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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XXX公司风险分级管控体系文件.pdf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5688078 上传时间:2019-03-12 格式:PDF 页数:51 大小:521.7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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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青 岛 XXX 公 司两 体 系 建 设 报 告 书青 岛 XXX 公 司编 制2017 年 xx 月前 言为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省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建 立 完 善 风 险 管 控 和 隐 患 排查 治 理 双 重 预 防 机 制 的 通 知 ( 鲁 政 办 字 201636号 ) 相 关 文 件 精神 , 切 实 做 好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创 建 工 作 , 结 合 公 司 实 际 安 全 管 理 情 况 ,按 照 文 件 要 求 制 订 企 业 的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体 系 及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体 系 。鉴 于 编 者 水 平 有 限 , 难 免 会

2、出 现 不 足 和 缺 陷 , 为 更 好 的 开 展 企 业安 全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体 系 的 创 建 工 作 , 请 广 大 职 工 多 提 宝 贵 意 见 , 便 于公 司 进 行 修 改 完 善 。青 岛 XXX公 司2017年 xx月青 岛 XXX 公 司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体 系 实 施 指 南1第 一 部 分青 岛 XXX 公 司风 险 分 级 管 控 体 系 建 设 实 施 指 南编 制 :审 核 :批 准 :青 岛 XXX 公 司 编 制2017 年 xx 月青 岛 XXX 公 司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体 系 实 施 指 南1目 录风 险 分 级 管 控 体

3、 系 建 设 实 施 指 南 .1一 、 编 制 目 的 1二 、 适 用 范 围 1三 、 编 制 依 据 1四 、 术 语 和 定 义 5五 、 组 织 机 构 及 职 责 分 工 9六 、 生 产 过 程 危 害 和 有 害 因 素 辨 识 1 0七 、 风 险 点 识 别 及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1 2八 、 风 险 评 价 方 法 1 3九 、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1 3附 件 一 、 风 险 点 分 类 标 准 1 7附 件 二 、 常 用 风 险 评 价 方 法 2 4附 件 三 、 风 险 分 析 分 级 评 价 表 3 0附 件 四 、 作 业 行 为 风 险 分 析

4、 3 4附 件 五 、 厂 区 安 全 风 险 告 知 4 1附 件 六 、 风 险 评 估 和 控 制 管 理 制 度 4 3附 件 七 、 两 个 体 系 领 导 小 组 设 置 文 件 4 6青 岛 XXX 公 司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体 系 实 施 指 南1一 、 编 制 目 的为 严 格 贯 彻 “ 安 全 第 一 、 预 防 为 主 、 综 合 治 理 ”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方 针 , 结 合 企 业 存 在 或 潜 在 的 危 险 、 有 害 因 素 , 可 能 发 生 的 事 件 或 事故 , 所 造 成 的 人 身 安 全 与 环 境 影 响 的 损 害 程 度

5、, 提 出 合 理 可 行 的 预 防或 减 缓 措 施 , 推 动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关 口 前 移 , 安 全 管 理 重 心 下 移 ,根 据 风 险 值 大 小 , 分 级 进 行 管 控 , 以 使 事 故 率 、 损 失 和 环 境 影 响 达 到可 接 受 水 平 , 制 定 本 体 系 文 件 。二 、 适 用 范 围本 体 系 文 件 适 用 青 岛 XXX 有 限 公 司 内 各 部 门 的 风 险 识 别 和 分 级管 控 。三 、 编 制 依 据1、 法 律 、 法 规(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 国 家 主 席 令 第 1

6、3号 , 2014年 12月 1 日 起 施 行 )(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法 ( 国 家 主 席 令 第 28号 , 根 据 国家 主 席 令 第 18号 修 订 , 2009年 8 月 27日 起 施 行 )(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防 法 ( 国 家 主 席 令 第 6 号 , 2009年5月 1 日 起 施 行 )(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 国 家 主 席 令 第 52号 ,主 席 令 第 48号 修 订 , 2016 年 7月 2日 起 施 行 )(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突 发 事 件 应 对

7、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席 令 第 69号 , 2007年 11月 1日 起 施 行 )青 岛 XXX 公 司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体 系 实 施 指 南2(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席 令 第 4号 , 自 2014年 1月 1日 起 施 行 )( 7)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报 告 和 调 查 处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493号 ,2007年 6 月 1日 起 施 行 )( 8) 工 伤 保 险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586号 , 2011年 1 月 1日起 施 行 )( 9)

