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学概论,主讲:王守俊,课程介绍一、课程性质法学概论是一门概要论述法学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的基础课程,教学内容涵盖法学基础理论和宪法学、行政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等部门法学基本知识和有关法律制度,是非法律类各专业的公共选修课程。,二、课程目的通过学习,概要地掌握法学的一般原理,了解我国宪法及其他基本法律的主要规定,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为学习专业的有关课程或其他法律课程奠定必要的法学知识基础,并能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解决实际生活中的一般法律问题。,三、教学内容(一)理论法学1、法学基础理论2、法的历史(二)实体法学1、宪法学 2、民商法学 3、经济法学、4、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
2、5、行政法学 6、刑法学(三)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四)国际法学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第一篇 理论法学第一章 法学导论一、法与法学(一)法是什么1、法律是一种调整社会生活的社会规范;2、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社会规范;,(二)法的种类1、实体法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2、程序法(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3、国际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三)法 学法律学、法律科学,是以各种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社会科学;它研究:1、各种不同法律制度的
3、内容、性质、特点和相互作用;2、法律产生、发展、变化的规律;3、法律的效力、效果和价值;4、立法、司法、执法的效果等;,(四)法学体系的划分(一)理论法学1、法学基础理论2、法的历史(二)实体法学1、宪法学 2、行政法学3、民法学、4、商法学5、经济法学、6、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7、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学8、刑法学(三)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四)国际法学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二、法学的历史(一)西方法学史1、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法学思想古希腊的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斯多德有一些法学思想;如:法与权力,法与人、神的关系,法治和人治等;2、古罗马法律制度发达;
4、法学繁荣,形成法学流派;思想: 法以公平和正义为概念,立法的根据来自于人民,国家权力来自于人民等;3、欧洲中世纪:基督教统治下独立法学消失;,4、近现代西方法学繁荣、学派林立古典自然法学派、历史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分析法学派;(二)中国法学史1、先秦法学思想以德配天、明德慎刑;2、汉至鸦片战争儒家学说成为治国之道,推崇德主刑辅法学成为儒学附庸,以儒家原则精神对成文法注释讲习的律学源远流长,如唐律疏义;,3、近代1901年京师大学堂设法科,法学成为独立学科; 民国时期既承继封建法律的观点,又移植西方法学;4、新中国法学之路曲折;,三、法学研究方法1、阶级分析方法;2、价值分析方法;3、实证分析方
5、法;社会调查方法、历史考察方法、比较分析方法、逻辑分析方法、语义分析方法;,第二章 法的本体一、法的概念(一)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1、法是意志的体现或反映;2、法体现或反映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3、其内容是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二)法的特征1、法是一种社会规范;具有规范性和概括性的特点规定什么行为可以、必须、禁止做;其对象是抽象一般的,而非针对具体的人和事;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3、法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4、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三)法的概念法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行为规范体系;,二、法的要素法
6、的要素是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法的要素包括法律概念、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1、法律概念是某一法律现象本质特征的反映,表现为法律术语,如公民、法人、故意、过失、过错、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刑事责任等;,2、法律规则是有关权利、义务的具体行为模式或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准则:第222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223: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3、法律原则法律原则指虽然没有设定具体行为模式或责任内容,但体现法律的基本精神或价值,对法律的制定或理解实施具有指导意义的行为准则;第四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
