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起诉书原告: ,性别 ,汉族,生于 年 月 日,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现住址 。被告: (系原告长子),性别 ,汉族,生于 年 月 日,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现住址 。被告: (系原告次子),性别 ,汉族,生于 年 月 日,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现住址 。被告: (系原告三子),性别 ,汉族,生于 年 月 日,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现住址 。案 由:赡养纠纷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赡养义务,每月支付原告赡养费 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今后所产生的医药费用;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共育有三子,均已成家立户,家庭经济条件良好。*年起原告患* 病多
2、次住院,三被告在原告生病期间不闻不问,高额的医疗费用无力独自承担。原告如今年岁已高,体弱多病已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三被告拒绝赡养且不支付任何赡养费用,经众多亲属做三被告的思想工作,但其仍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规定,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以上法律明确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且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故被告应当履行法定的赡养义务。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和证人住址1、亲属关系证明一份,来源于 ;2、病历一份,来源于 ;3、医院医疗费发票,来源于 ;4、证人 证言 份,证人住址 综上所述,原告年岁已高,体弱多病,已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被告有赡养原告的义务而不履行,原告为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如诉请。此 致人民法院起诉人: 年 月 日附:1、起诉书副本 份;2、证据材料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