8、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察 条 例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第549号 , 2009年 5月 1日 起 施 行 )( 10) 山 东 省 安 全 生 产 条 例 ( 2017年 5月 1日 起 施 行 )2、 规 章 、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资 料( 1) 国 务 院 安 委 会 办 公 室 关 于 实 施 遏 制 重 特 大 事 故 工 作 指 南构 建 双 重 预 防 机 制 的 意 见 ( 安 委 办 2016 11号 )( 2)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管 理 办 法 (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第 44号 令 , 根 据 国 家

9、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第 80号 令 修 订 , 2015年 7月 1 日 起 施 行 )( 3)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安 全 培 训 规 定 (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总 局 令 第 3号 , 根 据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80号 令 修 改 ,2015年 7 月 1日 起 施 行 )( 4) 建 设 工 程 消 防 监 督 管 理 规 定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安 部令 第 119 号 , 2012年 11月 1日 起 施 行 )( 5) 防 雷 减 灾 管 理 办 法 ( 中 国 气 象 局 令 第 2

10、4号 , 2013 年 6月 1日 起 施 行 )青 岛 XXX 公 司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体 系 实 施 指 南3( 6)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暂 行 规 定 安 监 总 局 第 16号令 ( 7)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安 全 技 术 培 训 考 核 管 理 规 定 ( 国 家 安 全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30号 , 根 据 国 家 安 监 总 局 第 80号 令 修 改 , 2015年 7月 1日 起 施 行 )( 8) 危 险 化 学 品 重 大 危 险 源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 国 家 安 全生 产 监 督 管 理

11、总 局 令 第 40号 , 根 据 国 家 安 监 总 局 令 第 79号 修 改 , 2015年 7月 1日 起 施 行 )( 9) 较 大 危 险 因 素 辨 识 与 防 范 指 导 手 册 (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督 管 理 局 监 管 四 司 )( 10)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关 于 修 改 的 决 定 (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令 第 140号 ,2011年 7月 1日 起 施 行 )( 11) 危 险 化 学 品 目 录 ( 2015版 )( 12) 山 东 省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主 体 责 任 规

12、定 ( 山 东 省人 民 政 府 令 第 303号 , 2016年 6月 7日 施 行 )( 13)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建 立 完 善 风 险 管 控 和 隐 患 排查 治 理 双 重 预 防 机 制 的 通 知 ( 鲁 政 办 字 2016 36号 )( 14) 国 家 安 监 总 局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工 贸 行 业 事 故 隐 患 排 查 上报 通 用 标 准 ( 试 行 ) 的 通 知 安 监 总 厅 管 四 2013 149号3、 标 准 、 规 范( 1) 工 业 企 业 总 平 面 设 计 规 范 ( GB50187-2012)青 岛 XX

13、X 公 司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体 系 实 施 指 南4( 2)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 GB50016-2014)( 3) 建 筑 照 明 设 计 标 准 ( GB50034-2013)( 4) 建 筑 给 水 排 水 设 计 规 范 ( GB50015-2003,2009年 版 )( 5) 消 防 给 水 及 消 火 栓 系 统 技 术 规 范 ( GB50974-2014)( 6) 爆 炸 危 险 环 境 电 力 装 置 设 计 规 范 ( GB50058-2014)( 7) 供 配 电 系 统 设 计 规 范 ( GB50052-2009)( 8) 20kV及 以 下

14、变 电 所 设 计 规 范 ( GB50053-2013)( 9) 低 压 配 电 设 计 规 范 ( GB50054-2011)( 10) 用 电 安 全 导 则 ( GB/T13869-2008)( 11) 企 业 职 工 伤 亡 事 故 分 类 ( GB6441-1986)( 12) 易 燃 易 爆 性 商 品 储 存 养 护 技 术 条 件 ( GB17914-2013)( 13) 生 产 过 程 危 险 和 有 害 因 素 分 类 与 代 码 ( GB/T13861-2009)( 14) 生 产 设 备 安 全 卫 生 设 计 总 则 ( GB5083-1999)( 15) 生 产

