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来访须知一、前来上访的群众,应当自觉遵守信访条例,进入接访室向接访工作人员出示身份证,领取并填写来访登记表,听从接访工作人员安排,轮候接谈。二、多人来访反映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 5 人,由代表向接访人员反映信访事项,其余人员在指定地点静候结果。三、来访群众应注意保持接访室的卫生清洁,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果皮、纸屑等杂物,防止疾病传播。四、来访群众应如实反映问题,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五、来访群众应当自觉遵守信访秩序,服从执勤民警劝告。六、接访工作人员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信访事项的处理作出解释或答复后,来访群众应当自觉听从接访人员的劝告,尽快离开接访室,返回原地,不得无理纠缠或滞留不走。七、来访群众不遵守信访条例的规定,不依法上访时,接访工作人员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批评教育无效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