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变 法 主 要 内 容1 、 经 济 措 施商鞅对经济的改革是以废除井田制、实行土 地 私 有 制 为重点。这是战国时期各国中唯一用国家的政 治 和法 令 手段在全国范围内改变土 地 所 有 制 的事例。主要内容如下:1 ) 废 井 田 、 开 阡 陌商鞅在经济上推行的重大举措是“废井田、开阡陌”。 史 记 记载:商鞅“ 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 战国策说商鞅“决裂阡陌,教民耕战” ,废止“ 田里不粥(“粥”同“鬻”,音 y) ”的原则。所谓“阡 陌 ”,指“井田” 中间 灌 溉 的水 渠 以及与之相应的纵横道路,纵者称“阡 ”,横者称“陌 ”。 “封疆”就是奴隶主贵族受封井田的界限。
2、“开阡陌封疆”就是把标志土地国有的阡陌封疆去掉,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从法律上废除了井田制度。法令规定,允许人们开荒,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赋 税则按照各人所占土地的多少来平均负担。此后秦政府虽仍拥有一些国有土地,如无主荒田、山林川泽及新占他国土地等,但后来又陆续转向私有。这样就破坏了奴隶制的生产关系,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2 ) 重 农 抑 商 、 奖 励 耕 战商鞅推行重农抑商的政策。规定,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劳 役 和赋税,以农 业 为“本业 ”,以商 业 为 “末业”。因弃本求末,或游手好闲而贫穷者,全家罚为官奴 。商鞅还招募无地农民到秦国开 荒 。为鼓励小 农
3、经 济 ,还规定凡一户有两个儿子,到成人年龄必须分家,独立谋生,否则要出双倍赋税。禁止父子兄弟(成年者)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这些政策有利于增殖人口、征发徭 役 和户口税,发展封建经济。商鞅实行重农抑商政策的原因:1.农业是人们最基本的生活资料。2.国家通过稳定的土地税保证财政收入。3.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之上。4.工商业会加剧劳动力从土地上流失从而造成种种社会问题。5.商品经济不发达,不如经营土地有保障。3 ) 统 一 度 量 衡商鞅变法前,秦国各地度 量 衡 不统一。为了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商鞅制造了标准的度量衡器,如今传世之“商 鞅 量 ”,上有铭文记有秦孝公监造, “爰
4、积十六尊(寸)五分尊(寸)之一为升”。从“商鞅量” 中得知,商鞅规定的 1标准尺约合今0.23公 尺 ,1标准升约合今0.2公 升 。由量 器 及其铭文可知,当时统一度量衡一事是十分严肃认真的。商鞅还统一了斗 、桶 、权 、衡 、丈 、尺 等度量衡。要求秦国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犯。度 量 衡 的 统 一 的 意 义第一、全国上下有了标准的度量准则,为人们从事经 济 、文 化 的交 流 活动提供了便利的条件。第二、对赋税制和俸禄制的统一产生了积极作用;第三、有利于消除地方割据势力的影响;第四、为后来秦 始 皇 统一度量衡奠定的基础。2 、 政 治 措 施商鞅对政治的改革是以彻底废除旧的世 卿
5、世 禄 制 、建立新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推行郡县制为重点。他在这方面的贡献远远超过李 悝 和吴 起 。主要内容如下:1 ) 奖 励 军 功 , 实 行 军 功 爵 制 ,编 制 什 伍 组 织商鞅下令“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争,各以轻重被刑”,以奖励军功而禁止私斗。规定爵 位 依军功授予,宗 室 非有的军 功 不得列入公 族 簿籍。即“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荣华”。 就是说有功劳的贵 族 子弟,可享受荣华富贵;无功劳的,虽家富,也不得铺张。制定军功爵 制 的作法,意味着商鞅彻底废除了旧世卿世禄制,今后将根据军功的大小授予爵位,官 吏 从有军功爵的人中选用。经过若干年的发展,军