15、过 程 安 全 卫 生 要 求 总 则 ( GB/T12801-2008)( 16) 危 险 化 学 品 重 大 危 险 源 辨 识 ( GB18218-2009)( 17)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导 则 ( GB/T29639-2013)( 18) 化 学 品 分 类 和 危 险 性 公 示 通 则 ( GB13690-2009)( 19) 防 止 静 电 事 故 通 用 导 则 ( GB12158-2006)( 20)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 ( GBZ1-2010)( 21) 工 作 场 所 职 业 病 危 害 警 示 标

16、 识 ( GBZ158-2003)( 22) 建 筑 灭 火 器 配 置 设 计 规 范 ( GB50140-2005)青 岛 XXX 公 司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体 系 实 施 指 南5( 23) 工 业 企 业 厂 内 铁 路 、 道 路 运 输 安 全 规 程 ( GB4387-2008)( 24) 固 定 式 压 力 容 器 安 全 技 术 监 察 规 程 ( TSG21-2016)( 25) 安 全 标 志 及 其 使 用 导 则 ( GB2894-2008)( 26) 个 体 防 护 装 备 选 用 规 范 ( GB/11651-2008)( 27) 仓 储 场 所 消 防 安

17、 全 管 理 通 则 ( GF1131-2014)( 28) 常 用 危 险 化 学 品 贮 存 通 则 ( GB15603-1995)( 29) 起 重 机 械 使 用 管 理 规 则 ( TSGQ5001-2009)( 30) 风 险 管 理 术 语 ( GB/T 23694-2013)( 31) 山 东 省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配 备 标 准 ( DB37/1922-2011)( 32)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等 级 管 控 体 系 通 则 DB37/T2882-2016( 33) 其 他 安 全 生 产 相 关 法 规 、 标 准 、 相 关 政 策 以 及 青 岛 XXX有限

18、公 司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等 相 关 规 定 等 要 求 。四 、 术 语 和 定 义1、 危 险 因 素 :是 指 可 能 造 成 人 员 伤 亡 、 疾 病 、 财 产 损 失 、 工 作 环 境 破 坏 的 根 源或 状 态 。 这 种 “ 根 源 或 状 态 ” 来 自 作 业 环 境 中 物 的 不 安 全 状 态 、 人 的不 安 全 行 为 、 有 害 的 作 业 环 境 和 管 理 上 的 缺 陷 。2、 危 险 因 素 辨 识 :识 别 组 织 整 个 范 围 内 所 有 存 在 的 危 害 因 素 并 确 定 每 个 危 险 因 素的 特 性 的 过 程 。3

19、、 风 险 :不 确 定 性 对 目 标 的 影 响 。 ( 影 响 是 指 偏 离 预 期 , 可 以 是 正 面 的青 岛 XXX 公 司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体 系 实 施 指 南6和 /或 负 面 的 。 目 标 可 以 是 不 同 方 面 和 层 面 的 目 标 。 通 常 用 潜 在的 事 件 、 后 果 或 者 两 者 的 综 合 来 区 分 风 险 。 通 常 用 事 故 后 果 和 事 件发 生 可 能 性 的 组 合 来 表 示 风 险 。 不 确 定 性 是 指 对 事 件 及 其 后 果 或 可能 性 的 信 息 缺 失 或 了 解 片 面 的 状 态 。 )4、

20、风 险 点 :通 常 指 风 险 存 在 的 部 位 , 又 称 之 危 险 源 。5、 可 接 受 风 险 :根 据 企 业 法 律 义 务 和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方 针 已 被 企 业 降 至 可 容 许 程 度的 风 险 。6、 风 险 评 价 :评 估 风 险 大 小 以 及 确 定 风 险 是 否 可 容 许 的 全 过 程 。7、 风 险 管 理 :在 风 险 方 面 , 指 导 和 控 制 组 织 的 协 调 活 动 。8、 风 险 管 理 过 程将 管 理 政 策 、 程 序 和 操 作 方 法 系 统 地 应 用 于 沟 通 、 咨 询 、 明 确 环境 以 及 识 别