7、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第五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三、法的分类依照不同标准可以将法律做不同分类。1、国内法和国际法;2、根本法和普通法;3、一般法和特别法;4、实体法和程序法;5、成文法和不成文法;6、公法和私法。,四、法的渊源法的渊源是指法的表现形式,即法律是由哪个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什么效力和地位的规范性文件;从历史上看:奴隶社会主要是习惯法,到封建社会主要表现为成文法:律、令、格、式等我国的法律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8、地方性法规、部门和地方政府规章;实践中还有法理、习惯等;司法解释,西方国家的法律渊源除了成文的宪法、法律之外,还包括判例、习惯和法理;,五、 法律效力法律效力指法律的约束力,包括时间效力和空间效力三个方面;1、空间效力;1)属地原则、2)属人原则、3)保护原则4)综合原则;,2、时间效力;生 效1)公布之日起生效;2)公布后经一段时间才能生效;失 效1)命令废止;2)默示废止;法的溯及力问题1)从新原则:2)从旧原则;3)从旧兼从轻;4)从新兼从轻;,六、法的作用(功能)1、法律作用的概念2、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规范作用,七、法律体系、法律部门1、法律体系是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按照不同法律部门
9、分类组合形成的统一体。2、法律部门,即部门法,根据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和调整方法的不同进行的归类划分。现代世界各国主要的法律部门: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诉讼法、国际法等;3、法律汇编和法典编撰,八、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二)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1、主体:自然人、机构和组织2、内容:权利和义务3、客体:人、物、行为、信息(三)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法律事实:事件与行为,第三章法的起源、类型和发展一、法的起源(一)法起源于原始社会的习惯1、原始社会的结构和规范结构:部落、氏族、氏族联盟管理:氏族(联盟)首领、
10、氏族(联盟)会议 社会规范:氏族习惯、宗教规范、道德规范;,(二)法起源的一般规律1、法随着私有制、阶级和阶级矛盾、国家的出现而出现;2、法经历了从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发展过程;3、法起源过程中深受宗教规范和道德规范的影响;(三)法与原始习惯的区别法:阶级性、国家强制性、权利义务性、国家主权范围一致通行;原始习惯:非阶级性、非国家强制性、非权利义务性、血缘地域性;,(三)法的历史类型法的历史类型是依照法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和体现的国家意志性质对法所做的归类。1、奴隶制法代表:吕刑汉诺拉比法典摩奴法典十二铜表法查士丁尼民法大全特 点:1)确认保护奴隶主的私有财产,尤其是对奴隶的完全占有;2
11、)确认维护奴隶主贵族的等级特权;3)刑罚极其野蛮残酷4)保留了原始社会的某些习惯残余;,2、封建制法代表:法经、唐律、英国普通法;特点:1)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封建领主对农奴的不完全占有;2)维护封建等级特权;3)刑法残酷、罪行擅断;,3、资本主义法代表、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特点:1)维护以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2)维护代议民主制政府;3)维护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四)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二、关于社会主义法,三、法的发展法的发展是指法律为了和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相适应而发生的价值(精神)转换、制度变迁和体系重构的过程。法律发展的模式:进化论和建构论;法律发展的道路:本土
12、化和国际化;法律发展的主要途径:法律继承、法律移植、法治创新;,第四章 法的运行一、立法立法即法的制定,是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专门活动,是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能。立法权:是制定法律的权力,目前我国是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各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立法主体享有不同的立法权,实行立法权的适当分离。具体来说:1、中央立法权2、地方立法权3、此外,我国现行立法权的配置还有两个特殊的情况。1)授权立法权,2)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权,立法程序立法程序是国家机关制定、修改、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定工作顺序、步骤和方法;包括: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审议、表决通过和公布;,立法议案的