6、功爵制发展为后来著名的二十级爵:一级曰公 士 ,二级曰上 造 ,第十九级曰关 内 侯 ,二十级曰彻 侯 。据汉 书 记载:“商君为法于秦,战斩一首赐爵一级,欲为官者五十石”。 也就说明了奖励的做法:将卒在战争中斩敌人首 级 一个,授爵一级,可为五十石 之官:斩敌首二个,授爵二级,可为百石之官。各级爵位均规定有占田宅、奴 婢 的数量标准和衣服等次。而所谓私斗,并不是指一般人打架,而是指“邑斗”。 “邑”是指一般的城镇,被奴 隶 主 所占有。奴隶主之间为了争夺土地、财产,经常发生争斗。新法规定不准私斗,目的在于削弱奴隶主的势力,加强封建中 央 集 权 。严惩私斗的作法是:为私斗者,各以情节轻重,处
7、以刑罚。由于推崇战功,秦国军队的战斗力大大增强。秦国在对外战争中,国力进一步增强,从而扭转了长期以来被动落后的局面。公元前 355 年,秦孝公与魏 惠 王 在杜 平 相会,结束了秦国长期不与中 原 诸 侯 会 盟 的被动局面,提高了秦国的地位。秦国还用武力逐步占有了土地肥沃、农业发展水平较高的巴 蜀 地区和盛产牛马的西 北 地区,社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从而奠定了秦统一的物质基础。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2 ) 除 世 卿 世 禄 制 , 鼓 励 宗 室 贵 族 建 立 军 功史记记载,秦国规定“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
8、芬华”。即依军功大小定贵族身份之高低。该规定沉重打击了奴隶主旧贵族,因而,招致了他们的怨恨。 史记记载:“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贵戚多怨望者”。历史上任何一次变法,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的重新选择,而且是一种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这也是改革受阻的真正原因。3 ) 改 革 户 籍 制 度 , 实 行 连 坐 法秦国的都 、乡 、邑 、聚 原来都是自然形成的大小居 民 点 。商鞅为了加强封建专制的统治,管理广大居民,规定居民要登 记 各人户 籍 。轻罪用重刑。将魏国李悝的法 经 颁布实行,还增加了连 坐 法。主要内容是:居民以五家为“ 伍 ”、十家为“什 ”,将什、伍作为基层行政单位。按照编制,登记并编入户
9、籍,责令互相监督。一家有罪,九家必须连举告发,若不告发,则十家同罪连坐。不告奸者腰 斩 ,告发“ 奸人”的与斩敌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这与后代的保 甲 制 度相同。商鞅同时规定,旅店不能收留没有官府凭证者住宿,否则店主也要连坐。4 ) 推 行 县 制商鞅在政治方面的重大改革是“集小都乡邑聚为县”,以县 为地 方 行 政 单 位 ,废除分封 制 , “凡三十一县 ” (也有史书认为是 41 县或 36 个县) 。县设县 令 以主县政,设县 丞 以辅 佐 县令,设县 尉 以掌管军 事 。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商鞅通过县的设置,把领 主对领邑内的政治特权收归中央。该措施有力地配合了“废井田、开
10、阡陌”政策,用政治手段保证了土地私有。巩固了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削弱了豪门贵族在地方的权力。后来,秦在新占地区设郡 ,郡的范围较大,又有边防军管性质,因之郡的长官称郡 守 。后来郡内形势稳定,转向以民 政 管理为主,于是郡下设若干县,形成秦的郡 县 制 。5 ) 定 秦 律 , “燔 诗 书 而 明 法 令 ”商鞅的该措施是为了排除复古思想的干扰。然而,商鞅开创的“燔诗书”的高压政策,不仅极端压制了人民的思想,对于中国文化典籍也是一种摧残。社 会 风 俗 :商鞅强制推行一夫一妻小家庭政策:禁止父子及成年兄弟同居一室:规定凡一户之中有两个以上儿子到立户年龄而不分居的,加倍征收户口税等。 目的:富国强兵作用:出现了“家给人足”的繁荣景象,全国百姓以私下斗殴为耻,以为国家立下战功为荣,国家战斗力不断增强,富国强兵的秦国,成为战国后期最强大的国家。废除了旧的制度,促进了农业生产,提高了军队战斗力,是秦国成为战国后期最富强的诸侯国,为以后兼并六国、统一中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