21、 、 分 析 、 评 价 、 应 对 、 监 督 与 评 审 风 险 的 活 动 中 。9、 重 大 风 险 :是 指 具 有 发 生 事 故 的 极 大 可 能 性 或 发 生 事 故 后 产 生 严 重 后 果 , 或者 两 者 的 结 合 的 风 险 。10、 危 险 源 :可 能 导 致 人 身 伤 害 和 ( 或 ) 健 康 损 害 和 ( 或 ) 财 产 损 失 的 根 源 、状 态 或 行 为 , 或 它 们 的 组 合 。青 岛 XXX 公 司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体 系 实 施 指 南711、 重 大 危 险 源 :是 指 长 期 地 或 临 时 地 生 产 、 搬 运

22、、 使 用 或 储 存 危 险 物 品 , 且 危 险物 品 的 数 量 等 于 或 超 过 临 界 量 的 单 元 。单 元 是 指 一 个 生 产 装 置 、 设 施 或 场 所 , 或 同 属 一 个 生 产 经 营 单 位且 边 缘 距 离 小 于 500m的 几 个 生 产 装 置 、 设 施 或 场 所 。12、 风 险 分 级 :采 用 科 学 方 法 对 危 险 源 所 伴 随 的 风 险 进 行 定 量 或 定 性 评 价 , 对 评价 结 果 进 行 划 分 等 级 。 ( 根 据 有 关 文 件 及 标 准 , 我 省 风 险 暂 定 为 “ 红 、橙 、 黄 、 蓝 ”

23、 四 级 )蓝 色 风 险 / 级 风 险 : 轻 度 ( 一 般 ) 危 险 , 可 以 接 受 ( 或 可 容 许的 ) 。 车 间 、 工 序 、 科 室 应 引 起 关 注 。黄 色 风 险 / 级 风 险 : 中 度 ( 显 著 ) 危 险 , 需 要 控 制 整 改 。 公 司 、部 室 ( 车 间 上 级 单 位 ) 应 引 起 关 注 。橙 色 风 险 / 级 风 险 : 高 度 危 险 ( 重 大 风 险 ) , 必 须 制 定 措 施 进行 控 制 管 理 。 公 司 对 重 大 及 以 上 风 险 危 害 因 素 应 重 点 控 制 管 理 。红 色 风 险 / 级 风

24、险 : 不 可 容 许 的 ( 巨 大 风 险 ) , 极 其 危 险 , 必须 立 即 整 改 , 不 能 继 续 作 业 。13、 问 题 :问 题 是 指 尚 未 构 成 事 故 隐 患 的 小 缺 陷 或 不 符 合 , 发 现 后 能 立 即 纠正 或 整 改 , 即 使 发 生 , 人 员 也 不 会 受 伤 、 不 会 损 失 工 作 时 间 、 损 失 财产 , 企 业 内 部 声 誉 不 受 影 响 。 例 如 : 现 场 卫 生 。14、 事 故 隐 患 :青 岛 XXX 公 司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体 系 实 施 指 南8是 指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违 反 安 全

25、 生 产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 标 准 、 规 程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的 规 定 , 或 者 因 其 他 因 素 在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中 存 在可 能 导 致 事 故 发 生 的 人 的 不 安 全 行 为 、 物 的 不 安 全 状 态 、 场 所 的 不 安全 因 素 和 管 理 上 的 缺 陷 。 包 括 ( 1) 作 业 场 所 、 设 备 设 施 、 人 的 行 为及 安 全 管 理 等 方 面 存 在 的 不 符 合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 、 标 准 规 范 和相 关 规 章 制 度 规 定 的 情 况 。 ( 2) 法 律

26、法 规 、 标 准 规 范 和 相 关 制 度 未明 确 规 定 , 企 业 危 害 识 别 过 程 中 识 别 出 作 业 场 所 、 设 备 设 施 、 人 的 行为 及 安 全 管 理 等 方 面 存 在 的 缺 陷 等 。15、 安 全 检 查 ( 及 隐 患 排 查 ) : 分 为 综 合 性 检 查 、 专 业 检 查 、 季节 性 检 查 、 日 常 检 查 、 节 假 日 检 查 。( 1) 综 合 性 检 查 : 是 指 以 保 障 安 全 生 产 为 目 的 , 以 安 全 责 任 制 、各 项 专 业 管 理 制 度 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落 实 情 况 为