13、提出指享有立法提案权的组织或人员向全国人大或常委会提出关于某项法律制定、修改、废止的提案。我国享有向全国人大提出议案权的机关和人员有: 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一个代表团或30名以上的代表;享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权的机关和人员有: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的委员。,1、法律草案的审议审议的结果有以下几种:提交表决、搁置、终止审议2、法律草案的表决宪法草案,全国人大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赞成通过,其他的半数赞成通过;3、法律
14、的公布未经法定形式公布的法律的法律不能认为已经具备法律效力。,二、法的实施1、守法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活动。守法的要求:1)一切组织和个人都要守法;2)遵守国家所有法律;,2、执法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落实法律的活动,即行政执法。 执法的特征:1)执法是以国家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具有国家权威性和强制性;2)主体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3)执法内容广泛,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4)执法具有主动性和单方面性,行政机关应以积极行为主动执法,履行职责,不一定需要行政相对人的请求和同意;,执法
15、的原则: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高效率原则,3、司法司法是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特点:1)职权法定性:2)程序法定性;3)裁决的权威性;司法的原则:法治原则、平等原则、司法独立原则 法的实施和法的实现,4、法律监督广义之法律监督指一切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对法律运行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控制。狭义之法律监督是指有法律监督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立法、执法、司法等法制运行过程进行监督。(广义法律监督)构成要素:1)主体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2)对象是运用国家权力的国家机关、政治和社会组织及其公职人员;3)监督内容主要是监督对象行为和结果的
16、合法性;4)依据是现行宪法和法律;0,三、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由于实施了违法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的强制性的不利法律后果。1、法律责任的种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违宪责任;2、法律责任的构成1)责任主体,因违法或违约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必须是具有行为能力,实施违法或违约行为的人;2)违法或违约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3)主观过错实施违法或违约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故意和过失4)损害结果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精神损害;5)因果关系3、法律责任的承担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法律制裁、补偿和一般强制;1)法律制裁:国家通过强制手段对责任主体的人身、财产和精神实施惩罚
17、的责任方式,包括刑事、民事、行政和违宪制裁;,2)补偿:国家强制或当事人要求责任主体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弥补或赔偿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的责任方式,包括民事补偿和国家赔偿;3)一般强制:国家通过强制力迫使不履行义务的责任主体履行义务的责任方式;包括对人身和对财产的强制:如拘传、强制传唤、强制戒毒、强制划拨、强制拆除、强制拍卖等。,四、法律解释指有关机关或个人对法律规范的含义所做的说明,是正确适用法律和完备立法所必需;法律解释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1、正式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3、非正式解释未经授权的机关、组织或个人对法律含义所作的解释;包括学理解释和任意解释;,4、学理解释1)文理
