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 场 纪 律一、在考试前 20 分钟进入考场,并对号入座,将课程表和身份证放在桌子右上角,以备核查。 (不带身份证视为弃考;考勤表没有按要求签到的,取消考试资格)二、在开考 30 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 30 分钟内不得退出考场。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稿纸、笔记本等纸质材料;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等进入考场;已携带进入考场的上述物品要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的物品放置处,不得带至座位,且移动电话必须关机、取消闹铃,否则,按作弊处理。四、接到开考指令后,按规定流程和要求进行操作;考试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举手示意,但不准向监考员询问与试卷有关问题。五、考场内,必须保持考场安静,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窥视他人答题情况。六、考试期间,移动电话响、接打电话、拿移动电话或电子设备查阅试题等一律视为作弊,取消考试资格。七、提交答卷后,必须离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大声喧哗和使用通讯工具。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必须停止作答,提交答卷,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纸带出考场。八、必须服从监考员的管理,接受监考员的监督和检查。