27、 重 点 , 各 有 关 专 业和 部 门 共 同 参 与 的 全 面 检 查 。( 2) 专 业 检 查 : 主 要 是 指 对 区 域 位 置 及 总 平 面 布 置 、 工 艺 、 设备 、 电 气 、 储 运 、 消 防 和 公 用 工 程 等 系 统 分 别 进 行 的 专 业 检 查 。( 3) 季 节 性 检 查 : 是 指 根 据 各 季 节 开 展 的 专 项 隐 患 检 查 , 主 要包 括 : 春 季 以 防 雷 、 防 静 电 、 防 解 冻 泄 漏 、 防 解 冻 坍 塌 为 重 点 ; 夏 季以 防 雷 暴 、 放 设 备 容 器 高 温 超 压 、 防 台 风 、

28、 防 洪 、 防 暑 降 温 为 重 点 ;秋 季 以 防 雷 暴 、 防 火 、 防 静 电 、 防 凝 保 温 为 重 点 ; 冬 季 以 防 火 、 防 爆 、防 雪 、 防 滑 为 重 点( 4) 日 常 检 查 : 是 指 班 组 、 岗 位 员 工 的 交 接 班 和 班 中 巡 回 检 查 ,以 及 基 层 单 位 领 导 和 生 产 、 设 备 、 电 气 、 安 全 等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的 日 常青 岛 XXX 公 司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体 系 实 施 指 南9性 检 查 。( 5) 节 假 日 检 查 : 是 指 在 重 大 活 动 和 节 假 日 前 , 对

29、 装 置 生 产 是否 存 在 异 常 状 况 和 隐 患 、 备 用 设 置 状 态 、 备 品 备 件 、 生 产 及 应 急 物 资储 备 、 保 运 力 量 安 排 、 企 业 保 卫 、 应 急 工 作 等 进 行 的 检 查 , 特 备 是 要对 节 日 期 间 干 部 带 班 值 班 、 维 修 保 运 及 紧 急 抢 修 力 量 安 排 、 备 件 及 各类 物 资 储 备 和 应 急 工 作 进 行 重 点 检 查 。五 、 组 织 机 构 及 职 责 分 工为 了 进 一 步 做 好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体 系 建 设 ,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领 导 小 组作 为

30、风 险 分 级 管 控 体 系 工 作 领 导 机 构 , 负 责 组 织 各 单 位 实 施 安 全 生 产风 险 分 级 管 控 体 系 工 作 。1、 领 导 小 组 成 员 构 成 如 下 :公 司 级 领 导 小 组组 长 : XXX成 员 : XXX、 XXX、 XXX、 XXX。2、 职 责 及 分 工领 导 小 组 职 责 : 负 责 领 导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体 系 建 设 所有 工 作 。 制 定 计 划 及 实 施 指 南 并 组 织 实 施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体 系具 体 工 作 , 确 保 体 系 建 设 工 作 顺

31、 利 完 成 。领 导 小 组 组 长 职 责 : 负 责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体 系 建 设 工 作 的 具 体 安排 , 做 好 人 员 组 织 、 协 调 工 作 , 保 障 体 系 建 设 所 需 的 物 资 及 设 备 投 入 ,做 好 体 系 建 设 工 作 过 程 的 监 督 、 审 核 工 作 。 对 人 员 责 任 落 实 情 况 进 行奖 惩 。青 岛 XXX 公 司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体 系 实 施 指 南1 0领 导 小 组 成 员 职 责 : 根 据 公 司 所 编 制 的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体 系 建 设 实施 指 南 内 容 要 求 , 贯 彻 执

32、 行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体 系 建 设 过 程 中 的 具 体 工作 , 完 成 风 险 点 辨 识 、 风 险 分 级 及 风 险 评 价 工 作 , 并 对 结 果 负 责 。六 、 生 产 过 程 危 害 和 有 害 因 素 辨 识1、 范 围( 1) 规 划 、 设 计 和 建 设 、 投 产 、 运 行 等 阶 段 ;( 2) 常 规 和 异 常 活 动 ;( 3) 事 故 及 潜 在 的 紧 急 情 况 ;( 4) 所 有 进 入 作 业 场 所 的 人 员 的 活 动 ;( 5) 原 材 料 、 产 品 的 运 输 和 使 用 过 程 ;( 6) 作 业 场 所 的 设 施