18、解释:2)论理解释:扩大解释、缩小解释、历史解释等;,第五章 法与其他现象的关系一、法与经济1、经济基础决定法的性质,法是对基本经济关系的反映;法除了由主要经济基础决定外,还受社会政治观点,道德意识、历史传统、民众心理等的影响;2、法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1)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2)法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二、法与政治(一)法与统治阶级的政治1、政治指导法,法的内容包含了政治的要求;法始终服务于统治阶级的政治,按照政治的要求确立各阶级的法律地位、行为内容和方式;法律实质上是政治的一种形式;2、政治的发展变化导致法律的发展变化,特别是宪法的立、改、废;3、法对危害统治阶级的行为予以制裁,维护统治;
19、4、法不等同于政治,除确立、反映政治关系外,还调整和执行公共事务;,(二)法和政党政策政策是一定社会集团为实现一定利益、完成一定任务而确立的活动准则和行为准则;法和政党政策的关系1、政党应该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政党政策的制定实施要遵守宪法、法律;2、执政党的政策对法的制定、实施具有指导作用;3、执政党可以通过立法将自己的政策法律化;,法和政党政策的区别1、制定的组织和反映的意志不同,法具有国家意志性,政党政策没有;2、实施方式不同,政党政策的实施由党的纪律来保证;3、规范程度不同,政策比较原则概括,法比较具体明确;4、稳定性不同,法比较稳定,政策比较灵活,变化快;,三、法和道德道德是人们关
20、于善恶、美丑、正义邪恶、光荣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等的思想原则和规范总和,是社会意识形态的一种。意识形态是一定团体中所有成员共同具有的思想认识、信仰、价值等,是团体成员对周围世界以及团体本身的观念认知体系,反映该团体的利益和价值取向,为团体的集体行为提供合理性辩护,同时也对个人行为提供一套约束。意识形态是普遍存在的,社会中任何团体都有自己的一套意识形态体系。 但是在任何国家中,作为政治合法性论据的官方意识形态只有一种。作为一种统治工具的意识形态是代表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情感、表象和观念的总和,其根本特征是自觉地或不自觉地用幻想的联系来取代并掩蔽现实的联系。,1、法和道德的一致性法和道德都属于同一经济
21、基础上的上层建筑,指导思想一致,体现共同的阶级意志;2、法和道德的区别1)法主要表现为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权利义务规定具体明确,道德主要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社会舆论中,概括、笼统;2)法规范既有权利也有义务规定,相互统一,道德规范主要侧重于个人对社会和他人的义务;3)调整范围不同,法调整的是根本的、重要的利益,需要国家强力干预保障的社会关系道德调整的范围比法律广泛得多;4)实现方式和手段不同。,第六章 法 治一、法治的概念法治的基本含义是以法治国,依法办事,法治是一种治国方略和人治相对应。作为一种治国方略,法治(以法治国)不仅要求依法治民,普共同社会成员要依法办事,更为重要的是依法治吏和依法治
22、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包括最高领导人要依法办事。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法治的目标和结果是通过法律的实施和实现,达到某种法律秩序,这是法治的终点。,法治的价值基础和价值目标:国家要守法、人民要当家;即:法要获得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包括最高领导人)的普遍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是体现多数人意志的,制定良好的法律;,二、法治与法制法制是指法律制度,法治和法制的区别:法制和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相并列,都是调节社会的工具之一;法制与国家相伴生,有国家就有法制,法治则与民主政治相伴生,有国家就有法制但不一定有法治,如果没有民主政治,或者法律本身反民主、反人道,或者法律只用来管老百
23、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受法律约束,也没有法治;,三、法治与人治人治是指按照最高统治者的个人意志决定和实施国家大政方针、治理国家的国家治理方法。人治即是朕即国家,言出法随,凭主观办事,有法不依,以言代法。人治与法治的比较1)人治推崇贤人治国,法治强调依法治国;2)人治主张因人而异,法治提倡一般规则;3)人治推崇个人权威,维护专制政体,法治倡导民主,维护共和体制;,法治、人治的优缺点法治的优缺点:优点:民主决策,科学;公平,不掺杂个人感情偏私;稳定;缺点:效率不高;人治的优缺点:优点:高效,能因人而异,更灵活;缺点:强调个人意志和权威,专制,不科学;容易掺杂个人感情偏私,不公平;不稳定:,四、建
24、设法治国家1、提出1)邓小平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提出;2)江泽民1996年2月讲话和3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95计划和2010远景纲要中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3)共产党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2、意义1)适应发展市场经济 的客观需要;2)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3)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五、建设法治国家的原则和要求1、宪法和法律至上原则;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3、依法行政原则;4、司法独立公正原则;5、保障人权原则;,第二篇 实体法学第七章 宪法学第一节 宪法概述一、概念宪法是规定一个国家权力分配与控制、公民基本权利保障的法律,它规定一个国家根本制度和公民基本权利
