受条件不同(劳动意愿) (6)财务模式不同(只能是现收现付制),失业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障项目的联系与区别,五、失业保险的意义,1.

9、 保障失业者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2.保护失业者的劳动能力 3.造就了剩余劳动力的“水库”,有利于劳动力的重新配置。 4.有反映经济景气消费的功能,能在一定程度上保持市场消费稳定,六、失业保险制度的类型,1.失业保险制度: 2.失业救助制度:澳大利亚等 3.失业保险制度与失业救助制度并存:(英德法等),七、强制性失业保险与非强制性失业保险,(1)强制性失业保险雇员、雇主、国家 (2)非强制性失业保险雇员、公共团体 (3)失业补助(救助)国家 (4)复合式失业保险 德国的“失业保险失业救济”的衔接型 美国的“失业保险企业补充失业津贴”的补充型 加拿大的“失业保险+特殊失业补助”的援助型,八、失

10、业保险简史,1.失业保险制度经历了一个从失业救济到失业互助和失业保险的发展历程。 2.世界上最早建立的失业保险制度是非强制性的(“根特制”比利时) 3.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危机使各国认识到了失业保险的重要性。,第二节 失业保险制度的结构和内容,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 享受失业保险的资格条件 失业保险金给付标准 失业保险金给付期限 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 失业保险的管理体制,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失业社会保险是为遭遇失业风险、收入暂时中断的失业者设置的一道安全网。从理论上讲,它的覆盖范围应包括社会经济活动中的所有劳动者。 从各国实践看,失业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最初都仅覆盖职业比较稳定的工薪阶层,把职业不稳

11、定的季节工、临时工、家庭雇工、农业工人以及职业相当稳定的公务员和自我雇用的个体劳动者排除在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国际社会对失业理解的变化,覆盖范围逐步发展扩大。,注:国际惯例,下列人员不在范围内: 无正当理由自动离职者 因过失而被革职者 直接参与劳资纠纷而罢工者 拒绝接受为其提供适当工作者 故意失掉就业机会者 不登记寻找职业者,享受失业保险的资格条件,失业者必须是非自愿失业。即必须是非本人原因引起的失业,才有申请失业社会保险的资格。凡自动离职而无充分理由者、因本人过失而被革职者,都不属于非自愿失业。 处在法定劳动年龄并具备工作能力。未达到法定劳动年龄者即使有过非法就业的经历,也无权享受失业

12、社会保险待遇;超过法定就业年龄的劳动者,原则上也不再享有获得失业社会保险的权利。,享受失业保险的资格条件,有就业愿望。失业者到规定的就业管理部门登记失业并接受合适的就业安置和职业培训,被视为有就业愿望。 依照法规或章程履行被保险人的义务。包括投保或缴纳保险费时间达到规定最低期限,失业前有过就业经历并且就业时间达到规定下限。有些国家要求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有些则要求达到其中一个条件即可。,失业保险金给付标准,应遵循的原则 确保失业者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的基本生活需要。 不高于失业者原有的工资水平。 权利和义务基本对等,即应与被保险人的工龄、缴费期限和原工资收入相联系。,失业保险金给付标准,国际劳动

13、组织关于给付标准的建议 失业保险金的制定,或以失业者在业期间的工资为准,或以失业者的投保费为依据,视各国具体情况而定。 失业保险金应由上下限之分。 失业保险金不低于失业者原有工资的50%。,失业保险金给付标准,计算基数的选择 基数为失业者失业前本人工资,也称为薪资比例制。 基数为社会平均工资,也称均一制。 基数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失业保险金给付期限,给付等待期。即劳动者失业后,一般不能马上领取失业保险金,而必须等待一个时期。这样规定,一方面有助于减少处理大量申请小额给付的繁琐事务,另一方面可防止冒领保险金和有意制造非自愿失业的行为。 最长给付期。即确定失业者领取保险金的最长期限。其作用是促进

14、强制就业。确定的具体方法有: 根据失业前参保和缴费的时间长短分档加以确定。 根据失业者的年龄并考虑重新调配老龄工人的具体困难加以确定。 与失业率相联系,视失业严重程度做出相应调整。,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筹资模式的选择。由于失业保险属短期给付,在一国经济发展不出现大的波动的情况下,其年度开支将保持相对稳定的水平。因此可实行现收现付制,但应设立特别准备金,以备不时之需。 筹资渠道与负担比例 政府、雇主、雇员三方负担(美、德、日、加) 雇主、雇员双方负担(法国、希腊) 政府、雇主双方负担(意大利) 雇主全部负担(印尼、阿根廷) 政府全部负担(澳大利亚、新西兰、匈牙利) 雇员全部负担(南斯拉夫),失业

15、保险的管理体制,三种模式: 由政府设立专门机构直接管理的模式。该模式有利于失业保险制度的维持和发展,多数国家采用。 政府监督下的工会管理模式。该模式更能反映劳动者意愿,政府也相应减轻了负担,主要是工会运动有较好基础的北欧国家实行,如丹麦、瑞典、芬兰等。 政府监督下的劳资双方联合管理。该模式是一种政府权力适当下放,充分利用民间力量的新尝试,已在法国、德国和意大利等国推行。,第三节 中国失业保险制度历史,一、中国五次失业高峰 1.第一次失业高峰(19501952) 2.第二次失业高峰(19611962) 3.第三次失业高峰(19681975) 4.第四次失业高峰(19781980) 5.第五次失业