33、 、 设 备 、 车 辆 、 安 全 防 护 用 品 ;( 7) 人 为 因 素 , 包 括 违 反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和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 8) 丢 弃 、 废 弃 、 拆 除 与 处 置 ;( 9) 气 候 、 地 震 及 其 他 自 然 灾 害 等 ;2、 危 险 有 害 因 素 辨 识危 险 和 有 害 因 素 是 指 可 对 人 造 成 伤 亡 、 影 响 人 的 身 体 健 康 甚 至 导致 疾 病 的 因 素 。 根 据 生 产 过 程 危 险 和 有 害 因 素 分 类 与 代 码 ( GB/T13861-2009) 的 规 定 , 将 生 产 过 程

34、 中 的 危 险 有 害 因 素 分 为 : 人的 因 素 、 物 的 因 素 、 环 境 因 素 、 管 理 因 素 4 大 类 。1) 人 的 因 素( 1) 心 理 和 生 理 性 危 害 和 有 害 因 素包 括 引 起 疲 劳 、 劳 损 、 伤 害 等 的 负 荷 超 限 , 健 康 状 况 异 常 , 从 事青 岛 XXX 公 司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体 系 实 施 指 南1 1禁 忌 作 业 , 心 理 异 常 , 辨 识 功 能 缺 陷 , 其 他 的 心 理 、 生 理 性 危 险 和 有害 因 素 。( 2) 行 为 性 危 险 和 有 害 因 素包 括 生 产 过

35、程 中 管 理 人 员 的 指 挥 失 误 , 操 作 失 误 , 监 护 失 误 , 其他 行 为 性 危 险 和 有 害 因 素 。2) 物 的 因 素( 1) 物 理 性 危 险 和 有 害 因 素包 括 设 备 、 设 施 、 工 具 、 附 件 缺 陷 , 防 护 缺 陷 , 电 伤 害 , 噪 音 ,振 动 危 害 , 电 离 危 害 、 非 电 离 危 害 , 运 动 物 伤 害 , 明 火 , 高 温 物 质 ,低 温 物 质 , 信 号 缺 陷 , 标 志 缺 陷 , 有 害 光 照 , 其 他 物 理 性 危 险 和 有 害因 素 。( 2) 化 学 性 危 险 和 有 害

36、 因 素包 括 爆 炸 品 、 压 缩 气 体 和 液 化 气 体 , 易 燃 液 体 , 易 燃 固 体 , 自 然物 品 和 遇 湿 易 燃 物 品 , 氧 化 剂 和 有 机 过 氧 化 物 , 有 毒 品 , 放 射 性 物 品 ,腐 蚀 品 , 粉 尘 与 气 溶 胶 , 其 他 化 学 性 危 险 和 有 害 因 素 。( 3) 生 物 性 危 险 和 有 害 因 素包 括 致 病 微 生 物 , 传 染 病 媒 介 物 , 致 害 动 物 , 致 害 植 物 , 其 他 生物 性 危 险 和 有 害 因 素 。3) 环 境 因 素( 1) 室 内 作 业 场 所 环 境 不 良包

37、 括 室 内 地 面 滑 , 室 内 作 业 场 所 狭 窄 , 室 内 作 业 场 所 杂 乱 , 室 内地 面 不 平 , 室 内 梯 架 缺 陷 , 地 面 、 墙 和 天 花 板 上 的 开 口 缺 陷 , 房 屋 地青 岛 XXX 公 司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体 系 实 施 指 南1 2基 下 沉 , 室 内 安 全 通 道 缺 陷 , 房 屋 安 全 出 口 缺 陷 , 采 光 照 明 不 良 , 作业 场 所 空 气 不 良 , 室 内 温 度 、 湿 度 、 气 压 不 适 , 室 内 给 、 排 水 不 良 ,室 内 涌 水 , 其 他 室 内 作 业 场 所 环 境 不

38、 良 。( 2) 室 外 作 业 场 所 环 境 不 良包 括 恶 劣 气 候 与 环 境 , 作 业 场 地 和 交 通 设 施 湿 滑 , 作 业 场 地 狭 窄 ,作 业 场 地 不 平 , 脚 手 架 和 活 动 梯 架 缺 陷 , 地 面 开 口 缺 陷 , 建 筑 物 和 其他 结 构 缺 陷 , 门 和 护 栏 缺 陷 , 作 业 场 地 基 础 下 沉 , 作 业 场 地 安 全 通 道缺 陷 , 作 业 场 地 安 全 出 口 缺 陷 , 作 业 场 地 光 照 不 良 , 作 业 场 地 空 气 不良 , 作 业 场 地 温 度 、 湿 度 、 气 压 不 适 , 其 他

