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ppt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5689905 上传时间:2019-03-12 格式:PPT 页数:65 大小:154.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ppt_第1页
第1页 / 共65页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ppt_第2页
第2页 / 共65页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ppt_第3页
第3页 / 共65页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ppt_第4页
第4页 / 共65页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ppt_第5页
第5页 / 共6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1,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安徽大学 程雁雷,2,导论:学习高等教育法的意义,具备法治素质是时代对大学教师综合素质的客观要求 依法行使教师权利履行教师职责 法治精神融入大学治理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途径 教师的法治素质对受教育者的影响和熏陶是实现社会文明进步的基础力量,3,20世纪90年代末,随着中国高等教育改革的推进,高等教育领域所发生的深刻变化改变了原有的各种社会关系,尤其是各种教育纠纷的出现,使高等教育领域里的法律问题日渐凸显,大学治理与法律的关系才真正开始进入高教界与法律界的视野。,4,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1999) 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1999) 李张诉重庆邮电大学案(

2、2003) 王晓华诉华中科技大案(2005) 林群英诉厦门大学案(2007) 甘露诉暨南大学案(2011) 西北政法大学诉陕西省学位委案(2010),5,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二十章 推进依法治教(六十二)完善教育法律法规。 (六十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六十四)大力推进依法治校。 (六十五)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共22章70条),6,第一讲 教育法基本原理 第二讲 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 第三讲 高校教师的法律地位 第四讲 高校学生的法律地位 第五讲 政府对高等教育管理的法治化 第六讲 教育法的法律责任和法律救济,7,第一讲 教育法基本原理,一、教育

3、法的产生和发展 二、教育法的功能 三、教育法的法源 四、教育法的内容、结构和体系 五、教育法的制定、实施和监督,8,一、教育法的产生和发展,教育法的产生是随着国家教育职能的产生和宪法的产生而产生,随着公民受教育权利的逐步实现而发展的。 最早将公民受教育权入宪的是1791年的法国宪法 从立法形式上看,先是对义务教育立法,在逐步扩大到高等教育领域,9,世界教育法制进程大体分四个阶段19世纪70年代19世纪末 20世纪初第二次世界大战前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20世纪80年代 20世纪80年代21世纪初,10,从教育法发展的历史总结出规律性特点,教育事业的发展使得国家与教育关系的重要性得到加强,地位得到提

4、升。 教育内部结构日益复杂,使原来的调整手段相形见绌。 教育与社会相互作用的增加以及教育对社会的全面渗透产生了诸多新的社会关系 公民权利意识的增强和司法对教育的介入,使教育法律救济功能日益彰显.,11,二、教育法的功能,保证决策过程的有序化 保证集中的分散和合理张力 保持教学结构的自治(办学自主权) 保持对教育管理的程序性控制 保持对课程的适当控制 对教师职业进行规范 对教育财政进行法律控制,12,三、教育法的法源,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规章(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13,专门的教育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2)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

5、6、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3)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5)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12),14,与教育相关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四次修正案)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1999) 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 残疾人保障法(2008) 妇女权益保障法(1992、2005) ,15,专门的教育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与高等教育有关的行政法规10多件如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教师资格条例、教学优秀成果奖励条例,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与高等教育

6、有关的部门规章50多件如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独立学院设置规定、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16,第二讲 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一、高等教育法的制定和基本内容 二、高校的法人地位及其性质 三、高校的办学自主权 四、大学内部管理体制(大学内部治理结构),17,一、高等教育法的制定和基本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制定其于1985年开始起草,经全国人大常 委会四读,1998年8月29日通过,1999年1月1日起施行。乃“十三年磨一剑”。 立法背景 1国际背景 2国内背景 立法理念