25、与义务,集中体现统治阶级的根本意志和利益。1、宪法是关于国家权力分配、运用和控制的法。1)宪法是政治的一种形式,什么是政治A、认为政治是围绕着权力展开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对于权力的追求、获得、运用和维护。B、政就是众人之事,治就是管理,管理众人的事便是政治。有管理众人之事的力量,便是政权C、政治就是对于社会利益进行权威性分配的决策活动。D、政治是在特定经济基础上,围绕着特定利益,借助于社会公共权力来规定和实现特定权利(利益)的一种社会活动。政治的形式专制政治、共和政治;郡主政治、民主政治; 人治与法治;宪 政:宪法确认和制约下的政治;,2)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政治力量对比也就
26、是阶级力量对比;宪法通过对国家制度社会制度的确认,通过对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确认,集中反映了统治集团的意志和利益,反映了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3)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会引起宪法内容发生变化制宪和修宪2、宪法规定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宪法规定一个国家基本的政治、社会、经济、文化制度和原则,是权力运作和国家治理的基本大纲;,3、宪法是公民基本权利保障之法宪法详细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划定了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界限,一定意义上说其出发点就是保障共鸣权利和自由;二、宪法的特点1、内容有别于普通法律;宪法规定的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大纲,如国体、政体、国家结构社会经济制度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等;
27、2、效力有别于普通法律;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一方面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另一方面普通法律的规定不得与宪法的规定和原则相违背,违宪无效;,3、宪法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有别于普通法律;一般是立法机关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才能通过;三、宪法的分类;1、以表现形式分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前者是具有一部统一法典形式,后者存在于习惯、判例和各种宪法性文件中;2、以内容确定主体分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3、以效力和修改程序不同标准分:刚性宪法、柔性宪法;,四、宪法基本原则宪法基本原则是宪法制定、修改、实施中所必须遵从的,体现宪法的基本价值和精神的基本准则;1、人民主权原则;又称主权在民原则;2
28、、分权和制衡原则;3、保障基本人权原则;4、法治原则;,五、宪法的历史发展(一)外国宪法的历史发展1、近代宪法的产生条件 1)经济条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确立是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2)政治条件,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实现对社会的统治,确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是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3)思想条件,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平等与人权等宪政思想观念的提出和深入人心,是宪法产生的思想条件。4)法律条件,法律部门划分的出现、法律部门的增多和法律体系的完善,是宪法产生的法 律条件。,2、近代宪法的产生过程 英国宪法的产生17世纪工业革命后英国资本主义迅速发展,在经济上处于优势地位资产阶级在政治上却无权无势,通过一
29、系列的政治斗争甚至战争,产生了一系列确认宪法性权利文件,形成英国宪法:主要包括1641年和1694年的三年法案、1653年的施政条例、1679年的人身保护法、1689年的权利法案、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从内容上看,宪法逐步扩大了议会的权力,确立了议会至上的原则;限制了王权,确立了君主立宪政体;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并建立了有效的保障措施。,英国议会的起源:11世纪后,英国王权不断加强。约翰王统治时期(11991216年)经常增加额外捐税,对外战争经常失败,还干涉封建法庭的权力,国王与贵族的关系日趋紧张,尤其是他干涉英国大主教的选举,被教皇革除了教籍,并停止了全英国的礼拜。约翰王无所依援,不得不向
30、教皇屈服。贵族势力乘机联合教士、骑士和城市市民开始反对国王。1215年约翰王被迫接受他们所拟的大宪章。大宪章保证贵族和骑士的领地继承权,由贵族和骑士组成王国的“大会议”,只有得到这个会议的同意,国王才能向封建主征收额外的税金。这就使长期以来至高无上的专制王权受到一定程度的约束。 大宪章虽然是封建法律文献,但具有进步意义,其精神是限制王权,置王权于封建法律的约束下。因此许多人认为它是“英国自由的奠基石”,是英国第一部“宪法”。到了17世纪,资产阶级为了适应反封建的要求,对它赋予了新的解释,成为资产阶级法治的主要依据。,美国宪法的产生 美国宪法是继英国宪法之后,于美洲大陆产生的一部宪法,是世界上产