39、室 外 作 业 场 所 环 境 不 良 。( 3) 管 理 因 素包 括 职 业 卫 生 安 全 卫 生 组 织 机 构 不 健 全 , 职 业 安 全 卫 生 责 任 制 未落 实 , 职 业 安 全 卫 生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不 完 善 , 建 设 项 目 “ 三 同 时 ” 制 度未 落 实 , 操 作 规 程 不 规 范 ,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及 响 应 缺 陷 , 培 训 制 度 不 完善 , 其 他 职 业 安 全 卫 生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不 健 全 , 职 业 安 全 卫 生 投 入 不 足 ,职 业 健 康 管 理 不 完 善 , 其 他 管 理 因 素 缺

40、 陷 。七 、 风 险 点 识 别 及 风 险 分 级 管 控1、 风 险 点 识 别 范 围 及 风 险 分 级 管 控该 公 司 建 构 筑 物 、 设 备 设 施 、 工 艺 流 程 、 人 员 行 为 等 全 方 面 进 行分 析 评 价 。2、 风 险 点 识 别 方 法以 安 全 检 查 表 法 ( SCL) 对 生 产 现 场 及 其 它 区 域 的 物 的 不 安 全 状态 、 人 的 不 安 全 行 为 、 作 业 环 境 不 安 全 因 素 及 管 理 缺 陷 进 行 识 别 ; 以青 岛 XXX 公 司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体 系 实 施 指 南1 3作 业 危 害

41、分 析 法 ( JHF) 并 按 照 作 业 步 骤 分 解 逐 一 对 作 业 过 程 中 的 人的 不 安 全 行 为 进 行 识 别 。八 、 风 险 评 价 方 法常 见 的 风 险 评 价 方 法 主 要 有 危 险 指 数 法 、 危 险 性 预 先 分 析 方 法 、故 障 假 设 分 析 方 法 、 检 查 表 分 析 方 法 、 危 险 和 可 操 作 性 研 究 、 故 障 类型 和 影 响 分 析 、 故 障 树 分 析 、 事 件 树 分 析 、 作 业 条 件 危 险 性 评 价 法 、风 险 矩 阵 评 价 法 等 。 本 单 位 按 照 风 险 矩 阵 评 价 法

42、 进 行 风 险 等 级 判 定 。各 车 间 在 完 成 风 险 识 别 的 基 础 上 , 负 责 对 本 车 间 风 险 等 级 进 行 评定 , 报 公 司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体 系 领 导 小 组 , 领 导 小 组 组 成 风 险 分 级 小 组共 同 审 核 和 逐 项 评 定 , 最 终 完 成 风 险 分 级 。分 级 标 准 参 照 附 件 : 作 业 条 件 危 险 性 分 析 表 中 对 应 的 L、 E、C分 值 进 行 取 值 , 然 后 相 乘 , 乘 积 在 D取 值 表 中 , 找 出 对 应 的 分 值 。九 、 风 险 分 级 管 控根 据 风 险

43、评 价 的 分 级 结 果 , 采 取 不 同 的 管 控 措 施 , 由 不 同 层 级 管控 , 按 照 风 险 级 别 、 所 需 的 资 源 及 岗 位 职 责 的 划 分 、 需 具 备 的 管 控 能力 、 管 控 措 施 的 复 杂 性 及 难 易 程 度 等 因 素 , 确 定 不 同 的 管 控 层 级 。 风险 分 级 管 控 基 本 原 则 是 : 风 险 越 大 , 管 控 级 别 越 高 ; 上 级 负 责 管 控 的风 险 , 下 级 必 须 负 责 管 控 。1、 根 据 风 险 评 价 的 结 果 , 实 施 风 险 分 级 管 理风 险 等 级 分 4级 :