7、 1有限政府 2大学自治3法治,18,国际背景,世界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使大学成为推动各国应对世界各种挑战所需要的大环境的主要力量之一 数量快速增长 结构和形式多样化 资金与资源短缺 国际化程度提高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通过立法保障和引导本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成功经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90年代的一系列有关高等教育变革和发展的文件的影响和推动着各国高等教育改革,19,国内背景,先行的经济体制改革是国内高等教育改革及其立法的重要推动因素和重要社会背景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践需要法制的保障和引导1985年以来国家制定的一系列关于教育改革的与发展的重要纲领性文件为高教法的制定提供了政策基础80年代以来

8、多部教育法律的立法实践积累了一定的立法经验国家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在走向法治的背景下,出台高等教育法,全面推进教育法治建设,已是历史的必然。,20,立法理念有限政府,分散政府权力相对于“全能政府”包办教育而言,对过分集中教育权进行分权。中央和地方的分权 ;政府和社会的分权。 分化政府角色 举办者管理者办学者 转换政府职能 改变管理方式从单一到多元 从命令到服务从强制到合作 从直接到间接,21,立法理念大学自治,大学自治,在西方通常又称为学术自治,一般是指大学 应当独立地决定自身的发展目标和计划,并将其付诸实施,不受政府、教会或其他任何社会法人机构的控制和干预。它作

9、为西方一种古老的高等教育管理思想和理念始终支配着高等教育。中世纪欧洲城市大学的自治传统为近现代西方国家处理政府与大学之间的关系确立了基本准则,并根据这一基本准则赋予大学广泛的办学自主权。,22,大学自治已成为现代高等教育管理学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它可包含三层含义:一是高校办学自主;二是校内 行政管理;三是学术自由。可见,大学自治对外是针对大学与政府和社会的关系而言的;对内主要是针对学校与学生、教师等的关系而言的。在我国,大学自治尽管还不是一个法律术语,但是其基本内容在现行教育法律中已有体 现和规定。如教育法第28条和高等教育法第32 38条、第41条规定了我国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学术自由可以从宪法

10、的35条和47条关于公民有言论自由和公民有进行科学创造自由的规定中推导出来。,23,立法理念法治,法律至上(宪法至上)保障人权权力制约正当程序司法独立,24,高教法的基本框架和内容,基本框架 1. 高教法的文本结构 2. 与其他教育法律的关系 基本内容 1. 基本教育制度 2. 基本法律关系 3. 高校法律地位 4. 教师法律地位 5. 学生法律地位,25,高等教育法的文本结构(共8章69条),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高等教育基本制度 第三章 高等学校的设立 第四章 高等学校的组织和活动 第五章 高等学校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六章 高等学校的学生 第七章 高等教育投入和条件保障 第八章 附则,

11、26,高教法与其他教育法律的关系,教育法 高等教育法 学位条例 教师法 职业教育法 民办教育促进法,27,基本教育制度,学制高等教育的类型和实施机构高等学历教育的学业标准、修业年限、入学条件 学业证书与学位制度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制度 教育考试制度 评估制度,28,二、高校的法人地位及其性质,高校的民事主体地位(私法人)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高等学校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承担民事责任。 高校的教育主体地位(公法人),29,三、高校的办学自主权,招生权: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学科

12、专业设置权: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教学权:根据教学需要,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科研权: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30,资产权: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高等学校不得将用于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的财产挪作它用。机构人事权: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 对外交往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开展与境外高等学校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31,四、大学内部管理体制

13、(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其领导职责主要是: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人选讨论决定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保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32,高等学校的校长全面负责本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拟订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 组织实施;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

14、长人选,任 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高等学校的校长办公会议或者校务会议,处理前款规定的有关事项。,33,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高等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34,第三讲 高校教师的法律地位,教师资格制度 教师聘任制 教师职务制 教师的权利义务 教育职员制 教师的其他管理制度,3