31、生最早的一部成文宪法。1787年美国独立后制宪会议,制定美国的宪法;,美国宪法制定的背景和过程独立战争后13个殖民地根据邦联条例成立以大陆会议为形式的松散的中央政府。大陆会议没有征税权,同时因缺乏全国性的行政和司法机构,国会只能靠各州地方政府来实施其指定的法律。国会对于各州间的关税也无权介入。 1786年9月,5个州的行政长官举行会议,讨论如何修改邦联条例以促进各州之间的通商往来。会后他们邀请各州的代表来到费城进一步讨论发展联邦政府的事宜。1787年2月21日邦联国会批准了修订邦联条约方案。之后12个州派代表参加1787年5月在费城举行的会议。会议最初目的是起草邦联条例的修正案,但是最终决定重
32、新起草一部宪法。会议代表全体一致同意将宪法草案交付各州表决。1787年9月17日,该宪法草案在费城召开的美国制宪会议上获得代表的批准,不久被当时美国拥有的13个州的特别会议所批准。根据这部宪法,美国成为一个由各个拥有主权的州所组成的联邦国家,同时也有一个联邦政府来为联邦的运作而服务。从此联邦体制取代了基于邦联条例而存在的较为松散的邦联体制。1789年3月4日美国宪法正式生效。,法国宪法的产生1789年法国大革命伊始就颁布了人权宣言,法国大革命后制定出法国宪法,1793年法国制定了欧洲大陆第一部宪法,具有划时代意义。,法国宪法的制定过程18世纪资本主义在法国部分地区已相当发达,资产阶级已成为经济
33、上最富有的阶级,但政治上仍处于无权地位。农村绝大部分地区保留着封建土地所有制,并实行严格的封建等级制度。由天主教教士组成的第一等级和贵族组成的第二等级,是居于统治地位的特权阶级。资产阶级、农民和城市平民组成第三等级,处于被统治地位。特权阶级的最高代表是国王路易斯十六。18世纪末第三等级同特权阶级的矛盾日益加剧。在第三等级中,农民和城市平民是基本群众,资产阶级则凭借其经济实力、政治才能和文化知识处于领导地位。 1789年5月国王被迫召集三级会议,继而改为国民议会和制宪议会。7月14日巴黎人民起义,攻占巴士底狱,革命爆发。8月26日制宪会议通过人权与公民权宣言 ,确立人权、法制、公民自由和私有财产
34、权等资本主义的基本原则。议会还颁布法令废除贵族制度,取消行会制度,没收并拍卖教会财产。革命初期,代表大资产阶级和自由派贵族利益的君主立宪派取得政权。,广大群众要求废除王政,实行共和,但君主立宪派则主张维持现状,保留王政,并制定了1791年宪法,召开立法会议,维护君主立宪政体,反对革命继续发展。1792年8月10日巴黎人民再次起义,推翻君主立宪派统治,逮捕路易斯十六国王。9月21日召开国民公会,次日宣布成立法兰西共和国。8月10日起义后,吉伦特派取得政权。1793年1月21日,国民公会经过审判以叛国罪处死路易斯十六。 1793年,执政的雅各宾派颁布法兰西共和国宪法(又称雅各宾宪法)。,3、现代宪
35、法的发展 1)资本主义宪法的发展 2)社会主义宪法的发展 3)当代宪法的发展趋势 A、重视人权保障,扩大公民权利。 B、重视宪法实施保障,维护宪法权威。C、重视国际协作,维护世界和平。,(二)我国宪法的历史发展1、清末立宪1)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共计23条,由“君上大权”和“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构成。由宪政编查馆参照1889年日本帝国宪法制定,删去了日本宪法中限制君权的有关条款,充分体现了“大权统于朝廷”的立法旨意。以慈禧太后名义颁布。2)1911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1911年11月3日由清政府公布。清政府为挽救因为辛亥革命造成的时局动乱,在3天之内仓促制定,十九信
36、条是中国第一部成文宪法。缩小了皇帝的权力,相对扩大了议会和总理的权力,但仍强调皇权至上,且对人民权利只字未提。清政府的命运没有因为十九信条的公布而逆转。他也是清政府最后一部宪法性文件。,2、民国宪法1)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确立了主权在民、三权分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护人民自由、财产、营业等权利;确立政府的内阁制;另:1913年天坛宪法草案即中华民国宪法草案2)1914年袁世凯中华民国约法“袁记约法”把总统权利扩大到专制皇帝的程度,改责任内阁制为总统制,废除国务院,设国务卿“赞襄”总统,于总统府内设政事堂,作为办事机构。由总统任命若干参政,组成供咨询的参政院,并代行立法机关的权力。3)1
37、923年段祺瑞中华民国宪法 这部宪法在起草和通过过程中受到曹锟贿选的操纵,故而被国人讥称为“贿选宪法”。它以“袁记约法”为范本,用根本法的形式确认军阀的专制独裁,不到一年就被抛进了历史的垃圾堆。,4)国民政府1931年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是蒋介石为使国民党一党专政与个人独裁统治合法化而制定的具有宪法性质的文件。1931年5月12日由国民党一手包办的“国民会议”通过,6月1日公布施行。计有八章八十九条。文件虽然采用某些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形式,如确立三民主义作为国家基本思想,确立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权分立的国家组织方法。但本质上是以宪法确立国民党一党专政的政治体制。规定“训政时期由中国国
