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监高的忠实义务,龙嘉佳 201570010042,何为“董监高”,董事:又称执行董事,是指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具有实际权力和权威的管理公司事务的人员,是公司内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经济活动。占据董事职位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法人充当公司董事时,应指定一名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为代理人。,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在中国,由监事组成的监督机构称为监事会,是公司必备的法定的监督机关。监事通常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且不得兼任董事或经理。,高
2、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任职限制: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
3、期未清偿。,相关法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董、高的忠实义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属强行性规范,违反者无效)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必须要经股东会同意,董高才可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
4、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归入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立法缺陷:,NO.1:公司法是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法,刑法是公司法的后盾和保障法,但刑法也有其自身的独立性,因公司法和刑法有不同的立法目的和价值取向,在预防和惩治违反忠实义务犯罪方面出现了不协调。例如刑法第 166 条规定的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本罪将公司董事与亲友及亲友经营管理的公司之间的交易规定为犯罪,尽管刑法的这一规定以公司法上自我交易禁止义务为根据,但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董事忠实义务规范所禁止的是公司董事与公司之间的直接自
5、我交易,对于与公司董事具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包括近亲属、配偶的亲属、朋友等)发生的间接交易,公司法并未予以禁止。,NO.2:刑法第 165 条是对国有公司董事非法竞业的规范,然而公司法第 149 条第 1款第 5 项本着公司意思自治的原则加入了“同意”的要件,只有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非法竞业的行为才是对董事忠实义务的违反,这里对董事忠实义务放宽了要求,只要经过股东(大)会的同意,公司董事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即使获取巨额利益对本公司造成损害也不违反公司法的规定,然而,刑法第 165 条显然无视了这一同意要件,将公司董事同类营业,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全部规定为犯罪,即使经过公司股东会的同意。因此,在公司法上被许可之行为,在我国现行刑法上仍可能被当作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