15、5,第四讲 高校学生的法律地位,学生的权利义务 学生与学校的法律关系 学生与教师的法律关系 学生与政府的法律关系 学生与社会的法律关系 学生与学校、教师及政府纠纷的化解机制,36,高校学生管理中法律问题的解决思路,(一)融法治理念和原则于学生管理之中(二)明确学生法律地位,厘清法律关系(三)完善立法健全规章制度(四)建立理性的纠纷化解机制,37,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为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是教育部的行政规章,2005年3月颁布,9月1日施行。新规定出台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新规定修改的主要内容和亮点,38,第一,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给国家和社会带来巨大发展和深刻变革的同时,也

16、对高等教育领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39,第二,世纪之交的中国高等教育实现了历史性跨越,对高校的学生管理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新的挑战,40,中国高等教育的规模已跃居世界第一。 全国普通高校共2263所,每年招生600多万人,全日制在校生2000多万,毛入学率达到了23.3%。 全国在校学生总数达到2.6亿人,各级各类教育专任教师总数1463万人。 2008年在中国留学的外国留学生已经超过了22万人。 (2009-09-30),41,全国普通高校逾2000所,其中,本科院校740,高职高专1168;中央部委111,地方1502,民办295。未含独立学院。安徽省普通高校达102所,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为逾

17、100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由1998年的5.2%增至21.2%。,42,第三,高校学生群体特征已经发生变化,对他们的教育管理呈现出新的特点和新的规律。,43,第四,随着国家法治进程的推进,公民维权意识的增强,高校学生管理中的具体法律问题日渐凸现。,44,新规定主要修改内容和制度创新,第一,新规定体现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强化了高校育人功能,强化了理想信念教育和道德品质规范在高校学生成人成才中的作用。第二,新规定固化了近年来教育教学改革的成功经验,鼓励和引导高校建立并实施学分制、主辅修制、跨校修读制等新的有利于人才成长的管理制度。,45,第三,新规定确立了一系列依法治校、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

18、新规则。 第四,新规定进一步加大政府职能转变力度,扩大了高校依法办学自主权。第五,新规定针对当前突出问题,强化了相关管理。,46,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一是明确学生权利与义务 二是对学生处理和违纪处分标准更加明确清晰 三是对学生违纪处理程序更加规范 四是确立了学生权益救济制度 五是取消了与目前国家基本法律不一致的特殊规定,47,明确学生权利与义务,新规定增加了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专章,明确了学生所享有的6项受教育权利和应当履行的6项义务,为学校和学生增强法律意识,为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明确了行为准则。,48,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的权利,(一)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

19、育教学资源; (二) 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 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49,(四)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50,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的义务,(一)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 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

20、义务;(五)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51,对学生处理和违纪处分标准明确清晰,新规定取消了法律依据不明确或者行为特征不确定的处分规定,代之以有明确法律依据或者行为特征比较清楚的、易于判断的法律标准、纪律标准、学业标准、疾病标准,例如取消了作为开除学籍理由的“品行极为恶劣,道德败坏”规定,增加了“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开除学籍等规定。这些规定将有助于减少学校处分行为的随意性、不确定性和不可预见性。,52,对学生违纪处理程序更加规范,新规定贯彻正当程序的原则,规定学校作出涉及学生权

21、益的管理行为时,必须遵守权限、条件、时限以及告知、送达等程序义务。如规定“学校对学生的处分,要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须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对学生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53,确立学生权益救济制度,新规定增设了学生学生对处分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诉权,体现了高校学生管理无救济就无处分的法治思想。如,“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退学处理或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

22、知申诉人”、“学生如对复查决定有异议,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54,取消与国家基本法律不一致的特殊规定,如,取消了原规定中“在校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做退学处理”的规定,学生能否结婚,根据国家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执行。,55,转变政府职能,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新规定在明确学校的管理职能、职责和自主权基础上,给予高校以教学管理自主权为核心的多项自主权,给予高校根据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办学特色创新管理制度、更好地激发学生学习活力和