38、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大会行使中央统治权;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时,其职权由中央执行委员会行使之”。国民政府主席、委员由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任。“约法”的解释权也由国民党中央行使。,5)1935年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36年5月5日颁布,史称五五宪草),是中华民国宪法的雏形;6)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确立“主权在民”原则,国定了人民的广泛权利和自由。这部宪法是一部完全现代意义上的宪法,是一部与欧美任何一个民主国家的宪法相比,毫不逊色的体现着完全民主精神的宪法。,3、 49年以后大陆的宪法制定1)1949年共同纲领;宪法性文件2)1954年宪法确认了大陆中国的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和民
39、族区域自治制度、经济制度;3)1975年宪法4)1978年宪法5)1982年宪法及其陆续的修改;,六、宪法的实施监督概念宪法的实施监督是为保障宪法的实施所采取的各种措施和制度。在监督主体上,既包括专门的宪法监督机关的实施监督,也包括其他国家机关、政党、社团、组织、机构、个人的监督;在监督内容上,既包括对国家立法活动合宪性的监督,也包括司法、执法活动合宪性的监督;在监督对象上,既包括对国家机关、政党、人民团体活动合宪性的监督,也包括对个人行为合宪性的监督;,宪法实施监督的内容1、审查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是否违背宪法的原则和精神;2、审查国家机关以及各级党团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以及公民行
40、为的合宪性;3、监督并制裁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行为;,宪法实施监督的机关1、国家司法机关监督:美国联邦最高法院;2、专门机关监督:宪法法院或宪法委员会,宪法监督专门化;3、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我国全国人大,有名无实的监督;,第二节 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一、概述国家制度是指确立一国统治关系的基本制度,包括用宪法、法律确认和规定的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等;(一)国体即政权性质,又称国家性质,是指国家的阶级性质,具体指一个国家政权掌握在哪个阶级手中,谁是统治阶级,谁是被统治阶级。以阶级斗争学说为基础的共产党国家喜欢作此规定;资本主义国家宪法少有规定,一般都是规定人民主权或主权在民;,我国的国体
41、宪法第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我国宪法中的统治阶级、联盟阶级;社会主义社会:想象中的社会,(二)政体即政权组织形式,是指一个国家采取何种形式组织行使权力、管理国家和社会;共产党国家的理解: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组织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管理国家;世界范围内的政体形式:君主制:郡主专制、君主立宪民主共和:代议制和三权分立包括总统制和议会内阁制共产党国家:(宪法规定的)代表制/人民代表大会制;,我国的政体法律规定:第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
42、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我国实然的政体:党国体制;,(三)国家结构国家结构是指国家的整体和部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形式;即一国采取什么形式划分国家主权范围内的组成单位及其权限的国家制度。它反映的是一国整体与局部、中央与地方、各组成单位之间的权力的地域分配关系。,分类:现代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分为单一制和复合制(联邦制) 两种形式;单一制国家是指由若干不享有独立主权的一般行政区域单位组成的统一主权国家。复合制国家是指由两个以上国家组成的国家联盟。按联合程度又分为联邦和邦联。联邦是指由两个以上共和国或邦、州联合组成的统一国家。邦联则是
43、指两个以上的独立国家为了某种特定目的而结成的国家联合。决定和影响国家结构形式的因素:民族因素、经济因素、地理因素、历史因素。,单一制和联邦制的特点 1、单一制国家设有统一的立法机关和中央政府;全国只有一个宪法;按行政区域划分行政单位和自治单位,各行政单位和自治单位都受中央统一领导,没有脱离中央而独立的权力。地方行政单位虽然也有相应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但其权限有些是宪法授予的,有的是由中央政府直接授于或委托的,地方权力的大小完全取决于宪法的规定或中央的授予。在对外关系中,它是单一的主体。其领土上没有其他任何类似的国家组织存在。如中国、英国、法国、日本等都是单一制国家。,2、联邦制国家除了有联
44、邦宪法、法律和最高国家机关以外,各组成单位还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及最高国家机关,他们根据联邦宪法的规定,行使自己的国家权力。联邦的权力及于全国,而各州或共和国的权力只能在各州或共和国内部行使,各成员国的公民同时又是联邦公民。有的联邦成员还有进行国际外交活动的权力。但在对外关系中,大多数联邦组成单位不是单独主体。美国是世界上首先现代联邦制国家,印度、俄罗斯、瑞士、巴西等国都实行联邦制。,两者的区别 1、单一制国家的各个地方行政区,是国家根据统治需要,按一定原则进行划分的结果,国家主权先于各个行政区划存在。联邦制国家则由各个联邦成员组成。而联邦成员国则是各成员单位先于联邦国家存在。,2、单一制国家的