16、高峰(19962005),第四节 中国现行失业保险制度,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 当前失业保险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建立和探索阶段 (1986-1993),发展和完善阶段 (1993-1998),全面实施阶段 (1999至今),1986年国务院颁布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条例,1993年国务院颁布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1999年1月国务院颁布 失业保险条例,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覆盖范围 基金来源 开支范围,资格认定 给付标准 给付期限,覆盖范围,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覆盖范围包括城镇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其中城镇企业是指国有

17、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基金来源,企业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事业单位1%)缴纳失业保险费,; 职工按本人工资的1(事业单位员工0.5%)缴纳失业保险费; 政府提供财政补贴; 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开支范围,失业保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抚恤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 国务院规定或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资格认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为: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者才有

18、申请资格。,给付标准,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推、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 (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机构介绍工作的。,给付期限,最长为24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给付期 最长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给付期最长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给付期最长24个月对连续工作满1年的农民合同工,据其工作时间长短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当前失业

19、保险制度运行中的主要问题,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 加强就业服务 明确灵活就业者的社会保险和管理 完成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只限于城镇。即只对以户籍划分为基础的城镇劳动者提供就业保障和失业保护,未考虑处于就业不足状态的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不适应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经济格局。未将乡镇企业职工纳入保险范围;农民合同制职工给予一次性补助;民办非企业单位没有建立失业保险机制。未覆盖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三大区域农村剩余劳动力数据,单位:万人,全国失业保险覆盖率状况,加强就业服务,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看,政府指导组织下的公共服务对再就业、特别是对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再就业有重要作用

20、。 被奉为“福利”国家的橱窗和楷模的瑞典就奉行“就业第一而不是“失业津贴第一,通过培训、劳动流动和就业安排等达到“人人有工作”, 把失业救济作为最后手段。 德国,1996年失业保险金收入为547亿马克,失业救济支出约为244亿占总支出的33.7%,而用于各种进修、再就业培训支出约为480亿马克,占总支出的66.3%。 在我国,失业保险的就业服务功能较弱。 失业保险立法中,没有对失业保险的促进再就业作出系统的制度性和保障性的规定,只是泛泛而定。 失业保险支出中再就业服务方面的支出比例太小。,明确灵活就业者的社会保险和管理,灵活就业是指在劳动时间、工资收入、工作场地、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的某些方面,

21、不同于传统的集中就业的就业形式。 现行制度在缴费管理、待遇管理等方面均按正规就业设计,不适合灵活就业人员,需要调整。,完成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双轨制:,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失业人员,劳动力市场,失业保险,完成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自年开始,我国实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并轨,并在年基本完成并轨任务。并轨完成后,传统意义上的“下岗”概念将不复存在。 现在已经有部分省份实现了并轨,尚未并轨的省份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第五节 失业预防与失业补救,一、失业预防 1.职业培训 2.对企业解雇的约束 二、失业补救 1.鼓励

22、创业 2.鼓励从事社区服务 3.开辟家政服务 4.鼓励劳动力流动 5.采用特种雇佣计划 6.实施职业轮换制度 7.完善就业网络信息 8.做好转业培训,赵某是某汽车修理厂的职工,1999年3月与该厂签订了劳动合同后,进入该厂工作。但是该厂经营不善,经济效益一直不好,因资不抵债,该厂与2007年5月宣布破产,赵某也因此失业。从赵某进厂到该厂破产,该厂一直为 企业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 请问:(1)赵某是否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为什么?(2)如果可以享受,其享受最长期限是多长?,案例一,在本案中,从赵某1999年3月进厂到该厂2007年5月破产,该厂一直为本企业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赵某是因为该厂破产才

23、失业,属于非自愿失业。赵某所在单位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是从1999年3月到2007年5月,不足10年,所以赵某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最长为18个月。,案例评析,2001年3月的一天,湖北省某高校劳资处收到了劳动保障部门的失业保险催缴通知单。通知单中核定了该高校1999年以来的失业保险金和滞纳金总额。劳资处任处长觉得不服,马上打电话到劳动保障部门称其学校是事业单位,不存在失业人员,怎么还要缴失业保险。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人员认真解释,学校虽然是事业单位,但按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仍然要参加失业保险。那么,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的解释到底对不对呢?,案例二,本案涉及的是事业单位是否缴纳失业保险的问

24、题。 失业保险条例将事业单位纳入失业保险范围,是根据中央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精神,事业单位要进行人事制度的改革,势必要按照市场原则优化人员结构、减员增效。公务员是否需要缴纳失业保险呢?,案例评析,?,孙某,某机械加工企业职工,经常请长假或长期旷工。单位多次要求其正常上班,但他始终置之不理。无奈之下,单位对他出具了因长期离职而予以除名处理的书面通知。孙某持除名通知等相关手续,要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失业保险金。,案例三,本案涉及的是长期旷工被除名能不能享受失业保险金的问题。 表面上看是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但事实上这是由于孙某长期旷工和离职导致的,而孙某肯定懂得长期旷工和长期离职的后果的,。因此,孙某拒不接受单位的劝告,长期旷工和离职的行为是属于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案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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