23、激情的管理空间。总括全文,有5处直接明确为“由学校规定”,有13处要求明确为“按学校规定”执行。放权的主要方面:,56,一是授权高校自主确定学生学习年限。 二是授权高校自主确定具体学习标准和成绩评定方式。 三是授权高校自主决定学生调整专业,国家对学生转专业不再做出具体规定。 四是授权高校自主管理学生学籍,国家对于学生休学、退学的具体条件、程序等不再作出规定。,57,针对突出问题,强化相关管理,针对考试作弊屡禁不止的问题,增写考试作弊或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可予以开除学籍等规定,并细化了作弊开除学籍的种类;增加“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的不予注册”;“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

24、使用的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增写转学不得从“下一批次录取院校转入上一批次录取院校、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要求;针对高校招生不规范和学历证书管理不规范问题,增加“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应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的要求。,58,新规定在合理继承的基础上,不仅具有时代性、创新性、合法性和规范性的制度创新特征,而且也体现了科学化、法制化、人性化、和个性化的现代学生管理的总体趋势。全国高校以贯彻规定为契机,推动我国高校现代学生管理制度建设和管理水平跨上新台阶。,59,第五讲 政府政府对高等教育管理的法治

25、化,政府管理教育的行为方式规划、立项、资助、行政审批(许可)、行政指导、奖励、行政处罚、评估、发布信息、制定标准或目录、确认鉴证(认证)、教育收费定价等等 政府在教育领域依法行政的若干环节,60,各部所设各类项目、工程、计划、奖励 等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其中又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一般自选项目、青年自选项目。 教育部: 211工程;985工程;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 青年人文社会科学基金; 人文社会科学“十五“规划项目; 人文社会科学基地重大项目; 教育部跨世纪人才项目; 教育部重点项目; 高校青年教师奖; 优秀青年教师奖励计划; 高校骨干教师

26、资助计划; 高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 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教育部名师等。 还有教育部受托管理的霍英东教育基金、曾宪梓教育基金、邵逸夫项目、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等。,61,科技部: 863计划(国家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 国家科技攻关计划; 基础研究计划,如973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研究开发条件建设计划,如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计划; 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计划,如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共五大类,各类又有若干子项。 人事部: 博士后流动站; 留学回国人员各类资助计划; 专业人员资助计划,如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

27、(原“百千万人才工程“);政府特殊津贴共四大类。 除各部外,各省、区、市也有许多项目、工程、计划、奖励,直至各级各类协会、学会、大学、院系,层层设立,级级评审,形成网络。 部分计划和项目资金投入情况“973计划“资助额度分A类:3000万元以上;B类:1000万元3000万元;C类:500万元1000万元。自1998年启动至2002年,共立项133个,投入数百亿元。“211工程“在九五期间共投入183亿。 “985工程“从1999-2001年各给清华、北大18亿,将给中国人民大学12亿,62,教育部现有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2004.11) (一)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教育部行政许可项目 1高等

28、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终止审批 2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可以授予学位的学科名单审核 3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章程修改核准 4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 5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 6学位授予单位授予国内外人士名誉博士学位审批 7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审定 8外国教育机构与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和聘任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审批 9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合作办学项目审批 10港澳台地区教育机构与内地教育机构在内地合作举办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合作办

29、学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和聘任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审批 11港澳台地区教育机构同内地教育机构在内地合作举办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合作办学项目审批 12高等学校设立、撤销、调整研究生院审批13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以捐赠者姓名或者名称作为校名的审批14教育部主管的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审核,63,(二)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涉及教育部的行政许可项目有8项。1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审批 2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审批、调整的高等职业学校使用超出规定的命名范围的学校名称审批3设立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审批4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高等教育)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5高等学校设置、调整管理权限范围外的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和国家控制的其他专业审批6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 7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的编写核准8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评审权审批,64,第六讲 教育法律责任和法律救济,一、法律责任政府、高校、教师、学生、社会等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责任 二、法律救济内部救济:申诉、人事仲裁外部救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65,谢 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管理 > 管理学资料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