45、地方行政区从来就不是一个政治实体,不具有任何主权特征。联邦成员在联邦国家成立之前是单独的享有主权的政治实体;在加入联邦之后,虽不再有完全独立的主权,但在联邦宪法规定的范围内,其主权仍受到法律的保护:1)联邦成员有权制定和修改自己的宪法,规定自己的内部制度而无需联邦政府的批准;2)联邦成员的区域范围未经其同意不能改动;3)联邦国家的成员有自己的国籍;4)各联邦成员有加入联邦的权利,也有退出联邦的权利。,3、单一制和联邦制国家权力来源不同。联邦成员国在组成联邦制国家时,是各自把部分权力交与联邦政府,同时又保留了部分管理内部事务的权力。联邦政府统一行使的权力和各成员国的中央政府所保留的权力都由联邦宪
46、法明确界定。在单一制国家里,国家本身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只是为了便于管理,才把领土划分成若干行政区域,并据以建立起地方政权。各地方行使的权力来源于中央通过宪法的授予,并不是地方所固有。,我国的国家结构1、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我国是大杂居小聚居的统一多民族国家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制度,(四)选举制度和政党制度1、选举制度宪法意义上的选举,是指享有选举权的公民,按照法定程序组织代议机关、选择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选举权的普遍性、平等性、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我国的选举制度:选举权的普遍性;选举权的平等性;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无记名投票
47、;选民对代表监督和罢免;选举权的行使由国家在物质上(财政)、法律上予以保障;,2、政党制度: 各国的政党制度 一党制、多党制我国的政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实然: 一党专制;我国现有的民主党派:中共、民革、民盟、民进、民建、农工党、致公党、九三学社、 台盟(大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五)社会经济制度各国的经济制度我国的经济制度,第三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概述权利:法律规定的行为人实施或不是是某正行为许可与保障。义务: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实施或不实施某种行为的强制或要求。,二、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1、公民的人身权利和信仰自由:包括人格尊严、人身自由、住宅权、通信自由和
48、通信秘密权及信仰自由; 3、公民的社会经济文化权利:包括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物质求助权、受教育权与科学文化活动权。2、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平等权、选举与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政治权利和自由。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4、特定人的权利:保障妇女、退休人员、残疾人和军烈属的权利、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保护华侨的正当权利。二、基本义务1、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义务 2、遵守法律、纪律和社会公德义务 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义务:保守国家秘密 4、保卫祖国义务:服兵役或裁减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义务,第四节
49、 国家机构一、概 述国家机构是国家存在的物质形式,是统治阶级为行使国家权力、实现国家职能而建立的国家机关总称,一般包括权利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等。按照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我国的国家机构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法院和各级人民检察院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的,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的行使国家权力的国家机关体系。,二、国家权力机关1、概念权力机关即立法机关、是由选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代表选民评议和决定国家和社会重大事务的国家机关。2、中央权力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3、地方权力机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家行政机关1、概念行政机关即政府,是相对于权力机关、司法机关而言的,是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各级国家机关。其基本特征就是执行和管理。 可分为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2、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 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3、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自治县、市、县、市辖区、乡、民族乡、镇所设置的各级地方国家行政机关,为地方各级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