44、级 ( 蓝 色 ) 、 级 ( 黄 色 ) 、 级 ( 橙 色 ) 、 级 ( 红 色 ) : 级 ( 蓝 色 ) : 蓝 色 风 险 轻 度 ( 一 般 ) 危 险 , 可 以 接 受 ( 或 可容 许 的 ) 。 车 间 、 部 室 应 引 起 关 注 , 负 责 级 危 害 因 素 的 控 制 管 理 ,所 属 工 段 、 班 组 具 体 落 实 ; 不 需 要 另 外 的 控 制 措 施 , 应 考 虑 投 资 效 果青 岛 XXX 公 司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体 系 实 施 指 南1 4更 佳 的 解 决 方 案 或 不 增 加 额 外 成 本 的 改 进 措 施 , 需 要 监

45、 视 来 确 保 控 制措 施 得 以 维 持 现 状 , 保 留 记 录 。 级 ( 黄 色 ) : 黄 色 风 险 中 度 ( 显 著 ) 危 险 , 需 要 控 制 整 改 。公 司 、 部 室 ( 车 间 上 级 单 位 ) 应 引 起 关 注 , 负 责 级 危 害 因 素 的 控 制管 理 , 所 属 车 间 、 部 室 具 体 落 实 ; 应 制 定 管 理 制 度 、 规 定 进 行 控 制 ,努 力 降 低 风 险 , 应 仔 细 测 定 并 限 定 预 防 成 本 ,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实 施 降 低风 险 措 施 。 在 严 重 伤 害 后 果 相 关 的 场 合

46、, 必 须 进 一 步 进 行 评 价 , 确 定伤 害 的 可 能 性 和 是 否 需 要 改 进 的 控 制 措 施 。 级 ( 橙 色 ) : 橙 色 风 险 高 度 危 险 ( 重 大 风 险 ) , 必 须 制 定 措施 进 行 控 制 管 理 。 公 司 对 重 大 及 以 上 风 险 危 害 因 素 应 重 点 控 制 管 理 ,具 体 由 办 公 室 和 各 职 能 部 门 根 据 职 责 分 工 具 体 落 实 。 当 风 险 涉 及 正 在进 行 中 的 工 作 时 , 应 采 取 应 急 措 施 , 并 根 据 需 求 为 降 低 风 险 制 定 目 标 、指 标 、 管

47、 理 方 案 或 配 给 资 源 、 限 期 治 理 , 直 至 风 险 降 低 后 才 能 开 始 工作 。 级 ( 红 色 ) : 红 色 风 险 不 可 容 许 的 ( 巨 大 风 险 ) , 极 其 危 险 ,必 须 立 即 整 改 , 不 能 继 续 作 业 。 只 有 当 风 险 已 降 低 时 , 才 能 开 始 或 继续 工 作 。 如 果 无 限 的 资 源 投 入 也 不 能 降 低 风 险 , 就 必 须 禁 止 工 作 , 立即 采 取 隐 患 治 理 措 施 。以 下 情 形 应 直 接 确 定 为 级 ( 橙 色 ) 风 险 :( 1) 开 停 车 作 业 、 非

48、正 常 工 况 的 操 作 。( 2) 同 一 爆 炸 危 险 区 域 内 , 现 场 作 业 人 员 10人 以 上 的 。( 3) 10人 以 上 的 检 维 修 作 业 及 特 殊 作 业 。青 岛 XXX 公 司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体 系 实 施 指 南1 5( 4) 构 成 重 大 危 险 源 的 罐 区 。( 5) 厂 区 外 公 共 区 域 的 危 险 化 学 品 输 送 管 道 。2、 风 险 控 制 的 要 求各 级 机 构 除 对 本 级 负 责 的 危 害 因 素 应 根 据 要 求 进 行 必 要 的 定 期检 查 、 隐 患 处 理 或 上 报 、 危 险 因

49、素 控 制 措 施 的 制 定 和 落 实 外 , 同 时 应督 促 下 一 级 做 好 危 害 因 素 管 理 工 作 。 级 或 级 风 险 是 公 司 制 定 目 标及 隐 患 治 理 、 管 理 方 案 的 基 础 及 依 据 , 各 部 门 负 责 制 定 控 制 计 划 , 防止 潜 在 事 故 的 发 生 。3、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的 制 定( 1)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应 包 括 : 工 程 技 术 措 施 , 实 现 本 质 安 全 ; 管 理 措 施 , 规 范 安 全 管 理 , 包 括 建 立 健 全 各 类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和操 作 规 程 ; 完 善 、 落 实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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